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余兵 李金锋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产业的改革,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而他们的子女在农村也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儿童正处于人生的重要阶段,家庭教育的缺位、教育质量低下、农村社会环境差等诸多问题,却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在近几年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热点,由于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数量的逐年上升且犯罪态势严重,因此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心理评估与干预;社会治理
引言:
据2005年至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类数据显示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数量占总数量的百分之八十三点一。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沉重的社会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出台的首个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性文件,其中提出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制度和措施都有突破性意义,国务院在春节长假后的第一天印发意见,力图使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社会问题得到基层政府的充分重视。该文件的出台足以表明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视,以下笔者找了几个案例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案例一:2012年7月广西北流市公安局连续破获两个抢劫团伙案件,涉案嫌疑人近20人,全部为“90后”。其中一个11人抢劫团伙部分成员沾染上吸毒恶习,为购买毒品,先后抢劫10余次。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涉案嫌疑人父母均长期在外打工,大部分由爷爷奶奶带大。
案例二:2014年2月17日,唐河县一老太惨死家中,经当地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竟是死者的亲孙子舟舟(化名)。后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仅因为死者的一句气话“你拿刀砍死我吧!”而残忍地将自己的亲奶奶砍死。在随后的走访中记者发现舟舟在同学和老师眼里并不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好学生,表现得不合群,易怒。在询问家长的过程中,舟舟的父母对此也感到十分的后悔,没有教好孩子,以至于酿成这样的大错。
上述两个案例体现出当前留守儿童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案例一农村留守儿童中团伙作案,染上吸毒的恶习,为凑毒资而去抢劫。案例二中舟舟仅因为一句气话而将自己的亲奶奶残忍杀害,这足以说明舟舟在心理方面大有问题。这两个案例虽说只代表了一部分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例,但这已经足以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重视。
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概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界定
一部分学者认为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务工,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将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和接受教育,这部分被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儿童就称为农村留守儿童。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流动到其他城市打工,不能长期与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未成年人被称为留守儿童。这里笔者认为他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并不完整,首先农村留守儿童就应该是在农村生活的孩子;第二,根据青少年的定义来看,青少年为十一到二十周岁的人,所以在这里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周岁以下。综上,所谓农村留守儿童应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到其他城市打工,不能长期与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的生活在农村的孩子就称为农村留守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界定
留守儿童违法是指14至18岁以内未成年人做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留守儿童犯罪是指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做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其中14至16岁只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八类重大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至18岁的留守儿童则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上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界定同样适用于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界定。
(三)数量发展趋势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共5800万,其中14岁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已经超过了2000万人,占总留守儿童数量的34.4%。在2010《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抽取的126万人口样本推算出:全国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比2005年时增加超过四成[1]。从2000年到2010年,仅十年的时间,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数量已近一个亿的规模,可见该特殊社会群体的数量还在逐年增加。
三、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总体盘点
(一)数据引入
笔者从中国统计年鉴、各种网络数据、中国法律年鉴收集近几年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相关数据,利用数据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特征及原因反复对比和数据分析得出下表[2]:
(二)数据分析
一是数据波动性强。2005年到2008年农村留守兒童违法数量呈上升趋势,2009年到2014年数量有所下降,但从社会所能接受的数量来说还是很多;二是年龄段特征明显。虽然18岁至25岁的青年犯罪行为在总的刑事犯罪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但18岁以下的留守儿童犯罪情况也较突出,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18岁以下的留守儿童犯罪行为一般占当年刑事犯罪总量的28.79%。
四、违法犯罪特点爬梳
(一)激情违法偏多
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往往没有确切的作案动机和策划安排,通常只是因为偶然事件而突然起意作案。在这里笔者认为这一类型的违法行为为激情违法即冲动型违法,冲动型违法往往是在感情特别强烈,不能理性地控制住自己情绪的情况下做出的违法行为[3]。青少年时期的农村留守儿童处于18岁以下,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制观念差,对于违法和犯罪不能很好的界定。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差,普遍具有猎奇心理,价值观与认知观正在逐步形成中,不能很好的辨别是非好坏,遇事易冲动,感情用事,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毁其终生。
(二)财产逐利明显
由于城乡贫富差距大,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物质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在种种条件催化和物欲的催化下,偷盗、抢夺,敲诈勒索等案件时常发生。据调查显示,在众多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经常混迹于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其中不乏在校生。动辄小偷小摸,甚者抢劫偷盗、寻衅滋事[4]。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侵财性案件中,1998年占87.5%,1997年占85.7%,2000年占100%,2001年占82.4%。2002年占83.3%,2003年占88.1%(缘自豆丁网:《莫让黑雨污花季》中的未成年人違法案件中涉及侵财类数据)。
(三)群体压力使然
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没有了来自父母的监管,在其他亲友或祖辈面前留守儿童往往表现得内向、封闭,而更愿意与年纪相差不大,状况类似,兴趣相同的玩伴在一起组成一个群体。在群体中,当一部分人做出一些行为时,另外一部分人很容易受其影响,在迫于不能成为异类的压力使然下,跟着做出同样的行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治安类案件经常发生,其原因往往只是因为一些口角上的争斗。
(四)心理问题造就
就案例二来说,舟舟因为奶奶的一句话就恼羞成怒,拿刀将奶奶残忍杀害。在心理上,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自闭,易怒等问题,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在遇到对自己不利的言语和行为时,容易产生极端思想。
五、问题原因初探
(一)社会方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的特殊历史时期。在经济飞速发展,信息高速流通的二十一世纪,社会各方面的转型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和滋生了很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社会各项制度的不完善,不良风气的侵蚀,再加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贫富差距逐渐增大,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上的不平衡,不良文化也误导了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5]。
(二)学校方面
1.农村地区学校的教学条件与质量都较差,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成绩不尽人意,对升学感到无奈无望;一些老师对学生的关爱不够,恶语相加,致使学生产生惧怕、敌对、逆反、报复等不良心理,使他们偏离学习的轨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农村学校资金缺乏,师资力量少之又少,鲜少开设法制课程,学生们的法律知识欠缺,这使得学生不能正确地区分违法与犯罪,更使得学生不了解违法犯罪对自身发展影响的重要性。
(三)家庭方面
1.父母外出务工,使得对孩子直接的关爱缺失,自然而然地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感到自己被遗弃,也使他们对外界没有同情心,易于粗暴而犯罪。
2.寄居在别人家孩子们有寄人篱下的思想,仇视对自己不好的人,产生违法犯罪的苗头;与祖辈生活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祖辈年龄大身体不便,对孩子的监管力不从心,让孩子与不良行为接触的机会增多;监护人法律素养低下,对违法犯罪惩治的严厉性认识不到位,为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隙[6]。
3.父母对孩子的关爱转化为简单的物质,造成对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真空,认为钱才是最重要,于是一种与年龄不相称的拜金主义在他们中蔓延开来,在某天钱不够花的时候,便开始小偷小摸,发展到后面,就胆大地偷窃、抢劫、杀人放火。
(四)个人方面
1.情绪方面:据相关数据和调查显示80%的“留守儿童”非常的想念父母。年纪小的“留守儿童”提到父母悲痛不已,泣不成声。而20%的“留守儿童”对父母已经失去了以往的那种浓厚的亲切感,缺乏信任感,有的甚至讨厌父母、怨恨父母。幼年的创伤,使他们把自己禁锢起来,不爱与别人交往,不喜欢言语,感到很孤独、寂寞。独立意识和适应社会能力较差,在陌生人面前常常表现得害羞胆怯,不敢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往往带来的是极端想法。
2.性格方面:“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暖、父母的疼爱,面对其他同学,总觉得自己不如别人产生了自卑,心理不平衡等心理问题。“留守儿童”对活动不感兴趣,不愿跟同学一起参加,显得不合群,孤僻自闭,很容易产生敌对心理,认为所有人都对自己有不友好和加害于自己想法。他们经常感到不安、失望、忧伤、悲观,做什么都没有自信心。祖辈的溺爱,一味的娇惯、袒护,致使大多数的“留守儿童”进取心不强,遇到困难便惊慌失措,经不起挫折和失败。
3.学习方面:不少“留守儿童”把父母的奖励作为自己学习的动力,造成学习兴趣的失去,有的甚至产生厌学心理。有些家长过于在乎子女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子女的道德教育,经常给子女灌输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子女的心理负担,一旦心理承受不住这些来自外界的压力,很容易造成心理崩溃。
六、治理对策研究
综和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分析探究与心理分析,笔者认为近年来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态势恶劣,可以归结为两方面原因。一是自身心理问题。违法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对自己的情绪不能很好的把控,从而走上歧途。二是社会环境问题。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社会环境较差,周围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低,诸多问题导致他们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现状和特征,笔者认为,可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多角度多方位解决当前问题。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社会治理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违法问题中的应用
1.社会治理体系设置
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社会治理体系应以民政部为牵头部门,由公安、妇联、志愿者协会、村委会等机构组成成员,共同来治理,并建立健全教育、预警、预控等制度,包括留守儿童资料建档、重点人员警报、月访月研、志愿者服务等相关制度
2.重点治理行为介绍
(1)实质意义上的心理干预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特有的问题建立一套全新的心理测试以及心理干预构架,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做心理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里家长、老师、志愿者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处理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从源头抓起。学校多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多开设心理健康课堂,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家长也要定期参加相关的心理课教程,做到从学校,家长两方面来共同治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2)违法隔离环境的重新塑造
古人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说明环境对人的影响力很大。所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必不可少的。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妇联、志愿者社会、村委会等机构,共同创造一个法治文明、社会风气良好的生活环境。彻底清除黑网吧,邪恶组织,扫除黄赌毒,净化社会风气。
(3)危害性教育和违法预防
当前我国的国民法制观念不强,对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能力低下,对于成年人来说都成问题,更别说未成年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危害性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让他们了解法,懂法,养成法制意识,明白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学校应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家长也应该定期参加法律讲堂,共同懂法,讲法,用法。违法预防是指对可能实施违法的留守儿童采取预防措施,对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七、结语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农村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用“惡”的态度去看待他们。”如果说成年人犯罪是一种恶,则青少年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种错,一种社会之错,成人之错[7]。”对于这种错,笔者认为应该理性的看待,不能以偏概全,理应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教导,应该以宽容的心态去看待,社会学家吴承业认为:“宽容是一种世界观,宽容为本,和而不同”。这种错也是这个社会的一些不完善制度,不良风气造成的,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在理念上,相信社会的自洁功能能够慢慢地清除这一错,在立场上应该抱以宽容的态度去看待,在方法上创新不同青少年群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更不应该标签化,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措施,使之尽快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
注释:
[1]数据来源于《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2]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3]郭津、衣晶、朱宏斌.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探究[J].中国农学通.2009年第25期,第363-366页。
[4]同上
[5]刘洁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21卷第2期,第104-107页
[6]董士昊、李梅.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与犯罪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133-139页
[7]石艳芳.青少年犯罪何以频发: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新探[J].2004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