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磊
网络技术推动传播发展同时也滋生了许多问题,比如网络暴力。国内外关于网络暴力的研究较多,主要从传播伦理与道德、法律规范、暴力生成机制以及对青少年的影响等角度出发。这些角度有着共同的特征,着眼点都是关照普通人所承受的网络暴力。在网络时代,还有一个群体——明星,承受着普通人施加的语言暴力,由于其身份特殊性往往被忽略。
2017热播剧《那年花开月正圆》杜明礼的饰演者俞灏明于9月19日发了一条微博“我愿意接受所有声音,但是我看不惯这些丑陋的心!有种站出来继续喷!我只会更好地打你们脸!”并上传了《那年花开月正圆》腾讯视频弹幕截图,弹幕内容主要有“当年你为什么没有直接死了,这让我给气的”“赶紧死吧,你这演的也没谁了”。当然俞灏明不是个例,另外一部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凌玲的饰演者吴越也遭到网友的语言暴力,无奈只能关闭微博评论。2018年初李小璐出轨门事件中无辜被扒的马苏无奈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聚焦于明星所遭遇的网络暴力,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
传统大众媒介情境下,传播者掌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网友作为受者处于一个被动接受的地位。在整个传播反馈过程中,网友对于明星的评论、意见,大多通过网友间的人际传播进行消化、消解。另外,传播反馈不及时,明星神秘化、与网友距离化,这样的传播模式下很难产生网友对明星的极端的评论。
在新的媒体环境下,陈刚将其称为“数字生活空间”[1],我们很难将传统媒介环境下的网友当成一个普通的个体对待。这数字生活空间下的网友被称为“生活者”。“生活者”的概念肯定了消费者在网络生活中,特别是微博之类的社交平台传播过程处于主动的地位。借用其生活者的概念,至此,作为“生活者”的网友与明星之间的对话处于一个平等的信息实体的语境下。在社交平台中,网友作为接收者的同时,也是传播者。
网友与明星双向互等的传播地位,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网友可以方便及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另外,基于微博的传播特性——传播与接收的同时性所决定,明星也可以第一时间查看网友的观点。这种平等的权利赋予了网友群的“话语权”,是网友对明星语言暴力的基础。
新的传播环境,特别是以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给予了网友主动传播的权利。很多情况下网友得通过社交媒体的言论引发舆论,但是这种舆论并不一定是大多数的意见集合。《我的前半生》中凌玲的饰演者吴越微博评论中除了“小三”的言论,还有很多支持者的声音,肯定其演技。《那年花开月正圆》视频弹幕包括俞灏明的微博中的评论是赞誉俞灏明的演技,觉得毁容后的行为很励志。少数的带有攻击的意见为什么成为舆论?持理性、正面态度的网友在一些极端评论意见面前选择沉默,担心自己的言论与他人不符合,受到攻击。“我在参与讨论时,争吵讨论的事情也有发生,但极其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围攻。”[2]所以网友在社交媒体表达观点时,要么选择沉默回避与他人观点冲突,免于攻击;要么隐藏真实意见,屈从于所谓的“主流观点”。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社交媒体赋予个人表达的主动性,但是这种情景下没有完全的自由性。
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将人际关系分为强联系和弱联系。本文借用其对人际关系两种形态用以描述明星与网友的关系。笔者认为伴随着媒介形态的变化,明星与网友的强弱关系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描述传统媒介情境下明星与网友群体间关系,笔者借用了结构洞理论进行分析,较为形象地展示了这种情境下二者的关系。所谓的结构洞主要是指在社会网络中有的关系形态是个体与个体间可以发生直接联系,但有些个体没有直接联系,换句话说没有关系或者关系间断。从网络结构上看,缺少了直接联系的两点,在二者之间就形成一个洞穴。社会交往过程中,如果无直接联系的个体想建立直接联系,必须通过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就占据了上述描述中出现的一个结构洞。
明星和网友就如同两个缺少直接联系的个体。二十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明星与网友群体的关系大多通过影视剧作品、歌曲建立一些微弱联系。而真正帮助二者建立关系的是明星的经纪公司,演员通过经纪公司安排出演某些影视作品,以荧屏形象与受众见面。那个时代的明星生存、发展有赖于经纪公司的培养,而明星一旦出现问题有遭遇雪藏的风险。所以伯特认为,个人在网络中的位置,比关系的强弱更重要,处在结构洞上的第三方掌握着资源与权力。传统媒介情境下的明星个人发展主要有赖于经纪公司策略。在这种微弱近似于无联系的情况下,网友群对明星的语言和行为缺乏有效途径。
数字生活空间下经纪公司依然存在,但是不能作为建立网友与明星联系的第三方存在。数字生活空间中同时作为生活者的二者可以直接建立联系,由传统媒介情境下的微弱联系发展成为一种强联系。这种强联系不仅体现在联系的面对面、反馈及时、针对性强,更多地表现为网友的态度、数量可以决定明星的生存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失去了占据结构洞的可能,失去了绝对掌握明星发展的权利。这种强联系的状况,无形中强化了网友的传播主动权,刺激了网友群体的“成败在我,能奈我何”的心理。
新传播情境下的网友掌握了表达的主动权。如何表达?表达什么?似乎成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网友的视频弹幕“当年你为什么没有直接死了,这让我给气的”,从网友表述语言内容来分析,对话好像是点对点的单纯的人际传播。但社交媒体不是单纯地将人际传播搬上了新媒体的舞台,而是多种传播形式的融合。网友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丧失了个体的特性,而是作为群体中一员而进行的话语表达,其表达行为、内容必然受群体影响。
在传播过程中,个人的理智很容易受到群体行为的影响。“中国式过马路”就很好地解释了这一现象,处于群体中的个人带有“别人都过,我也过,就是被惩罚也是大家一起”的从众心理。卢因的“群体动力理论”群体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和约束个人的行为。在网络社会中,对某一事件关注而形成的一个群体,作为群体中的成员,独立意识减弱乃至缺失,谨慎、理性的良好的个体特征消失,容易被刺激性、极端的语言或形象所感染。个体容易受群体的感染或者暗示,这样一种行为机制下,个体理性消失,关注点转移到同一个方向或者评论。在网络传播环境中,过激或恶意的言论更容易引起他人的模仿[3],社交媒体传播机制语境下,群体中的个体行为表现为赞同、转发或参与一切过激的讨论。
群体中个体良好特征消失,必然导致群体情绪夸张而简单。这种极端风格的群体情绪最直接的后果是,在群体的压力下,受情绪(感性)支配的个人的语言和行为容易陷入极端。缺少理性的思维,个人智力作用减弱,群体智商为零。网友对演员吴越的评论,乐于混淆其在《我的前半生中》饰演的角色凌玲与其本人,对吴越的评论与其角色混为一谈直呼其“小三”。而传统媒体语境中的人际传播中很难产生这样的语言行为。“它就像女人一样,一下子便会陷入极端”[4],由一个简单的评论转变为缺少个体理性作用的语言攻击。
私下交流的人际传播的个体会理性控制自己的语言进行表述观点,在网络传播中对话要粗暴、刻薄许多。群体的夸张制作用于情感,在一个群体毫无顾忌地对他人包括明星进行侮辱、谩骂、攻击的时候,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能出现去个体化现象。去个体化即群体环境下,个人自我知觉、理性能力丧失,从而导致自我约束的消失。某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会放弃道德的约束,进行本能的宣泄,所以在网络空间中对他人的谩骂、攻击是个体丧失自我约束能力的群体狂欢。
20世纪50年代费斯廷格﹒佩皮通和纽康姆关于去个性化的实验中,在昏暗的灯光下,去个性组受测试者通过长袍、面罩隐藏自己的身份(个体),相互不知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无所顾忌的发表自己对于父母不满的意见,甚至数落、辱骂。隐藏身份本质上就是一种匿名现象,可以说匿名性是产生去个体化的主要原因。
在传播的过程中,匿名性使得群体感情狂暴、极端进一步强化。数字生活空间下的生活者的真实身份难以辨认,弹幕评论、微博评论中的群体相互之间不知姓名身份。在对于明星的演技包括生活等各方面进行评论是更显得随心所欲、缺少理智、不负责任。一切在于明星的身份的明确性,评论者的匿名性。作为群体中的个体,匿名性让个体产生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此时个体在微博中的评论,是基于群体压力下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中的个体道德伦理观削弱,缺少约束性,最终行为沦为宣泄原始本能的冲动。
数字生活空间下,无论是企业、组织、个人还是明星,都作为生活者而存在,他们之间是对等的信息实体。这种信息对等的关系,改变传统媒介情境下网友被动接收者的地位,肯定了其传播的主动性。基于这种对等的关系,出现了网友积极主动参与评论的现象,才有可能出现网友对明星的网络暴力。
匿名性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又造成了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和接收者不对等性。微博传播过程中,匿名的群体(传播者或接收者)对于实名的明星(接收者或传播者)的关系就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言论行为对象的真实性,使得匿名群体的传播更具针对性和指向性,从而刺激了群体宣泄原始本能的冲动。所以这种匿名对真实身份的传播,只会更进一步强化群体的极端宣泄行为。在《那年花开月正圆》中饰演反派角色的俞灏明也因自己饰演的角色遭受攻击。在评论中有大多评论都是脱离角色,直接攻击个人。恰是因为俞灏明作为传播对象身份真实性,群体在评论中对于角色的评论延伸到对个人的攻击,乃至对其过往经历进行深挖,比如在李小璐出轨门事件后,马苏作为好友帮助李小璐开脱,引起网友不满,并扬言对其相关信息和过往经历开挖。网友群体的匿名性与明星身份真实性的不对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网友群体评论极端狂欢。
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暴力现象越来越多,但对其关注大多局限于普通人所遭受的网络暴力。网友对于明星的语言暴力容易被忽视,一是由于明星身份的特殊性,二是与线下可见的暴力不同,网络暴力大多是一种心理、精神伤害难以衡量[5]。除了群体心理、传播者和接收者地位转变、匿名性等原因,笔者认为网友与明星关系转变是强化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注意力、网友量经济时代,明星个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于网友量、网友态度,这种依靠关系强化了网友的主动地位,无形中成为网友群体狂欢的又一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