整理/雷露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随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我们梳理了劳动保障体系部分法律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于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施行。共计五章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05年12月3日发布,包括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等十一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社会 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由国务院第一次发布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
【注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出修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