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光
现代大学基本实行两级管理,为保障二级学院管理的民主化、决策的科学化,加强二级学院内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更好地施行阳光院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级教代会孕育而生。二级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高校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大学的教育管理及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全面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意义
1.二级教代会建设是现代大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最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宪法所赋予的。對于一所高校来说,教职工代表大会就是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现代大学的两级管理模式要求,要强化二级学院的监督机制,确保广大教职员工民主管理与参与,保障教职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2.二级教代会建设有利于增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的民主管理意识和教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二级学院领导直接面向和接触教职工,他们绝大多数兼有自己的业务工作,在人际关系方面和业务交流关系方面与教职工都比较融洽,领导与教职工之间距离比较近,容易听到群众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二级学院领导也直接领导和服务教职工,他们的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二级学院的建设发展直接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发展前途。因此,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有利于增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的民主管理意识和教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3.二级教代会建设有利于落实工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二级学院领导的民主意识也会在实践中逐步增强,势必也会推动学校领导民主意识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更大的民主参与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整个高校的民主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有利于落实工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二、二级教代会建设的途径
1.强化法制建设
(1)明确责权利是核心。明确责权利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关键,权力没有管理肯定是虚构的,管理没有权力那肯定是空泛的,因此管理与权力两者的关系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因此,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教代会与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之间的责权利,做到党政不恋权、代表善维权,责权清晰,权利对等,将权力实体赋予教代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建立追责制度是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写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二级教代会建设作为二级学院一项年度基本工作任务来抓,与党、政、工领导职务聘任、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更好地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
(3)完善配套制度是基础。上级工会要建立与校院两级管理相配套的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或细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管理、操作流程。要建立工会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将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重要指标,将开好二级教代会年度工作作为考核二级工会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与基层单位年度考核等挂钩,从而更好地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
2.完善运行机制
(1)完善专门工作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专职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的工作新模式,是当前学校加强内部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分解集权,去行政化。教代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要强化办事流程,规范运行制度,严格执行《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等制度,在保障改革发展重大利益的前提下,牢牢站稳维护最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这条主线,全面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做教职工真正的“娘家人”。
(2)探索常设机构新机制。在当今公平机制呼吁盛行的时代,党政领导应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单位的重大决策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权赋予教代会,学校校长、二级学院院长不再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而是建立起由专职工会主席或比较有威望的教授等人士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的工作新模式,充分释放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话语权和话语量,从而使党政领导真正听到教职工的心声和本意,更好地落实教代会代表的审议决定权等职权。
(3)探索运行的民主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离不开政治和谐,而实现政治和谐的重要前提是加强民主文化建设。二级教代会建设是基层民主文化建设的神经末端,加强和完善二级教代会运行机制,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民主文化建设才能不偏离航向,才能使民主深入人心,成为教职工共同价值取向。如果不注意培养教代会民主文化的“过程”建设,学校以及教职工就会直观而片面地理解学校和二级学院民主的现状,就会把单位的民主现状与教职工的民主理想表现状态简单割裂,甚至对立起来,教职工将会对单位的民主建设、未来目标的实现失去信心。因此,强化二级教代会运行机制还应加强民主文化建设。
3.强化权能建设
权能,即权力与职能。强化二级教代会的权能,就是强化“教代会四项职能”的施行,即强化落实“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等权力。众所周知,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教育方针、政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团结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党的教育、改革、发展等艰巨任务。当前,大部分高校的教代会职能建设中,前三项落实比较到位,而评议监督权的职能往往与党委组织部对干部的年终考核相结合,其实这种做法是有违教代会职权要求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组织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远远达不到《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因此,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组织要特别保证教代会评议监督权的有效落实。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创新二级教代会制度任重道远且势在必行。作为由教职工代表为主所组成的教代会也好,或者是作为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的教代会执委会和主席团和工会组织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既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要得到行政的大力支持,还要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并非一件易事,还需把握好“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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