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其中提出,每年9月和次年3月,重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Ⅺ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