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合作: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6月21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在达州市大竹县召开。会议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工作形势,按照全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现场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群众满意、企业自律的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监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成都、泸州、大竹等6市、县人社局和广元市泰丰建设有限公司等2户总承包企业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场学习观摩了四川元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浩扬壹号大院”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主体、履责不缺位。上半年,阆中市大队共受理建筑领域欠薪(讨薪)案件137件,涉及农民工1870余人,涉及金额4160余万元,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400余万元。依照监察程序共下达整改指令76份,对11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对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5起,向责任主体单位移交源头性欠薪案件48起,涉及金额900余万元。先后两次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用人单位35户,涉及劳动者1300余人,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2家,涉及职工32人,涉及金额10余万元,已责令企业及时补发农民工工资,并密切关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为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6月28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场工作会,计划对165家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预计从7月上旬开始,持续到10月底,历时4个月。届时,执法人员将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实地稽查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及执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将按要求录入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信息信用公开栏”依法进行公示。
6月4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电力建设行业在全市三区两县存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约谈了市网源电力有限公司,对网源公司近年来为保障攀枝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所做的努力给予了肯定,指出网源公司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网源公司在其建设项目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要打好基础,未雨绸缪,起好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
雅安市荥经县人社局副局长秦万忠6月14日带队,对辖区建筑工程项目落实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在建项目“一户两牌三表”“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本着先服务后执法的原则,排查了工地内部存在的劳资纠纷隐患,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处理、早解决,依法从源头上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采取“四项举措”,力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一是制定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有效联动。一方面趁“春风行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另一方面利用日常巡查、排查,分发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氛围,有效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三是主动督查,走入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每月填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月度统计情况,每季度填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情况,每双月关注治欠保支工作进展调度情况,把握工作节奏,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形成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势。四是逗硬奖惩,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提高企业守法积极性。对不配合或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将其纳入企业“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雅安市天全县“四个强化”助推四川省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铸盾行动”。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今年,累计巡查在建项目工程53家次,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次,巡查工程建设项目30家次。二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10起,给予3家企业行政处罚6万元,联合公安机关打击两起恶意欠薪行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三是强化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已对3家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公示,3家企业在四川省乃至全国招投标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四是强化举报投诉窗口建设与规范执法办案。按 “便民、规范、标准、高效”的总要求,在接待大厅明示举报投诉及监察办案流程、执法事项,接受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并落实专人负责案件受理与分配,确保案件处理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
【成果播报】
眉山市洪雅贝加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王某等18名员工2017年6月至12月工资,共计115566元。2017年12月2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从其银行账户取款后,关闭手机潜逃。经调查取证,县人社局责令洪雅贝加公司2018年1月1日前付清工资。洪雅贝加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月16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网上追逃李某。2月2日,李某在广州市白云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李某恶意欠薪案件公开审理宣判,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2万元,判处洪雅贝加公司罚金5万元。
目前,洪雅贝加公司资产已被依法查封,为下一步兑现员工工资做好准备。
6月27日,泸州市江阳区农民工刘某、李某等20余人到江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在江阳区丹林镇农田改造项目务工工资被拖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
6月29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约谈施工企业泸州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和财务总监陈某、农民工代表刘某、李某,同时丹林镇政府委派了相关负责人共四人参加协调会。经了解,政府已于一周前支付施工企业方50%的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劳动监察大队告知施工企业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必须按工程进度支付劳动者报酬,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7月4日,经过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劳动者成功领到被拖欠劳动报酬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