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侵财犯罪的原因与预防

2018-03-30 11:30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贫困学生犯罪青少年

陈 桃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犯罪以来,侵财犯罪一直存在。所谓侵财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无形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作为一类罪名,侵财犯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多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总称,包括十二个具体罪名。在侵财犯罪中有些犯罪属于复合类型,如抢劫罪,兼具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特征,既可归为侵财犯罪也可纳入暴力犯罪范畴。

一、青少年侵财犯罪的特点

侵财犯罪是青少年各类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类犯罪行为,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属于占有型的侵财犯罪。多数青少年侵财犯罪都是以非暴力手段实施的,如秘密窃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集中于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综合分析各种青少年侵财犯罪的案件,可以发现存在着相对稳定和不断变化的两个特征,相对稳定是指盗窃犯罪数量一直居首位,犯罪动机的多样化和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则是不断变化的表现。

(一)盗窃犯罪数量居首位

盗窃是青少年侵财犯罪中最为普遍,数量最多的一种犯罪。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盗窃案在青少年刑事犯罪中约占70%,在数量上居于首位。既有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实物盗窃,又有网络虚拟财产的盗窃,还有盗窃信用卡套现、利用网络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等形式。

(二)犯罪动机多样

侵财犯罪一般是为了获取钱财、满足物质需要。青少年侵财犯罪除了物欲、贪利外,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犯罪动机:有的是出于报复泄愤;有的是因为家庭或者生活中突发变故而无所适从,如《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个学生实施盗窃竟是为了能够被学校开除回家维持父母婚姻;还有的是为了追求刺激,或者满足诸如偷窃癖等病态心理。

(三)犯罪手段智能化

当下的青少年都具有较高的智能水平,行为方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比较注意“智能”和科技手段的使用。在一些有预谋的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具有明显的智能性:在作案前悉心研究作案手段和反侦破手段;利用电脑、手机等智能工具和设备;掩盖现场痕迹以及事后制造不在现场的时间证据等等。青少年侵财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加大了侦破的难度,也增强了犯罪的危害性。

二、青少年侵财犯罪的原因

(一)错误的思想观念

正如任何事物都会有两面性一样,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满足人们物质消费需要和启迪人们经济观念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受到推崇,金钱显现出越来越大的影响力。随着这些思想观念蔓延进校园,青少年敏锐的神经不断受到冲击,他们尚不成熟的人生观和幸福观也在经受着考验,其中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出现了错位和改变。他们将物质享受作为幸福人生的标志,视物质利益的实现为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高消费成了某些青少年互相攀比的目标,购买名牌、高档商品甚至是奢侈品成为满足虚荣心和标榜身份的手段。但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日常生活消费几乎都来自父母。有的家庭供给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已经很吃力,有的家长出于教育角度考虑也会对学生的物质消费进行限制,于是,在错误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在物质诱惑和现实经济能力的冲突中,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成了某些青少年获取钱财、实现物质追求的“捷径”。

(二)侥幸和冒险心理

侥幸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冒险性投机心理,也是侵财犯罪的犯罪人最常有的心理特征之一。一般而言,青少年在实施侵财犯罪时,一方面会做成功的设想,另一方面也会恐惧。这种恐惧主要来源于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后果的认知——实施了行为就有失败的可能,而一旦失败就要被学校开除、被法律制裁等。出于这种对惩罚的恐惧,一些青少年会终止犯罪,但还有一些青少年在对于犯罪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和不利后果的权衡中,抱着试一试或许能够成功获利并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或者孤注一掷的冒险心理作出了犯罪的选择。而一旦得逞,行为人往往会认为自己的手段高明,侥幸和冒险的心理愈发膨胀,继而实施一次又一次的犯罪行为。这种侥幸和冒险的犯罪心理在青少年盗窃、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中都十分突出。如学生张某在一次趁宿舍没人将同学钱包内现金拿走而未被发现之后,又先后两次将同学的钱包和价值近万元的两台笔记本电脑盗走。此外,还有的青少年由于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在实施盗窃等侵财犯罪时,觉得即使是被发现了,最多也就是被学校处理,不至于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侥幸心理的一种表现。

(三)家庭的贫富差距

由于青少年各自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当处于同样的学习、生活环境,面对相似的物质需要的时候,家庭贫富的差距变得愈发明显起来,甚至成为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实施侵财犯罪的原因。

第一,为摆脱困境而实施犯罪。虽然贫困不应该成为犯罪的理由,但是经济的贫困的确使一些青少年陷入困境并由此诱发犯罪。很多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占据了其家庭经济收入的大部分,甚至超出了能够负担的限度。贫困学生不得不节衣缩食,将日常生活的消费尽可能减少,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都十分窘困;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贫困生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占用学习时间四处打工,而这又使学业成绩受到影响。在经济和学业的双重压力之下,某些意志薄弱的贫困学生错误地选择了犯罪来摆脱捉襟见肘的困境。

第二,出于“仇富”心理而实施犯罪。家庭的经济状况使得青少年的日常消费水平显现出差距,而这又会在他们的心理上形成一定的落差,当这种心理落差不能被青少年以积极正确的态度接受、转化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逆反和敌对情绪,对那些家庭富裕、出手大方的同学产生仇视和报复的心理。如南京大学生王某就是因为看不惯室友太有钱、过的比自己好而心生报复,盗取了其银行卡内的现金以达到泄恨的目的。必须指出的是,不仅是家庭确实贫困的青少年,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中等的学生也容易出现这种“仇富”心理。这是因为在与那些富裕同学比较,容易产生相对贫困的判断,而这种相对贫困比绝对贫困更容易构成复杂的心理压力。

(四)犯罪机遇的诱发

犯罪机遇是指犯罪人得以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机会,集中表现在犯罪实施时不可缺少的时间、空间、物体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上。许多青少年侵财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犯罪机遇的偶然出现客观上推动了其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机遇的这种诱发和推动作用比较典型的是“见财起意”型的盗窃犯罪。如西安学生夏某就是在一次午餐时间,无意中发现同学放在课桌上的电子词典,于是顺手牵羊将其拿走,并且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时常在午餐或课间搜寻目标,一有可乘之机便实施盗窃。在学校的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地,学生们将钱包、手机等财物随意放置,离开寝室时不锁门的现象十分常见。这种疏忽大意和管理不善,对于有犯罪心理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提供了实现犯罪的机会和可能性,而一些被害人和学校在失窃事件发生后没能采取措施防范和调查处理,又进一步为犯罪人提供了再次犯罪的机会。

三、青少年侵财犯罪的预防

(一)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青少年是社会中最富有朝气的一个群体,能够以其特有的敏感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思想和观念作出迅速的反应。对于社会上的很多思想流弊,青少年是能够有所察觉并自觉抵制的,但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会对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影响。为避免青少年在是与非的纠结和取舍中产生错误的认知和判断,学校、家庭、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引导他们用正确的物质利益观念和价值取向、积极的人生目标构筑思想的主线,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既要通过多种途径对他们的物质消费进行指导,防止物质需要的过度膨胀,还要帮助其树立依靠自己的奋斗获得物质条件的观念,更要鼓励他们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通过如洪战辉等榜样的感染,引领青少年体会精神需要的满足所带来的强烈幸福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判断和积极的人生目标。在此基础上,还应该避免思想与行为的脱节,帮助他们做到“知行合一”,将正确的思想认知外化为实践行动。

(二)完善相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法律对犯罪人的惩罚可以使人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后果作出预见、产生恐惧,以有效抑制侥幸心理,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所以,完善和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和消除青少年侥幸心理的根本措施。

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各类学校除法律专业外的法律公共课往往是蜻蜓点水式的讲授,青少年虽然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对典型的犯罪行为也能够有一定的认知,但对于一些罪恶性并不显著的行为是否是犯罪往往存在模糊的认识,对于这些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也缺乏足够的了解。比如青少年侵财犯罪中发案最高的盗窃犯罪,在很多青少年眼中,盗窃手机就算不上是犯罪,最多退回或者赔钱就可以,没有意识到有些手机的实际价值已经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增加课时、增设选修课等途径,将法律知识的传授适当具体化,使青少年能够明确地运用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无知”和对侥幸的违法结果的盲目设想而走向犯罪。同时,还要完善和丰富法制教育的方式。除了课堂上的法制教育之外,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到监狱开展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还可以请相关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与学生座谈,分析实际案例,利用典型的影视资料等方式,使学生对于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后果产生间接的体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三)健全贫困学生救助体系

为了预防因贫困而导致的青少年侵财犯罪,要进一步健全贫困学生救助体系。我国现行的贫困学生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特困补助、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这些救助措施的有效实现,需要各级政府和学校切实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还要采取其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保障贫困学生救助体系的良好运转。首先,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奖学金和补助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更能有效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困难。但由于银行规避风险的考虑,助学贷款的手续复杂、批准比例较低,很多贫困学生无法得到帮助。因此,国家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大对银行的补贴,调动银行积极性,促进助学贷款的发放。其次,在经济上给予贫困生帮助的同时,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贫困学生比其他学生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要引导他们以积极、乐观、自信的态度正视困难,树立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心态,还要帮助学生解决在情绪调节、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惑。最后,要为贫困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提供机会,不但可以偿还助学贷款,也能够避免因为对前途的悲观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毫无疑问,学校管理在预防青少年侵财犯罪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预防体系中重要的一环。首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从环境上减少青少年侵财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学校要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硬件设施,做好事前防范,对于寝室、教室、图书馆等以盗窃为代表的侵财犯罪高发区域加强管理。其次,对有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的青少年重点管理。一些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的学生往往是受到了利己、享乐等不良心理和小偷小摸、贪小便宜等不良习惯的影响,对于此类学生要做好重点管理,减少滋生犯罪的因素。要切实提高学生防盗、防骗等意识,管理好自己的财物,避免“慢藏诲盗”和陷入生活中的圈套和陷阱,降低被害的可能;同时,还要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财产受到侵害后要及时报案,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青少年侵财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是为了找出其中的规律和发展方向,最终防止、消除犯罪。而犯罪预防的核心追求应该是在犯罪发生之前利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抑制、减少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多种主客观因素,从而制止和避免犯罪的发生。因此,对青少年犯罪中最常见的侵财犯罪的预防重点在于以教育、保护为主的事前预防,这不仅是出于青少年特定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的考虑,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步入歧途而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的伤害。同时,包括侵财犯罪之内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三位一体”的整体,合力创造出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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