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小丽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并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几点思考。可以通过精简优化政府部门设置、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来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保障广大人民权利的实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1-0061-02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的工作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随后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积极主动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但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一)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初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指示,特别指出要不断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职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做出重要指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之后全国各地的政府都纷纷开始开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当然,也有不足之处。从取得的效果来看,全国上下已经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有了普遍的认识。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它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顺应时代需求的产物。
(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
不同的学者对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刘熙瑞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共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强调“领导就是服务”;江泽民同志强调“三个代表”;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概括起来,在执政理念上,服务型政府必须逐步由“官本位、政府本位”向“民本位、社会本位”思想转变;在职能范围上必须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把那些“管不着、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由市场或其他部门管理;在管理方式上必须逐渐由“低效、封闭”向“高效、便捷、透明、公开”转变;在政府职能上必须由“满足顾客”转向“服务公民”等等。所谓的服务型政府要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看作国家唯一的主人,把维护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真正实现人民幸福。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有利于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政治一体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本位、公民本位、市场本位”的思想,因此要求我们必须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有利于促进政府自身能力的发展,长期以来,政府被冠以管理名称而忽视了公共服务职能,造成大量“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屡屡出现,因此政府需要不断重塑形象、权威和公信力,更好地维护行政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再次,有利于充分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更好地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滿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关心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一)服务型政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它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因此,务必永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服务型政府是公开、高效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运行机制要有规范的程序、公开透明的信息和高效的办事效率做支撑。除涉及国家机密等重大事件外,政府的任何决议和决定都应该向社会公开,确保政策和决定的有效运转,保障自身的公开性、透明性和高效性。只有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的决策和相关制度,才能提高政府办事的效率。
(三)服务型政府是民主、负责的政府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是政府的属性,对人民负责是政府的目的。《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特别是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权利。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优越性,明确了我国政府是有限政府的性质,规定了公民有权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表达民愿、政府实现民意。
(四)服务型政府是法治、廉洁的政府
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方针。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约束,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逾越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唯有尊重并按法律法规办事,才能树立政府的信誉和权威。服务型政府是廉洁的政府,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在决策过程中,要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不搞暗箱操作行为;决策的制定、发布、执行以及反馈都应该向公众公开,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严重
目前,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不仅众多而且越来越精细,各个部门之间多层次的管理和跨职能的现象更加严重,已经极大地影响和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公民政治参与不足
公民政治参与不足是阻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要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只有具有这个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贡献自己的力量。造成这一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公民自身缺乏“主人翁”意识,存在服务型政府构建是政府自身的问题、与自己无关的观念,缺乏对公民政治参与重要性的理解和认知。另一方面是政府所提供的参与途径和渠道不畅通,公民参与的社会组织主要有工会、妇联以及共青团等。但是这些社会组织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响应公民的要求,影响到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进程。
(三)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我国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滞后性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的大量存在。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包揽了一些市场本身应发挥的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政府应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下放。二是政企之间、政市之间存在权责不清、分工混乱的现象,致使政府行使了企业、市场的一些职能,严重抑制了企业和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一)精简优化政府部门设置
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大量存在,追其根源在于政府部门机构比较臃肿繁多,应不断精简和优化政府部门的设置,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权限,以便进行责任追究。针对职能交叉这个问题可以推行“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部门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尽可能地避免职能重叠、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治理的创新,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继续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和途径,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一个宽阔的平台。一是要完善人大、政协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发挥自身作用,定期深入基层和群众之中,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况。二是要完善公开听证、信访制度的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提高公开性和透明性,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有效途径和渠道。三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可以为民众提供热线,通过媒体传达民意,不仅拓宽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而且也帮助政府及时地了解民意,公民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地了解政府发布的动态消息和新闻,更好地参与政治生活。四是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组织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其发展和壮大,使其充分地發挥媒介作用,协助政府了解民情和民意,为构建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构建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可以通过开展系列讲座、文化活动以及培训学习班进行教育宣传,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理论修养;切实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民公仆意识。坚决杜绝“官本位、政府本位”思想,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在具体过程中做到亲切友好、礼貌热情、举止得体、保持微笑,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职能,特别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管理职能上,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实现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分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好困扰人民的民生问题,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只有着眼于各地区实际情况,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确保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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