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8-03-29 09:01李丽
商情 2018年9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

李丽

[摘要]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金融行业内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热潮。在这一过程中,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对国家,对人民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本文旨在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非法集资问题的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的方向,提出对非法集资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 房地产非法集资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以搜索工具、大数据技术、虚拟货币等互联网工具为承载体,实现资金流通,资金支付,信息交流的一个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使金融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暴露。本文所研究的中心就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非法集资问题的各种表现和应对措施。

二、非法集资的各种表现

(一)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平台

网络借贷平台是以互联网金融为载体,形成的新型民间借贷形式。平台的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为媒介向个人提供小额贷款、向企业提供巨额贷款,省去了传统银行贷款的繁杂手续,资金的转借高效灵活。如此看来,网络借贷平台好像和非法集资没什么关系,但事实上,根据我国《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里的规定,构成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欺诈发行债券,股票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网络借贷平台可能会涉及到的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项。

(1)集资诈骗罪。集資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相关法律条文,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侵犯公共和私人财物的行为。网络运营平台通常使用的方法是:平台负责人利用自己的权威性,发布虚假信息,诱导大众将资金存放在平台账户里。平台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自身经营,甚至卷款潜逃,最终构成集资诈骗罪。

(2)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中,如果平台负责人只是充当中间介绍人,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的话,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但是一旦平台负责人把投资商的资金转借出去,形成新的债权关系。这时候无疑与银行贷款的性质是一样的,这种情况,司法部门会将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二)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

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房子关注度从来都是居高不下,各种炒房的行为层出不穷,于是犯罪分子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这里。目前在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大多表现在房地产企业在没有获得政府允许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更有甚者,在该项目还没有进行具体的开发建设时以内部消化,开出优惠条件的形式,进行销售融资,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2)售后包租。这种方式是指开发商向顾客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代为出租同时支付固定回报的销售方式。但由于房市疲软,许多开发商手上的流动资金并不能坚持到工程结束,往往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后续资金投入,工程无法进行,最后形成常见的烂尾楼工程,使许多顾客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也规定为非法集资。

(二)空壳(皮包)公司

空壳公司又称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空壳公司非法集资的流程大致如下:犯罪分子在某地注册XXX投资管理公司,公司业务范围大多为销售和投资咨询等。公司成立后,其幕后发起人委派下线到各地,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向群众进行虚假宣传公司业务,以获取群众信任。更有甚者,还会诱使被害群众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使整个犯罪过程更加逼真,被害群众难以分辩,最终使的被害群众将手中闲散资金全部汇入犯罪分子手中。

三、应对措施和应对机制的构建

(一)通过人大立法加强互联网金融管控

可以像法律对其他金融种类做出的规范一样,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样可以采用立法的方式进行管理,在资金数额、资金来源、股东数量进行细致的评估,严格保证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公平和清明之风。同时,立法工作的进行也可以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二)不遗余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可以团结协作,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统筹全国各组织开展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对自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内容和活动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处理,一旦发现有非法集资的端倪,雷霆出击,严厉打击,使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无处遁形,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推动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案件协调合作

更进一步推动省级区域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机制,加强预警机制,各部门专业化分工,明确自己在预防、预测、打击和处理等方面的主要职责,开发专门用于网络检测的高端风控系统,对各种网络虚拟货币的流通进行风险评估和概率检测,划分出疑似非法集资的资金流通渠道,加大排查力度,争取做到未雨绸缪,将所有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都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加强行业自身管理水平

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允许有太多的政府政策干预。所以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应该在政府的号召下,成立专门的民间协会,针对各地区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制定详尽的管理标准,建立起高效快捷、合法经营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断绝非法集资的可能性。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由于出现的时间较短,发展进程较慢,使其暴露出较多的社会问题,但其涉及行业、人群的广泛性以及高效便捷的操作性也给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注入一剂强效药。对于互联网金融,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因为其与非法集资有较强的关联性,就将其一棒子打死,我们更应该看到它的优点,以及他给我们生活带来的美好变化,用正确的眼光去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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