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迪
【摘 要】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风险管理与精算已不仅局限在保险公司的精算分析与风险管控,而更多的应用在各金融行业的日常管理当中。目前我国精算行业仍在起步阶段,且精算师考核门槛较高,人才稀少,目前大部分只应用在传统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产品設计、准备金计算等领域。而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日益加快,我国经济逐渐从融入到主导国际金融市场的过程中,要更好地完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本文将对现今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及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精算;精算教育机制
精算是一门运用概率数学理论和多种金融工具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预测的学科。我国精算行业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大部分仅用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设计、准备金计算等基础领域。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利用精算进行的风险管理早已不仅局限在保险公司这一单一金融体系,其余诸如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等领域,均需要对企业运营、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进行风险管控,以保证公司利益。
一、风险的定义
企业在实现其目标的经营活动中,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程度无法事先预料,并将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目标实现的程度。这种在一定环境下、一定限期内,客观存在且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就是风险。换句话说,风险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内及一定环境条件下,人们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风险管理,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相应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价、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的内容。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发生风险事件前,减少潜在损失,忧虑及相应忧虑的价值,在发生风险事件后将实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各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及应对风险采取的措施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一般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引起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等突发事件,发生后会造成短期内的剧烈波动,相对比信用风险或操作风险等更复杂、隐秘和突然,且更具有危害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股票和商品业务有限,所以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
为应对这些风险,我国首先在1993年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 1994年推出的外汇体制改革,使我国建立起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对人民币进行升值。后来,银监会参照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和要求,先后出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许多与市场风险监督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水平。
(二)证券投资
证券市场具有风险性和波动性,任一外界条件的变化都会对其行情造成一定影响。通常将证券投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类。所谓系统风险,即与整个证券投资市场关系密切的,由某种固有的、不可更改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证券市场价格变动,这种因素可能是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可能是国家为经济发展颁布的法律法规,这些都有可能引起证券投资市场的系统性行情变动。非系统风险,指的是影响部分企业、行业的证券行情,而对整个证券投资市场没有大规模影响的一种风险。这类风险可能会使投资者在对某个行业或企业进行投资时反向操作而产生财产损失。
目前应对证券投资风险所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是引入统计方法,如利用相对数方法,一来可以通过证券发行总量与GDP的比值看出一定时期内国家筹集资金中,证券及股票所占比例及作用;二来可以用证券发行剩余总量与银行贷款总额的比值,对比证券投资通过债券等途径筹款总额及银行贷款形式筹集资产的大小;第三可以用企业总资产和总负债中证券占比,体现企业自主经济水平及能力,也可检验稳定经济增长政策对企业的作用程度。又如利用概率论,在投资前对投资对象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为最终正确投资奠定基础。此外,均值和方差、统计指数、调查方法和抽样、时间序列等统计手段在证券市场使用频率一样很高,在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值得一提的是,统计方法虽不能对证券投资市场中的系统风险作出有效抵制,但对于常出现的非系统性风险有着十分显著的指导意义,可以避免产生过多的投资风险,赚取更多利益。
(三)信托产业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金融制度,是一种基于信用的法律行为。信用风险,是针对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本金是否如期归还的一个概念,是信托公司面临风险种类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此外,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还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造成了信托业的天生短板,从1979年业务恢复以来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正式施行前,缺失明确的行业指导及行为规范,一直处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死循环中,这期间先后进行了五次较大的清理整顿,但信托公司一直从事的都是银行存贷、证券、实业投资等业务,并未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个基本功能发挥出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从2001年起,《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后,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 “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由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四)保险业
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存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承保、核保、理赔、投资四个环节。
1.承保风险
造成承保风险的原因,有产品制定时有漏洞或缺陷,导致承保后出现相应理赔事故后,使保险公司承担计划外的额外赔付。也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带病投保,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骗取保险赔偿金虚造理赔事故出现的道德风险。
2.核保风险
此类风险存在于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在进行核保操作时,未按照既定规章制度,或相应保险产品所规定的条款费率,对超过审批权限的业务进行正常承保。或者未考虑被保险人潜在风险,及过往理赔史,未进行拒保或提高费率等操作进行正常承保。这样会使保险公司潜在承担不必要的理赔风险,或导致准备金存量不足。
3.理赔风险
在理赔环节,未对出险人进行详细勘察勘验,或因通融赔付,使保险公司在条款规定理赔范围外进行额外赔付,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利润减少。
4.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选择投资对象过程中,未全面考量之后预计收益情况,或投资对象经营稳定情况,导致投资后利润过少,或本金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一旦发生,会使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大幅上升。
针对以上几点主要风险,保监会以及各保险公司,在设立风险合规部的同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问责机制,尤其对于投资风险,大多数会让公司内外精算人员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评估后再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数量。在风险发生前进行有效规避,保证公司效益。
三、我国高校精算人才培养概览
1988年,南开大学精算研究生班的开设,标志着精算这一新兴学科正式进入中国教育产业。随后的1991年秋,湖南大学在保险系招收精算方向本科生。精算学所跨学科众多,如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统计学及数学等。目前我国本科教育归属在保险学院或金融学院的保险专业、统计学院的统计专业、数学学院的应用数学专业,且本科精算方向在诸如数学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保险学院等不同的学院中。而目前来看,尚未设置精算专业的本科学士学位,且教学方式更偏重与理论知识传授,对于实际操作与应用方面不做过多考量。另外,只重视语言、教材的国际化,而对专业讲解和写作的培训相对较少。填鸭式为主的教学方式,理论为主的教授内容,考试为主的评价方式,导致目前我国高校精算培养过程当中,实践性较其他精算业发达国家有所不足。
四、建议与发展展望
(一)重视精算人才多方面培养
首先,精算学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在课程设置时注重其他金融领域专业知识的教授,如金融、统计、数学、法学等众多方向,避免出现只知道精算知识,而无法应用于其他行业的尴尬局面。且,专业课程应当在理论基础教学后尽早设置,避免造成学生课业繁重,或者出现学生只顾忙于毕业设计或其他方面而不注重太晚设置的专业课程;其次,精算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应避免照本宣科,导致学生学习知识后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不知道如何应用,可以适当增加情景模拟实验课程,增强学生的实践技巧。可以适当设置半年到一年的专业实习,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再次,对于高校任职教学精算方向的老师,也应全面培养精算行业相关知识,避免为了教学任务而指导学生只读书本不懂应用。全面完善考核机制,不单从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论英雄,日常实操训练成绩也应纳入考核标准。最后,设置精算方向的高校,应效仿经验丰富的院校,加强與国内外精算企业行业的沟通交流,提供相应教学、考试、实习机会,确保学生全方位发展。
(二)开拓视野,使精算人才应用于金融行业各领域
在重视人才培养的同时,应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现有精算人才资源,开拓视野,不拘泥于保险行业,将人才投放至各金融行业风控岗位。同时,安排相应跨国交流机会,便于现有精算人才拓宽思路,学以致用,改善国内精算工作环境。对于在国外留学的精算人才,应从政策角度推进,鼓励回国发展,同时可以带回国外先进精算行业理念,促进国内精算行业发展。最后,加强各公司精算人才间的沟通交流,查漏补缺,确保精算行业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精算业在我国仍属新兴产业,应大力效仿西方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应改良,创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精算行业发展方式,推动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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