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琬
城乡医保整合已呈必然之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由城乡分割进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时期。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止2017年9月,全国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出台文件对制度整合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334个地市(不含京津沪渝)已有85%出台方案,65%启动运行,已整合地区运行总体平稳。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以东莞、中山、佛山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率先打破城乡身份和职业界限,整合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了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之道,提升制度变革之效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建设健康中国,首先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居民风险共担、待遇共享,并以此为突破口助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在筹资水平、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都有一定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直接导致城乡居民在医疗服务利用方面的差别,进而产生健康权利的不公平。人群分等、制度分设、待遇有别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领域不公平的表现之一。通过制度整合逐步缩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间的群体差别,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制度安排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权益的公平化。
医保制度整合覆盖全体参保群众,有利于避免重复参保,减少重复性的系统建设。由于制度间衔接不到位,我国大多数统筹地区都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现象,并衍生出重复补贴、财政资金浪费等弊端。2017年医保基金专项审计显示,抽查地区共有305万人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助14.57亿元,305万人中有5124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346.91万元。a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号(总第263号)。制度整合后,有助于经办管理机构准确清晰地了解城乡居民参保情况,统一管理,合理决策,更好地分配医疗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不统一,在同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分设城乡两个医保经办机构,并分别建立各自的服务队伍、服务系统、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也需要区分不同服务对象分别建立相应的结算制度、技术标准和信息平台,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持续浪费。医保制度整合解决了重复建设问题,能够节省人力、信息和管理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当医保制度停留在区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非常小的情形下,制度的多元分割和碎片化现象既不利于人员的社会流动,也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稳健性。医保制度整合可以增加参保人数,扩大基金规模,通过发挥大数法则效应,不断增强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制度整合,还可以将实行县级统筹的新农合制度,推动升级为市级统筹,提升医疗保险的基金统筹层次,打破城乡条块分割,统筹基金的使用渠道,更好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以山东省为例,在制度整合前,全省17个地市中有8个地市的新农合基金存在超支现象;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目前17个地市均未出现超支。
医保制度整合有助于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作用,是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随着城乡医保制度的建立,通过医保基金支付的卫生费用比例越来越大,医保支付已经成为影响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机制。据统计,2015年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达到12305.6万亿元,占国家卫生总费用的30%以上;从卫生经费来源看,社会医疗保障资金(含财政补贴)占全国卫生总经费的40.8%。b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16)》,2017年,第23页。考虑到受医保支付方式影响的参保人就医过程中发生的自付费用,医保支付方式对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影响将进一步放大。在此背景下,医保在引导患者就医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理顺医药价格、改善医疗质量等诸多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以医保制度整合为突破口,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及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
尽管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仍然存在着体制性、政策性、结构性等诸多障碍,需要在制度发展中重点解决。
不同部门分割管理城乡医疗保险事务,是导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分割、资源分割与一系列利益冲突的重大体制性缺陷。从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建立之初就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则一直归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然而,由于缺乏顶层设计,部门之间利益纠葛,导致各地在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时举棋不定、进展缓慢,并在实践中出现了人社部门管理、卫计部门管理以及成立独立机构等多种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不统一,势必会带来制度运行的混乱局面,加大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性,增加管理协调成本和参保人员流动障碍,降低管理经办效率。因此,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统一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实施一体化经办服务,是整合城乡医保的必要前提。
城乡医保整合的核心在于公平筹资与平等受益,但这个目标在大多数地区还难以实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机制与保障待遇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不少地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一制多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即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挂钩,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一般第一档接近原新农合缴费标准,第二档接近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第三档略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分档缴费情况下,经济困难的群体通常选择低档缴费,从而只能享受低待遇,但是他们在患病时面临的医疗支出与高档次缴费者相同,依然无法解决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可见,这种措施虽然暂时顾及到了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差别,却没有实现真正公平,甚至因为财政资金的“逆向补贴”形成新的不公平。医保制度整合的主要目标就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待遇差距,最终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的统一。因此,分档次缴费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政策,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各地应逐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统一待遇水平,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健康者与患病者之间合理分散风险。a仇雨临、吴伟:《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东岳论丛》2016年第10期。
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统账分割的结构性差异,这也是整合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主要困难。其中,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都采用统筹基金的管理模式,不设个人账户,为两者并轨提供了有利条件;职工医保则采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模式,个人账户由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划入,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时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区别是,个人账户是资金在个人即期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纵向分配,统筹账户则是不同健康状况人群之间的横向分配。按照当前的缴费比例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实际有近一半直接划入了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目前个人账户的占比也比较高。以2016年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7772 亿元,个人账户的积累也高达5200 亿元。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7年11月9日。因此,为降低制度整合过程中的基金风险,实现制度平稳过渡,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账结合模式进行结构性调整,重点处理好个人账户问题。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是大势所趋,地方政府在积极探索制度整合的过程中也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为突破上述障碍提供了参考。
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必然要求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从大多数地区的经验来看,都是以经办管理一体化为突破口,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人社部门主管、卫计部门主管以及在人社与卫计部门之外另建政府独立机构专门管理三种模式。其中,由人社部门主导城乡医保整合工作目前较为普遍。据统计,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24个省市区将管理部门统一划归至人社部门,覆盖到了全国基本医疗保险80%以上的统筹地区。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医保经办工作,并在充分考虑职工医保已有经办管理资源基础上,统一三大目录、就医管理、结算办法等管理制度,统一经办业务和服务,统一信息系统,为其后实现三网合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三明模式”为代表的福建、海南、安徽等省则单独组建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这种模式通过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实行集中管理,能够保障医保经办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其中,福建、海南两省将医保局设立在省财政厅,其特点是强调医保扩权,将调控价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职能都整合到了医保机构;安徽省则将医保局设在省办公厅,强调全面推开医保支付改革,统领、协调“三医”联动。需要指出的是,不论采取何种管理体制,上述地区的医保制度与业务都是归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减少制度的管理运行成本,更是基于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要求。
医保制度整合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国民享有平等的健康保障权利。然而,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短期内还无法实现医保缴费与待遇水平的一元化。从多档制起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缴费水平,缩小待遇差距,最终实现制度对接,是当前比较现实的发展路径。例如,成都市于2008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就分别设计了100元、200元、300元(不含学生儿童)三档筹资标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与之相似,2004年东莞市在将新农合转轨为农(居)民医保时,针对当时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采取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进行筹资,设置了A、B两档,吸引符合条件的居民参保;其后,每年通过提高财政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方式,逐步提高农医保缴费与待遇水平;2007年,农医保A、B两档并轨,统一转为缴费和待遇水平接近职工医保水平的B档。与此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一直维持低水平缴费,待遇水平稳步增长。2008年,东莞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并轨,建立了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a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第82页。可以看到,东莞经验所体现的“快车慢跑、慢车快跑”的发展思路,其核心正是注重不同制度之间的均衡发展,通过逐步缩小制度之间的差距,推动医保制度从全民覆盖向全面提高保障水平转型。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由于结构性差异,还面临着如何处理个人账户的难题。对此,率先进行医保一体化探索的珠三角地区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2013年,东莞市将原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正式建立了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所有参保人(包括原有统账结合参保人)实现缴费、待遇标准的统一,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衔接原统账结合待遇差距。b《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府(2013)135号。2017年,佛山市按照“统一制度、基金合并”的原则,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一体化医保制度。佛山市医保整合政策规定,参保人享受“基本+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医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二档延续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选择参加一档或者二档。c《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佛府(2016)76号。从东莞和佛山两地的经验可以看到,实现统一的医保统筹基金,逐渐弱化个人账户功能,有助于化解医保制度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推动制度整合。实际上,个人账户也是职工医保制度由来已久的弊端,取消个人账户,在制度整合中不断优化制度设计,正是医保制度整合的意义所在。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等方式来实现从弱化到取消个人账户的过渡,为整合奠定基础。d申曙光:《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理论思考与路径构想》,《学海》2014年第1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了解决“病有所医”问题的近期重点工作。a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更是完善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迫切需求。
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的健康保险制度。为此,制度建设的方向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的就业结构和人口年龄结构的要求,摒弃不合理的制度分类标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即从现行的三元制度并存过渡到二元制度并立,再从二元制度发展到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健康保险制度。b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页。在制度的整合过程中,改革和优化政策设计,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以此为助力推动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其特征是:制度统一、覆盖全民,即消除城乡、户籍、职业差别所带来的身份差异,通过统一的制度安排覆盖到统筹地区内所有常住人口,实现风险分担和社会互济。责任分担、权责清晰,要求由雇主、雇员和居民共同承担缴费义务,政府通过面向居民的普惠性财政补贴和针对弱势群体的专项补贴促进参保,形成责任分担的筹资机制。全面保障、水平适度,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疾病保障为核心,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展到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及健康促进等。确立服务购买与合作治理机制,通过采用复合式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和对定点机构的合同管理,建立高效的服务购买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激励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布局。c李玲:《全民健康保障研究》,《社会保障评论》2017年第1期。
根据这一目标,可以将城乡医保整合的路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第二步阶段是建立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第三阶段则是建立更加公平、普惠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1.第一阶段: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图1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实现人人享有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制度建设的重点包括:
统一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医保制度整合的首要改革任务便是统一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与经办机构,然后才能顺利推进制度优化,这是理性的整合之道。d郑功成:《城乡医保整合态势分析与思考》,《中国医疗保险》2014年第2期。主管部门选择的关键是不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转及其运行效率,从政府职能划分看,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应归口于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为宜。这样做,有利于解决机构重叠、职能雷同等问题,并为进一步实现管办分离,最终实现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可供选择的暂行性替代方案则是设立独立运行的医保局。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加快城乡制度整合速度,统筹医保基金,推动医改向全民医保的大方向发展。
完善居民医保制度设计。由于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政策差异,整合后的新的居民医保制度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待遇的可选择性,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一是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为提高统筹层次奠定基础。二是明确待遇和筹资标准的可选择性,可以对城乡居民的收入进行适当分档,将筹资水平与收入水平挂钩,允许待遇根据筹资水平有所差异;在此基础上逐步缩小待遇差距,过渡到执行统一的缴费与待遇政策。三是预留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的接口。为了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探索建立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的转化机制,比如,制订缴费年限折算办法,或是允许居民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选择参加职工保险。
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我国大多数地区新农合基金一直采用县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则实行市级统筹。因此,有必要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将原为县级统筹的新农合基金,提升为市级统筹,并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实现基金的统一征缴、管理和使用。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在统筹的方式上,可以考虑建立专项基金或者风险调剂金作为过渡措施,即允许部分区县在执行市级统筹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基金,以不降低原有保障水平;通过建立市本级风险调剂金平衡区县之间差异,并逐渐提高到同一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打破城乡条块分割,全面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与新农合基金,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城乡医保整合的重要作用之一即是能够形成合力,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方面,需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加快从粗放型总额控费向精细型总额控费过渡。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利用,增强预算指标确定的科学性;通过协商谈判、动态调整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对医疗机构服务补偿的合理性;逐步实行统筹地区层面或医联体范围内的总额控制等。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激发医院节约成本的内生动力。例如,对住院医疗服务,可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2.第二阶段:建立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实现多元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整合,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较为充分地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这一阶段制度建设的重点措施包括:
推进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整合。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需要建立一体化医保制度,统一筹资和待遇标准。考虑到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制度结构上的差异,可以参考广东东莞和佛山的做法,将医疗保险设计成基本和补充两档:基本档提供标准化服务包,包括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大病保险等,统一职工和居民保障水平;补充档则提供基于原职工个人账户的保障。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基本档,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选择参加基本档或者补充档。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责任,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分别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不同档次确定费率和财政补贴标准。
实行医保基金全市统筹使用。以地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在夯实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基础上,进一步合并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同时,要健全医保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和动态调控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完善医保支付与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实施范围,逐步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探索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评价结果完善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全面展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转变医保行政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运行机制、筹资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推进医疗机构管理方式改革,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分级诊疗办法,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运的分级诊疗模式。理顺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调价方式,由政府定价逐步向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谈判的定价方式转变。
3.第三阶段:建立高水平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的目标任务,是推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向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发展,不断提高保障程度,增加保障项目的多样性,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构建公平普惠、多元参与的健康治理体系,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实现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险转型。一方面,需要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通过结构调整,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层面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弱化个人账户功能,将个账转化为补充保险。另一方面,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由疾病治疗为主向预防、治疗、康复并重转型,通过整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服务、残疾康复以及公共卫生等相关健康保障制度的服务提供体系,加强协调与分工,提高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综合效率。
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但同时也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责任边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衔接。推动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无缝衔接,通过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实行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待遇“一站式”同步结算。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简化理赔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投资健康服务产业。
形成多元共治、有机联动的现代化健康保障治理格局。a林闽钢:《社会保障如何成为国家治理之“重器”?》,《社会保障评论》2017年第1期。推动多元参与,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医保治理,通过平等协商谈判机制、契约管理机制,激发医疗、医药和参保人的积极性,构建互利共赢、共享发展的新机制。强化有机联动,医疗、医药、医保三大领域制度配套、协调发展是有效保障人民基本医疗健康的根本。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发展需要,推动医保经办机构朝法人化与专业化方向发展,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出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作用和引领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作为支撑,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现医保信息数据的集成、管理与开发利用,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治理工具,推动医保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提升医保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