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和创新能否通过高等教育实现:经济学理论回顾与思考*

2018-03-27 11:10贾相平王敬敬
创新与创业管理 2018年1期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教育

贾相平,王敬敬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2100;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192)

1 研究背景

创业和创新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非常突出。20世纪60年代末期创业教育在国外逐渐兴起[1],初期主要集中在大学中的商学院或工学院,课程内容以中小企业管理为主①在美国,第一堂创业课由Myles Mace 于1947年在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在国内,第一门创业管理课程由雷家骕于1997年在清华大学开设。。进入90年代后,创业教育逐渐突破学科边界和传统学院建制,出现了社会创业、家族企业创业管理、艺术创业以及专业技术领域等创业课程[2]。以美国为例,2003年共有1 600 个学校开设了近2 200 门创业课程,提供277 个长聘教职并设立了100 多个专业机构。进入21世纪,创业研究在战略管理、心理学以及认知哲学等领域逐渐深入,创业教育内涵不断丰富,成为大学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设立博士点并进行系统科学研究。与此同时,校友和创业服务机构(如孵化器、创新中心、技术转化办公室、科技园等)都起到了支撑作用,新创意、新技术的需求和投资促使创业创新教育不断发展壮大[3]。

随着“双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积极探索创业创新教育,将其作为课程设置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高校仍然是我国创业教育的主体,主要目的是促进学生就业,并将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创业比例作为衡量高校创业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考核标准。国外创业教育以商学院和工学院作为实施主体,而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管理主要集中在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等行政部门,课程设置的就业导向性较为明显。与此同时,高校拓展多种渠道促进创业和创新教育,包括组织创业大赛、创业孵化器、校友创业基金(或者奖学金)等。随着“双一流”大学评估和考核的常态化,创业和创新教育成为高校教育创新和改革的竞争“高地”。

同时,新型商业性创业创新教育模式和机构活跃度增强,极大地丰富并繁荣了创业创新教育实践,与传统教育机构形成竞争与合作的多元化体系。目前我国商业性创业教育大致分为三类。首先,随着信息化的普及和发展,一些新型网络教育项目(如“混沌研习社”)迎合市场需求发展迅速①“混沌研习社”(现更名为“混沌大学”)面向社会大众并采取会员制,由传统实业界、互联网新兴企业、国内外知名学者和社会精英通过互联网直播形式向会员分享和剖析企业成长和创新的经验与教训。。这些网络教育项目具有开放式结合会员制、免费结合收费、全行业结合特定产业等复合特点。其次,新兴互联网企业投入民办教育,拓展创新创业教育。例如,腾讯和阿里巴巴联合国内顶尖高等院校,于2015年分别成立青藤大学和湖畔大学,聘请国内外科技先锋、顶尖商学院学者、创业领袖和投资人为导师团队,指导创业者进行颠覆式创新,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商业与科技相结合、本土与全球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最后,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学习借鉴美国创业孵化器Y Combinator,直接针对有投资潜力的创业者开设了相应创业课程,通过创业教育和培训,遴选高成长性项目,同时增加价值认同。这类创业教育形式一般具有社群性,建立在校友、行业协会等特殊社会纽带基础上,如“小饭桌创业课堂”、清华大学互联网和新媒体协会,该类创业创新教育项目大多依托特定创投机构或天使投资基金。

然而,学术界在创业和创新(或“企业家精神”)到底能否通过正规高等教育培养这一核心问题上长期存在分歧。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家精神和创新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需要通过有意识的自我训练和不断重复来获得[4]。通过商学院课程学习和训练,企业家精神可以“植入”受训者,从而使受训者具备特定领域的创新能力并带动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但是,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家精神无法通过教育获得,企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不是人格化的概念(与spirit of entrepreneur 有本质不同),它体现为创新[5]、承担不确定性[6-7]或机会警觉[8]。企业家精神体现市场经济与秩序的“功能性”,而不是人格化的具体能力或性格特征。一方面,创业创新教育的正当性尚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性认可[9-10];另一方面,商界和实业界也逐渐认识到传统教育体系的局限性和思维固化,以及其可能对创新构成的束缚和障碍。

创业和创新教育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争论在我国也异常激烈①详见《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蓝皮书(2016)》。,但是争论极少以经济学理论为支撑。对创业创新教育正当性的质疑和争论源于经济学理论对创业和企业家精神本质理解的差异。相关理论及其分歧可追溯到19世纪,众多知名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例如,Schumpeter(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创新,基于此解释经济发展;Knight 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承担不确定性,基于此解释企业利润(及其本质);Kirzner 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机会警觉与机会利用,基于此解释市场过程。对创业的经济学分析和认识不同,相应的创业教育的理念和实践也大相径庭。因此,梳理相关理论,寻找各学派观点分歧的深层次原因对解析创新创业的本质并指导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文安排如下:首先,介绍中国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其次,澄清创业、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相关概念以及翻译带来的认知偏误;再次,梳理经济学不同学派的创业理论及其分歧,并提出对中国创业创新教育的指导建议;最后,提出现阶段中国创业创新教育的若干建议。

2 中国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和问题

《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蓝皮书(2016)》将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以前)主要以培养民营企业家为主要目的。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的经济管理学院联合其他高校在1998~1999年组织了创业计划和比赛,并试点开设了创业课程。第二阶段(2002~2008年)体现了明显的就业导向,包括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其间教育部特批浙江大学作为首个高校在管理类学科开设“创业管理”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第三阶段(2008~2010年)体现出就业向创业过渡的政策引导。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方针,强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2010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这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推进创业教育的全局性文件。第四阶段(2010年至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着重体现了创新的教育内核,并提出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教育体系,使之成为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创新创业教育以制度化的方式逐步进入正规教育体系。

目前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如下特点和问题。

第一,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僵化。2016年,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59 所高校及部分学生进行调研并发布《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蓝皮书(2016)》,研究发现一半以上的地方高校和高职高专在2012年之后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虽然70%以上的“211/985”院校(样本)均在之前设有负责机构,但是仅有29.6%的高校组建专业机构对创新创业进行系统研究和课程开发,占全部调研答案的7.1%。《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蓝皮书(2016)》同时指出,57.8%的高校将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作为创新创业的实施主体,专门组建创新创业学院并将其作为实施主体的样本仅占23.3%。

第二,创业创新教育观念陈旧,形式落后,缺乏理论指导和科学研究。目前高校创业创新教育仍然以课程设置和校内社团活动为主,与科技前沿先锋、创业企业家以及创投机构的互动较少。《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蓝皮书(2016)》指出以校内课程和社团活动形式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机构占比分别为76.1%和70.4%,形式仍然以传统授课形式为主,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教育形式的比例仅为34.5%。由于缺乏理论指导,因此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随意,锦标式攀比毕业生创业率和创业大赛,未有效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理念和价值观,从而导致盲目创业以及不合理使用家庭财富进行创业的现象和问题比较突出。

第三,师资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71.7%的高校聘请创业精英或企业家担任社会导师,但由于社会导师缺乏足够专职时间以及自身知识体系的系统性不强,因此真正参与课程设置和相关研究的社会导师非常少,主要以讲座和培训等形式进行创业创新教育。由于缺乏专职师资,高校只能从内部院系(大多为经济管理类)抽调人员,临时组建队伍;有配套教材或从事教材研发的高校仅有62 所,占总样本的39%。与校外社会导师相比,校内教职人员虽然知识体系较为完整,但大多缺乏实践经验支撑,这使得创新创业教育或空洞抽象,或与商学院课程无差异,没有体现创业和创新的本质。

第四,缺乏与企业和社会机构的深度合作与融合。调研的高校全部样本中,与企业共建及从社会机构购买创业创新教育课程的比例分别占32.1%和22%。与此同时,校企合作开展创业创新教育的形式逐渐多元化但是活跃度较低,除了师资培训(45.3%)和课程开发(39%)外,共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以及创业基金等形式逐渐活跃,分别为37.1%和35.2%。

第五,学生创业理念和动机社会性强,但缺乏对创业本质和复杂性的深刻理解。《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蓝皮书(2016)》表明,64.2%的在校生创业意愿强烈,但是与自身专业领域相关的创业仅占33%。高校学生的创业动机主观性明显,希望通过创业获得成长经历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分别占40%和28.4%。与此同时,高校在校生认为创业就是自己开办公司,但是在创业资金来源上,家庭支持占比高达60%,包括家庭支持、亲朋借款和个人储蓄等渠道。虽然借助外源性资本创业的在校生也不少,但是近半数学生认为学校和政府的创业基金是外源性资本的主要形式,借助创投基金和机构进行创业的学生占比仅为32.1%。

此外,受科研管理体制约束,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较少接触创投机构并直接参与创业,从而导致优质内源性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不足。国外众多研究表明科研创业企业家的经营绩效和社会效益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家[11-12],因此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机构的科学家不仅仅是创新创业的主体,同时还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资源[13]。科学家可以基于自身创业实践和经历,参与创业教育的课程设计,为学员提供丰富的案例素材和实践环境。目前由于受体制约束和管理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尚未能成为创新创业的主体,高校只能借助于外部资源(如企业或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社会机构)。这虽然有助于引入多元化知识并丰富教育理念和方法,但是不利于系统构建理论体系、培训方法、课程设置并开展科学研究。

3 创业、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翻译问题与概念澄清

“Entrepreneur”源于中世纪时期的法语,最初泛指积极把事情做好的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内容不断变化并得以丰富[14]。直到18世纪,坎蒂隆(及同时代经济学家)使用该词特指承担某项风险事业的人(enterprise),包括公共建筑、农业和工业等各个行业[15]。19世纪以后,企业成为主要的商业组织形式,“entrepreneur”与企业组织创始人和经营者的形象密切联系在一起,“创业者”或“企业家”的翻译形式既强调其人格化特征,又与所在的组织形态(“产业”或“企业”)相连。但是,学术界对于“entrepreneurship”一词的中文翻译长期存在分歧和异议,有学者将其翻译为“企业家精神”,该翻译形式给初学者带来了很多困惑,很容易使人将其局限地理解为企业家的精神特质(spirit of the entrepreneur),如个人魅力、创造力、领导力和想象力等,从而忽略了相关概念本质上的组织特性①“entrepreneurship”的翻译不同于大多数加了词缀-ship 词的翻译。词缀-ship 大致有两种含义:一是描述某种状态,如朋友(friend)间的状态是友谊(friendship);二是描述一种能力,如工匠(craftsman)的能力是一种手艺(craftsmanship),领导(leader)的能力是一种领导力(leadership)。企业家(entrepreneur)加了后缀-ship 则被翻译为“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也有人建议使用“创业”作为“entrepreneurship”的中文翻译形式②国内对“entrepreneurship”翻译形式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国内知识界对相关概念的重新界定和认知,同时也体现了国际学术界创业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在国际上,中小企业的数据可获得性推动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实证研究,从而出现将entrepreneurship 定义为“新创立企业”。Klein 将该类研究界定为“结构视角”的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研究[16]。。这种翻译形式弱化了创业的人格化,凸显了组织特性,强调创新需要通过创立新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其过程。但是“创业”对应英文应该是“start-up”或“new venture formation”,这种翻译形式容易让人误认为“entrepreneurship”专指企业的初创期,从而割裂了创新和创业的生命周期、动态性和完整性,将相关概念狭义界定并静态化。

“entrepreneurship”翻译为“企业家精神”或“创业”,其中文翻译不仅是翻译方法或者翻译是否忠实原文的问题,更体现出不同经济学学派对该概念的认知差异。考虑到与现有文献的一致性,本文仍沿用“企业家精神”和“创业”的翻译形式,但是我们对相关概念做如下补充说明。首先,“企业家精神”并非指企业家特异型的人格或性格,而是泛指企业家在创建和经营企业过程中对不确定性所做出的“判断”和冒险。这并非否定企业家人格特征的重要性,而是对创造力和创新过程中认知和实践的一种抽象。其次,“创业”包括静态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创新型企业)和动态的企业创立和成长的过程,涵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各个阶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型企业并不单指中小企业,大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很强[17]。同时,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体现着企业家精神,只研究初创企业阶段是有偏的[6]。

4 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分析

4.1 Kirzner 的“机会发现”创业理论及其批判

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什么?如果20年前问这个问题,很多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创新”。然而,如果现在问同样的问题,不少国内学者(尤其是管理学领域的学者)的回答可能会是“创业机会”[18];这个转变深受Kirzner 创业理论的影响。Kirzner[8]认为创业包括发现机会、评估机会、利用机会和捕获机会带来的经济价值,因此创业的本质是“机会发现”(或“机会识别”“机会警觉”)的过程。Kirzner“机会发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体系[19-20]成为管理学领域研究创业的重要理论贡献之一①根据谷歌学术统计,《竞争与企业家精神》的被引用为6 500 多次,与Hayek 的《通往奴役之路》接近。Kirzner 为创业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发展出基于“机会发现”(或机会识别)视角的研究体系——创业包括发现机会、机会的评估和利用,捕获机会带来的经济价值。具体而言,创业研究关注“为什么和什么时候创业机会存在,这些机会怎么存在;机会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机会的发现和评估过程;资源获取和利用机会的过程;机会利用的行为;为什么、什么时候和什么样的人能够发现、评价并收集资源利用机会,而其他人未能做到;寻求机会使用的战略;利用机会的组织能力等”[19]。。

然而,国内外很多学者没有深入理解Kirzner 的创业理论,这同时对创业教育实践产生了错误导向。Klein 和Bylund[21]指出把企业家警觉(alertness)应用到创业理论中是对企业家精神的片面认识,没有全面把握Kirzner “企业家+市场过程”的完整理论框架。“警觉”的本质是为了解释竞争性市场过程(rivalry market process),而不是强调企业家对现实机会的感知。警觉的企业家在Kirzner 的分析框架中是个“比喻”(metaphor)和抽象的分析方法。

Kirzner 的创业理论同时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批判[22-25],但是这些争论没有充分体现在国内学者的研究和讨论中。Rothbard 指出Kirzner 型企业家是不需要资本、高度抽象的“纯企业家”。Rothbard 和Kirzner 的导师Mises 强调企业家不是人格化的特殊个体,而是资本所有者和资源配置者的集合;企业家的成功与失败是市场的选择机制,而不是协调或均衡机制②Kirzner 对市场过程的理解与Mises 不同,而这一点被很多奥地利学派学者所忽视。Mises 理解的市场过程是指企业家的活动驱使市场趋向于他评估(appraisement)的状况以获取利润(企业家竞价的结果导致企业间的利润率趋于一致),这与Kirzner 所理解和描述的“趋向于不存在的、想象的均衡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在Mises 看来,没有企业家愿意朝着均衡价格(对于他们来说利润为零的状况)而努力。。换言之,Mises 关注的是现实情景下有血有肉的企业家,即在不确定性环境下,通过自己的判断整合资源来获取利润(也可能亏损),这样的企业家才是市场真正的驱动力,而非抽象的利润机会的发现者。

4.2 奥地利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创业理论

对创业与创新本质的思考与讨论不仅推动了管理学领域的发展,也丰富了经济学相关领域的研究①Hébert 和Link 对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分析历史做了较为详尽的综述。。法国经济学家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在1755年出版的《商业的本质》一书中系统论述了企业家、市场和资本的关系,被认为是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理论的重要思想启蒙。芝加哥学派的重要奠基者Frank Knight 拓展了Cantillon 的思想,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无法预见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以及微观主体创业能力的差异,而经济规律并不是建立在可计算模型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而是众多微观主体由于“判断”(judgement)差异而进行经济活动的实验和学习过程[27],因此创业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7]。Knight 的创业理论清晰地划分了创业者和管理者:创业者之所以区别于其他要素主体,原因在于其对无法预知不确定性的判断(以及相应承担结果),而管理者不一定全部具备这些特性。这为现代公司治理以及股权投资理论奠定了基础。

经济学家Schumpeter 将Knight 的“判断”赋予了人格化,认为创业不是创业者个体参与某项活动或使用某要素的冒险行为,而是对市场活动的整体认知以及对要素的综合使用。创业者本人可能不具备所有资源和要素的信息优势,但是可以通过对资源和要素进行重新优化和组合实现创新。Schumpeter 的这个观点成为现代经济组织和创新理论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Schumpeter 从导师Böhm-Bawerk(1851—1914)那里继承了奥地利学派奠基人Carl Menger(1840—1921)关于“人类价值的主观行动”(subjectivist act of human valuation)的学术传统,认为创新并不完全取决于智力(intellect),行动意志力(act of will)的作用更加重要,两者实现统一的形式就是“entrepreneurship”。因此,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功能实现,“除了企业家精神其他形式都无法实现创新”[28]。然而,由于Schumpeter 对创新形式(新产品、新方法、新市场、新要素和新组织形式)以及“颠覆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描述影响太广泛和深远,其创业理论(即市场经济规律并不像传统经济理论预测的那样自发实现均衡,而创业才是实现均衡的微观机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深入讨论,“企业家精神”的人格化翻译在一定程度上也歪曲了Schumpeter 的创业理论,对创业和创新教育产生了错误导向。与此同时,教条式地罗列企业家的具体能力及性格特征,不自觉地将创新“超自然化”,弱化了创业者自我认知、试错、自省和实践的重要性,背离了创业是创新组织形式的核心判断。

现代公司治理和制度分析也丰富了创业理论。Coase在于1937年出版的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书中提出企业的作用并不是传统经济学分析中的资源分配,而是对于市场不完善的一种价格发现机制。当一个企业发现产品生产需要购买的投入品无法在市场中购得(或有较高的交易成本)时,企业会自己生产该投入品。因此,企业家的作用就是在市场成本和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之间进行选择和平衡。Coase 关于企业本质的讨论也得到了来自管理学领域的支持和回应[29]。但是,Coase 与Knight 的分析方法不同。Coase的创业理论沿用新古典范式对利润的边际进行分析,认为市场是既定的;而Knight 则思考市场是如何产生的,甚至大胆假设创业的作用和功能就是发现和创造市场,而创业的本质承担这种不确定性。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认为Coase 的理论只能解释企业的规模而并没有回答企业的本质,Knight 的分析更贴近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本质[30]。

Coase 和Knight 关于企业和创业本质的研究推动了新制度经济学、组织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管理学的发展。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分离,企业内部可以通过机制设计雇佣具有判断能力的人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公司的本质是机制设计而不是人的决策和行为[31],从而将分析视角从“企业的边界”拓展到企业和创业组织内部,推动组织经济学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32]。

近期有些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试图将创业理论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行弥合与统一。Klein[17]将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分析分为基于职业视角、结构视角和功能视角三类。其中,基于“职业视角”的分析方法严格区分自我雇佣(或自就业,self-employment)与创业(或企业家精神)。以微观个体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家精神的难点在于无法区分生存型自我雇佣和创业型自我雇佣,以至于同样的数据可能反映两种完全不同的创业状态。“结构视角”的创业分析方法以企业、产业及其结构动态为研究对象,关注创新型企业或者产业所具有的特定市场结构。由于Schumpeter 较早提出企业规模和市场结构对创新的影响,因此这种分析方法也被称为熊彼特方法(Schumpeterian approach)。与前两种方法不同,“功能视角”分析把企业家精神作为解释变量,用来解释其他重要的经济学现象,如创新型企业家精神解释经济发展的动力[5],判断型企业家精神解释企业的存在性[7]、企业的内部组织和边界[6],警觉型企业家精神解释市场均衡形成的机制[8],适应型企业家精神解释新技术的传播和普及等[33]。企业家精神表现为创新、判断、警觉和适应性等诸多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本身作为黑箱),用来分析企业组织、市场均衡和经济发展等普遍的经济学现象。

由上可见,不同经济学家(以及相关学派)对创业和企业家精神本质的认知并不一致,分析框架和逻辑也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需要补充,对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理论做出重要贡献的诸多知名学者,如Cantillon 和受其影响的法国经济学家Nicholas Baudeau 和Say、英国古典经济学家John S.Mill,乃至到20世纪早期的经济学家Schumpeter、Mises 和Knight 等,虽然没有把创业和企业家精神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因此也较少讨论创业的教育问题),但是都将其与经济学理论的推演进行了天然融合。这并不是说这些经济学家们认为创业和企业家精神不够重要而未专门对其进行研究,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创业者和企业家是经济秩序的“掌舵者”,同时也是经济学分析的核心[34]。

5 创业的经济学理论及分析对双创教育的指导意义

创业教育理念及实践差异源于对创业和企业家精神本质的认识不同。例如,Schults 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分配范式,认为企业家精神本质上是一种能力,同时具有稀缺性,因此可以按照市场机制实现供需平衡。同时,Schults 使用“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来表述企业家精神和能力,认为教育可以带来人力资本的回报。而Knight 和Kirzner(甚至包括Schumpeter)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概念极其抽象和“超经济化”,无法在市场中完成交易,正规教育很难提供。Schumpeter 早在1950年出版的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书中就明确指出教育科研机构的官僚性弱化了创新精神的主体地位,而Schults 的人力资本理论并没有很好地回应Schumpeter 的早期批判。因此,思考和讨论“双创可否通过教育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在中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Klein 和Bullock[2]综合各学派观点,提出创业和创新教育的四个维度:①管理现有资源。有效管理现有资源不仅涉及会计、市场营销以及商业法律法规等工商管理知识,还要求具备领导力和战略决策。多数创业课程设计强调中小型企业创立前期准备及成立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这些课程实用性较强,让学生了解新创企业管理与成熟企业管理的差异。②获取新资源。融资是创业和创新教育的本科生以及培训项目的核心与重点,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股权结构设计、产品或服务营销以及知识产权等,这些内容的培训往往通过实际案例研究和情景模拟的形式进行。③寻找和创造机会。虽然Kirzner 的“机会警觉”是基于认知不完全的抽象化概念,但是国内外创业和创新教育实践中开设了大量有关市场调研和财务分析的课程,试图通过这些培训提高创业者和企业家“发现和利用机会”的能力。这些课程过分强调创立新企业和组织并发现和利用机会,忽略了当前组织和已从事活动的价值及其蕴藏的机会[35]。④应对未知环境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和组织变革。这些内容是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关于经济理论分析的核心,但并不具体指向个体的特定能力。然而教育实践没有深刻学习和挖掘相关理论,仅从字面上理解为寻求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

在当前发展的过程之中,已经有更多的先进技术以及性能良好的材料投入到智能变电站的建设与使用之中。因此,在对智能变电站顺序操作系统系统进行设计与编制时应该对于一些先进的设备进行有效地应用,如,光学互感器、智能监测系统等。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操作的效率,还可以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

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经济学分析的“功能视角”有助于我们了解创业和创新教育的本质。

第一,创业和创新教育的核心目的是创业意识的启发以及创业者对自我是否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一种审视,而这些无法通过外部培训实现。创业教育的目的既不是提高就业率,也不是让越来越多的学生去创业,而是培养学生去了解自己是否具有企业家精神并培养创业意识。越来越多的创业教育和研究工作者意识到,创业创新教育不是工商管理知识技能培训,而是创新思维、领导力、谈判、合作等通识教育[36]。同时,创业创新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使学生对自己在特定时间点是否适合创业有更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冲动创业[37]。同时,在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中决定创业时,创新创业教育使得他们具备了寻找创投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应对挑战等方面的知识储备[36-38]。此外,创业教育也有助于其在自己的岗位上用“企业家”的思维方式进行开拓进取,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个人职业发展。因而,创业和创新教育应针对差异化个体和对象,向学员提出具有不确定性和未知结果的现实问题,让其充分挖掘自我,寻找创新解决方法[39-40]。

第二,了解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分析有助于学者和创业者理解创业和创新教育的本质。创业和企业家精神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得,拥有企业家才能的个体需要通过创立企业组织的形式来实现自己对未来不确定环境判断的价值。对行业发展的综合判断往往需要多年工作经验积累形成,大学生很难通过在校学习达到相应的水平。Mises 形象地指出:“创新者不能完全遵循别人的指导和建议路径,而需要依靠自己的判断。过去和现在可能对于所有人都一样,但是对于未来,他却有与他人不同的看法。”[41]此外,创业初期需要投入自有资金来验证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尽管天使投资等创投资源降低了创业所需的资本门槛,但是如果创业者自己不投入资金,其本质上是经理人而不是企业家[25]。

第三,创业和创新教育需要为学员搭建平台,为他们学习非结构化知识并获取相关创业资源创造条件。Ronstadt[38]提出创业创新教育及课程设置的双态模型,其中一部分可结构化知识通过课程、案例以及实习获取;另一部分非结构性知识必须通过外界交流和自省获得。由于非结构知识及需求因人而异,甚至创业者自己都不知晓,因此创业创新教育的另一个功能在于联结(network),为创业者提供适宜的交流平台,促进非结构性知识的学习以及能力培养。孵化器、创业园和各种创业竞赛等创业平台的意义不仅仅是提供有形的创业空间或者成果展示平台,更在于创造一种创业生态,汇集各种资源汇集,让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在筹资和投资的过程中不断试错、相互学习。

第四,创业与创新是对未知世界的认知、实践以及对于失败的自省与纠错,因此创业和创新能力无法通过外源性教育和培训获得,只能通过创业者的自觉、自省与自我行动来获得。创业导师和创业教育机构的思想启蒙固然重要且有帮助,但是创业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外源性创业经验和指导的片面性(甚至错误导向)。创业者必须不断强化自我认知、思维与实践的一致性,在某种意义上创业者注定是个孤独者。

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创新和创业的本质,但是对教育实践的具体指导作用仍然非常有限,双创教育及实践需要架构自身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目前互联网教育平台和创业投资基金开设的创业和创新课程引入了创造性思维训练,但是创新思维很难通过授课方式获得,更多是基于切身的实践、经验感知和总结从而形成自我认知体系和方法论,然后再指导实践并交替循环[42]。商学院的正规教育可以指导学生把新想法实现在商业计划书中,指导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商业模式和准则从事实践,但是这些课程并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判断或者警觉功能的企业家。然而,即便天才也需要不断试错并在学习中成长,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Howard Stevenson 形象地比喻,“虽然正规教育无法再造像贝多芬的天才,但是并不意味着音乐学院是无用的”[43],这个比喻对于创业教育同样适用。

6 对当前高等院校深入开展双创教育的若干建议

当前中国创业和创新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时机和条件。

第一,随着社会各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性上达成共识,创新和创业教育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这成为激励自主创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保障。

第二,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有效推动了互联网教育,这为创业和创新教育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和资源。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调查,中国的智能手机普及率达到58%,远远高于全球智能手机普及率(43%)。这为新技术和知识的扩散,尤其是创新和创业教育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

第三,我国创投行业快速发展,有效地刺激了高科技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成立与发展,同时推动双创教育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6》,2015年中国创投行业增长迅速,备案企业总数达到1 557 家,单个创投企业投资案例数达76 个,年末投资余额达2 049 亿元。创业投资的兴起将使得双创教育主体更加多元化,与传统教育机构之间形成竞合关系,未来创业投资机构和传统教育机构的新型合作关系将直接决定创业和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也为双创教育提供了革命性的机遇与平台。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该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该意见将2017年和2020年设定为“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性成果”的目标时间点。在此背景下,针对我国创业和创新教育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理论和实践,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深入开展针对创业、创新和双创教育的理论研究。由于对相关概念和理论的思考和讨论不充分,社会各界对创新、创业和双创教育实践存在认知误区,盲目攀比以及运动式创业的社会现象存在且在局部地区较为普遍,一些旧观念一旦形成很难去除并改变。因此,学术界应该更多致力于面向社会(政府、企业、民间团队和个人)传递知识,并在理论指导下积极践行。与此同时,必须警惕创业和创新的形式化和运动式,从制度和教育层面防止“投机创业者”对真正有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带来负的外部性。

第二,将双创教育正式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加强学科联动和交互,形成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教学—科研—实践”多学科体系。国内创业和创新教育课程内容丰富,涉及经济学、工商管理、财会金融、战略管理、社会学和心理学等。这些课程主要基于各自领域的方法论体系,学科交互性不强,多学科共同设计和实践创新创业教育,本身也是一种创新。

第三,引导并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和社会机构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随着知识经济兴起和市场结构变化,网络教育项目、新兴互联网平台以及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并大力投入创新创业教育,与传统教育机构形成竞争与合作的多元化教育体系和格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积极与新兴科技企业、天使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创投机构等合作,引入股权合作机制,通过促进创投、创业与创新的有机结合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第四,建立合作交流平台和联动机制,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开展。1998年,美国成立了全国创业教育联盟中心(National Consortium of Entrepreneurship Centers,NCEC),主要用于信息和数据共享,建设平台促进交流,资助创业、创新以及相关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该机构还设立了21世纪创业研究员岗位,用于发现、吸引和鼓励顶尖学者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美国大学的创业教育一般包括教育、实习和研究三个基本模块,不同模块之间相互联动和协作。与此同时,美国中小商业创业协会(United States Association for Small Business and Entrepreneurship,USASBE)设立奖金,用于鼓励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2015年,“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在清华大学的倡导下成立;次年,“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投融资专委会”也相继成立并设立“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2016~2017年,该联盟组织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大赛以及若干学术交流等活动,体现了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在理论认知、资源共享和协同实践等方面全面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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