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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一是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更好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带动有效投资,力争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比例、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分别达80%、60%以上。着力提高沿长江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二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进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等试点,积极发展电商快递班列;三是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推进公路货运车辆标准化,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创新发展;四是进一步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开展督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规范铁路货运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五是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新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在经历了四个月的政策过度期之后,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6月12日起开始实施。续航里程长的新能源车型将享受到更高的补贴,而续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将取消补贴。新的补贴政策方向十分清晰,即引领汽车厂商加快步伐升级产品,同时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向前发展。
新的补贴方案分出了细致的续航里程区间:纯电动车续航150-300公里车型补贴分别下调约20%-50%不等,低于150公里续航的车型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及400公里以上车型,补贴分别上调2%-14%不等。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五月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同比增长114.5%,新能源商用车同比增长192.7%。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一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三是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7月5日,人社部召开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后我国将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主要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来解决大部分认证问题。在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将依法依规严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