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的史学价值研究

2018-03-29 02:35梁祥凤李玉红
巢湖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五代史中书史料

梁祥凤 李玉红

(1 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 合肥 230012)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 合肥 230026)

1 前言

五代历经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公元907—960年),每一朝代国运短祚,所流传史料少而不全。《旧五代史》《新五代史》是研究五代史的重要史料,但是《旧五代史》所记载的史料有的已经散佚,现仅存辑本以供研究参考。而《新五代史》对典章制度记载语焉不详,只列司天、职方二考。“后欧阳修作《五代史记》,专笃志于纪传,于志仅成司天、职方二考,于表仅成十国世家年谱,其余概置之不问,微是书及薛史十志,则五季之典章制度无足征矣。”[1]因此,《五代会要》成为研究五代历史的重要史料来源,弥补 《新五代史》《旧五代史》的不足。其记载的史料对研究五代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后世重要的史学著作关于五代的典章制度大多吸纳其史料,如《资治通鉴》、新旧《五代史》以及《文献通考》等;有的史书在考订五代史事时,也利用其资料进行考订,如《廿二史考异》《十七史商榷》《容斋随笔》等著作;同时《五代会要》也是中华书局校点新旧《五代史》的主要依据之一。王云海在《会要体史书的源流》写到“会要只就一代典制,分类汇编,一般较史志丰富;特别是本朝所修,或前朝灭亡不久所修,如唐、五代、宋《会要》,则能够补充或远远超越正史”。

后世在研究五代典章制度时多引用《五代会要》佐证,但较少系统研究《五代会要》的史学价值。本文从《五代会要》的具体内容出发,详细分析《五代会要》的史学价值,以期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2 记载五代时期的政治生态相关资料

《五代会要》保存的史料,居于首位当属五代时期的政治变迁、制度沿革资料,涵盖范围广泛,详细勾画出五代时期的政治生态。《五代会要》从卷十三至卷十七,总共六一事目,详细记载中央与地方制度沿革。通过《五代会要》的记载,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五代相对于晚唐在政治结构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首先,三省六部制度的弱化。发轫于隋朝,发展完善在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在动乱频仍的五代,有了进一步的变化。通过《五代会要》记载的史料,五代一方面继承了唐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但是,通过对比发现,其职能被弱化。从形式上看,《五代会要》在记录职官条目安排顺序上,中书门下与三省单独排列,并且把“中书门下”专立条目放在其他职官之前。由此可见中书门下已经成为独立于三省的专门性的政治机构,并且其政治地位超越三省。《五代会要》卷十三,门下省条目记载:“后唐天成元年九月二十五日,门下中书两省状:准旧例……并与免放。右奉敕:宜令门下、中书两省准此,逐月具数申中书门下。”又如卷十四尚书省条目记载:后唐天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尚书省准堂帖:应内外带职除官……仍委尚书省都司逐月具数,申中书门下”;从品级来看,中书门下是二品。中书门下起请杂条附条目记载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斌有经邦之茂业……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而《五代会要》没有关于中书令条目以及门下侍中条目的记载,中书省以及门下省的侍郎是清望正三品。“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门下侍郎为清望正三品”;从内容上看,不同于唐代的中央体制,五代时期,中书门下成为掌军、国政务的中枢体,而三省的职能被弱化。三省更多的是讨论制定有关礼仪的事务。这是五代政治体制中突出的变化之一。同时,隶属于尚书省的户部职能发生改变。五代时期的财经政治制度重要表现在户部的隶属关系的改变。唐代中央原有的财政管理机关——户部隶属尚书省,五代时期从尚书省分离出来,与度支、盐铁等合并成三司,三司分分合合若干次,最后三司使的设立,使其成为主管财政的最高中央机构。三司使的设立有利于中央政府对财权的全盘掌控。尽管在五代各朝有所变动,几经废立,但最后还是形成了以租庸使为国家最高财政负责人的一套新的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后唐同光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委租庸使管辖”[2]。《五代会要》卷一五《户部》《度支》《延资库使》以及《建昌宫使》条目较为详细记载这一历史变迁。五代时期中央财经制度的变化究其根本原因,与五代的战乱脱不了干系。由于战争的原因,需要大量的金钱、人员以及物资进行周转,这就需要强有力的部门进行高效运作。五代户部职能的专门化有利于战时的运作。

其次,唐代形成的节度使制度在五代得到进一步强化。唐代的节度使制度造成的藩镇割据是影响唐代中央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五代时期,节度军镇更是进一步被强化,俨然成为普遍的军政合一的一级政府,实际掌控地方政治、经济、军事等,中央政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这也是五代分裂割据、政权更迭频仍的重要因素。据《五代会要》卷二十四《诸使杂录》条目记载,后汉乾祐三年五月敕:“诸防御、团练州申奏公事,除朝廷以军期应付,……今后州府不得违越。”由此可见,地方州县政府职能被虚化。《五代会要》卷二四“诸道节度使军额”“亲王遥领节度使”“宰相遥领节度使”事目亦有记载。由于节度使权限超越地方管辖,因此五代遥领节度使大多以亲王为主,而以宰相遥领节度使《五代会要》仅记载一条条目:后唐侍中、监修国史郭崇韬“后唐同光元年十月,以后唐侍中、监修国史郭崇韬兼领成德军节度,……真定尹”[2]。由此可见,在节度使权限扩张的背景下,中央政权在遥领节度使人员安排上不可谓不用心。

3 记载经济相关方面资料

作为了解五代社会的重要历史典籍,《五代会要》包含大量经济资料和经济方面的信息。既有经济制度的沿革,也有具体的经济政策。《五代会要》卷二五至二七,总共二十四个事目记录的五代时期经济相关史料有助于后世研究当时社会经济状况。主要有:

3.1 关于赋税政策方面

《五代会要》关于经济财政税收记载的事目主要有:《租税》《关》《市》《盐》《曲》《铁》《盐铁杂条(上)》《盐铁杂条(下)》《闭籴》《泉货》《诸色料钱(上)》《诸色料钱(下)》等十二个事目,每一事目包含若干条目,详略不一。通过这些事目记载的史料,我们可以发现,相对于唐代,五代的征税更加趋向严苛,但是五代各朝具体的政策又有所不同,后梁的赋税轻于后唐。主要表现在:

从形式上看,《五代会要》卷二五租税事目,共记载五代关于租税的十个条目以及杂录涵盖的七条有关五代各朝的盐税、租税、商业税等各种税收政策的条目,内容详细,名目繁多。从内容上看,通过这些关于税收的条目分析可以看出五代各朝租税的征收各有不同。《五代会要》卷一九《县令》也记载:“乾化二年三月诏曰:夫隆兴邦国,……必当推穷,重加惩断”。通过这条史料解读,可以看出后梁政府强调薄税重要性,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整治吏治,降低赋税,推动社会发展,从而赢得民心。以《五代会要》卷二五《租税》及《杂录》为例,从其记载条目统计来看,有关后唐的史料记载多达八条,而有关后梁赋税史料却没有一条。这佐证《旧五代史》关于五代后梁相对后唐而言,赋役较轻的记载。洪迈在《容斋随笔》三笔卷一○《朱梁轻赋》中评价:“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余,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候,内辟污莱厉以耕桑、薄以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因此,从《五代会要》记载来看,洪迈所言不虚。

五代虽然战乱不止、历时短暂,但是其经济财政税收政策对后世的影响依然存在。《五代会要》所载关于五代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方面的史料涵盖经济制度及其沿革,内容详略不一,但是对于研究五代经济史来说,每个条目都是非常重要的。而《新五代史》对于如此重要的史料,却忽略没有记载。

3.2 关于人口户籍制度方面

相比较唐代而言,五代时期的户籍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户籍与土地、租税以及州县等级等紧密相连,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战争年代,人口还与军队数量以及战斗力密切相关。《五代会要》卷二五《团貌》《账籍》《逃户》及《杂录》《奴婢》五个事目,记载五代时期的户籍制度及其沿革。《五代会要》卷二十《量户口定州县等级》也有关于将人口与州县的等级挂钩政策的记载。以《逃户》为例,《五代会要》卷二五《逃户》事目记载三条条目,特别重要的是周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的敕文,记载了因战乱造成人口流失,进而导致土地抛荒,后周政府采取的政策。另以《奴婢》事目为例,《五代会要》卷二五《奴婢》事目记载的三条条目涉及五代政府关于人口买卖的政策。“后唐同光二年二月赦:……一任骨肉识认。”“天成元年十月三日:京城诸道,……辄使良人。”“周显德五年七月,新定刑统:该诱良口,……亦请处死”。以上三条敕文的记载,反映五代时期对人口流动管理严格,拐卖人口甚至将居民贩卖到境外要受到严厉处罚。究其根本原因,五代长期战乱造成人口锐减,影响到社会生产进而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足。为了保证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五代各朝都采取严格的政策,甚至连宗教亦有规定。五代后周周世宗采取严厉的抑佛政策。《五代会要》卷一二《寺》事目记载五条条目,内容详细,涵盖四条敕文以及一条奏文,对僧尼的剃度,僧舍的规模以及寺产等做了严格限制。周世宗的抑佛措施避免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借助佛教而规避社会生产,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北宋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通过《五代会要》记载的史料,我们可以一窥五代时期人口的基本政策。而这些史料《新五代史》大多语焉不详。

3.3 关于城市建设与交通运输方面

《五代会要》卷二五《道路》事目以及卷二六《街巷》《桥梁》《关》《城郭》《馆驿》《漕运》《仓》《疏凿利人》等事目,记载五代时期基本社会生活的信息和资料,涵盖城市和道路交通建设、水陆运输等。通过这些事目记载,可以了解五代时期社会生活原貌,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以《街巷》所记载的条目为例,包括两条敕令,一条奏文以及一条诏令共四条条目。特别是后唐长兴二年六月八日的左右军巡使的奏文,内容丰富、叙述完整,详细记载后唐时期城市建设现状。而《桥梁》事目只有一条条目:晋天福六年二月,置浮梁桥于德胜渡。桥梁的建设对于沟通水路运输,促进人员与物资的往来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条目的记载尽管内容简单,却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

4 历史文化资料的记载

《五代会要》记载大量有关历史文化及其传播的史料。主要有:

4.1 关于修史方面

尽管五代战乱不止,但是在史书的修撰上依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五代会要》卷一八亦有记载。《五代会要》关于史书修撰的史料,共涵盖八个事目,有《史馆移植》《诸司送史馆事例》《前代史》《修国史》《修史官》《史馆杂录》以及《弘文馆》《集贤院》等。例如修史为例,在《诸司送史馆事例》中记载: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例,……时政记、起居注……条件施行”。这一条目记载五代史馆收集史料,为五代实录的编撰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纵观五代时期官编的实录,共有十二部,其中五代时期共撰修完成实录10部,225卷[3],惟后晋动荡而未撰修。其他两部实录《梁末帝实录》《周世宗实录》编撰成书于北宋,这两部实录分别由范质、王溥编纂完成。其中《梁末帝实录》是范质在编撰《五代通录》同时完成,而《周世宗实录》由王溥于北宋初年编纂完成。《五代会要》编撰时采用大量五代实录的史料。在五代实录大都散佚的背景下,《五代会要》保存的史料成为后世史学史研究者非常倚重的史料来源,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4.2 关于文化传播方面

印刷业的发展对于文化传播居功甚伟,特别是雕版印刷的出现。五代时期出现的雕版印刷经籍是重大文化事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其价值“千古官书,肇端于是”。其始于后唐冯道的建议,“唐明宗时,以诸经舛谬……雕为印版,流布天下,后赖进之”[4];后周时期才最后完成,“周广顺三年六月,尚书左丞兼判国子监事田敏进印板九经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各两部,共一百三十册”。《五代会要》卷八《经籍》事目对此史料记载详细。该事目共有六个条目,记载史料既有雕版印刷起源目的,亦有参与者与雕版书籍的名称,以及成书的时间。因此,《五代会要》卷八《经籍》事目的记载是研究五代时期雕版印刷业的宝贵史料。通过《五代会要》记录的史料来看,后唐雕版印刷经书的最初目的是保证流传过程中经书的统一性,“后唐长兴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光颁天下。如诸色人要写经书,并须所印敕本,不得更使杂本交错”。但是其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从《五代会要》记录的《九经》的雕印过程可以看出,田敏做出巨大贡献。从后唐时期担任尚书屯田员外郎开始参与此事,至后周尚书左丞兼判国子监事直至太常卿主持此事,人员以及时间的连续性,有利于推动雕版印刷业的发展。影响如此重大的文化事件,《新五代史》对此却只字未提。《五代会要》记载的雕版出版是中国文化传播的大事,是从抄本出版到雕版出版的转折,也为宋代的活字印刷奠定基础。因此,《五代会要》卷八《经籍》事目的记载是研究雕版印刷史以及文化传播史不可或缺的史料来源,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5 关于宗教信仰以及少数民族的资料

5.1 关于佛教的史料

《五代会要》详细记载了五代时期关于佛教的政策。体现在《五代会要》卷一二《寺》及《杂录》两个事目,共12个条目。特别是周世宗的两条敕文,将近两千多字,包括对寺院的管理及对僧尼出家的控制,资料翔实,完整反映了后周佛教政策。周世宗抑佛是佛教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五代战乱而致人民流离失所,人口锐减而致劳动力严重不足;同时,五代战乱致大量青壮年人口为了躲避战争而投身寺庙。另一方面,结束战乱,快速恢复社会生产需要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周世宗的抑佛政策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出台的。《新五代史》对后周世宗这一重大政策没有详细记载,仅仅描述为:甲戌,大毁佛寺,禁民亲无侍养而为僧尼及私自剃度者[5]。 因此,《五代会要》卷一二《寺》及《杂录》的记载为我们研究五代佛教政策及现状提供了宝贵的材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5.2 关于道家的史料

不同于佛教政策,五代各朝对道教较为优厚。《五代会要》卷一二《观》及《杂录》记录五代的道教史料,共七条条目。主要涵盖道观的建设、命名以及道士的政策。《五代会要》收录的关于道教资料,特别是对道士的征召以及封赏,反映出五代时期政府对道教并没有排斥,反而是重用,这与对待佛教的态度截然不同。“晋天福四年三月:……诏征少华山隐士郑云叟、玉笥山道士罗隐之为拾遗,不至。四月,……仍给致仕官俸禄”。而《新五代史》只是在《新五代史·隐逸传》略有提及。可见,了解五代时期的道家的资料,《五代会要》必不可少。

5.3 关于少数民族的史料

《五代会要》卷二八、二九以及卷三〇主要记载五代时期少数民族资料。五代时期,战乱频仍,但是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往来频繁。《五代会要》详细记载少数民族聚居的位置、朝贡的人员以及物品、中央政权的册封等。针对不同民族,《五代会要》的记载详略不同。其中回鹘,10事目;吐浑,4 事目;奚,5 事目;契丹,12 事目;党项羌,9个事目;于阗,3个条目;突厥,4个条目;吐蕃,10个条目;高丽,17个事目;渤海,14事目;新罗,7个事目;南诏蛮,4事目;牱蛮,2条事目;昆明国,2条事目;占城国,1条事目。

从《五代会要》记录的关于少数民族事目来看,由于各少数民族距离中原地区远近不一,往来密切程度不同,其影响的强弱也不一样,因此,史料的记载的事目也不一样。尽管如此,这些史料对研究少数民族史仍旧非常重要。

6 结语

五代诚如北宋欧阳修所言 “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弑者八,长者不过十馀岁,甚者三、四岁而亡”,出现“置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王朝变更如此频仍,保存史料实属不易。《五代会要》记录的史料,由于大多取材于实录,是研究五代历史的重要史料,其史学价值得进一步挖掘。

参考文献:

[1]周中孚.郑堂读书记[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461.

[2]王溥.五代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378、386.

[3]谢宝成.隋唐五代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34.

[4]薛居正.旧五代史·冯道传[EB/OL].[2017-10-18].http://www.docin.com/p-99697515.html.

[5]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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