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辉,陈淑清
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两大主要参与者,二者之间的地位、关系从古至今都受到学者的广泛重视。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提倡通过教学来实现教育,注重教师的“教”,以教师中心;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提倡将教育的重心从教师、教材转移到儿童身上,强调“儿童中心”;20世纪80年代,顾明远先生提出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经更深度的解读,到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教师主导作用,学生主体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师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关系与时代发展、社会现状、人们对教育观念理解密不可分。
近些年,教学论界关于“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提法比单独提“教师主导作用”或“学生主体地位”更向规律性认识靠近。毋庸置疑,当前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但是经过实证访谈发现:一线教师对于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意涵、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实施模式、双“主”如何在课堂中实现方法等方面都比较模糊。教学工作者如没有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思考,则会导致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曲解。
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理解,既可以从社会学角度去考虑师生关系、也可以从哲学角度辩证看待主客体关系,还可以从教育学角度看教学的对象。但到目前为止缺乏清晰的表述,因此需要去思考“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意涵(W hat)、为什么教师要主导&学生是主体(W h y)、如何促进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H o w)。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受到理论研究者的认同及实践工作者的追捧。但在浪潮来袭的过程中,社会各界也频频出现怀疑甚至否定的声音,经过对文献的调研发现,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不同的学者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认识角度不同,这必然会导致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认识模糊及偏颇等问题。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为我们所熟知,但大多数人还停留在表层。有学者对当前的现实情况进行反思:“一会儿教学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一会儿又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究竟是哪方面重要,要以谁为主?”也有很多言论赞同“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学生的主体性无疑得到了很大的关注,但对于“学生的主体性是什么”和“怎样发展学生的主体性”还主要限于一种逻辑上的推演,没有实际的引领。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一线教师接受“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提法并且将其运用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但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与困惑。到底什么是“主导”,其功能定位如何?概念的模糊容易导致实践过程中的困境。可见对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认识尚未深入,没有形成普遍原则,这一不确定性就导致“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只作为口号,不能指导实践及促进教学理论的创新与教学实践的变革。
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认识的模糊还会导致对其意涵解读的偏差。例如夸大教师主导,认为教师主导等同于教师权威,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这无疑曲解了二者的独立与联系。相反的,过度解读“学生主体”则会导致学生“自由”现象的发生。学生虽然是学习的主体,但仍是一个未发展成熟的人,学生主体不是学生可以在课堂上肆意妄为,仍然需要教师的引导,通过教育教学促进其自身生长,过度夸大学生主体的作用会走向另一种极端,不利于教学的有序进行。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认识偏差会导致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走入歧途,误导教学理论研究的发展、造成教学实践的严重失误等。
教师与学生从个体上来说是独立的,其在自己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均为主体。但通过教学这个学与教统一的活动,师生相互联系,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掌握知识和技能、获得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熏陶,实现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教师主导是对教学过程中教师角色的一种阐述,是对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一种回应。教师主导作用贯穿教学的始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备课阶段教师是一名教研者、探索者;上课阶段教师是一名教育者、引导者;在作业批改阶段教师扮演一名评价者。但教师主导不能走向极端,教师主导不等于教师权威、不等于教师处于主要地位、不等于教师决定学生,应是学生主体基础上的主导。随着当前教学模式的多样化,教师主导形式不断变化。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的出现,教师在教学中的功能似乎慢慢淡化,其实,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是形式上产生变化,由内容引导、知识引导等转化为方法的引领、思维的激发。总的来说,教师是以学生主体地位为基础而起到主导作用。
教学的一般任务为知识技能、智力体力、道德品质的培养,教学的任务面向的对象为学生,即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虽然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都会产生主体性的认识,但教学的最终目的乃是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虽然也体现了自我发展的主体性,但不在我们所说的“教学”的范畴内,可能需要在继续教育等方面发挥。
学生作为教学中的主体,其学习是主体性的学习,是自我寻求的主动学习。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不是依靠外界的培养或通过某些外力因素形成的,是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之中,换言之,学生主体是教学的基础。但是因为学生的心智仍处于发展变化中,所以其在学习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家长等的引导。尤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知识技能、社会地的实现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必然从教师和学生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这就需要将教和学分开,不能只看到二者的对立部分而忽视其有机联系的整体。当前对学生主体地位有所忽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被动的,那么是要放大学生主体而忽视教师的主导吗?毋庸置疑,这是谬论。学生主体不等于让学生自由生长,而是要有的放矢,学生主体地位需要在教师的主导下实现。例如在小学阶段让学生自由发展、充分发挥主体性,对其发展不一定有好处,在中学阶段过分限制学生的空间也并非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合理阐释,所以在不同的时间段、面对不同的学生需采取不同的方法。
在对教师指导与学生主体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必须用联系的观点来看待二者的关系。因为教与学永远不可能分离,如教师在课堂上讲课,学生坐在下面做自己的作业,在一个教学活动中,教师教了、学生学了,但这并不能构成一个教学活动,只能说是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要促使教学活动产生,必须将教与学紧密地结合起来。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亦是如此,使二者密不可分。
1.教师的个体内部因素。教师能够从事教师职业,说明其有着一定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与方法,也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自主提高的能力。在年龄及心智上教师是相对成熟与稳定的,学生则处于生长状态,仍处于发展变化之中,需要教师来进行引导。
同时,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在入职前有专门的培训,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相对完善的人格以及教学所需的诸多技能,教师在心智、知识、能力等方面都优于学生。这说明在师生关系中教师的整体知识素养、社会阅历等方面较之学生有一定的优势,这就决定了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引导,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2.教师的外在驱动因素。社会对教师有一定的要求,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了教师有“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教师承载着国家给予的责任、社会担当、家长的信任,从事专门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如果没有赋予教师主导的权利,教师不能进行有力的“主”与“导”,那么“教”必然会受影响,“学”也就不知何为,即不能构成有效教学。教学的内容、教学内容的整合与组织、教学方法等都主要由教师负责,教师的主导会深刻影响着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无论是教师内部认知心理、心智成熟状态,抑或是外部赋予教师的权利义务,都指明教师应在教学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促进学生的发展。
1.学生是独立生长的个体。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处于自身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阶段,在自我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这种主体地位是任何外力都不可替代的。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外力影响而产生的。学习的过程其实就是学生个体寻求主体性发展的过程,学生主体在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寻求在知识、技能、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这就是学生寻求自我发展的有力体现。
学生主体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是任凭学生自由发挥,学生主体地位需要在教师的主导下实现,教师积极引导学生投入到学习中,让学生实现自身发展。
反过来讲教师的主导作用也是要在学生的主体地位基础上发挥作用的,教师不能将“主导”演变为“权威”,教师的主导需要以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以促进学生的主体性、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标。要把握好这之间的“度”,既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也不能夸大教师作用,在自由和自主的环境下引导学生,促进其发展。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并非对立的两个部分,教师主导不意味着学生处于被领导地位,学生主体也不意味教师处于无力、无用地位,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是以学生主体为基础的,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必须在教师主导下实现,二者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用联系的观点看二者的关系。学生学习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但是,教师的“教”不能脱离“学”,否则就毫无意义。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因为其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中的诸要素都发生了变化,有人调侃“100年前的汽车和当今的汽车有了很大的不同,100年前的房子和当今的房子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唯独100年前的教室和当今的教室没有发生改变,还是黑板、桌椅,教师在前,学生在听。”其实随着时代的变化,虽然外观的、可显现的教室与以往并无太大差别,但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正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而发生变化,因此必须要适应时代对人才的需求,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教师需要根据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主体的不同,变换主导的形式,关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及个体差异。将直接与间接主导相结合,将内容与现代化手段相联系,将最新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实际相沟通,将学生实际与教师主导并行,促进教师主导的有效性发展。
将学生主体定位为教师主导下的、特殊认识活动的主体,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主动进行学习。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教师的引导,但学生主体仍是前提与基础,这离不开学生的主观努力。学生主体性的实现一方面要靠教师的外力引导,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靠学生的主观认识和主观努力,外因需依靠内因而起作用。学生需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自身有正确的判断,通过教师引导与自身努力促进其主体地位的实现,最终促进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自“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提出后便受到理论界及实践界的广泛认同,但对于“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概念的模糊又导致其走入歧途,出现了对“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曲解,从教学论角度来剖析“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目的不仅仅在于从教与学之中理清二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从“认识”开始,为今后的“实践”服务,最终促进教师主导作用的真正发挥、学生主体地位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