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

2018-03-28 10:19李晟赟
昌吉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时代精神公民中华民族

李晟赟

(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精神需求。每一个时代也有每一个时代的价值追求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华民族改革开放时代精神需求的体现,作为中华民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定位,“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1]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成功经验,都一再证明了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多样、人口众多的国家里,没有对中华民族时代精神需求的满足,没有对中华民族价值追求的定位,就难以凝聚起中华民族磅礴的走向未来的力量,难以形成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同心同德的共同追求。中华民族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现代化,也是时代精神的极大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时代大潮,汲取传统文化营养成分,又顺应时代发展需要,面向未来,充分表现了中华民族时代精神的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当代精神需求的丰富内涵、表现形式和前进方向。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表现了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中华民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均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的中国在手机、电脑的持有量方面已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汽车的销售量也居于世界前列,中华民族成功跨入标志着高科技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快速发展,全球化贸易的频繁进行,国内外商业市场的不断开拓,国内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及新产品的不断开发,促进中华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极大丰富,中华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巨变必然引起中华民族时代精神需求的变化。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不仅表现在公民个人需要全面发展和全面提高,而且表现为公民个人对社会、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的加强和提高。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国家、社会和个人只有构成一个整体,才能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离开国家和社会进步和发展,个人纵然有再大的本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局限性也难以突破,个人也难以形成宽广的视野、蓬勃的创造能力。只有把个人融入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之中,个人自觉、主动和积极承担起社会、国家的发展重任,个人才能以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动个人发展,个人才能真正大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仅表示了个人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也表现了社会和国家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三个方面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相互交融,齐头并进,综合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2]这三个方面的价值要求,也是这三个方面的时代精神需求。

(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和公民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从依靠人的体力为主的对社会的推动转为靠科学技术对社会的推动转变。人们精神上的保守和畏缩停滞被新事物、新技术所带来的新观念改变,中华民族的精神获得前所未有的巨大解放。“新的接触促进了更多接触的欲望,新奇和发现越多,对于新奇和发现的欲望也越难以满足。”[3]今天的中国,人们越来越习惯新奇、发现和探险,越来越喜欢从变化中寻找欢乐和幸福。在这种精神解放的大环境中,人们在积极劳动以提升物质生活的同时,又产生了各种享受生活的新方式,产生更好地提升自我、更好地实现自我的新愿望、新需求。人们越来越释放出意志自由的天性,注意尊重自由人格,喜欢探寻自我,张扬个性,追求人格独立,实现自我价值。对自由、平等、遵从规则的价值理念的精神需求日益强烈。人们密切关注自身的权利义务,渴望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发挥自身的主动权和选择权,把平等、自由、公正等价值理念实践到日常生活中,希望在既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人都不享有任何特权,国家保护每个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此情形下,人们迫切希望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基本规则作为人与人交往的纽带,作为互相约束的遵循。这种文化形态的基本规则一方面能够指引人们在市场经济的物质活动中有序调节资源、劳动力转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确保交易平等、信守契约、尊重权利,法治落实、社会关系良性运转,另一方面也能够指引人们在风险社会中爱国爱家,互帮互助,信守承诺,善良友爱,诚实守信,以共同应对各种风险,促进个人发展。因此,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仅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而且成为公民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与社会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

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日趋发达,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三D打印技术、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等新技术层出不穷,极大改变了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看法,也进一步刺激了人类不顾一切发展的雄心壮志。国家之间竞争的加剧、自然环境严重的破坏、局部战争的爆发、资源的日益枯竭、社会分工精细暗含的一个环节的断裂就引发整个社会运作系统崩溃的危险,使人类社会进入美国社会学家贝克所言的“现代风险社会”之中[4]。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在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中越来越表现明显。一方面,从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等旧思想、旧观念解放出来的中华民族对自由、平等、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希望尊重每一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希望每个人能够畅所欲言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希望尊重与保障每个人参与公共事务建设的权利,让个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追求理性自我的基础上,发展个人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一方面,中华民族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迫切希望国家成为法治国家、政府成为法治政府、社会成为法治社会,民族成为法治民族、个人成为法治个人。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是法治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公正,也是相对意义的自由、平等、公正。社会层面的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是与国家发展相一致的自由,不是无政府主义、利己主义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是经过社会利益整合的自由,是法治化的自由,社会层面的平等是全体人民利益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社会层面的公正就是法律公正,就是人人必须遵守法律的公正。对于中华民族来说,这个平等还表现为各民族不论大小、强弱都是平等的祖国大家庭的成员,各个民族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层面价值要求与国家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从国家层面的价值需求看,中国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富强梦、民主梦、文明梦和和谐梦,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梦想,需要整合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具有自身深刻的含义,表现了浓郁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富强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同步进入现代化的富裕。中国特色的民主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中国特色的文明是贯彻古今中外兼收并蓄并且发扬光大的文明。中国特色的和谐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和谐。认清中国特色国家认同的丰富内涵和实质,有助于促进国家认同的实现。从这个意义看,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乃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富裕。这个富裕不允许两极分化的出现,不允许一部分人剥削压迫一部分人致富。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不是指这部分人是通过剥削压迫等非法手段富裕,而是指这部分人在拥有优越的条件的时候,可以运用这些条件先走一步,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人富裕。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真正意义的民主,反映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是可以不拘一格,具有多样化的形式。民主和不民主不是看政府是怎样产生的,而是看政府是谁的利益的代表。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小集团利益服务是区别政府民主还是不民主的标志。中国特色的文明是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而来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文明。这个形态的文明不仅具有中华民族古代文明传承的基因,而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创造的红色文明的基因,是历史和现实的结合,是古今文明的凝练。

当前,人们对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和人们的时代精神的需求越来越表现为一致性和重叠性。随着中华民族在世界的崛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不仅仅是中华民族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国家层面的时代精神需求。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不再是一个存在于理想世界的彼岸观念遥不可及,而是一个能够切身感受、生活其中的现实世界。

总之,今天这样一个开放社会,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以便凝聚共识,整合认识,统一观念,坚定理想信念。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满足了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

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民层面、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但是,时代精神需求与价值观的要求毕竟不是完全相同的。价值观要求从思想观念方面揭示人们认识和理解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表现人们重视什么,坚持什么,看重什么,揭示了人们对真善美的理念。时代精神需求不仅仅是时代精神状态的表现,而且是一个时代人们需求什么的表现。这种需求比较价值观要求更现实,更表层。时代精神需求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是特定人群的产物。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是在时代发展中形成的一种精神的渴望。随着中国已经发展起来,中华民族对时代精神需求的量和质都不同于以往时代。就量方面看,中华民族不满足于衣食住行的西方化,更要求衣食住行的现代化与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相结合,把西方化的衣食住行变为中国化的衣食住行,希望中国元素、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越多越好。现代化正在成为中国化。就质方面看,中华民族不仅希望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产品越来越多,越来越好,也希望生活在法治更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更完善,公平正义更充分的无忧无虑的社会中。因此,人们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的法治期望越来越大,对依法治理制度的合理挑剔越来越多。而法治的文化基础之一是公民文化,从更高的角度看,中华民族正在从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

要认识和理解法治文化就要首先认识和理解“公民文化”。“公民文化”由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公民文化》一书中首次提出,具有“参与型、摒弃等级特权、自由三个基本特点,表现了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和平等、理性参与精神”[5]。香港学者余振教授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比如说,有政治活动,但不至于去摧毁政府的权威;有政治的参与和输入,但却是温和的;有政治纷争,但却是有节制的。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守法、宽容、恕道和理性论事的多元文化。”[6]公民文化所表现的精神就是公民精神,公民精神虽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在内容方面、意义方面是一致的,但是,作为一种精神又有自己独特的表现,主要表现为共同体意识、公正观和传统观。这就是说公民精神凝聚了公民文化的精华,将公民文化的内涵浓缩为基本的意识、基本的观念,展示了公民文化的“公”的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方面表现中华民族公民精神的时代精神需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了公民文化精神的核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当年费孝通先生基于文化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的视角,从描绘中华各民族地理空间上的交错迁徙入手,叙述民汉之间经济上的互构共生,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完成了“中华民族历史叙事的重构,中华民族从自在民族向自觉民族转变的历史进程。”[7]但是,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细细想来,这个观点更多地表达了一种纵向回溯的历史观,而没有表达一个纵横交织的国家观。因为难以解释,既然历史上中华各民族血浓于水、共生共存,却为何没有杜绝历史上出现民族国家分裂现象?甚至它不能解释一些民族虽同属于一个民族群体,其民族人口为何却分属不同的政治共同体?显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存在一个理论空白,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观的关系。国家观从根本上说不仅仅是一个历史观、民族观和地域观的构建,更重要的是一个价值观的构建。除了各民族之间情感上的手足情深,多民族国家要形成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这个共同意识的核心,从心理层面来说应当是符合时代精神的共同价值观。对于这个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正确回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是对中华民族符合时代精神的共同体意识的深刻阐述和最好表达。中国56个兄弟民族各有各的历史和文化,但是,在中华民族这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里,各民族又都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很好地起到倡导、引领这个共同体意识发挥带动作用。中华民族能够依靠这个核心价值观探索在一起,团结在一起,发展在一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时出现于中国转型期价值信仰一定程度混乱的背景下,以国家文化的形式面向全体国民建立起主流文化,将民族文化与公民文化巧妙关联起来,引导民族伦理价值适当转化为公民伦理价值,推动民族情感与公民情感有机融合。权利义务相结合、地位平等、民主法治、有序参与、遵规守法、理性包容是其主要内涵,包含了现代公民文化所必须的基本文化要素,致力于在群体意识日渐碎片化划时代建构起“一种平等开放、横向互动的权利义务联结,一种个性创造、民主参与的生活图式,一种理性共识、社会责任担当的公共精神”[8],以国家文化的形式宣传推广,成为现代多民族国家统一公民文化的内在伦理支撑,使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发展到一个新里程碑。

它从宏观的角度高度凝练概括,既坚定了各民族文化继续平等共存、自由发展的价值理念,又紧密结合当前全球化时代背景,对多元民族文化高度升华抽象出普遍共识,万宗归一,致力于在各民族中培养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意识、公共精神,引导多元民族文化逐渐与统一公民文化紧密联系、水乳交融,为进一步建构现代多民族国家法治文化打下了重要基础。从民族文化的“多元”到公民文化的“一体”,再到法治文化全方位的“融合”,以及对共同法律原则的认可与全面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多元一体文化理论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建立起中华民族符合时代精神的新集体认同,启动了中华文化结构本身的内在转型,表达了一种实践观,使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不仅仅停留在历史观,而是有了更富于现实可操作性的现代理性品格。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了公民精神的基本观念——公正观

即在自由与平等有机统一基础上的理性。从物质文化发展角度看,公正、平等、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取向;从精神文化发展角度来看,它也是人之天性中最基本的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自由、平等,有利于促进理性精神的发展,唤醒各民族经济参与者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精神觉醒,引导各民族摒弃那些残留的封建特权观念、人治观念,迅速跟上市场经济伦理文化转型的进程。因为在与市场竞争对手较量过程中,经济主体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按照经济规律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彻底打破等级、地位、特权的禁锢,赋予每个人以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地位平等的机会。每个民族成员如果都秉承平等理念,在与其他民族经济交往中尊重对方,不乘人之危,不恃强凌弱,不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互利,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将会沿着法治经济的健康轨道实现快速大发展。

在人的自我实现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每个人追求公平发展机会的时代精神心理需求平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提出,要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在怎样实现个人价值和梦想的问题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予了正确引领。这就是,中华各民族大家庭成员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理想观、人生观,可能因人而异,千差万别。但是,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成员的一分子,每一个人的价值观、理想观和人生观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参照标准,通过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梦想,体现价值,完善自我。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通过引领自由、平等的内在有机统一来表达公民文化的公正观的。它一方面倡导自由、平等的理念,赋予每个人以自我实现的平等机会,但又教导人们要限制过度的自由,不要滥用个人平等权利一味去追求最大限度地彰显个人意志自由,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培育中华民族每个成员步入法治时代最重要时代精神素养之一——理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在日常社会生产、生活中忍让、克制自己的冲动本能,收敛个性,用理智与人交往,尊重中华每一个民族成员平等的发展机会。它教导人们自己多听、多看、多学,保持谦虚谨慎之心,多发掘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点,积极主动去吸收各民族文化精华,提升自我修养,敞开心胸,广交朋友,善于交友,乐于交友,学会与人和睦相处,不故步自封,不夜郎自大,不咄咄逼人。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反思,不断升华,从关心民族小群体利益升华到心怀大爱,去关心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从自发维护个人平等权利最终提升到自觉尊重、维护国内各民族的平等权,这些都是时代精神对中华民族每个成员作为现代公民的最基本内在素养要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了公民精神的基本传承——传统观

公民文化与民族文化一样,都要根植于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吸收国内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才能具有时代生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了民族文化与公民文化共同的传统观。例如,诚信是中华各民族最为古老的道德规范之一,各民族传统文化中都有浩如烟海的对后辈子孙关于诚信的教导、圣贤警句、民间传说、神话故事。汉族儒家思想教导人们“人无诚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义不兴,国无信不宁”[9]。伊斯兰教的谚语说:“伪君子的表现有三:说话便撒谎,结约便失信,受嘱托便隐瞒不交”[10],也是教导人们要信守承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各民族传统诚信文化加以归并,高度凝练出“诚信”二字,上升为一种各民族都能认可的共识性国家文化,分别指引应用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譬如,在政治领域国家层面打造诚信政府,树立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在社会层面锻造诚信组织,以净化社会风气,规范商业行为,保障生产流通的良性循环;在个人层面指引人们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诚信为人,修身养性,承担责任,信守契约,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从来源多元到凝练一体的有机统一。

从横向借鉴来看,它还理性参考了世界其他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摒弃了民族专制、民族歧视、民族间尚武冲突、民族压迫等历史文化糟粕。从西方浩如烟海的文化资源精华中,将最富有时代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卓越文化理念吸收进来,譬如阶层身份、个人权威、父代荣耀并不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社会公平地赋予每个人成功的多种机会,需要个人发挥聪明才智努力奋斗争取,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成为“法治”“平等”“自由”“公正”“民主”等内容,显示了它具有鲜明的包容性、广泛性和自由性,体现了多元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主动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吸收了国外诸多民族文化精华,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没有忘记维护自身的“一体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没有在向西方借鉴之际完全照抄照搬,而是采取了严谨、冷静和理性的态度,有所选择,有所舍弃,抵挡住了糟粕文化的猛烈冲击,避免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新转型从一开始就误入西方饱受诟病的现代性、后现代性文化的偏激狂热情绪中,保持了中华文化之自尊与独立。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多民族国家现代公民文化与传统民族伦理文化高度契合,赋予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以现代公民文化的新生命力

公民文化必须以伦理道德作为内在精神支撑。苏格拉底宁愿放弃逃走的机会喝下毒酒,也不愿意亵渎对城邦法律的信仰,就是要牺牲个人肉体自我来获得公民身份之内在伦理精神价值。西方进入现代公民社会以来,各领域大面积陷入形形色色以解构为特征的“社会病”,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文化与传统伦理价值的距离越来越飘忽不定,恰似两个不断漂移的板块,时而碰撞,时而远离。西方公民文化过分宣扬个人权利,过分崇尚自我主义、个性解放,“为追求私欲提供了充分的余地,不知不觉变成自我主义的囚徒。”[11]现代西方社会还根据马克思·韦伯的法理型统治理论设计了科层制,实际运作中往往变成一种可精确计算的社会管理工具,被动性、机械性十分突出。失去了内在共同体伦理信念支撑,西方津津乐道的所谓公民只是一群遵守白纸黑字纸面规则的守法公民,而不是自觉参与、主动内在服膺的优秀公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尝试超越民族身份、民族居住格局,以理性引导,让各民族居民把本民族传统伦理价值分别放入宏观的国家、中观的社会与微观的个人三个层面,去重新认识、反思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发展样态,以理性精神去克服历史上臣民文化的冷漠心态,克服历史上教民文化的小团体心理,挣脱形形色色传统文化设置的若有若无的心灵藩篱,主动亲近现代社会,学习中华民族共同体新伦理道德,以国家文化主导地位昭示了强大的普遍性、稳定性与正当性,能够有效地赋予中华民族文化以鲜活的时代灵魂。

如果说基于血缘、地缘或文化亲缘形成的民族意识是多民族国家居民本能的“第一天性”,那么基于政治、法律的公民意识就是各民族居民的“第二天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将“第一天性”与“第二天性”有机结合,并通过软引导来塑造“第二天性”,兼顾“第一天性”。这样一来,多民族国家的每一位个体成员,既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一份子,又是文化、道德意义上的一份子,公民文化与道德文化在同一成员身上实现了内在与外在的完美契合。每个民族的居民都能从内在的伦理道德角度出发,不断反省自我、关照社会,以及认同国家共同体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实现内在伦理秩序认同与外在公共社会规则认同的重合。多民族的转型期中国,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起一种全新文化凝聚力量,赋予了传统中华民族文化以现代公民文化的新生命力。即,以中华民族伦理道德为内涵的现代新公民文化。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民族时代精神建设的进一步深远意义

这个深远意义突出表现为促进中华民族国家认同的形成,国家认同是中华民族所有认同的最高的认同。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参与实现国家的认同,指引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成具有多元现代性品格的文化体系的正确方向

参与就是一种公共性的建设。公共性不仅是空间领域拓展的概念,更是一个凝聚力增强的概念。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中介,中华民族不仅在联系的空间上得到拓展,而且在形成国家认同方面得到加强。公民通过参与实现国家认同,是在一个特殊空间实现的认同。与民族认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认同需要一个特殊空间。构成这个特殊空间的不是血缘和地域构成的狭隘的空间,而是一个每个人、每个民族都能够参与的公共领域。在现代国家中,公共空间的存在又与公正、平等不可分开。正因为这个公共领域与公正、平等相结合,所以,各个民族都可以通过这个公共领域实现民族关系的团结、平等、互助、和睦。英克尔斯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中华民族文化演变进程中思维的重大转变,从形式到内容都全面吸收了民族文化中的传统优秀思想,又在理性继承中进行了文化现代性的自我反思与自我重构,尝试超越各民族本土局域文化,精辟指引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成具有多元现代性品格的文化体系的正确方向,蕴含着理性精神,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的精神理念,确保文化转型的动态变迁过程平稳有序,健康茁壮成长。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法治实现国家认同,勾画出了多民族国家在公民社会时代各民族之间公共生活的新治理模式

从目前正在突飞猛进的全球化进程来看,国际间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以地理疆界为标志的“民族国家”概念正在受到多方面动摇,主权政治或许正在逐渐失去其一国之内绝对主导作用。作为政治身份、法律身份的公民身份也遭到新挑战,类似于欧盟的各类跨国组织不断兴起并在国际公共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具有相近民族文化价值观念的人口似乎逐渐出现了倾向于跨国界民族群体认同的状况,超国家的文化民族主义思潮已经在实践中产生了强大的煽动力,多样性公民出现,反国家主义者宣扬的新社会运动风起云涌。可以预见,随着全球化进一步加速,传统民族国家的地理疆界概念或许会进一步淡化。那么,主权国家今后应当构建出怎样的新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来顺应时代潮流?无疑,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正在越来越深卷入全球化体系的中国,面对由西方主导的全球化,一个古老的多民族东方大国应当实施怎样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才能既顺应全球化大趋势又能实现传统与现代的顺利转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给出了清晰的回答。24个字清晰勾画出了多民族国家培育新公共管理模式——“大法治”模式的现代蓝图。此“大法治”与传统法学意义上的法治有着很多不同。本文关注的有两点:一是思维模式的转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大法治突破了传统法学家所言的在一国地理疆界之内国家封闭控制的传统观念,以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理念包容世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吸收借鉴其精华,融入本国法治文化建设中,同时积极承担大国责任,推动谈判与加入各种世界公约,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还推动组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地区性组织,将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毫无保留地惠及全世界。显然,社会治理顺应法律全球化大趋势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二是从法律文化重视权力硬控制的传统思维,转变为重视文化价值观念软引导的模式,国家作为协调者、服务者的角色特征凸显,这一特点在理顺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关系上尤为显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打造转型期新公民文化来夯实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入手,为大法治提供成长的文化基础。根据哈贝马斯宪政理论,“存在多元文化差异的人类共同体是不能以民族认同来维系的,民族传统文化依靠文化或血缘亲情所形成的共同体只不过是前政治性共同体,民族成员身份也只是文化身份并非公民身份,不是天然形成而是后天刻意建构起来的”[1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建构国家公民新伦理文化,实质上是兼顾了民族身份的另一个侧面公民身份,对二者同时重视,纳入国家宪法之法治轨道以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建构起哈贝马斯所言的超越血缘、地缘的后政治性共同体,即“宪法爱国主义”。它明确理清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宏观关系,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层面,国家利益优于民族利益;在各民族相处规则层面,公民法则优于传统文化规则;在民族个体成员层面,公民身份优先于民族身份。当然,这种大法治模式的“新公共管理模式”仅仅是从宏观层面而言的,不能适用于所有社会问题,但它提供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怎样重新认识并管理新公共事务的新思路。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创新实现国家认同,引导多民族国家创新民族文化,进一步迈进现代法治文化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统治系统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两部分构成,而后者则具有关键作用。面对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内在矛盾与张力,只有确立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才能使社会成员对现存制度予以认可而得以维系”[14]。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的多民族中国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实施现代法治建设,必须要适当克制传统民族文化中的感性主义思维模式,建构起普遍的理性主义精神,培育人们内在法律信仰来支撑,以避免过度依靠外在制度性强制力来确保法律实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敏锐地抓住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要害之一——文化因素,致力于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理性现代公民文化。这种公民文化扮演着推动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走向现实法治的桥梁角色,将各民族不同的伦理价值整合进来,引领每个公民摒弃落后于时代的价值观念,铸造中华民族各个社会成员共同体价值追求,以宽松自由的方式循序渐进,软引导每个民族成员从感性的自发守法上升为理性的自觉守法,稳定健康的法治秩序才能有效建立起来。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以多民族内在伦理文化作为精神支撑,极大地扩展了公民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不但没有脱离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反而将各民族成员尊崇信赖的传统民族文化精华吸收进来,巧妙地奠定了中华每个民族成员接受的文化基础,从而使公民文化与民族文化有机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结合、国内文化与国际文化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实施的依法治国,能够灵活地将“以德治国”糅合进“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公民自律与国家他律共同结合,伦理秩序与法治秩序结合,最大程度减少以往发达国家推行高度法治所产生的“美国那种过分‘社会法律化’的现象和‘吉诺维斯综合症’。”[15]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是中华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一次荟萃升华,更是当代中国法治思想的巨大创新,为多民族国家创新传统文化走上现代法治之路提供了样板,具有里程碑意义。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需求,是现代中国在中华多元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符合时代精神需求的新公民文化,一种由“爱国主义”为价值导向的公民伦理文化,国家认同是其核心和灵魂。它关注的为个人、群体与国家的关系,是多民族国家协调整合各民族成员利益于一个文化框架的共识性文化,广泛性或普遍主义是其突出特征,能够胜任扮演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文化的社会黏合剂角色。它通过进一步拓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充分吸收了中华各民族传统文化精华并加以提炼升华,将分散的、多元的、星团化的各民族文化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层面建构成清晰、稳定、统一的新公民文化,为中国走进法治社会时代提供了强大的文化基础,是中国建设多民族国家新文化开展现代性自我反思与再建构的一次崭新尝试。此外,它也启发了中国法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现代性发展新方向,其影响作用是全面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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