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燕妮
摘 要: 站在“为艺术而艺术”的立场,克罗齐试图为艺术寻找最牢固的地位。在《美学原理》一书中,克罗齐几乎以非黑即白的方式,毫不留情地批驳了历史上将艺术不同程度地混同于哲学、历史、道德的种种观点,进而条分缕析地将人们历来视为十分错综复杂的艺术创作活动概括为一个明确而简洁的公式:艺术即直觉,直觉即表现。把艺术定位在最纯粹的“直觉”层面,把美压缩在一个情感为内容,形象为形式的小坚果中,从而构建了极具克罗齐特色的表现主义美学思想体系。
关键词: 克罗齐 直觉 表现 艺术
贝内戴托·克罗齐(Benedetto,Croce,1866—1952),意大利著名的哲学家、美学家、文学批评家。他认为关于直觉的科学就是我们所说的美学,进而提出直觉即表现;并从这一观点出发,提出直觉即创造,即美,即艺术。克罗齐美学思想集中表现为艺术即直觉这一命题,他强调艺术直觉的独立性,认为只有把艺术活动视为绝对纯粹,绝对独立于逻辑活动、道德活动、功利活动的前提下,才是正确而有力量的。要想全面、客观地研究评价克罗齐表现主义美学,我们就必须先辨析克罗齐的直觉论与艺术论。
一、直觉即表现
直觉是克罗齐美学思想中一个最基本、最中心的概念,那么克罗齐所说的直觉到底是什么?它又具有哪些基本特征?为什么说直觉可以涵盖艺术创作的过程?这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美学原理》第一章,克罗齐就明确指出:“知识有两种形式,不是直觉的,就是逻辑的;不是从想象得来的,就是从理智得来的;不是关于个体的,就是关于共相的;不是关于诸个别事物的,就是关于它们中间关系的,总之,知识所产出的不是意象,就是概念。“我们见到一个事物,心中只领会那事物的形相或意象,不假思索,不生分别,不审意义,不立名言,这是知的最初阶段的活动,叫做直觉。直觉是一切知的基础,见到形相了,进一步确定它的意义,寻求它与其它事物的关系和分别,在它上面作推理的活动,所得就是概念或逻辑的知识。那些不能下界说,不能用三段式证明的真理,必须用直觉去体会。
克罗齐让我们切记的第一点是:直觉知识可离理性知识而独立,她无需从旁人借眼睛,她自己就有很好的眼睛,我们可从中觉察到:在克罗齐的美学体系中,直觉不仅是一种达到真理的认识能力,而且具备了审美的艺术品格。为了尽道直觉的真义,克罗齐把直觉与知觉、时间空间概念、感受、联想、表象划清了界限。
首先,直觉不同于知觉,它并不囿于感官的直接把握。知觉是什么?见一事物形象而知觉其为某某,明白它的意义,叫做“知觉”,知觉在直觉之后,概念之前。知觉的对象仍是个别事物,概念则涉及许多事物的公同属性。比如说“那是一个人”,直觉得到“那”所代表的形象,知觉得“那是一个人”的认识,而“人”则为凡人的公同属性,由概念作用得来。对于直觉来说,对象置于眼前也罢,是非实在的存在也罢,人们都可以通过直觉活动产生意象。直觉所依靠的是心灵的综合作用,它有纯朴心境。
其次,直觉在一个藝术作品中所见出的不是时间和空间,而是性格、个别的相貌。有些人把直觉看成纯靠时间空间两范畴来形成和安排的感官领受,但是我们可以离开空间时间而有直觉。比如天空的颜色、苦痛的嗟叹,都是我们的直觉,而它们的形成都与空间时间无关。我们不会在看一幅画的时候想到空间次第,也不会在听一个故事的时候想到时间次第,时空概念在今日并不是单纯而原始的作用,而是很复杂的理智的建立品。如果一个单纯的作用付用于直觉活动,把这作用不看作空间化或时间化,而只看作个性化,直觉活动就已真正地拥有了确定的性质。
再次,直觉界限以下的是感受,或无形式的物质。感受不过是在直觉之下的一种被动的感受能力,它是消极、模糊、混沌的。其意义只在于提供粗糙的、尚处于自然状态的材料,只有当人们发挥心灵的主动综合作用,借“造作、赋型”,使混杂无状的材料,获得某种形式,对象化为一个美的意象时,这个过程才是直觉的过程。
然后,直觉据说就是感受,但是与其说是单纯的感受,无宁说是诸感受品的联想。这里的联想有两层隐义。一:记忆的联络,有意识的回想;二:下意识的诸原素的联贯。克罗齐认为直觉“既非记忆,又非诸感受品的流转,而是创造的联想(赋予形式的、建设的、分辨的联想)”。直觉同单纯的联想想象是有区别的,联想想象是形象与形象的简单拼凑,而直觉是把激荡的感情化为有机统一的明确的形象。因而克罗齐也认为:想象本身同诗无缘。
最后,克罗齐指出表象和直觉的分别既可以说很大,也可以说毫无。表象本身含义模糊:如果说”表象“指从诸感受品的心理基础分割出来超然独立的一种东西,那么表象就是直觉;如果说”表象“被看成复杂的感受品,那么就又回到了生糙的感受。感受若定为第一位的心理产品,表象定为第二位的心理产品,第二位若是指一种性质上的形式的分别,那么表象即感受的加工润色,就是直觉。若不是这样的分别而是指繁复性数量上的内容分别,那么直觉就又和简单的感受混淆起来了。
在对直觉作了初步的界定,与其它概念有明确的区分之后,克罗齐断言:直觉就是表现。他认为:“每一个真直觉或表象同时也是表现。没有在表现中对象化了的东西就不是直觉或表象,就还只是感受和自然的事实。心灵只有借造作、赋形、表现才能直觉。据克罗齐的意思,事物触到感官(感受),心里抓住它的完整的形象(直觉),这完整形象的形成即是表现,即是直觉,亦即是艺术。而表现不只是文字的表现,还包括线条、颜色与声音。直觉必须以某一种形式的表现出现,表现其实就是直觉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从这个意义说,审美的活动即是通过恰当的表现形式将直觉展现出来,我们往往把感觉或印象,借助文字或其它,从心灵的浑暗地带提升到凝神观照的明朗,在这个认识过程中,直觉与表现无法分开,此出现彼同时出现,因为两者并非二物而是一体。克罗齐进而明确指出:“直觉的知识就是表现的知识。直觉或表象,就其为形式而言,有别于凡是被感触和忍受的东西,有别于感受的流转,有别于心理的素材;这个形式,这个掌握,就是表现。直觉是表现,而且只是表现(没有多于再现的,却也没有少于表现的)。
结合上文,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一下克罗齐的直觉论:直觉即人们借助于创造性的想象力,将感受所得转化为意象的能力,直觉的过程也就是克罗齐所说的绝对意义上的艺术创作过程。克罗齐的直觉说把艺术从传统理性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摆脱了艺术依附从属的尴尬地位,使艺术在人类心灵中的独立地位得以确立。对克罗齐来说,形式生于心中,意象显现于心灵,艺术活动只能是直觉的事实,心灵的创造。
二、艺术即直觉
任何人把艺术理解成什么,艺术就是什么。在克罗齐看来,问题本身总是包含着对问题所问的和所指的东西的某种了解。克罗齐从直觉出发,对艺术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正面的回答。同时,他又意识到,艺术即直觉这个命题还从它的否定方面和与艺术相区别的方面汲取了力量和含义,这就是关于艺术的四个著名否定:
第一,藝术不是物理的事实。克罗齐之所以认为艺术不是物理事实,首先是因为:“物理事实并不拥有现实,而许多人为之献出毕业精力并从中得到崇高乐趣的艺术则是高度真实的。”如前所述,克罗齐把人的精神活动当作唯一的实在,精神活动以外的物质世界则是非实在的。因此,一般人所谓的艺术作品在克罗齐看来则并不是艺术,只不过是艺术家为了“沟通”的需要才运用一定的技巧,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东西。它是用于读者(欣赏者)、批评者和作者进行沟通的物理刺激物,本身并不是“艺术”。
第二,艺术不是功利的活动。在克罗齐精神哲学体系中,艺术活动是人的心灵的一种认识活动,既是直觉认识,那么它对事物取纯粹的态度;功利活动是属于与认识活动有别的实践活动的范畴,它本身追求一种效用和目的,它对事物取功利性态度,而功利的活动总是倾向于获得快感和避免痛感的。所以,考虑到艺术的本质,艺术就和“有用”、“快感”和“痛感”之类的东西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艺术从本质上看是与功利完全不同领域的认识活动。克罗齐不仅从艺术与功利从属不同的领域,断定艺术不是功利活动,他对将快感同艺术活动混同起来的审美现象进行了深入的考察。首先,克罗齐断定,不论哪一种意义上的快感,就其之所以为快感本身而言,它并不是艺术的。比如说,喝水解渴的快感,露天散步、伸展四肢带来的快感,或者期盼已久的某种事物突然达成时的快感等等,这些都不是艺术。其次,克罗齐从快感与艺术的区别入手,指出在审美活动中,我们的实际兴趣及与其有关的快感与痛感和艺术掺在一起,混淆起来,从而干扰了我们的审美兴趣,但欣赏艺术作品所引起的快感或痛感并不是审美兴趣本身。
第三,艺术不是道德的活动。克罗齐是比较辩证地看待艺术与道德活动的关系的。他认为:“艺术之所以成为教育者,因为它是艺术,并非因为是‘教育的艺术。”首先,艺术不是道德活动,因为道德活动也属于实践活动。虽然克罗齐认为道德活动“进入了更高级的心灵领域”,但是,它同真正的艺术活动还是有所区别的。一,道德上的完善并不代表艺术上的完善。艺术并不是起于意志,善良的意志能够造就一个诚实的人,但却不见得能够造就一个艺术家。二,传统意义上的善恶、是非观念不能用于艺术。克罗齐认为,世界上没有一条刑律可以将一个意象判刑或处死,一个具有理性的人也不会把意象作为他进行道德评判的对象。其次,在否定艺术是以道德教育作为目的的同时,克罗齐又认为,不能忽略艺术对人的思想的影响。他认为,一旦考虑到将艺术通过物质媒介表现出来,“效用和道德就有资格加入,就有权做自家房屋的主人了”。艺术的社会效用问题和道德问题是艺术家进行艺术实践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当然,如上所述,艺术之所以成为教育者,首先必须是它自身——艺术,否则“艺术即等于零”而“等于零的东西是无法起教育作用的”。
第四,艺术不是概念的知识。艺术即直觉这一定义,否定艺术具有概念知识的特征,这是克罗齐关于艺术定义中的“最后的或许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否定”。他认为直觉先于概念而不依存于概念,概念却必须依存于直觉,没有关系着的直觉概念就不会产生。概念必须有象征的再现——没有广义上的“语言”就不能有思考。当然,克罗齐也并不否认在大部分艺术作品里可以含有概念,但是认为概念在艺术作品里既已转化为意象,即已失其概念的独立性和自律性,概念在艺术作品里好比“一块糖溶解在一杯水里”。所以我们在艺术作品里,不抽象地使用概念也同样能够想到它。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克罗齐认为意象性是艺术活动区别概念活动的最根本的特征。他说:“意象性这个特征把直觉和概念区别开来,把艺术和哲学、历史区别开来,也把艺术对一般的肯定及对所发生的事物的知觉或叙述区别开来。”
克罗齐否定艺术是物理的事实,反对传统美学的模仿说,提倡表现说;否定艺术是功利活动,提倡纯粹的审美;否定艺术是道德活动,为艺术家争取了自由空间;否定艺术是概念的知识,维护了艺术的非理性、非逻辑、意象性和表现性的根本特征。四个关于艺术本质的否定命题从根本上证明了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独立存在,也为克罗齐赢得了“海王星的发现者”的美誉。而他也在1932年为《大英百科全书》撰写《美学》条目中,将以上四个否定进一步扩展为七个:艺术不是哲学:艺术不是历史;艺术不是自然科学;艺术不是想象的游戏;艺术不是直接情感;艺术不是解说或宣讲;艺术同任何实用活动无关。这些否定是克罗齐艺术(直觉)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通过以上否定割断了艺术同直觉活动以外的其它心灵活动之间的关系,保持了艺术的独立性和纯洁性,达到了他创立精神哲学的目的——为艺术而艺术。
三、艺术是抒情的直觉
克罗齐的直觉理论和艺术论,到了后期有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他发现了艺术的抒情性质,指出“艺术是抒情的直觉”并论证了这个观点。这一美学主张,曾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西方美学界占统治地位,乃至对以后世界各国的美学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他指出艺术的表现总是一个复合体,而构成这个复合体的诸多表现,各自都与个别的直觉相适应。可是它们都具有它本身的完整性,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完整性,所以它们就能成为单一的表现,同时它们也与单一的直觉相适应(或一致)。克罗齐主张这个直觉是一个情感,是感性的。他说:“是情感给了直觉以连贯性和完整性;直觉之所以是连贯的和完整的,就因为它表达了情感,而且直觉只能来自情感,基于情感。”“艺术的直觉总是抒情的直觉”。在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情感与直觉。
为方便叙述,我们首先从“情感”契入。与康德、黑格尔等以往美学家把具体的情感或形象当作认识抽象概念的手段有所不同,从为艺术争取在人类精神活动中的独立地位的目的出发,克罗齐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起于情感,止于形象,与理念或逻辑无关。在为《大英百科全书》第14版(1932年)所撰的“美学”条目中,克罗齐说:“如果拿出任何一篇诗作来考虑,以求确定究竟是什么东西使人判定它之所以为诗,那么首先就会从中得出两个经常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即一系列形象和使这些形象得以交得栩栩如生的情感。”由此可得:情感和形象是使诗之所以为诗的两个重要因素。但是,情感和形象并不是作为两个并列因素存在于诗中的。克罗齐说,虽然在对它们在进行最初的和抽象的分析时看起来是两个,而且它们也并不是交织在一起的,但是我们却不能把它比作两条线索。因为,在诗中“情感确实已经全部转化为形象了,……并且成为一种欣赏性的、因而也是业已获得解决和完成的情感。”简言之,在诗中情感和形象是二而一,一而二的。那么,情感和形象是通过怎样的途径结合起来的昵?是通过直觉活动。
首先,个人的利害得失引发了个人的快感或痛感。这些情感以欢笑、脸红、大喊大叫等可感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克罗齐所谓的“情感的表现”。此时,表现者身处情感之中,情感并没有完成。在经过上述阶段后,情感的表现者开始冷静下来,静观自己的情感,并将这种情感以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克罗齐所谓的“创造性的表现”或直觉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情感也已完成并降低为直觉活动的物质内容,被赋予新的形式。与此同时,情感“给了直觉以连贯性和完整性”。克罗齐认为,直觉之所以是连贯的和完整的,就因为它表达了情感,而且直觉只能来自情感,基于情感。他说:“正是情感,而不是理念,才给艺术领地增添了象征的那种活泼轻盈之感。”正是经过直觉活动的作用,情感转换为形象,并贯穿于形象之中。情感与形象的关系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情感好像诗的内核,因为它的支撑,诗的形象才得以显得丰满:而直觉好象诗的外壳,因为它的包围,诗才得以割断了同理念或逻辑的联系,而成为诗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尔伯特、库恩在他们合著的《美学史》中说,克罗齐“似乎最终把一切美学学说都压缩在一个小坚果之中”。
结合克罗齐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时代,对我们理解克罗齐的艺术理论有一定的帮助。克罗齐所生活的时代表现主义艺术盛行。这种艺术流派是浪漫主义在“形式上发展到极端”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艺术的概念本身受到动摇”。表现主义艺术流派把精神或美学表现同自然或实际表现混为一谈,把在混乱状态下通过感官表达出来或涌现出来的东西同艺术的美混为一谈。这即是说,表现主义艺术家把情感的表现当作诗的表现,追求描写的效果华丽不顾表现得是否充分,这与克罗齐所倡导的作为“抒情的直觉”的艺术是背道而驰的。他借用歌德的话讽刺它们是“病院的”诗。针对表现主义艺术家“夸张、造作、华而不实”的艺术创作方式,克罗齐认为,“美学的现实问题是复原和保卫古典性,反对浪漫主义,是复原和保卫综合、形式和理论要素”。表现主义艺术家一味追求情感的表现,忽略了直觉在表现活动中应具有的作用。因此,克罗齐主张艺术应是直觉与情感的综合,显然,克罗齐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出于补偏救弊的目的提出自己的美学理论的。
克罗齐的美学思想是建立在高度尊重个体精神的基础上的,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他通过把美纳入人的精神活动来巩固美学的独立性地位的同时,又加强了美学的世俗性。总之,克罗齐的表现主义美学思想在具有启发性的同时,也有其不足之处。就启发性来说,第一,克罗齐的直觉论和艺术论,强调了艺术的独立自主性,突出了形象思维的基本特征,为解决审美和艺术活动的特殊性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他强调了审美和艺术创造中的主体性,它不但在当时美学界发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后来美学和文藝的发展。就不足之处来说,第一,克罗齐把艺术看作一种与现实生活完全脱离的纯主观的心灵活动,这是片面的,抹杀了艺术的社会作用。第二,克罗齐否认艺术作品的“物质实在性”和艺术媒介在创作中的作用,否认艺术传达和艺术分类,这就无异于否定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的运用,不利于美学、文艺的深入探讨和发展。克罗齐的继承者,如科林伍德、鲍桑葵、卡里特和理德等美学家从表现主义内部对此给予了深入的批评和及时的修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理论的瑕疵。
参考文献:
[1]克罗齐,著.朱光潜,译.美学原理[M].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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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席勒,著.冯至,范大灿,译.审美教育书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