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8-03-28 11:44费娜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与对策发展现状

费娜

摘要:山东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为迅速。最近几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该文主要以工作学习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就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费 娜. 山东日照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建议[J]. 农业工程技术,2017,37(32):3.

一、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1、坚持考核引导,加快合作社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有利于提升农民组织化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样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和2009年,区委、区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对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将发展任务明细到乡镇、到有关部门,进行立项督查;2010年又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作为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极大提升了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的发展积极性,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显著增加,2008年以来,全区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60家。

2、搞好培训学习,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自2012年开始,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程,连续三年,先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75人次到青岛农业大学等进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2016年1月邀请了市农业局专家对全区10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经营管理。2014、2015连续两年邀请青岛农业大学李中华教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3、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

为加快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围绕岚山重点产业,结合各地实情,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合作社,加快提升全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发展指导思想,对茶叶、蔬菜、養殖、水产、农业机械5个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确定了13家重点发展合作社。碑廓镇茂宽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系周边20余个村,发展“种地公司”模式合作社,合同种地4500亩,被评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巨峰镇御园春茶叶合作社作为全省首家茶叶机械化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合作社,成功炒制日照乌龙茶,结束了日照没有乌龙茶的历史,丰富了日照茶叶家族成员;巨峰镇后崖下茶叶合作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被评为“山东省十佳订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存在问题

虽然,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一些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但是全区合作社很大一部分还处于发展初始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农民专业和合作社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扶持不到位

一是金融部门扶持不到位。合作社是一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归根到底需要其搞好合理经营。目前,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定位还不明晰,在贷款方面无章可循,合作社也就无款可贷,合作社的经营仅依靠理事长等个人筹资发展,受限于资金制约。二是政府部门扶持不到位。合作社相对来说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扶持与引导。目前各级虽然每年多少能给予一点扶持,但能得到扶持的只是少数示范合作经济组织。土地使用上,一些养殖合作社建设规模养殖场存在土地制约。

2、管理不到位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在工商部门,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农业、畜牧、林业、 渔业、农机、供销等部门却实际肩负指导、规范本行业示范社的具体行动,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奖励往往又是财政部门负责,造成主管业务的部门在帮扶过程中缺乏底气,都管都不管的局面,让合作社找不到自己的“娘家”,甚至无所适从。

3、社员“责、权、利”不到位

(1)“散、小、弱”问题比较突出

合作社虽然发展的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合作社成立要求必须社员五人以上,大多数的合作社社员仅局限在成立之初的社员,没有将其发展壮大,而且大多局限在乡、村范围内,合作组织之间合作、联合的很少,有些合作社甚至只是成立,目前还没有开展业务,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

(2)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虽然大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制度都健全了,但是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执行制度不够严格甚至根本不按章程制度办事,制度形同虚设。有的一年不开一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重大事项不经过大会讨论决定,而是少数人研究,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不管事;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有的成员产权不明晰等。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随着本地区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增长,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增加财政扶持预算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考虑共性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要侧重于对示范性、规范化、品牌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侧重对专业合作社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安排。为有效防止“空头社”的产生,对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不予以扶持。再次,财政扶持资金应由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局统一管理,不应出现多头管理现象。

2、加大管理力度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让其遵章办事。督促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要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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