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翻译研究的语言派和文化派之間的持久对抗,文章尝试探求一种调停方式。首先介绍了语言派及其译观、文化派及其译观,阐述了两派的争鸣主要集中于翻译的本质和对对方的质疑。重点介绍了吕俊作为对文化派(及其解构主义翻译观)的反思及借鉴,吸纳“科学社会学”和“普遍语用学”的理论养分的“建构主义翻译学”或“建构译观”。它基本做到了调停语言派和文化派之争,也从语用视角讨论了“言和”的其他可能性,如“语用翻译学”。
关键词:翻译研究;语言派;文化派;建构主义翻译学;语用翻译学
作者简介:侯国金,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语用学和翻译学(福建 泉州 3620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汉英认知辞格及其ERP实验的当代隐喻学研究”(15XY001)。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1-0131-12
一翻译研究的语言派及其译观
有什么样的语言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翻译观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6页。。纵观各种观点,大致可分为:“语言过程观、语言结构观、语言行为观”。
“语言过程观”的代表人物是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他说语言本质上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活动”。任何社会个体都具有一种“语言禀赋”,是“精神不由自主的射流”姚小平:《洪堡特—人文研究和语言研究》,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年,第121、125、127页。。他的语言活动观具有个体主观主义和神秘主义特点。正因为如此,它很难形成系统的语言规律研究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6页。。“语言过程观”相应的翻译观是“语文学式的翻译观”,强调译者的个人天赋,而忽略对语言本身及其各种规律进行研究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6页。。这样一来,像朱生豪、傅雷、许渊冲等翻译大师之所以能如此翻译也就没什么规律或道理可言,纯属天赋而已。
“语言结构观”始于Saussure广为翻译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他以描写主义和共时研究的方法,对作为语音和语义网络的语言(即语言的内部结构)的对立关系及其相应的价值进行了研究。Saussure把语言分为“内部语言、外部语言”,前者是语言系统内部的各种关系即邻近或对立关系的网络,后者是交际主体或使用者在一定语境中参与语言使用的实际情形。由于外部语言的规律性很难寻找或者干脆没有,他鼓励语言学家研究内部语言的规律和规则。可见Saussure及其追随者们的“语言结构观”把语言当成封闭、静止、自足的系统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7页。。吕俊认为Saussure直接促成了Sapir和Wholf的语言决定论(或语言中心论)。“语言结构观”的翻译观强调语言的共性和普遍性,甲语言能够表达的内容都能用乙语言传达出来,译者需要的只是各种转换技巧或规律。与语言或系统即静态的语词和语句意义无关的任何因素也就不会认真考虑或计较,如此一来,翻译被“简单化、机械化、程式化”了。传统的“语言派”就是如此,但Nida、Newmark等就不同。
“语言行为观”起源于Austin和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受到更强调社会规约的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普遍/规范语用学”的补充和发展。人是社会个体,就要用语言参与社会活动,所参加的是其语言,其语言代表着各种态度或作为,即言语行为,简称“语为”(pragmatic act或pract)。语言的使用要遵守两套总规则,一是“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二是“调节/协调性规则”(regulative rule)。前者相当于遵守语言结构观所研究或强调的内部语言的种种规则,也即生成语言学或普遍语法所说的种种“良构性”规则,否则就是违反语言规则(语音规则、语法规则等)的病句,让人不知所云,正所谓“在语法面前,国王也要鞠躬”“To grammar,even kings bow”(JBMoliere,Les Femmes Savantes,Pii)。。除此之外,人们还要遵守身处的语言社会、集团、团体、组织、单位、群体等的大小不一的种种规则,大到宪法、法律、规约、守约、规定、道德、伦理,小到习俗、习惯、(临时)约定。由于一个人独处地球是不存在的,就是存在也不会有语言交际的必要,因此,交际、交往、交流都是针对双人对话、三人会话、群体话语活动等的,除了语言的良构性,还要有语为的切当性(即适当性、适切性、合适性),也即需要调节性规则。“语言行为观”相应的翻译观,吕俊称之为“建构(主义)翻译学”(constructivist translatology),“既是经验的,又是开放的”。吕俊认为,首先,“建构(主义)翻译学”是“理性的重建”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9页。。这里的“理性”是“交往理性”,代替了上述语言观及其翻译观的封闭性、混乱性。上述两套规则中的“构成性规则”相当于语言的“真、准、正、对”,“调节性规则”相当于语言的“善、美、巧、好”。其次,他认为,“建构(主义)翻译学”使翻译研究走向“真正的开放”。前两观及其相应的译观一个是封闭静止的,另一个则是无关现实因此也无关真正翻译的译观(因此后者的“开放无益于翻译(研究)”),“建构(主义)翻译学”则不同,是兼顾内部语言系统和外部语言(社会文化规约)的开放研究。第三,“建构(主义)翻译学”促成了翻译研究从语义—句法模式走向了语义—语用模式。也即,翻译研究者不必拘泥于句法问题,而可以在语义学和语用学的意义观之间驰骋,探寻意义和效果的翻译方法。最后,“建构(主义)翻译学”以其崭新的“交往伦理学”,创造了建立“翻译理论学”的可能(详见下文)。
二翻译研究的文化派及其译观
文化派译观的代言人之一是Tymoczko,根据其“转喻/换喻说”,假如人类思维主要分属隐喻类(选择和代替,译者就是选择者、代替者),和转喻类(联系和创造,译者就是联系者、创造者)赵彦春:《对“摆布派”译论的译学反思》,《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03第4期,第68页。,那么语言派等都属于隐喻类,认为翻译是语言的字词句、语法结构、文化标记和文学形式的译入语等值再现(替换)。文化派则属于转喻类,Tymoczko认为原文本具有部分性(partiality),即原文本只能显露部分意义(其意义具有多层次性和不确定性),译者的译文只能部分地反映原文本的意义,因此,按照Tymoczko的观点,“忠实”不能作为翻译的标准,翻译研究应着重历史时代、思想意识形态、译者的文化地位等因素对翻译的影响李欣:《翻译的换喻过程——Maria Tymoczko教授论翻译》,《福建外语》2001年第4期,第43页。。文化派的Bassnett和Lefevere就是对她的阐发和扩大。他们认为文化派译观已经处于世界译界的一级(primary)或中心(central)地位,语言派的“忠实”和“等值”观念则边缘化了Bassnett,S1998Researching translation studies:The case for doctoral researchIn PBush & KMalmkjoer (eds)Rimbaud[KG-*2/3]s Rainbo:Literary Transl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Amsterdam:John Benjamins1998PP105-118。
以德國语言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为代表的“语言本体观”认为,语言不是使用者主体的工具,语言是人存在的“家(园)”或方式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7页。。虽然存在先于语言,但不借用语言是无法抵达存在的,或者说任何事物没有命名就没有真正地“出场”或存在。“语言本体观”是“元语言学观”而非“经验语言学”,语言摇身一变成了一种“纯思辨的对象”,与现实隔离,Saussure所说的“能指、所指”也被隔离成“两家人”了。
解构主义者就是借用语言本体观对语言结构观(的封闭性、静止性、自足性、系统性、语言中心论等)发起冲击的。解构主义者否定意义的确定性,强调语言的主体(间)性。每个解读者因为所处文化背景不同因而其“前理解结构”各不相同,因此就会产生各不相同的解读结果(意义),所谓“一千个人读或译哈姆雷特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王秉钦:《季羡林翻译思想“三论”》,《中国外语》2009第5期,第91页。。“语言本体观、语言解构观”其相应的语言翻译观是,怀疑翻译是否能形成一门科学,所形成的翻译文化派都不是真正意义的语言翻译研究,几乎成了文化翻译、意识形态翻译、权力翻译等。吕俊认为此种翻译研究具有多元性、矛盾性、紊乱性、去语言(中心)性吕俊:《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第96—101页。。
翻译的文化派主要代表人物Bassnett和Lefevere都认为,“翻译当然是对原文文本的一种改写”Lefevere,A1992Translation,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London & NY:Routledge1992Pvii,扛起了“去原文中心主义”的大旗。
Bassnett通过2004年7月世界各地的各家媒体如何“编译”对萨达姆·侯赛因的法庭审记的笔记进行研究,发现大家的立场即态度不尽相同徐建国:《作为翻译改写手段的编译》,《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8第4期,第117页。。他们认为文学翻译都是改写,否则就没有文学翻译或翻译文学。翻译“改写论”多半认为翻译的改写(rewriting)是源于译事被政治意识形态或特殊权力的操纵(manipulation)或左右,因此也叫“操纵派、摆布派”。
这里的“操纵、摆布”还有一层意义,那就是,正因为上述的“政治意识形态或特殊权力的操纵”,译者在翻译中也就这样或那样地“操纵、摆布”原作了。
译者作为读者对任何文本的理解不能确保百分之百,而译者又不能等到有了百分之百的把握才能动手翻译,从作者的角度看,“这里你误解我了”“我不是这个意思”等误解情况就时有发生。如果使之合理化,就得给他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潜藏于翻译的“目的论”(Skopos)和“解构主义/重构主义”(deconstructivism/reconstructivism)的温床上。上个世纪70年代德国的功能派认为翻译是要服务于一定的社会目的的。其代表人物Vermeer认为,从事翻译实践者不能愚忠于原文文本而忽视原文或译文的交际目的,译者应竭力使译文服务于译入语文化社会或团体的某种需要的目的或任务Vermeer,HJ1996A Skopos Theory of Translation (Som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Heidelberg:Textcontext VerlagP33。不同的翻译目的直接影响译者的翻译态度和方法,甚至影响其对原文的理解和取舍。当然,这里的“目的”可能是出版社的目的,也可能是委托人的目的,也可以是团体或(译者)个人的目的,也许三者交融而有主次之别,其合力制约着译事和译品的时空、方式、质量等因素。出版商也罢,委托人也罢,作为译事的“发起者”(initiator),其译事决定权最大。
三两派的争鸣:语言派对文化派的质疑
(一)文化派打出的牌
文化派把翻译当作跨文化交流的事件,其成败只是部分地决定于语言、文字、意义等的甲乙语言之间的转换正误或成败,更多的取决于“文化”交流效果的高低。例如,文字上无论多么出色,假如由最小的出版社出版,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宣传,最后也可能是无人问津。由2012年的“国际翻译日”(9月30日),到当今的“翻译职业化”(我们历经了宗教典籍翻译和文学翻译的时代)的各种各样的口笔译需求的时代,谢天振等认为,我们再也不能抱着适合前两种翻译(时代)的“信达雅”标准不放谢天振:《海上译谭》,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80页。。谢先生在多次报告谢教授于2014年4月17日和11月10号分别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宏文楼和华侨大学图书馆做了几乎同题《翻译的职业化时代:理念与行为》的讲座。中指出,宗教经典翻译时期,在人们和译者心中上帝和佛祖是至高无上,经文都是他们的“圣训”,翻译者敢不忠实?听说西方翻译界就有译文不忠实而被烧死的案例呢。文学经典(如罗马和希腊神话)翻译时期也是要苛求忠实的,因为只有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美的文学经典才值得翻译,不忠实的翻译岂能不失真失美?如今是“翻译的职业化时代”,翻译资料是联合国、国家、企事业、个人等的社交外交、经济贸易、法律诉讼等五花八门的集实用性、时代性、网络化特征于一体的文字或非文字文本甚至超文本资料,翻译篇幅有大小之分,翻译时限有松紧之别,往往需要多媒体、多译者快捷合作的删译、节译、编译等。此时若一味求“信”求“忠实”,就是“愚信、愚忠”。谢教授说,若要“信、忠实”,也只能信于客户,忠于出版社、编辑部、读者等的文化需求。
谢教授说,电影“Lost in Translation”片名没有采用语言派的译法“失落于翻译”“翻译中失去的”,而是文化地译为“迷失在东京”谢天振教授说也可译为“失落的真情”,只是逊色于“迷失在东京”。,虽然是意义层面的“误译”,但从剧情内容上看,后者更合适,而且“迷失在东京”更“高雅”脱俗谢天振:《海上译谭》,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11页。。谢教授在书中和上述报告中从翻译的古今中外定义,如《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牛津英语词典》以及当代学者(如费道罗夫、奈达等)的定义,通过细腻的比较看出,今人多半不如古人(如唐代的贾公彦和古罗马的西塞罗)的认识(所强调的是语言文字的“易”(换一种说法)是为了使对方“相解”),今人可谓“翻译者迷失在翻译中”。谢教授反复强调翻译的实质是“跨文化交际”,他从口笔译的差别、翻译的方向、文化的强弱、翻译的时期、翻译的种类等问题切入展开讨论。以往的翻译方法是针对笔译的,口译是借用而已,都通用么?关于翻译方向问题,“译入”和“译出”是截然不同的。假如渴求外国强势文化的中国人对译入的要求是“忠实、通顺”的译文,那么,假如为不那么在乎中国文化(作品)的强势文化读者翻译中国大部头典籍,人家需要的是“忠实、通顺”的全译本吗?当然不是。谢先生在报告中多次提到美国汉学家和翻译家葛浩文(Howard Goldblatt)的莫言小说英译问题,说译者大胆改写和删节,才使得莫言成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二)语言派打出的牌
蔡新乐蔡新乐:《“文化转向”无向可转?——巴斯奈特论文<文化与翻译>批判》,《外国语文研究》2015年第1期,第78—85页。批判了文化派的代表人物Bassnett的代表作“文化与翻译”Bassnett,S2007Culture and translationIn PKuhizezak & KLittau(eds)A Companion to Translation Studies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2007PP13-23的核心观点,认为其宣称的“文化转向”根本“无向可转”,因为她犯下了很多错误,如语言错误、逻辑错误、概念错误、理论错误、方法错误等。蔡新乐引述海德格尔(HeideggerHeidegger,M1982Vom Wesen der menschlichen Freiheit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Gesamtausgabe,Vol29)(edby HTiejen)Frnkfurt:Klostermann 1982)的话。说及所谓的“U字转向”(Umkippungen),相当于汉语的“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海德格尔认为人们常常以“常识的方法”是难以理解“U字转向”的,因为往往把本属一类的事物误分为两类或“立场改变”,也就是对“结果比较”。真正意义的“U字转向”一定是“由客观的必然性作支撑”的,根本上是“内在连续性的标记”。因此,其实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什么根本的“立场变化”。
蔡新乐认为,目前的国内外译界文化派没有多少人是从海德格尔所说的,我们理应理解的文本翻译(研究)的“内在连续性”的视角,也即把所谓的“文化转向”作为真正的“翻译研究”的“内在的变革”,来加以研究探索的。相反,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海德格尔所批判的以“常识的方法”进行肤浅的“结果的比较”,把翻译研究中的同类肢解为异类并使之对立,以突显所宣扬的转向主张。根据蔡新乐的文章,巴氏的文章没有一项超出了海氏所言之“常识(的方法)”:所谓的“多元系统论”(Polysystem(s) Theory)在巴氏论文中(14-16页)其焦点定为翻译文本(TT)在接受文化里的命运;“目的论”(Skopostheorie)的主旨为目的使所采取的手段合法化(14页);“女性主义”(Feminism)指控翻译常常是作为历史(history = his story,即英语“历史”,意即“男人的故事”)的重男轻女的产物(16页);“后殖民主义”(Postcolonialism)其核心观点是翻译是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或文化侵略等制约下的权力关系之下的事情;“解构主义”其要义为“去文本中心主义”(de-textcentrism)或“去逻各斯中心主义”(delogocentrism),即Lefevere所说的“语言是最不重要的”(翻译制约因素)Lefevere,A2004Translation,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Pxii。总之,蔡新乐认为,上述巴氏译观(或曰文化派译观)都未能超越“常识(的方法)”,失却了本应具有的翻译研究“内在连续性”的观察,因此也就束缚住了很多译论者的手脚。
蔡平認为,“文化翻译”这一术语虽然滥用但含义不同甚至矛盾蔡平:《“文化翻译”的困惑》,《外语教学》2005年第6期,第75—78页。。
1In other words, a good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must not be a “cultural translation” Rather, it is a “linguistic translation”Nida,EA& CRTaber1969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Leiden:EJBrill1969P13
2文化翻译是在文化研究的大语境下来考察翻译,即对文化以及语言的“表层”与“深层”结构进行研究,探索文化与翻译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谢建平:《文化翻译与文化“传真”》,《中国翻译》2001第5期,第4页。。
3文化翻译的任务不是翻译文化,而是翻译容载或含蕴着文化信息的意义。刘宓庆:《文化翻译论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3页。
4翻译是两种语言沟通的桥梁,主要任务是在“译文/的文”(target text)中再现“原文/源文”(source text)的思想内容。译者翻译源语(source language)时必然在介绍和传播源语所体现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语际翻译必然是文化翻译。邱懋如:《文化及其翻译》,《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4页。
蔡平认为,1)的“文化翻译”实际是“文化转换”的意思,2)是“文化翻译研究”,3)的是“文化意义的翻译”,4)是“源语文化的介绍或传播”。那么,根据蔡平,文化翻译的困惑之一是,文化翻译是文化转换还是文化保留?请看他的例子:
(1)你这是寅吃卯粮。
译1:Youre eating your corn in the blade
译2:Youre eating your rice of the mao moment instead of the yin moment
译1是文化转换,译2是文化保留,但哪个是文化翻译呢?曾宪才认为译1是文化翻译,Nida也是的,因为他书中的“文化翻译”的定义就是“某种程度上”“改变信息内容”以及“增补隐含信息”曾宪才:《语义语用与翻译》,《现代外语》1993第1期,第26页。另见Nida,EA& CRTaber1969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Leiden:EJBrill1969P199;更多的读者会说译2才是文化翻译,因为它保留了原语的文化特色——在他们看来,译1是“文化误导/遮蔽/蒙蔽”,绝非“文化翻译”。
文化翻译的困惑二是,文化翻译究竟是翻译内容类型还是翻译方法类型?若是前者,就有必要区分狭义的文化(翻译)和广义的文化(翻译),前者涉及文化异质,后者是语言符号承载的任何信息(都是文化)。若是后者,一般按Nida的看法把翻译分为“语言/字面翻译”和“文化翻译”。若如此,Nida的文化翻译,如上文所说,是文化转换,那么真正的文化翻译就是其“语言/字面翻译”了,这也符合他的后者定义Nida,EA& CRTaber1969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Leiden:EJBrill1969P203。
困惑三是文化翻译是以原语文化还是译入语文化为标准?该问题是归化和异化之争的变体,异化是以译入语为标准的,即保留异域特色,甚至不论译入语文化的可接受性。但是,即便是文化派内部对归化还是异化才是以译文读者为标准还存有争议。Bassnett就借用莎士比亚第18首十四行诗的summer的翻译为题,说不应该在夏天不温和的语言文化里译成“夏天”,也即她的文化翻译是以译入语为依托/标准的。
蔡平认为,“文化翻译”目前至少有8种含义:1)两种语言文化之间的翻译;2)有关文化内容/因素的翻译;3)一种翻译方法,把一种语言文化的表达方式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文化的表达方式;4)一种翻译方法,把一种语言文化的表达方式保留到另外一种语言中;5)从文化的角度对翻译进行研究;6)文化与翻译;7)文化的翻译;8)从事有关文化内容翻译的人。蔡平认为我国目前多数人所说的“文化翻译”是指也应该是指2),“易于理解,乐于接受”。我们认为“文化翻译”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理解为上述1)至8),但作为翻译研究的流派应该指“文化派”。另外,若是翻译方法,受到文化派的影响,我们建议取4)义,即在译入语语言文化中尽量保留(借鉴)原语文化(的异质成分)的方法,如上文“寅吃卯粮”例的译2。
赵彦春赵彦春:《翻译学归结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年。是对文化派质疑的极端质疑者,认为我们所说的翻译实质上是文本/文字翻译,一切讨论都要“归结”为文本/文字的意义的转换和传达。因此他融合Nida的“等效”和Sperber & WilsonSperber,D& DWilson1986/1995,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的“关联”,以便指引人们进行关联等效的翻译(分析从略)。
四语言派和文化派的言和:语用维度
文化派认为改写是因为政治意识形态和特殊权力的操纵和摆布从而致使译者这样对待原文本,或称“改写”。其实,从严复等改写译例可看出,实际上可能出自不同的原因(谭晓丽(2008)谭晓丽:《“改写”和翻译本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57页。就简论了意识形态之外的“改写”)。第二,我们承认,因为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的矛盾,直译和意译的矛盾,归化和异化的矛盾,语言和文化的矛盾,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的矛盾,等等,翻译即使是语言和功能方面有时也是很难一一对等的Gentzler,E2004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2004P25,若如此,一切翻译文本都存在一定的改写。第三,如上述,有整体改写、局部改写和或然的改写,而所谓的改写一般是属于后面二者,且为权宜之计,不可绝对化。第四,我们认为,Bassnett、Lefevere等的“改写论”只能理解为一种夸张表述,连他们自己在清醒的时刻也会意识到文化派应该涉及语言意义层面的编码和解码过程张美芳:《翻译与文化建设——介评巴、拉合著的新作〈建设文化—文化翻译论文集〉》,《中国翻译》1998第6期,第4页。,因此,改寫之说不可盲目扩大化。假如忽略其间差异,所有的翻译研究也许可以二分为“语言派、文化派”,那么二派的主张果真会如此不兼容?
语言派强调忠实,译文对原文的正确解读和正确翻译。正确的解读基于对原文的形式(字词句、构式、风格等)的正确解读。同样,在翻译中,译文应该尽量保留原文的这些形式,因为不同的形式承载不同的形式意义(词汇意义、构式意义、风格意义等),也即,意义寓于形式之中。这样一来,从句法(学)和构式语法视角观之,原文的陈述句最好译为陈述句,祈使句译为祈使句,感叹句译为感叹句,疑问句译为疑问句,或者说,主谓构式、因果构式、让步构式、条件构式、三段式归纳推理构式、三段式演绎推理构式,等等,都一概尽量一一相对应、相对等、相近似。也即,句式和构式上不能“串式”。从Leech的七种意义言之,概念意义、外延意义、搭配意义、反映意义、社会意义(含风格意义)、主位(主题)意义,它们在翻译中应该尽量保持不变、少变、小变。从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视角看,阐述译为阐述,询问译为询问,指令译为指令,承诺译为承诺,抒情译为抒情,宣告译为宣告,也即,语为(pragmatic act)、语力(illocution)上不能“串为、串力”。
以上忠实论其基调近似于Nida的“对等、等值、等效”之说。NidaNida,EA1984Approaches to translating in the western world《外语教学与研究》1982年第2期,第14页。等说equivalence是意义和风格上尽量equivalent,后来(他们)迅速补充以译文读者阅读的反应等于原文读者阅读的反应。意义即功能,意义服务于功能,其功能相当于上述的语为、语力,即说一句话是为了实现什么交际目的,可以更具体为什么样的阐述,什么样的承诺,等等。于是他改称之为“功能”上的equivalence。再后来在前面加上dynamic(动态)一词Nida,EA& CRTaber1969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Leiden:EJBrill1969PP12,200,201De Waar,J& Nida,E1986From One Language to Another:Functional Equivalence in Bible TranslationNashville:Thomas Nelson PublishersPviii。为了避免误解,Nida多次告诉读者,这里的equivalence是大致的、接近的、相似的“等”。因此笔者多年来坚持“等效”的译名,而且坚持“等效”的“近效”解读。NidaNida,EA1984Approaches to translating in the western world《外语教学与研究》1984年第2期,第14—15页。再次强调了追求译文文本和原语文本的等效时必须考虑两种文本的读者阅读的感受或阅读语效,虽然“绝对等效”(absolute equivalence)是不可能的,但由于各种语言、文化和认知上的很大程度的相似性,“有效翻译”(effective translating),即“相对等效”(relative equivalence)则是可能的。可见,“等效论”就是“忠实论”的拓展或翻版。
文化派则强调译者在译事前中后整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思想约束性、权力机构(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等)和/或委托人的权力约束性,也即译者翻译过程的文化制约性。文化派还强调翻译的文化传播性,认为所谓翻译就是为了让原作或原作者所有或所属的文化意图(连同语义意图)在译入语及其文化中有效传播开去,否则,谁也不会组织或建立佛经译场,谁也不会组织或建立一个翻译场所和事件,那么《四库全书》的英译也罢,四大名著的英译也罢,中国近现代小说的英译也罢,联合国各种资讯的外译也罢,都是不可思议的。以Bassnett为首的文化派通过大量实际的、实地的文学翻译对比研究發现,大凡成功的文学译事都有各种类型、各种程度的“改写、操纵、摆布”。也即,译者在两种语言和两种文化的压迫张力下,尤其是受到译入语文化的大写文化部分(政治、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思维方式、历史背景等)的“操纵、摆布”,于是他们在翻译时自觉不自觉地对所译进行了这样或那样、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操纵、摆布”,其结果是,局部看来,译文本(TT)不等于原文本(ST),有不少变形、走样、背叛,即“TT≠ST”,故有“改写”之名。
任何社会都是社会人、文化人和语言人的社会。没有一个人不具有社会性、文化性和语言性。关于语言和文化的关系,从古至今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几乎成了“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在德国语文学家Humboldt和美国人类学家Sapir和Whorf的“沃尔夫假说”(Whorfian Hypothesis)那里并没有终结。语言学界、人类学界乃至翻译学界的共识是,既有文化决定语言的佳例,又有语言决定文化的佳例,但总的来看,语言和文化是互相依存、不可缺少的关系。
翻译研究的语言派探讨翻译问题时强调其所强调,并没有贬低文化派之所强调。反之,翻译研究的文化派探讨翻译问题时强调其所强调,也不应该贬低语言派之所强调。一者,“术业有专攻”,各有自己的研究旨趣和范围,难以(其实是不必)统一起来。二者,“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两方面应该互相学习,协同发展。外国人文社科研究者在发表核心论点时往往附上“Other things being equal”“in general”,意思是“一般说来”,也即“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前提下”,我国论者也沿袭这种避免绝对化和言过其实的单表“程序意义”(标识行文的先后位置)和“社会意义”(作者的谦虚礼貌)的表达式。当语言派发表论点时,有没有这句“语用状语”(pragmatic adverbial)都可理解为有。也即,该语言派翻译论者此时无暇考虑含文化因素的其他因素。文化派译论者有没有这个“语用状语”都可理解为有,也即,该文化派译论者无暇考察含语言因素的其他因素。问题是,当两派争执时,往往是攻击对方无暇考虑的那些其他因素。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乔姆斯基无暇研究语用学、语义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翻译学等而进行武断的、无端的批评,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学派或一个学人无暇顾及其他理论或因素而进行批评、批判。两派争执的另一个缘由是,他们在研究自己学派的专题、话题时过于执著,“走火入魔”,对任何其他学派都不能容人、容忍。两者争执的第三个因由是,研究者为了捍卫自己的研究领地往往怀有“抵御外侵”的防范意识即学科自保意识,于是容不得任何不同的声音,尤其是“对立”学派的“不和谐”声音。两派争执的第四个原因是,学术界为了理论的目的有“破立”“不破不立”“在破中立”的辩论性、思辨性、批评性、批判性,稍有放纵就会胡乱批评、乱树靶子的危险。两派争执的第五个理据大概是揪住“异己”学派的幼稚言论和/或幼稚、欠妥、错误的译例不放,小事化大,大事绝对,无限夸张。其实任何大家在诸多论著中难免有薄弱环节或幼稚言论,何况每个学派都有中青年学者,“孰能无过”?而错译误译更是难免,一词一句的错译,也许完全是疏忽大意,或者是误用译技,或者是借用的以讹传讹,纯属“器”上的瑕疵,不能“上纲上线”,乱扣理论谬误的“帽子”,即归结为“道”上的荒谬。
例如,语言派说翻译table时要翻译出其意义,根据不同的语境,可译为“桌子、单桌、茶几、梳妆台、饭桌、餐桌、赌桌”等,必要时还要译出语法意义,如数的意义,单数就译为“一张桌子”,双数、复数等可译为“两张桌子、几张桌子、这些桌子”等。假如是做动词用,后接计划、教案、蓝图等,那么table就要译为“搁置、以后研究、今后讨论”,因为凡是暂时不考虑的都放到桌子上(也许是桌子下(屉子、篓子)的一堆文件的最下方)。语言派强调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可说“plan the table”,也可说“table the plan”,因为plan和table在两个短语中的形式(构式(位置))的差异而产生词义差异,不能模棱两可或张冠李戴,应该分别译为“计划(一下)宴席”(即请多少人吃饭、吃什么规格的饭、什么饭、何时何地吃饭等)和“取消/搁置/暂不考虑这个计划”。这样的翻译言论没有涉及文化语境,就是去语境化(decontextualise)的研究,和绝大多数语法著作和词典同出一辙。假如必须涉及文化(语境)敏感问题而避而不谈,那是另一回事了。
又如翻译研究的文化派理论家说,翻译马致远的诗歌“天净沙·秋思”时,应着重考虑作者马致远所处的元朝政治、历史、文化、文学语境以及诗人创作此诗的可能意图。如此一来,论者可能挖掘和展示马致远的很多个人信息,涵盖生辰、家境、教育、“豪放派”代表,以及这首选择名词短语堆砌的特殊诗歌方式其背后深层的社会、文化、心理理据。文化派译论者还会指出,这是马致远的“小曲”,仅有二十八个汉字,每个名词短语乃至每个汉字都勾画出一幅“羁旅荒郊图”,而且汉文化的中国文人都能巧妙地连接起来构成一幅动画全景,这是诗人借“断肠人”的凄凉寂寞之情,营造和抒发了自己的“冷落暗淡”“怀才不遇”的悲凉、悲观、悲思、悲剧。论者认为译者应该尽可能多地捕捉和再现这首短诗言辞之外的东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译好。这样的翻译言论没有涉及多少语言学分析或字词句本身的透析,完全是(社会—文化)语境化的文体风格及其翻译可能性的研究,若是有几个不同的译本,则对比研究不同译者对原作(及其作者)的上述各方面以及文本本身的阐释的千差万别,以及相应的翻译差别。文化派的此种“笔风”也是语言派无可厚非的。
语言派的“忠实、等效”是尽可能的、近似的意义、意图、风格等的“忠实、等效”,必要时可进行语用变通(俗称“调整”)。其译法是去语境化的纯语言层面的等效转换,该派自己也反对“愚忠”,即缺乏必要的语用变通之“硬译、死译”。文化派的“改写、解构、操纵、摆布”是以尽可能的、近似的意义、意图、风格等的“忠实、等效”为前提,不得已而为之的“改写、解构、操纵、摆布”,必要时可进行语用变通。其译法是语境化的、基于或多于语言层面的意义和价值的有效转写,该派自己也并不贊成没有任何文化(政治、意识形态、文学、心理等)条件的胡乱改写(乱改、乱扩、乱缩、乱编)。二者的共同点是求“效”(effect),“效”字是语言派和文化派之间调停的桥梁,因为我们须知,若彻底舍弃文化层面,语言派无效可求;同样,若彻底舍弃语言层面,文化派无效可依。
文化派处于译学的“一级、中心、前沿”地位么?翻译理论中的“中心(地位)”之说其实只是“热点”而已,而非翻译学本身的什么中心或焦点赵彦春:《对“摆布派”译论的译学反思》,《外国语》2003年第4期,第67页。。翻译研究的永恒中心或焦点只能是意义。既然翻译就是理解和翻译原文的意义,那么只要捕捉到了原文的(各种)意义,译者首先要有忠实于这个原文意义的根本翻译态度,其次是在翻译过程中始终竭尽所能地忠实,行有不得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把语义损失降低到极限,若如此,译者也是在“尽忠”,即原则上和行动上都追求忠实。这样的译文也就是等值、等效、近效。正如Nida所说的等效其实就是近效一样,国际译联《翻译工作者章程》也说,“忠实于原文并不等于逐字逐句的直译。译文的忠实性并不排除为使原文的形式、气氛和深层意义得以用另一种语言再现而进行的适当调整”陈小慰:《翻译功能理论的启示——对某些翻译方法的新思考》,《中国翻译》2000年第4期,第4页。。
五建构主义翻译学:一种语用路径
对文化派(及其解构主义翻译观)的反思/后思,所得之一就是吕俊吕俊:《何为建构主义翻译学》,《外语与外语教学》2005年第12期,第35—39页。所介绍的“建构主义翻译学”(constructivist translatology)或“建构译观”。当然,反思的“建构译观”不能也不会全然抛弃其他译派或译观如解构派的译观,而是“扬弃”它们,即批判其不足之处,借用其合理成分,吸纳“科学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ce)和“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的理论养分,建构起全新的翻译理论——“建构主义译论”,将随时担起翻译研究的“认识功能、解释功能、预测功能、批判功能、实践功能、方法论功能”等职责,即帮助译界尤其是理论混沌者认清翻译的(本体论)本质,阐释翻译理论和现象,预测和导向人们的翻译行为及其社会伦理走向,批评不恰当和走极端的译观和译法,在口笔译中贯彻正确的译理,给译者和译论者提供有用的理论指南,等等,其基本观点如下吕俊:《何为建构主义翻译学》,《外语与外语教学》2005年第12期,第35—39页。:
(一)虽然承认读者和译者的个体差异,但不能夸大他们的“先有先识”性的“前理解结构”,因此提出种种制约机制/条件,这样就可限制语言的意义生成,不至于无限增生。人是社会人,社会性意味着任何知识的“成、住、坏、空”变化具有“社会依赖性”和(知识)“共享性”等特点。一个语言社会的个人或人群的“认知基础、知识来源”大致相同,至少相通。
(二)强调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在人们认识和解释事物的过程中发挥的“奠基作用”。共同、共享的社会生活是广泛的“意义基础”,或者说解读他人的“共同参照(物)”。不承认绝对的“语言王国”或对话真空,个人对文本世界的认识或建构离不开共同的“现实世界”和“意义基础”,其选择、过滤、筛选等的主观能动性是以此为条件的、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三)强调语言或语为的构成性规则,或曰“制度性、规范性、良构性、合理性”,更要尊重语言或语为的“调节/协调性规则”,或曰“交往性规则”(social/interactive rule)。倘若你我都我行我素地说话,一不管语言的基本语音、词汇、句法、构式、语义、语用规则,各种语病和失误俯拾即是,二是没有语言集团约定俗成、广为接受的各种行为规则(如礼貌原则的六准则),时刻冒出失常悖理(例如违反“三纲五常”“五伦”、损己尊人(原则)的话语),那么,我们的语言也就迷失了服务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目的的本来方向。
(四)强调任何文本(或非/超文本)的任何类型的“对话性”(dialogicality)具有规范性/规约性的保障。强调对话的社会实践性,或曰“话语实践”。把翻译看做“译者用另一种语言对原作者用原语在他所在的社会中对他的生活世界的建构结果进行再次建构的过程”,作者和读者/译者是协商地“共建”。作者、读者、译者及其相应的“三个世界”(物质世界、心理世界、社交世界)都不是白纸或白板,都或多或少地作用于翻译。因此,既反对翻译中出现的文化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倾向,也反对译者固守译入语文化“桥头堡”,不愿意忠实地接纳原语文化的内容,从而进行蓄意的篡改、歪曲、增删。视翻译为跨文化的社会性双边文化对话活动/互动,不认可去社会文化土壤及大小语境的话语或“理想化对话”,也就不看好起源于此的随意任意的“解构”。
(五)承认赞助人、委托人、出版商等机构和个人对翻译文本、翻译方法和策略等的选择的“话语权力”,但鉴于权力和话语不是简单的双边关系,既有权力的话语化,也有话语的权力化,此外还有内部和外部操纵之差异。还要注意内部操纵和外部操纵的双向性:“话语建构权力”,同时,“权力控制话语”。至于意识形态的操纵问题,就更复杂了,更需辨证地、深层地、多维地考察。
(六)必须部分地继承文化派(解构主义者)所反对的传统结构主义语言学(观)的一些成分。认为人类的语言交际归根结底是社会行为(活动),那么,就必须有上述构成性规则(与结构主义语言学(观)吻合)可遵守,还需要调节性规则(与言语行为理论和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的主旨吻合)。这样一来,翻译这种跨文化交往就具有双重的社会性、行为性,或简称为“社会行为性”(socio-actionality)。坚持语言工具论,认为人善于运用和调节自己创造的语言这个特殊工具来进行各种社会交往,包括作为跨文化交往的翻译活动。
总之,建构主义翻译学既“扬”了其他译派如文化派解构论者的合理思想,又“弃”了它们的不合理因素,在科学社会学和普遍语用学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译理,显得更加合乎科学社会学和普遍语用学(的社会行为思想)的精神,在传统的语言派译论和解构派译论中间做到了一定的调和,而且还有不少超越。
六结论
本文粗略地梳理了翻译研究的语言派和文化派的译观脉络,试图把两派从长期的争鸣中拉出来,使之握手言和。我们认为,译学语言派和文化派各有其重,各有所长。语言派主要是从语言学视角研究原作和翻译的语言问题(下图的L),涵盖音形义各方面及其“忠实、等效”再现的可能性、问题和方法;文化派则从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历史学、心理学、文学等视角“文化地”考察原作(及作者)的各种非语言意义,或者说“文化意义”(下图的C),并探索在译入语文化中有目的地、有效地再现和传播的手段和策略。二者共享种种翻译技巧,以对方(及其研究或发现)为预设或背景(而非重点或前景)。任何一个研究者为了研究的便利要么选择语言派,要么选择文化派,“从一而终”,但是,这只能是出于便利以及能力、偏好等原因的考虑,而非此真彼伪、此善彼恶、此优彼劣。还有些研究者,因为话题性和目的性的制约,此时语言派成分多于文化派,彼时则相反。因此,语言派和文化派二者是翻译研究的两个不同而关联的视角或途径,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根本上是一而二,二而一,至少是互补互利、协同发展的关系。有趣的是,两派有时具有趋同的译观,例如都赞同季羡林的翻译态度和方法陈历明:《季羡林先生翻译思想综论》,《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14—120页。,虽然我们认为季羡林自己的翻译实践更倾向于语言派侯国金:《季羡林翻译实践偏向“语言派”》,《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4-27。。
图1语言派和文化派的关系
吕俊教授介绍的“建构主义翻译学”算是调停翻译研究两派纷争的最有力的尝试,该模式基本算是语用翻译学思想,因为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经典论述和普遍语用学论述。但它能根本解决纷争问题吗?
作为横跨两派的研究者,笔者多年来尝试以“语用翻译学”(pragmatranslatology)的探索,试图从语用学的各个原则既“语用语言”(pragma-linguistically)地又“社会语用”(sociopragmatically)地探討关联等效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候国金:《语用标记价值论的徽观探索》,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候国金:《语用学是非和语用翻译学之路》,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
总之,语言派和文化派都是讨论语言文本的翻译,都要翻译意义和语效,只是有着自己的研究兴趣、途径、方法等,自然不必针锋相对。文化派的译观可以丰富翻译研究,各学派可以联手研究翻译,取长补短赵彦春:《对“摆布派”译论的译学反思》,《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03第4期,第74页。。除了“建构主义翻译学”,还能如何做到两派互补,或者说语用翻译学应该如何发展,这些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
(感谢华侨大学语用修辞研究创新团队以及徐玲玲、代曼漫的帮助)
Abstract:In view of the long-time confrontation between the linguistic school and the cultural school in translation studies,this paper attempts to find a way to reconcile themFirst I introduce the two schools about their respective translation views,whose conflict occurs chiefly in their interpretation of the nature of translation and skepticism for the other sideThen more significantly,I address the approach of Lü Jun (2005) called “constructivist translatology”,which cashes in on the meditation of the two schools with their merits,alongside the flower of sociology of science and universal pragmatics,and find this approach on the border of capable of reconciling the two schools of translation studiesFinally I discuss pragmatically other possibilities of reconciliation,egpragmatranslatology
Key words:translation studies;linguistic school;cultural school;constructivist translatology;pragmatransla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