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河 罗文樊
摘要:在梳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发展现状基础上,通过归纳法总结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性、支付手段不统一、结算汇率风险、支付系统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完备、政策变动压力等主要问题,提出通过建设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来加快解决相关支付问题的实现路径,并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模型与构建体系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问题从双边政策角度给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支付问题
作者简介:王景河,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电子商务、营销管理。 罗文樊,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学(福建 泉州362021)。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校地聚同O2O融合平台促进福建省中小企业电商化发展研究”(FJ2015B241)。
中图分类号:F71336;F74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8)01-0045-11
一引言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背景下,东盟作为重要交通节点,与我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将越来越频繁、贸易合作地位会越来越重要。同时,我国跨境电商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支撑下,迅猛发展并逐步推高世界贸易的交易额。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与需求使跨境电商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含零售及B2B)整体交易规模已经达到63万亿人民币;预计到2018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预计将达到88万亿人民币。另外,东盟成员是原材料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对中国市场有着巨大的需求,他们正在寻找合作机会并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与此同时,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中国电商企业正在陆续开拓东盟电商市场,构建一个高效完善的跨境电商支付体系就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因而,认真分析和总结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构建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措施加快解决支付问题,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的现状
(一)中国—东盟跨境支付的市场规模扩大
截至2016年,中国互联网覆盖人群已达到7亿,线上购物的人群超过4亿,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2万亿美元,增长速度近30%。与中国相比,东盟各国互联网覆盖率相对较低,且各成员国的发展水平相差也比较大、层次十分明显,上层为网络普及率在50%~60%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73%、马来西亚67%、文莱65%;中层为网络普及率位于25%~50%的国家。分别是越南44%、菲律宾37%、泰国29%;下层的为网络普及率低于25%的国家。分别为印度尼西亚16%、老挝13%、柬埔寨6%、缅甸1%。然而,东盟地区互联网覆盖人群达到26億,是全球互联网用户增速最快的地区,同时也是全球最活跃的市场之一。2015年底中国与东盟之间,进出口贸易额逼近5千亿美元,其中以跨境电商方式的出口达到800多亿美元。
(二)CIPS跨境支付工程的建设
到2014年,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建成,人民币已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第2大跨境支付货币;首批参与者包括了中国银行、Deutsche Bank、HSBC等19家境内中外资银行和间接参与的38家境内银行和138家境外银行。该工程建设基于ISO20022国际标准下,方便国际间的支付处理,到2015年,CIPS已经发展成为具备实时全额、覆盖面广、一点接入、专线接入、国际标准五个特点的综合系统。MBA智库:《2016中国跨境支付市场专题研究报告》,http://docmbalibcom,(2017/02-20),[2017-12-25]。该项目的运营覆盖了亚、欧、非、大洋洲等人民币业务主要结算区域,实现了时间上的高效与便利;而实时的全额结算方式,方便处理客户汇款与金融机构汇款等业务;使用CIPS的参与者实现了一点接入,集中结算业务,减少清算流程,为境内参与者提供专线接入等服务。穆承刚:《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5年,第20页。
(三)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模式
目前,东南亚电商支付系统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消费人群网购习惯的80%以“货到付款”“柜台支付”为主,第三方电子支付仅占约20%。随着电商支付系统的逐渐成熟,中国90%的电商货物交易的结算方式都是以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模式实现。就当前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模式来讲,基本分为两类:未持有外管局跨境电商支付业务试点允许的模式;持有外管局跨境电商支付许可模式,见图1、图2。
图1未获外管局跨境电商支付许可
在未持有支付许可条件下,支付企业一般选择与境内、外银行合作,或者是与境外第三方支付系统合作。与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的模式,可以实现由信用卡组织来代为清算资金与转换货币;而与境外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合作,则是通过委托代理购汇,汇兑与交付的流程则交由合作银行完成,见图2。持有支付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负责收付与结售汇服务,为跨境电商支付的参与主体(消费者与商户)实现直接交易,更大程度的减少了中间流程,从而节约了成本。
图2获得外管局跨境电商支付许可
三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跨境电商支付安全性问题
跨境电商支付是新型跨境贸易中直接涉及资金、最为重要的步骤,其安全性是重中之重。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在跨境电商交易时,跨境支付对中国消费者的影响因素中安全性占比最高,影响最大,见图3。
图3跨境支付对中国消费者的影响因素
中国—东盟现有的跨境电商平台,依然处于建设和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平台服务过程中,客户与商户的支付信息可能因系统故障而产生丢失的情况,导致支付不成功甚至支付资金丢失等状况,这就是使得在平台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因为系统漏洞使非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手段不统一问题
首先,东盟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使用率较低。如泰国,尽管在电商平台购物的人群达到了1100万,且在近3-5年中也将呈现较大的增长趋势。但这些网购者的70%以上选择货到付款或柜台现付,使用网银的不到20%,第三方支付系统等更不到10%。李冰漪:《跨境电商的蓝海之路》,《中国储运》2014年第11期,第72—73页。
其次,东盟国家在跨境电商平台,使用PayPal的消费者占大多数,而中国则多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国与东盟对于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手段的使用偏好不一致,导致了在进行跨境电商交易时,支付方式的不统一,造成支付困难,降低了支付的效率。
(三)跨境货币结算汇率风险问题
在跨境电商贸易中,国际通用的支付方式以PayPal为主,而中国国内无法通过PayPal在境内取款,对于中国的消费者而言存在不便,而东盟人民币无法自由兑换亦不能在支付过程中使用其进行结算。所以,在跨境电商贸易支付中就必然涉及到货币汇兑问题,从而产生结算的汇率风险。
当两国的货币汇率发生变化时,对商家企业、消费者都会产生影响。假设以东盟某国的货币作为网上结算,而以人民币作为回款。当中国对某国的汇率下降时,人民币贬值,某国货币升值,中国企业占优,贸易的利润上升;反之,亦然,此外,人民币汇率的上升,会对劳动密集型的出口企业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汇率变动也会对税率产生影响,间接影响跨境电商企业的利润。
(四)跨境电子支付系统不完善问题
从进口看,进口跨境支付过程分为人民币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前者可直接人民币支付,后者需通过跨境支付企业到金融机构购汇,通过汇兑支付给东盟用户,如图4所示。
针对境内收单的第三方支付发展比较成熟,然而国内第三方支付的跨境外汇服务存在着费率成本,例如使用支付宝进行国内收单与外汇支付其费率合计为18%~3%,而若使用支付宝进行国内收单,再借有跨境支付企业进行外汇支付,费率合计在08%~12%。因此,国内第三方支付系统若想直接插入外汇业务,构建完整的支付系统,必须承担其较高的费率成本,否则需依托跨境支付企业。而我国跨境支付企业截止至2016年也仅有22家为试点企业,这些企业的支付系统与风险防控系统仍有待完善,跨境消费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从出口来看,第三方支付主要瞄准了跨境电商出口市场,进行激烈的抢占与竞争,如图5所示。
外卡收单,普通情况下以信用卡支付、东盟本地支付与PayPal三种方式为主。在东盟地区,PayPal跨境支付工具占领了近80%的市场份额,东盟国内的本地支付占15%左右,中国常用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建立未完善,而且东盟地区尚未对中國的支付软件建立信任,中国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市场占比不到5%,中国—东盟间的电商贸易,更倾向于选择开通PayPal或者与东盟国家本地的银行合作,增加了支付成本。
(五)市场信用机制不完备问题
跨境电商支付,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的基础之上。市场信用机制的缺失,会导致跨境支付系统的信用度降低,从而使贸易双方无法保障在信用安全条件下完成支付过程。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多边跨境电商贸易,虽然不像传统经贸合作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只有在多方信息公开透明、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交易、降低贸易风险。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将导致多方信息安全性问题。而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需要由东盟各国家政府牵头,经过不断的会谈、协商从而达成共识,制定详尽的规划,再集结政府与各国投资商的力量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建设。
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过程复杂且工程量浩大,需要耗费东盟国家大量的劳动力、资金及举办协商会议。同时,市场信用机制建立后还需要通过时间的考验,它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发现缺陷逐步改善的过程。相关建设、完善所需的时间周期长、耗资大,对目前东盟国家的经济实力较低与资金缺口大的现状而言,实行起来十分困难。
(六)政策变动为跨境电商支付增加压力问题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采用个人行邮标准通关检疫并支持部分跨境电商进口企业自建或租赁保税仓库。同年《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通知》出台,规定通关时“订单+物流单证+支付凭据”三单合一,杜绝偷漏税行为,[3]并积极推进“阳光海淘”,严禁“灰色海淘”。相关政策的实行,冲击了我国的贸易价格体系,带来跨境支付费率上升,影响了我国的财税收入。若全面放宽个人行邮监管,可能导致跨境电商对一般贸易的大规模转移,一般贸易价格体系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价格影响消费,而消费的偏好影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这样,价格体系的压力也就间接转移到了跨境支付上。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需要持有央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还需外管局准许开展跨境电商外汇支付试点的批准。因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跨境电商支付这一领域的门槛仍然较高。搜狐科技:《2016年跨境电商政策环境分析》,搜狐网,http://wwwsohucom/a/75416390_411989,(2016/05-15)[2017-12-20]。
(七)跨境电商支付人才资源紧缺问题
尽管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市场巨大,但跨境支付领域的人才缺口十分巨大,即一方面中国缺乏对深入东盟市场的调研人才、熟知跨境电商运营与支付的人才,另一方面缺乏熟悉和掌握东盟各个成员国的个体发展情况及法律政策的人才。东盟国家则存在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成本高等问题,人才缺口问题更加明显。虽然我国进一步加大东盟国家与中国跨境交换生的教育资源共享,但是跨境交换生的人数毕竟有限,效果甚微。东盟地区要发展其跨境电商的人才仍然依托当地对教育资源的投放,除了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以外,多数国家的电商支付人才培养均存在很大的忧患。
四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解决支付问题的构建路径
(一)确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的构想
安全可靠的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平台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且完善的跨境电商链(系统平台)为依托,并具备交流顺畅为核心的跨境电商信息平台,以及坚实的物流与信用管理机制为基础的跨境电商物流平台,即构建一个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系统平台。建立跨境电商链的构想是在分析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存在的问题基础上,以Turban模型孟祥铭、汤倩慧:《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广西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120—125頁。(图6)为技术手段而创建,目的在于加快解决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发展步伐。
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的整个构建模型是在各国政府有效监管的背景下,在各种信息交流通畅环境下,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核心平台,以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三大辅助平台,各个平台之间通过关联密切信息流连接而成。计春阳、李耀萍:《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构建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第50—54页。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针对了线上线下的互通问题,将交易信息传递至核心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导入数据库,再传递至信用风险管理平台评定信用风险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保证。跨境物流体系形成物流信息和商品信息的双向信息传递机制,将以跨境消费者作为跨境电商链服务的主体,包含中国与东盟双方的消费者与企业。政府监管作为整个跨境电商链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监管政策,以及制定相关的行业数据。其中,以海关为主的关税制度、进出口商贸制度等为关键指标,其构建流程如图7所示。
(二)落实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结构的构建体系
1政府有效监管是构建跨境电商链的必备构件
我国政府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跨境电商支付服务交易的立法,逐步加强跨境电子支付安全性监管力度。可以借鉴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统一商法典》中,关于电子支付各个参与方权责分担的制定。结合我国与东盟在跨境电商支付的具体实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对的法律法规,规范跨境电子支付中各个参与方权责关系的认定和分担问题。
跨境电商支付企业也要规范自身的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与审查制度。明确跨境电商支付企业需要承担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并针对异常的情况和交易账户给予风险预警。通过提高跨境电商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支付网络的安全性。利用快速发展的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支付进行数据统计与分类。完善支付系统的私密性、唯一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威胁消费者与商户的支付安全。并且建立监管系统,定时检测系统用户安全,制定相应的法律,严厉打击跨境电商支付中的不法行为。
2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是构建跨境电商链的核心构件
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系统平台的核心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由多种交易模式的跨境子平台、第三方支付 平台、基础数据子平台所构成,见图8。
交易跨境子平台:B2B跨境子平台可直接联系双方生产厂商间合作,B2C跨境子平台可建立中国—东盟厂商与消费者的直接购买活动,C2C跨境子平台为中国—东盟双方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买卖交易活动。
基础数据子平台:基础数据平台的构建对整个电商综合服务提供完整的数据参考分析。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户人群画像分析、商品数据统计分析、物流信息无缝对接等手段,使平台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企业的信息需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辅助完成跨境电商交易的支付服务功能。B2B交易的支付方式以线下为主,包括汇款转账、信用卡等。B2C同C2C主要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便于双方市场的风险性监管,中国—东盟跨境电商使用与CIPS合作使用同一支付平台,节省了多种支付程序,增加使用者的便利性。
3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构建跨境电商链的重点构件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为进口电商平台的购付汇业务和出口电商收结汇业务。其中进口电商平台的支付机构主要为中国消费者提供购付汇的服务,与一般的国内网购过程差不多,只体现在资金流的换汇步骤上,乐毅:《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监管》,《中国金融》2011年第4期,第30—31页。随着CIPS建设工程的逐步推进,资金支付过程将更加便捷,见图9。
图9第三方支付平台——进口购付汇平台构成
而出口电商平台的支付机构作为协同跨境电商合作银行,对运至境内的外汇资金开展汇兑业务,再通过CIPS为商户实现人民币的结算。齐绍洲:《中国—东盟相互贸易依存度与建立东亚货币区的路径选择》,《国际贸易问题》2007年第4期,第62—66页。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办理跨境贸易收款、结汇等业务,见图10。
图10第三方支付平台——出口收结汇平台构成
4信用风险管理平台是构建跨境电商链的保障构件
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包括:海关监管、信用征信服务、行标标准认证、跨境消费保障四个子平台。从进关的那一刻开始,对中国—东盟贸易的货物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把控,制定不同维度和标准对贸易中商品进行检测。使用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及时将商品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客户与企业查询,从而提高客户服务。并为企业提供融资、投资服务,减少从银行借贷的利率风险。跨境消费保障平台为双方消费者消费的利益提供安全保障,提高消费者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的信任度,见图11。
5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是构建跨境电商链的基本构件
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包括基础设施体系和物流体系,见图12。其中,基础设施体系是由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和跨境直购体验中心组成。即:跨境电商产业基地是以集聚效应、共享基础设施资源为目的,既节约成本、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跨境直购体验中心作为体验式消费的场景,以服务为主。
物流体系保税区仓储和东盟海外仓储组成,见图13。即:(进口)保税区仓储、(出口)东盟海外仓储是通过大批量的通货仓储来减轻运输货物的海关、物流负担,同时又要承担一定的货物积压风险与仓库租地成本。
两个仓储之间的物流信息互通是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中,建立专门的中国—东盟贸易往来通关子平台,制定相对标准化、针对性的流程审检,出口退免税的报单流程委托于第三方的外贸服务公司。并借助基础数据子平台建立一个准确传递物流信息给商户和消费者的物流信息子平台。其作用是将获取的物流信息通过通关子平台传递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物流信息的快速传递也可大幅度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提高贸易总额,可降低企业和消费者成本。
(三)增强中国—東盟跨境电商链构建的政策支持
1中国需要继续推进对东盟“零”关税政策
结果双方多年的努力,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关税从全额发展到2004年的部分减税,再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建成,关税政策不断地发展变化。直至2016年,中国与东盟自贸区成员之间所有产品(除个别敏感产品)实现“零关税”的目标;整体而言,中国按《框架协议》的时间表安排,稳步推进对东盟所有成员的关税减免,见表1。
零关税政策使跨境电商企业的跨境贸易成本大幅降低,为中小型的跨境贸易企业带来较大的便利,解决了贸易壁垒,并使企业能够提高产品贸易的效率以及现金流的流转速度。同时,中国政府自2013年开始,高频率地颁布发展跨境电商相关政策,规范行业行为,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见表2。特别是2015年1月发布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支付试点,将跨境电商单笔限额从1万美元提升至5万美元;目前,我国还需要延续这一正确的方针,进一步推进跨境支付企业的发展。
2 借助“一带一路”相关政策提高跨境电商支付效率
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及中国与东盟命运共同体“2+7合作框架”的相关政策共同推动下,双方经贸合作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这为跨境电商支付的加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衣长军、徐雪玉:《中国对东盟地区直接投资战略研究》,《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60—67页。我国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深化,不断地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力市场转移,给东盟创造了无限地商机。中国不断地加深与东盟之间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并逐步推进跨境结算人民币化,降低了国际汇率风险,为双边跨境电商支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贸易更加便利化。因而,参与跨境电商支付机构需要借助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要机遇,通过贸易、投资等手段提高跨境电商支付的应用效率,保障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
(四)重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构建的人才培养
首先,需要重视和增大我国各个高校对跨境电商这一新兴行业专业化知识的培养力度。特别地,高等学府需加大对跨境电商支付课程的推进速度,增设跨境电商支付的必修课与选修课,积极开办相关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与能动性,为跨境电商培养和储备高素质、有活力的人才资源。其次,从事跨境电商的相关企业需要做好专业技能与知识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企业培训,保证员工学习的持续性,为员工规划专业课程,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修养。最后,加强与东盟间教育领域的沟通和交流。无论是高等学校、还是企业的人才,都需要加强同东盟各成员国间的交流与学习。通过国际研讨会和实地调研考察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国与东盟间跨境电商支付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各国政府需要出台支持或者补贴的政策辅助跨境交流,以推进中国与东盟教育事业的融合和发展。
五结语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发展迅速、合作深化,得益于中国与东盟自贸区的建立。而东盟与中国的贸易额的加速增长,刺激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双方合作的不断加深,已经形成了一个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东盟内部的基础建设不断改善,沿航路运河的互联互通基本完成,具备了较完整的运输交通体系,并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驱动下,出台了扶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这些变化,为跨境电商支付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在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期,需要建立一个适应中国—东盟环境的跨境电商贸易平台加快解决支付存在的问题。本文以Turban模型为基础,构建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其中,以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核心平台建立综合高效的中心控制体系;以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三大辅助平台,配合核心平台加快解决电商交易存在的问题,如利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数据子平台实现不同平台间的信息链接,达到信息互通效用的最大化,解决支付信息对接难题问题;以各种技术手段支持保证跨境电商平台的实用性、安全性、便捷性和可操性等。
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支付是商务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其发展和完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多方积极配合和努力。因而,要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建立良好政治关系的前提下,各国政府应积极配合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则,努力增强跨境电商支付领域的人才储备的力度,电商相关企业积极投入、主动参与,保证跨境电商贸易支付环境的科学化和有序化。同时,中国—东盟跨境电商链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困难和问题,还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调整和完善来解决。
Abstrac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China-ASEAN cross-border e-commerce(CBEC)payment,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such as safety,disunity in the medium of payment,exchange rate risk,imperfect payment system and credit mechanism,policy change pressure in the process of China-ASEANN CBEC payment,and proposes to accelerate the settlement of related payment problems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ASEAN CBEC chain,then analyses the model and construction system of China-ASEAN CBEC chainFinally,some suggestions are giv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ilateral policy on the issue of China-ASEAN CBEC payment
Key words:China-ASEAN;cross-border e-business chain;payment
【责任编辑吴应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