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本期专题的一组论文,从不同视角探讨了财政收入质量的内涵、财政收入质量保障方面客观存在的问题、科学的财政收入质量评价体系以及保障和提升财政收入的解决方案等问题。就财政收入质量的理解和保障机制而言,有的主要强调财政收入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信息真实等方面,也有文章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如,构建财政收入稳定性、真实可靠性、公平性、约束性、可控性指标诸方面的评价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构建具有反映税费负担规模和结构合理性、征管有效性、征管规范性等财政收入绩效评价功能的指标体系,并寻求实现这些目标的现实路径;认为直接税比重、财政收入的法定性、财政收入的公平性、财政收入来源于创新驱动、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成为衡量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指标,要在此基础上来完善财政收入质量监控机制。这些探讨是有益的。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保障财政收入质量还要在公共治理的现代性、中国的现实国情、财政收入面临的现实问题上着力,寻求财政收入质量提升新的突破。
公共治理的现代性,首要的是公共政策和治理实践的“正当性”。财政收入的“正当性”不只是停留在理念上或抽象层面上的概念,更是处理国富与民富关系,突显人民的获得感,让政府征集收入具有民意基础,从而使国家预算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实践。财政收入的正当性要通过决策民主、法律授权、预算科学、民负公平合理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富与国富的平衡,才可能实现公共利益的真实化,从而使人民有获得感、政府的财政收入行为具有民意基础、政府获得公信力。所以,笔者认为,财政收入正当性的获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我党执政理念的落实,是社会主义财政收入质量的首要方面。
就中国具体国情而言,除了上述的社会主义国家属性要求财政收入的正当性之外,财政收入质量还有些更具体的层面。同私有制为主的国家相比,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应该是不同的。土地、矿藏等国有资源,巨额的国企资产等国有资产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应具有置换民间社会负担的巨大空间。国有资产产权的实现首先应体现在“全民所有,全民分享”上,要落实到减轻民负的治理实践中,我国正在推进的国有资产收入弥补社保缺口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要求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质量应考虑国有资产对民负置换率,如果国有资产规模与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相匹配,没有在减负上落实,说明财政收入“结构性质量”尚待提高。
具体国情还体现在财政税收制度方面。我国现行财税制度有两个特色,一是主体税种是流转税,这对“财政收入公平性质量”是不利的,应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二是非税收入、社保收入比重较高,且相当部分未纳入预算管理或未算进财政收入,这使得“财政收入规模性质量”缺乏相同的国际比较口径。笔者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收入都应纳入国家预算并全部计算在宏观负担中。
税负公平是当前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哪些负担应适用“负担能力”原则,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纳税责任?哪些负担应实行“受益原则”(谁受益,谁负担)?哪些负担应实行普遍负担原则?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没有得到合理的答案,也是影响“财政收入公平性质量”的重要因素,应该逐步得到解决。
现有研究表明,我国财政收入质量还受收入不实、税收成本过高等因素影响,因此,防止财政收入“掺水”、降低税收成本也是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