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基于1999-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2018-05-07 08:35白志远乐美媛
财政监督 2018年9期
关键词:支农农民收入财政

●白志远 乐美媛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农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04年至今,中央连续十五年出台支持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强调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其中,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①明确指出要持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供给体系质量,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缩小城乡收入水平差距,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局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②明确指出,必须优化产业结构、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拓展新业态、加强科技创新、修补农业短板及扶持农村改革等,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拉长农业生产链、激活农业发展新动力,真正实现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难题。由此可见,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发展领域。

中央对于地方农业发展的最直接措施是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国财政支农政策是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从最初逐渐重视农业经济地位,单一增加财政投入,到不断地进行一系列的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总收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以及加强对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视和推广使用,增强农业自身的抵抗力,形成长期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进而形成财政支农支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村经济发展又为农业生产、农业结构优化、技术推广提供保障,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促进机制图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各地的农民收入水平与财政支农支出也不尽相同,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整理,按照统计局的标准,将全国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对其农民收入与财政支农支出及农民收入结构进行对比分析,以比较实践中财政支农政策效果,为下一步实证分析奠定基础。如图2、图3、图4、图 5、图 6、图 7所示。

图2 农民人均纯收入

图3 人均财政支农支出

由图2及图3可知,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的变化趋势相吻合,均呈现持续上升的增长趋势。其中,东部地区的人均财政支农支出增长趋势与规模均小于西部和中部地区,但是其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与规模均高于中西部地区,这反映了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政策的效果明显大于中西部地区,具有示范作用。然而,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农支出涨势最佳,其农民人均收入增速却最小,这突显出当地财政支农政策方面尚且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财政资金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对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尤为必要。

图4 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图5 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

图6 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图7 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

由图4-图7可知,就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而言,东部地区的增速与规模均大于中西部地区,这是由于东部地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农民就业渠道广,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蔡昉、王德文,2005)。因此,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融合发展、结构整合优化是必要措施。就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而言,西部地区增速与规模高于东中部地区,说明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很大部分来源于农田收入,第一产业占据重要经济地位,对于西部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东中部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的第二三产业经济地位优于第一产业。就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而言,一方面东中西部地区均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说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正在发生转变(刘长庚、王迎春,2012),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越发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增速高于东中部地区,财产性收入对于西部地区而言是一种新兴收入来源,对家庭经营性、工资性收入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可通过引入财政金融支农政策直接促进农民增收 (李鸿渐,2016)。就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而言,东部地区增速高于中西部地区,而根据图3可知,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农支出增速与规模均高于东中部地区,造成相悖的根本原因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对于中央和省市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县乡财政往往无力提供配套资金,甚至存在截留挪用的现象,严重妨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导致农民转移性收入处于较低水平。

以上是基于实践经验数据的角度进行描述性分析,而关于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收入的学术研究也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青睐。

第一,财政支农支出效用方面。李燕凌、欧阳万福(2011)经研究发现,县乡政府财政支农支出能够促进农业生产效率,但由于有限的覆盖面而对农民增收效用不明显。管治华、蒋长流(2011)基于安徽省数据,运用协整分析与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分析得出在农产品增加值方面,财政支农支出表现出显著的促进效用。杨伯坚(2012)运用标准DEA模型研究发现,通过加强资金管理、优化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投入及增强城镇的集聚效应等途径能够有效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徐建军、星焱(2013)基于财政支农粮食单位产出角度,认为全国财政支农效用总体偏低,但存在地区差异性。李鸿渐(2016)认为财政金融支农能够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并实现农村减贫,且具有很强的外溢性。李克建、董黎明(2018)通过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对安徽省16个县市进行分析,认为调整财政资金的管理制度和规模大小是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用的重要举措。

第二,农民收入影响方面。蔡昉、王德文(2005)基于劳动力市场角度,认为就业从本质上影响着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是解决问题根本之所在。刘长庚、王迎春(2012)从农民收入差距及结构着手分析,认为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增速显著,财产性收入差距最大,总收入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杨光宇(2012)经研究发现农村经济开放程度、农业生产效率水平影响着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开放效用在全国表现显著,而农业生产率在西部地区显著。陈乙酉、付园元(2014)认为政府相关政策、人力资本、土地制度、财政支农等均影响着农民收入,优化政策产业环境、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土地及金融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渠道。汪晓文、何明辉、朱学新(2014)认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三产融合、转变政府转移性支付方式及加强农民教育是缩小农村内贫富差距、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王留鑫、洪名勇(2016)基于内生增长理论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因素对农民收入具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

第三,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收入关联方面。方松海、王为农、黄汉权(2011)认为农民增收受教育费用、基础设施及信贷约束的限制,可通过加大这三方面的财政投入来实现农民收入增加。茆晓颖、成涛林(2014)从支农资金结构出发,得出财政农业支出、综合改革开发支出的促进作用明显大于水利支出与林业及扶贫支出。马晓河、刘振中、郭军(2016)认为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及供给侧改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王谦、李超(2016)认为财政支农支出的促进效用呈规模报酬递减趋势,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黄寿峰(2016)基于空间面板分位数模型研究比较财政支农、金融支农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得出财政支农促进作用大于金融支农且两者未能实现良好协作效应。邹杰、段龙龙等(2016)选用2000-201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对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的影响,得出优化转移支付政策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吴怀军、肖立(2017)通过分析总结江苏省农业发展、农民收入现状,认为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农村建设支出和金融支出促进效果最优。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财政支农支出效用、农民收入影响及财政支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行了成熟的研究,主要得出我国当前财政支农支出效用收敛于较低水平;农民收入所受影响诸多,财政支农支出影响占据重要地位;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增收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尚未发挥有效的杠杆作用,表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对实现农民增收的政策效果不明显。然而,现有文献缺乏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及收入结构的具体量化影响,导致无法从根本上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无法实现显著的政策效果。基于此,本文结合1999-201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影响的地区差异性及时间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了农民收入结构的具体影响及差异性。

二、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面板数据模型通常分为混合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及随机效应模型,估计方法包括混合最小二乘估计、平均最小二乘估计、离差变换最小二乘估计和可行广义最小二乘估计法。在对面板数据估计之前,先进行豪斯曼检验分析,以确定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本文通过豪斯曼检验分析,适用固定效应模型,且采用OLS方法进行回归估计。

设定本文的基本回归模型为:

其中,FIit表示农民人均纯收入,i=1,2,3…,30表示不同的省份,t=1999,2000…,2013表示不同的年份;LGFSAit表示各地区的财政支农支出,用农村人均财政支农支出表示;Zk,it表示控制变量集合,θk代表对应控制变量的系数,K代表不同的控制变量;γi代表不同省份的个体固定效应;εit代表随机干扰项。

为了消除样本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得出各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弹性系数,本文将各变量进行了对数处理,将其改写为:

其中β1是本文关注的重点系数。

引入控制变量之后,式(2)可以扩展为式(3)。

其中,FIit是LGFSAit地区i农民在t期的人均收入水平,是地区i在t期投入的人均财政支农资金,反映各地区对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是关键变量。RURCit是t期农村层面的控制变量集合,主要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RGDPit、产业结构STRit和城镇化水平URBit;PEA-Cit表示t期农户层面的控制变量集合,包括人均受教育年限REDUit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RINVit;AGR-Cit反映t期农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单位播种面积机械动力POWit、单位有效灌溉面积IRRit和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it。

关于各变量的具体详细定义如下:

1、农民人均纯收入FIit与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LGFSAit。农民人均纯收入FIit反映的是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能直接体现农民生活水平,人均财政支农支出LGFSAit直接反映财政支农力度。本文采用的数据处理方式分别为农民纯收入与农村人口数比值、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人口数比值。同时,为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后文采用农业人口代替农村人口计算相似的人均财政支农支出作为解释变量的代理变量。

2、农村层面控制变量RUR-Cit。就农村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本文选取的是能够体现农村整体发展水平的变量。农村人均GDP能够反映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数值越大说明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对于其他方面的发展具有更有效的保障作用;产业结构STRit即农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能够有效反映农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衡量产业结构对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城镇化水平URBit是农村发展现代化的方向,采用非农人口与总人口比值表示,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直接影响农村的发展战略方针。

3、农户层面控制变量PEA-Cit。根据现有文献可知,影响农民收入的农户自身因素诸多,本文选取人均受教育年限REDUit与人均固定资产投资RINVit量化影响因素。其中人均受教育年限REDUit是根据农村就业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按照权重分别为1.5年、7.5年、10.5年、13.5年及17年计算得出的,教育能够提升农民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收入来源,是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人均固定资产投资RINVit反映的是其自有资金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农民除了劳动途径获取收入,还可以通过自身储蓄投资实现财富的增值,形成收入增加与农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4、农业层面控制变量AGR-Cit。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号召下,各地政府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积极发展农业经济。本文选取单位播种面积机械动力POWit、单位有效灌溉面积IRRit和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it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控制变量。其中,单位播种面积机械动力POWit反映了当地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水平,区别于传统的农产品生产方式,机械化生产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减轻农民劳作辛苦程度、提高产量进而实现农民增收,本文采用机械总动力与播种面积比值来表示;单位有效灌溉面积IRRit即有效灌溉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值,反映的是当地农业发展的配套水利设施,良好的配套基础水利设施对农产品稳定生产并实现预期产量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it是农业现代化的更进一步体现,通过出口贸易将当地的农产品输出,扩大了农产品需求,对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由于西藏数据缺失较多,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剔除该省份,故选取样本包含30个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样本期间为1999-2013年。实证模型中,为了剔除物价变动的影响,本文以1998年为基期,利用价格指数换算各变量的实际值。各变量的数据来源于2000-2014历年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人口年鉴》及农业部、财政部网站。

表1汇总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据表可知,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均值为4050元,最大值为 14449元,最小值为1374元,且标准差为 2333,说明我国农民收入的差距较大。同时,地区人均财政支农支出及人均GDP的标准差均很大,说明我国各地的财政支农支出及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分析

首先,本文在进行回归之前进行了模型效应的选择,通过豪斯曼检验后选定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其次,基于样本数据,对农民收入与财政支农支出进行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估计,并依次加入农村层面、农户层面及农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对比分析不同变量对回归系数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最后,对样本数据的实证结果进行基于地区差异、时间差异及替代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同时,将农民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进一步探讨了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结构的不同影响,结果如表3、表4、表5、表6所示。通过多维度、多角度的对比分析,更加深入探究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后续的政策建议提供依据。

(一)面板数据回归估计

对于模型一、二、三运用OLS估计方法,基于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回归估计,其中模型一只对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模型二中加入四个控制变量,模型三引入了地区虚拟变量。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实证结果

从模型一、二来看,财政支农支出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说明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加入农村层面控制变量后,财政支农支出的估计系数有所减小,但是符号都为正且显著,说明财政支农支出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关系是稳定的。其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产业结构的估计系数都表现为显著的正向关系,这是因为国家不断重视农业发展,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城镇化进程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表面上与预期结果尚有差异,但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我国现推进城镇化进程太快,急于求成而缺乏科学论证指导,导致大量财政资金流向非农业领域,进而致使农业和非农业发展不平衡,而使得政策未能发挥预期效应,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论证推进城镇化速度,实现适度、合理、科学的城镇化。

从模型三来看,加入农村、农户层面的控制变量后使得拟合更加严谨,财政支农支出的估计系数略微下降,但还是显著的正向效用。人均受教育年限的系数正向显著,表明教育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从事多元化、技术性、高生产率的工作,同时对于创业也具有良好的知识储备作用,实现从劳动型到技术型甚至创业型农民身份的转变;而人均固定资产的影响不显著,主要是由于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缺乏投资理念,而是主要将闲余资金进行储蓄而不是投资于农业经济方面,进而导致该方面影响不显著,因此有必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宣传与培训,激活农民自有资金活力。

从模型四来看,加入农村、农户及农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后,财政支农支出的估计系数依然为正且显著。控制变量系数方面,只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产业结构及人均受教育年限表现为正向显著,其他尤其是农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均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较于农村层面及农户层面还远远不够,我国农业发展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其收益不稳定、生产效率低、报酬率低等特点,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贡献度不高,导致当地政府不愿意投入大笔资金,从而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态势,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科学评估农业发展,优化财政资金在农业与非农业领域的投入比例,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二)稳健性检验

1、地区差异稳健性检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各具特色,资源禀赋也存在着差异,素来有着“东部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开发”的经济发展格局,因此,将样本地区分为东、中、西部地区进行结果稳健性检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结果如表3所示。由结果可知,无论是全国还是分地区,财政支农支出的系数都为正,与面板数据回归估计结论一致,即财政支农支出能够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其中东部地区的促进效果最佳,这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其他农村层面、农户层面及农业层面的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与实证结果大体一致,说明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3 地区差异稳健性检验结果

2、时间差异稳健性检验。我国从2006年1月1日完全取消农业税,本文即以2006年为时段分界点,检验财政支农支出对于农民收入影响的显著性。结果如表4所示。由结果可知,取消农业税之前,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无明显作用,说明财政支农支出的政策效应很大程度上被农业税取代,这也说明农业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重大的,因此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无疑是一项利好政策。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的作用表现为显著促进,与前文的实证结果相一致,更加严谨地证明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表4 时间差异稳健性检验结果

3、替代核心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中的人均财政支农支出采用的是财政支农总支出与农村人口的比值,农村人口中存在流动人口,与农业人口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现采用财政支农总支出与农业人口的比值作为前文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的替代解释变量,对实证结果进行进一步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由结果可知,农业人口下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的估计系数为正且显著,与实证结果相一致,说明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替代解释变量稳健性检验结果

(三)进一步讨论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结构的影响

农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构成,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农民的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各项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深入分析各项收入也是下一步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政策效用的必要举措,对政策建议的提出具有重要参考依据。结果如表6所示,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转移性收入的促进作用大于工资性收入,而对家庭经营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影响不显著,这是因为财政支农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农民转移性收入的效果是最直接且明显的,而政策实施后在其他相关领域发挥作用才能惠及其他三项收入,因此其他三项收入的政策效果不及转移性收入。这反映出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在具体使用方面存在分配不合理、结构混乱等问题,只强调财政支农支出总规模而忽视其内在分配结构,对于促进农民收入无法发挥有效的杠杆作用。

四、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首先,总体而言,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东部地区的促进效果最为显著,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因此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持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是实现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其次,就农村层面而言,农业产业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城镇化水平的影响不显著,有必要重新评估各地的城镇化水平是否与当地农村发展速度相匹配,因此继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适度推进城镇化及发展当地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第三,就农户层面而言,受教育年限对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充分体现了职业技能的重要性与贡献度,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不明显,说明农民在自有资金的分配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转储蓄为投资才能更加有效发挥资金的增值作用,而投资理念也与教育紧密相关,因此继续加强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最后,就农业层面而言,单位播种面积机械动力、单位有效灌溉面积与农产品出口均未能表现出预期的效果,侧面反映出我国农业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及资金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农业的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入手,进一步加大投入财政支农资金及优化资金管理模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必要手段。

(二)政策建议

1、农村层面:优化产业结构,适度城镇化,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够提高生产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中西部的产业结构较为冗杂,政府倾向于发展非农业领域而忽视农业经济发展,这是由农业投资回报低且有风险导致的,使得中西部产业结构呈现畸形状态。通过调整第一二三产业的结构,释放闲置资金资源,并将其投入农业发展中,促进经济发展水平,为各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同时淘汰落后产业,扶持新兴产业,融合第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城镇化方面,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协调与平衡城镇化进程与农民收入之间的联系,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科学评估各地适用的城镇化速度,因地制宜,切不可一刀切全面实施相同的政策,探究城镇化水平与农民在增收的契合点,并进一步发展农业技术与农业现代化,开通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难题(蔡昉、王德文,2005)。

2、农户层面:设立培训基金,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农民收入不稳定的问题本质上是就业问题(蔡昉、王德文,2005),随着经济的进一步转型与发展,农民收入成份或来源也在逐步发生变化,非农业收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职业也呈现多元化、技术性,而农民最大的短板就是职业技术的严重缺乏,导致诸多利好行业或职业都无法从事,限制了择业范围。弥补农民就业短板的最有效措施即加大教育投入,可以通过设立培训基金,开办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班,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多渠道增加农民的 “智慧资本”,能够有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王留鑫、洪名勇,2016;陈乙酉、付园元,2014)。 同时,农业现代化发展与农村经济的不断开放,农民的就业选择空间也会逐步扩大,前提是要具备匹配的职业技能才能掌握工作,因此这又进一步证实了加大农民教育投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符合培育新型技能型农民的中央政策的号召。

3、农业层面:加大资金规模,优化资金管理,完善配套设施。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农业方面的基础配套设施并未表现出良好的促进作用,与理论预期不一致,这表明我国在农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存在问题。相关配套农业基础设施是实现农产品稳定产量、农民持续丰收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农业基础设施。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总量,贯彻落实每一项惠农强农政策,资金总量得到保障,可以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分清轻重缓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杨伯坚,2012;田卫民,2014);另一方面,在投入规模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还要进一步优化整合资金的结构,可通过明确支农项目范围、加强对农业科技的发展和推广、完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与购置等途径来实现,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马晓河、刘振中、郭军 ,2016)。同时推动农业与非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及现代农业服务,加大农业经济的开放程度(汪晓文、何明辉、杨光宇,2012),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创业空间。■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见于http://www.gov.cn/xinwen/2018-02/04/content_5263760.htm.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见于http://www.gov.cn/zhengce/2017-02/05/content_51656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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