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一)

2018-03-26 22:48陈渊鑫
财政监督 2018年9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行政财务

●陈渊鑫

“财政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之四十

1998年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并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规则》)。十多年来,《规则》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修订并公布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共计11章63条。为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本文结合财政监督实践,对新《规则》的部分条文予以解读。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

法律条文: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规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则》适用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为此,本条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行政单位的内涵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范围。

(一)行政单位的内涵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在我国,行政单位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范围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是指行政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等活动,具体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等。

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条文: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规定。

(一)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量入为出是我国财政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也逐步规范。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由于财力的有限性,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对财力的需要和财政供给之间的矛盾将是长期存在的。因此,行政单位应按照收支统管的预算管理办法,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无预算开支。并按照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区分主次先后,保障重点支出,兼顾一般支出,尽可能地压缩非必需的开支。

(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

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共财政的理论讲,行政单位的支出是典型的、纯粹的公共需要,同时,行政单位支出并不直接作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就决定了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尽可能节约使用,更不能奢侈浪费。目前一些行政单位仍然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浪费现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与此同时,行政单位还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法律条文: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要任务的规定。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是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行政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既要考虑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国家财力可能,正确处理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的关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预算执行关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关系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行政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一些单位还存在以拨代支、年终突击花钱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新《规则》把严格预算执行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任务加以规定,以促进行政单位重视预算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行政单位的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预算轻决算的现象,导致了决算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此次修订《规则》增加了决算的相关内容,这是加强行政单位决算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强行政单位预算、决算管理的完整性。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决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适应预算管理需要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新任务。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结果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新《预算法》《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都对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各级行政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把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好、落实好。

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的控制、审核和检查。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全过程。通过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确保行政单位严格执行收支预算,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督促行政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推进依法理财等。行政单位应当通过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是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加强资产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行政单位应当从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强化资产管理的要求。一是要防止重钱轻物的现象,既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又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把管资金和管资产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实现两者有机结合。二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资产。既要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合理需要,又要防止重复配置和超标准配置,避免奢侈浪费。三是要有效利用资产。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资产。加强资产报废、报损、出售、转让等的管理,资产处置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行政单位财务报告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主要信息来源,也是行政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行政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地整理、归纳和概括,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财务报告。

财务分析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财务分析,有利于保证行政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有利于保证行政单位业务工作和财务收支计划顺利完成;有利于促进行政单位挖掘内部潜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状况,掌握财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为财务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因此,行政单位要充分运用有关资料,对一定时期内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客观地进行总结和评价,以指导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是指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行政单位、财务关系上归口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由于这些单位与行政单位财务关系密切,为了加强对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通过行政单位财务了解、掌握这些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向这些单位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这些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办法,使其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机关后勤服务部门是指由行政机关领导的,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的单位。199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 号),提出了按照“小管理、大服务”的思路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机构进行改革。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编办《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1998〕147号),提出了机关后勤服务改革要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了机关与后勤服务单位的结算制度,明确了机关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和逐步实现自负盈亏的改革目标。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中,一部分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从机关行政序列中划出,改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并实行独立核算。这部分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或企业财务制度。此外,还有一部分机关后勤服务部门未实行独立核算,其服务工作仍然带有很强的供给制、福利性、“小而全”、封闭式等特点,普遍缺乏核算意识,人、财、物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支出规模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政单位的支出负担。因此,必须对这部分机关后勤服务部门实行内部核算办法,以强化其核算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经费开支水平。

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机构设置

法律条文: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机构设置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

行政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原《规则》于1998年颁布后,各级行政单位按照《规则》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职能进行规范,基本实现了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但仍有一些行政单位还没有做到。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资金管理分散、账外设账,造成部分资金在单位财务之外循环,脱离财务监督,从而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影响了行政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新《规则》仍然把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定,主要目的是督促相关单位尽快理顺财务管理职能,切实解决财务管理由单位内部其他职能部门分散管理的问题,以充分发挥单位财务管理职能,统一、规范内部财务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二)行政单位财务机构的设置

一般而言,行政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进行独立核算。这样有利于行政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财务活动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行政单位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行政单位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提供高效服务。考虑到一些单位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情况,这些单位可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实行单据报账制度。这类行政单位必须接受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浮于事。

五、行政单位预算的组成

法律条文: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行政单位预算反映预算年度内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和去向,是行政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保障。行政单位预算包括行政单位全部收入预算和全部支出预算,即单位获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形成能够全面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预算体系。按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行政单位预算不仅仅反映主体业务发展的收入与支出,还应当包括相关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所有的收入与支出。行政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内容,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内容。行政单位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互相依存,不可或缺,共同构成行政单位预算整体。

六、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级次

法律条文: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级次的规定。

关于预算级次的划分,简而言之,就是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既是一级预算单位,又是主管预算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但又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二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又不直接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为基层预算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管预算单位与一级预算单位不是等同的,主管预算单位一定是一级预算单位,但是一级预算单位不一定就是主管预算单位。例如,某中央部门直接向财政部申报预算,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如果该部门有下一级预算单位,则同时是主管预算单位,如果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就不能称为主管预算单位。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委)或省厅(局)一级的行政单位,一般既是一级预算单位,又是主管预算单位。

七、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

法律条文: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管理要求的规定。

(一)收支统一管理

收支统一管理是指行政单位应当将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统入预算,逐级报请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行政单位工作目标和计划、行政单位资产状况等,核定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规模;行政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或上级预算单位核批的预算,统一组织实施。

(二)定额、定项拨款

定额、定项拨款是指财政部门确定行政单位财政预算拨款的具体方法。定额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行政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结合财力状况,按照相应标准确定一个总的拨款数额,如对纳入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范围的行政单位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定项拨款是指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专门安排的经费拨款,如对行政单位安排的专项业务费、专项修缮费、专项会议费和专项设备购置费等,具体项目因各行政单位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行政单位基本上采取基本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定项的拨款方式。

(三)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是指行政单位预算经法定程序核定以后,除特殊因素外,超预算发生的支出,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不再追加预算;如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行政单位预算编制考虑的因素

法律条文: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编制考虑因素的规定。

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必须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运用各种方法,使行政单位预算切合实际,切实发挥预算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中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求为依据,具体到某年度,应以当年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对计划开展的每一项工作的收支都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虚增项目或虚列支出。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以前年度尤其是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编制本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指标,在相当程度上是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数,并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的要求,结合财力的可能来确定的。因此,准确全面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编制本年度预算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行政单位当年预算资金来源的一部分。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央行政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将本单位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申请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统筹考虑,提出单位预算申请。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上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将适当压缩单位财政拨款总额。

(四)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行政单位资产是以前年度预算资金使用的结果和沉淀,也是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保障。因此,行政单位占有和使用资产的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分布及使用情况等,应该是行政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和审核预算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在编制新增资产预算或核定与资产占用有关的支出预算时,既要执行资产的配置标准,又要综合考虑存量资产情况,通过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将实物资产管理与支出管理结合起来,在保障工作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以存量控制增量,以结余管理增量调节存量,实现预算分配的公平合理。

(五)其他因素

在分析整理上述各项主要因素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收集掌握影响预算期收支的其他有关因素。主要包括:一是预算期内各类人员编制数、实有数的变动情况;二是预算期内市场物价和收支标准变动情况;三是预算期内可能新出台的政策对收支的影响情况等。

九、行政单位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

法律条文: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行政单位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概括地讲,就是“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上”:行政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数。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本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单位收支的影响,提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收入、支出预算建议数,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建议数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其重点审核行政单位预算建议数编报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列入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有关的支出标准编列等。然后,结合本预算年度财力状况,经综合平衡后下达预期控制数。

“二上”:单位编报正式预算。行政单位根据状况,经综合平衡后下达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并按照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核。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之间可以由行政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内自主编制,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间不得进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并对支出项目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二下”: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财政部门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二上”预算进行审核,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下达到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行政单位预算批复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十、行政单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法律条文: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法律条文重点内容的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调整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将各项预算收入及时组织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各项预算支出及时分解、下达并拨付到最终收款人的一系列活动。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分解年度预算,落实管理责任。行政单位要根据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将收支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同时提出预算执行计划和管理的目标、要求以及责任,确保完成单位预算。

2、加强执行管理,注重使用效益。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随意突破。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也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重视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避免和防止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3、及时检查分析,保证预算完成。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分析、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各项收支预算的执行进度是否与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情况相协调,是否按计划执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按预算和规定标准执行,有无铺张浪费和滥支乱用现象;各项收入的组织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应收不收或多收、乱收和错收的现象;各项应缴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等。在检查、分析、考核的基础上,及时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保证年度预算顺利完成。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调整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不予调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按照合规的程序报批后,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的主要事项有单位预算追加或者追减和单位内部预算调整等。

1、预算的追加或追减。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等有较大变动,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如国家统一提高职工的工资标准,经批准增加、撤销或合并机构等,预算无法执行或对单位收支预算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年度预算追加或追减的申请。

2、单位内部预算的调整。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细化年初预算和动用机动经费。年初列单位本级代编,执行中需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行政单位应按照调整预算程序办理。行政单位动用单位(系统)机动经费时,也要提出机动经费使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曾在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监督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或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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