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背景下版权课程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2018-03-29 17:32
传播与版权 2018年4期
关键词:辩论案例教学

胡 敏

在数字出版背景下,版权的运用成为出版业转型及未来竞争的关键。《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版权强国。[1]然而当前版权保护的总体特征仍然是保护不足,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甚至一些编辑人员自身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许多违法侵权问题,如稿件转载未注明作者姓名和出处,期刊超过审稿时限,稿件刊登后未能按稿酬标准及时支付报酬等。因此,加强编辑出版人才培养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版权强国的要求。

“书业法律基础”是编辑出版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单纯讲授著作权法知识不仅枯燥而且很难为学生理解并掌握,需要引入大量案例进行说明。笔者在讲授该课程的过程中,经反复摸索和实践,初步总结出一套有效的课堂案例教学法:多重案例对比教学、热点案例教学、疑难案例专题教学、法庭模拟教学。实践证明,这套案例教学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一、版权课程案例教学实践

(一)多重案例对比教学

法律条款通常比较笼统,而现实生活是丰富多样的,法律无法对具体的情况一一进行说明,因此在课堂上讲授每一条法律条款时都需要引入具体案例进行说明。而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款并灵活运用,一个案例往往还不够。有的案例看上去类似,却因为细节的差别而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通过多重案例对比教学能让学生从同类型案例中找差异,敢于质疑发问,懂得如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复杂的侵权情况。这样做不仅能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而且能令学生印象深刻,不容易遗忘。如在讨论作品的独创性时,举了两个例子进行对比,一个是达利根据自己的容貌所画的《蒙娜丽莎》,一个是胡戈根据陈凯歌的电影《无极》制作的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同学们针对两者是不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展开了激烈讨论,并联系当前网络中流行的戏谑恶搞现象。有同学认为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在他人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属于演绎作品,在使用时已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也有的认为这是对原作品的一种恶搞,很难说有独创性。还有的认为如果要经过原作者的许可才能使用,那就不会有这些作品了,因为原作者大多应该不会同意。通过案例的对比,涉及作品的独创性、临摹作品、演绎作品、模仿讽刺作品等概念,学生对于独创性的理解更加立体,并能注意区分各种不同的作品。

在讲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时,讨论网络服务商到底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举了多个例子进行对比,如网友在我乐网上上传电视剧《家》被免责,而网友将电影《疯狂的石头》上传至土豆网供公众免费在线观看,土豆网被判赔偿。另一家运营模式不同的P2P资源共享平台因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被判赔偿。同样是互联网公司,同样是网友上传的资源,为何处罚结果不同?同学们在对案件细节进行对比后发现,网络运营商主观上是否知情及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了不同的结果。通过对比,学生对“通知+移除”的避风港原则有了深入的理解。

此外,同一个案件还可以进行前后对比。有的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终审,但判决结果可能相反,有时是因为原被告双方找到了新的证据,有时却反映出人们看待问题的角度和观念的变化。如北大方正集团的“陷阱取证”案,一审认为“陷阱取证”的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认可。二审认为这一方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德,不予认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利益衡量和价值取向的方法,认为判决结果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又肯定了这一取证方式。通过同一案件的不同审判结果,学生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案件审判带来的社会影响。

(二)热点案例教学

当前学生毕业后进入网络平台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多,由于网络侵权案例与日俱增,因此授课的内容也需要适当扩充,有必要加强与网络版权保护相关的知识,如适当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和案例。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于时代发展,教材的更新也不够及时,而网络上有大量关于著作权侵权的新闻报道,这些新鲜的素材无疑构成了丰富的教学案例库。如国家版权局等许多机构每年都会盘点知识产权十大侵权案例,这些案例都具有典型性,凸显出行业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矛盾。如琼瑶诉于正案对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剧本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是热播影视剧作品版权纠纷的代表性案例。网易公司与华多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是首例涉及网络直播游戏行为性质认定的案件,该案酌定的赔偿金额为2000万元,是目前网络游戏赔偿金额之最。[2]游戏玩家直播玩游戏画面是否侵犯著作权,未经授权的“盗播”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有的同学认为电竞游戏的普及和发展除了游戏本身的优化,最重要的因素是传播方式的发展和无须授权即可自由传播的前提。也有人认为直播是否利于游戏推广不是法律要考虑的,直播平台应与版权方和主播分成。正如播放背景音乐收费最初不被人理解一样,许多新传播方式的出现也并未考虑著作权人的权益,版权保护的意识是逐渐培养起来的。通过这些案例,学生深切地体会到著作权法不仅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还要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017年腾讯诉今日头条著作权纠纷案,今日头条在其客户端推送了百余篇文章,腾讯主张对这些文章享有著作权,遂以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起287起诉讼。该案凸显了新媒体之间转载侵权的一种普遍现象。同学们针对腾讯公司是否是著作权主体及转载的文章是否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案中由于腾讯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经原作者授权,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及转载的作品中有部分原创性评论不属于“时事新闻”,因此腾讯公司胜诉。而学生通过对具体案情的梳理明白网络公司在发展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作品的版权事宜。

版权问题一直是制约互联网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谷歌公司在发展其全球数字图书馆战略时,采取了“先侵权后赔偿”的策略,谷歌公司的做法虽不一定可取,但提供了一种业界发展的新思路,让人看到国外大公司的勃勃野心,在互联网时代谁能抢占先机谁就有可能形成垄断优势。通过这一案例,学生了解到不同公司采取的不同策略,认识到版权保护与数字出版、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密切关系,甚至感受到了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发展本国数字出版产业的紧迫性和使命感。

(三)疑难案例专题教学

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或疑难案例,可以设立专题进行重点讨论。如将生活中比较常见又难以把握的抄袭、剽窃与参考、引用进行专题讲解,让学生注意抄袭、剽窃与适当引用、引用不当的区别。首先从概念、性质上进行区分,其次分清其质和量的界限,最后列举大量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讨论,包括论文、网页设计、影视剧、舞蹈作品等。通过不同类型作品案例的讨论,让学生了解每一类作品其侵权判断标准的不同。又如网络与计算机软件侵权频发,将相关案例建立专题,其中又按热门程度分成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和涉外侵权等几个板块。搜索引擎中百度的音乐、文库侵权纠纷与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针对网友点评内容的侵权纠纷又分别代表着不同类型的侵权。将书上没有归纳的重要知识点设立专题进行重点教学,配以尽量全面的相关案例,能促使学生对某一类问题深入思考,对重要知识点进行系统把握。

(四)法庭模拟教学

法庭模拟也可看作是一场辩论赛,主要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及临场应变的能力,分成三个步骤:第一步,学生自主搜集典型案例。案例需具备典型性、时新性、争议性。最好是当年出现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尚未判决或是争议性比较大的代表性案例,让学生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学生需对案件进行梳理,提炼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尝试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答并书写下来。这将作为学生的一次作业。第二步,学生自由组合,进行演练准备。五人一组,一人担任法官,两人作为原告和被告,还有两人扮演原被告的律师。五人将从先前准备的案例中挑选一个最佳案例用于法庭模拟,需要根据分工明确自己的论述要点。原被告双方既要了解对方的辩词做好衔接,又要不落俗套,准备充分,以便在自由辩论环节能出其不意。第三步课堂法庭模拟,先由法官简单介绍案情,原被告双方陈词,接下来针对焦点问题进行自由辩论,最后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现场表现情况宣布判决结果。法官既是审判者又是主持人,把控整个辩论的节奏,在一个焦点问题辩论得差不多的情况下适时转入下一个问题,当双方跑题或胶着不下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时要及时打断。每组辩论完后,老师要进行点评,对学生辩论的精彩之处和灵活应变能力加以肯定,并指出辩论中出现的概念错误、条款引用错误以及辩论得不够深入的地方。如果说平时上课时的案例教学是单兵作战、小打小闹,那么学期末的法庭模拟则需要团队精诚合作方可取胜。法庭模拟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既是口才的锻炼更是思维的训练,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对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的基础上,所涉及的知识点不仅包括著作权法,还可能涉及合同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凡是对辩论有利的条款都可拿来使用,因此学生事先必须配合做大量充分的准备,这也是一个对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实践证明,法庭模拟能够全方位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生的积极性被彻底调动起来。学生们会穿上正装,其言行和举止都会特别注意以适应法庭这一庄重的场合。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进入实战的情境,小组成员之间密切配合,彼此很容易发现对方的弱点和自己准备不够充分的地方。在自由辩论环节,大家的反应变得更加敏锐,往往一句精彩的反驳就能引发全班同学的热烈鼓掌,台下的同学有时还激动得站起来。规定的每组15分钟的辩论时间经常会超时,甚至许多同学在辩论结束后还觉得意犹未尽,会因为一点疏忽和准备不充分之处而遗憾。不过大家普遍觉得这一方式有益、有趣,为一学期的学习画上了一个精彩的句点。最终全班同学会根据每组的现场表现推选出最佳小组、最佳辩手和最佳法官。

二、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一)多启发,少下结论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真实案例,让学生看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启发学生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款去分析解决现实问题。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教师不需要照本宣科,只需摆事实并适当提出问题,教学着眼点始终应放在学生的自主发现上,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会迸发出许多奇思妙想,有些甚至是老师都忽略了的细节。在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案件的大致结果基本上就出来了。对于确实有争议的案例,老师也不需给出标准答案,学生可保留自己的看法。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不要给学生压力,而是要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哪怕答错也可看作是通往正确答案的必经之路,而且多数情况下,学生能够很快发现别人回答中的错误。这种启发式教学法能使学生进入问题情境,处于积极思考状态,课堂氛围相对活跃,并能较好地实现教学相长。

(二)案例的选择编排有讲究

在案例的选择上,一是要遵循先易后难的顺序。同类型案例其侧重点不同,应达到互补的效果。二是尽量多选择一些与新闻出版行业有关的案例,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让学生更多地关注行业的发展。

总之,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关注行业发展热点,将相关案例进行联系、对比,促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教师通过提供案例信息并适时发问,把学生从被动引向主动,促使学生相互启发,思维处于“亢奋”状态,课堂讨论热烈。课后教师还要及时进行总结反思:案例选择是否恰当,学生是否感兴趣,案例分析是否深入,教师组织是否合理,等等。通过不断地调整与优化,使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1]赖名芳.2020年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版权强国[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2-15(001).

[2]2017年度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例发布[EB/OL].http://www.sohu.com/a/210941133_744164.

猜你喜欢
辩论案例教学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微课让高中数学教学更高效
央行行长们就应对气候变化展开辩论 精读
词典引发的政治辩论由来已久 精读
如何赢得每一场辩论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IBM推出可与人类“辩论”的计算机系统
“自我诊断表”在高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对外汉语教学中“想”和“要”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