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研究*
——基于“供给—需求”改革对接的新视角

2018-03-22 06:19傅京燕原宗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

傅京燕, 原宗琳

守住绿水青山是中国当前及未来都将面对的一项严峻挑战。阻止环境持续恶化,维持人类社会永续发展,长期以来都是全球共识。市场化手段侧重于利用市场机制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提高效率和灵活性,因此市场化工具成为环境政策供给侧创新的趋势。绿色金融是市场化工具的重要手段。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要进行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又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在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首度列入重点讨论议题。近期颁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作为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近几年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政府政策规划、相关部门筹备及金融单位前期准备,绿色金融已经从一种狭义概念的金融产品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

2016年后中国的绿色金融深化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及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快速涌现,虽然如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开发与销售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相比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国的绿色金融市场结构与治理框架均有待完善,应当结合本国国情对绿色金融作出合理的市场设计。近年来,中国经济供给侧不断进行结构调整,需求侧仍然动力不足,虽然产业结构调整有成效,但需求并未得到相应改善,资源配置低效仍然存在。刚结束不久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生态文明建设”首次以较大篇幅在会议报告中出现,并将其列为中国发展的“千年大计”,而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十九大报告中确立了中国绿色金融在国际上的引领地位,发展绿色金融已然成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实现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代表性实践。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金融可以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环境友好企业,并从破坏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同时,中国也需要借助绿色金融手段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以适应社会需求,并激发新的社会需求。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微观数据以及案例分析,试图厘清供需对接视角下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和路径,明晰当前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角色,从绿色金融供需及其衔接的视角最终为银行体系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参考意见。

二、文献述评

绿色金融的研究对象以欧美国家为主,许多外国学者依据本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相关数据进行了深入研究。Schäfer通过介绍德国银行体系以及中小规模企业的绿色金融发展状况,指出德国当前面临的绿色金融创新匮乏、中小制造业企业对绿色金融信心不足等缺陷,并认为银行应当尽快弥补缺陷,政府也应提供政策支持。Bahl则分析了绿色银行业在印度的发展形势,并认为绿色技术与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是该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Bai等结合中国实际,指出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应当提高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意识,并且强化法律监管,此外,也应当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一同推进社会的环保实践。国际视角下,Volz以G20国家为分析对象,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联合市场的观点,并指出G20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市场标准、产品标准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以适应国际资本的充分流动和有效配置。相似地,Jeucken也在其著作中提到了国际合作实现可持续性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绿色金融创新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从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来看,国外的研究对象也较为丰富,Shogren等较早地分析了环境债券(也可理解为绿色债券)及其问题,并总结到,环境债券的限制包括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流动性限制及法规限制,尤其在处理非点源污染时这些问题尤为突出。Randjelovic等学者定义了绿色风险投资,并介绍了它的特征、产生过程及运作机制。Fierstein介绍了环境保险(可理解为绿色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Silva和Cortez以美国和欧盟为研究对象,对比了不同市场条件下的绿色基金,并指出绿色基金在金融危机时期的表现要优于其他种类的基金。

关于绿色信贷,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Zhang等基于国家和省级视角,探讨了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主要问题,并指出很多行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环境信息的匮乏以及模糊的政策细节标准,是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率低下的原因。Liu等运用金融CGE模型评价了中国短、中、长期下绿色信贷政策对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影响,结果说明抑制对该类型产业的投资有助于达成政策目标,但仍会给整体经济带来消极影响。Aleem等运用层次分析法研究了支撑埃及能源信贷发展的可行性评估系统——绿色金字塔评级系统,并同时比较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阿联酋四国的信贷评级系统以获得经验借鉴。

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仍处于快速建设阶段,故很多国内学者侧重于分析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并结合最新国策提出可能的金融市场发展方向。供给侧改革和“一带一路”政策作为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契机,很多学者以这些政策背景作为分析视角对金融市场的“绿化”提供了深入分析。李玫和丁辉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区差异性及生态环境脆弱性,提出金融体系应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并走向国际化的观点。与之相比,阎庆民和刘宏海则阐述了限制绿色金融支持供给侧改革的相关问题,以产能淘汰过程的环境效益难于度量、相应认证与考核机制仍不完善两点尤为突出,随后提出了完善配套政策、统一制定认证标准等应对措施。除宏观政策视角的多样性,国内学者也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作为探讨对象,分析了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途径。目前商业银行存在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模糊、单一产品难以满足多样性需求及绿色项目融资竞争力匮乏等现状。刘婧宇等通过建立金融CGE模型,刻画了绿色信贷政策的传导途径,结果发现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在长期可有效抑制针对目标产业(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为主)的投资行为,虽然短期内会影响轻工业行业的产出。蒋先玲和张庆波分析归纳了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并认为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建立适应国情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是发展绿色金融的核心内容。在绿色债券(下文简称绿债)领域,鲁政委和汤维祺认为绿债市场前景广阔,但需完善管理机制,如第三方准入标准、绿债跟踪评价体系和政府优惠政策配套等。翁智雄等通过分析国外绿色金融产品的构成及特点,认为中国绿色债券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收益率低,那么国家应当给予环保企业相应税收优惠,同时加强债券监管以增强绿债流动性。詹小颖借鉴了国际绿债市场经验,认为应当加快推进绿色认证与信息披露制度,并制定激励制度以刺激绿债需求,最终助推经济结构改革。

综上,现有文献存在以下可以完善之处:(1)分析内容上,仅对政府、企业或金融机构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缺乏对某一角色的深入分析;(2)研究方法上,案例分析较少出现,易削弱分析结果的可借鉴性。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作出以下改进:第一,将需求侧改革与供给侧改革两种政策角度结合,以供需均衡的视角分析绿色金融的现状;第二,着眼于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易于剖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地位;第三,运用数据及案例联合分析,探讨银行业在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中的重要性及可作出的改进。

三、中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内涵

以往的国际观点中,绿色金融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为“可持续融资”说,意指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自然环境,并维持生物多样性,也可称为“环境金融”;二为“绿色产业支持”说,意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对象、条件、种类及方式上,优先照顾重点扶持绿色产业,并在信贷投放手续、期限、利率等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三为“绿色金融战略”说,意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绿色金融”的概念,维持经济发展与环境维护的双赢状态,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四为“绿色金融手段”说,意指在金融市场中运用绿色金融作为环保政策中的金融与资本市场手段,比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等。四种观点均有侧重,但究其根本,仍有同样的规律。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此概念总括了前述众多内涵,也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二)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沿革

自2007年以来,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倡导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部分金融业务开始了“绿化”进程。之后,国家出台了较多针对绿色金融的相关国策及配套文件,本文做以下梳理,详见表1。能够看出,2016年前,中国绿色金融手段较少且在起步阶段,该阶段致力于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前期准备,2016年后,绿色金融各项保障措施与实施细则不断颁布,并提出了未来绿色发展规划,为绿色金融市场运行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环境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引起银行业足够的重视。通常商业银行在决定一项贷款时,也很少将环境因素纳入其考虑的范围内。但从1970年开始,环境问题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开始凸显,很多银行都因此遭受损失。商业银行第一次认识到环境问题对其经营的影响,是通过美国的拉芙运河事件和1980年美国国会由此产生的《超级基金法》。该法案最重要的条款,就是针对责任方明确了“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由此,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包括三类:第一,直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抵押物的受益方或债权人,从而产生代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风险。如果银行作为抵押的受益方一旦决定对抵押品采取措施并最终获得所有权,就要对抵押物品或土地所造成的污染承担责任。第二,间接风险,是指企业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的能力而造成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由于政府的环境规制日益严格,企业的适应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其还款能力,甚至面临罚款、停业或破产风险,直接威胁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第三,声誉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与环境污染企业相关联而遭受声誉损失风险。

表1 绿色金融政策沿革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图1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发展趋势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每年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从而提高了银行信贷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重要性。笔者收集了2004—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数据,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折线图为历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绝对量变化,2007年以来银行业绿色金融处于准备阶段,折线表明2011—2015年,绿色信贷在量上实现了快速增长,2016年上半年,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柱状图代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绿色信贷余额占银行总贷款余额百分比,虽然2011年之后的绿色信贷占比有明显提高,但就整体趋势看,银行业绿色信贷占比仍不到9%,说明该业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绿色信贷涉及金融市场,乃至环境产业市场的多重环节,新型金融模式的成熟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未来的绿色金融仍存在很多发展机遇。

对商业银行而言,往往会出现因主动负债工具不足而导致的资产管理能力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绿色信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则能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并有助于对冲商业银行面临的下行压力,具有现实意义。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发行的境外与境内绿色债券已达到2 200亿元,占同期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2%,成为世界最大的绿债市场。2016年当年,国内总共发行83只绿色债券,金额达到2 095.19亿元。债券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涵盖了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国际机构债六大类,其中绿色金融债发行金额占比为75.5%。

据最新数据统计,2017年1—9月,我国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 340亿元,占全球发行量的24%,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17年2月,21家主要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7.51万亿元。绿色信贷余额比重和增长速度仍在提高,目前占全部信贷比重约为8.8%。此外,绿色金融市场也涌现出以绿色指数产品为代表的创新型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选择。

四、绿色金融案例分析:广东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能效电厂项目

所谓能效电厂,并非电厂实体建设,而是将规模化的电力节约潜力作为一揽子节能计划,获得电力需求方节约的电力资源并成功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主要起到电力资源节约及“移峰填谷”的电力调配作用。

中国将能效电厂作为一项重要节能措施。从200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就合作对能效电厂项目机制进行研究。2005年11月初,广东省有关部门提出了在广东开展能效电厂项目的设想。2006年3月,广东省能效电厂项目通过了广东省政府的审批,3月底广东省获批成为该项目先行试点实施省份。经过近两年的前期研究,该项目采取分批次实施的运作框架,具体分三次贷出亚开行贷款1亿美元。2008年9月,国家及广东政府与亚开行签署的第一批贷款项目协议于2009年1月生效,同年6月顺利提款3 500万美元;第二批贷款协议于2010年6月签订,并使用贷款2 206万美元;以此类推,第三批使用了剩余的贷款额度。各子贷款期限为3—5年。

广东能效电厂项目的特点如下。

(1)具有良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功能。该项目贷款范围比较广,包括能效改造和新能源,只要有节能量都可以申请,主要涉及电机系统的优化控制、空调等能源系统优化、废弃能源回收利用、热电联供、新能源开发、绿色照明及政府节能工程等,当前所有项目的年节能总量已达1 253 798 兆瓦时,折合约41.38万吨标准煤。这些节能环保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和减排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特点,同时鼓励投向的是已有一定节能环保基础的企业,要求企业自身也有一定的投入。例如,第二期贷款项目广东昭信灯具有限公司,采用LED 照明灯具以及配件改造现有的照明设备,达到节能环保的效果。该项目投资额1亿元,其中向亚开行贷款5 000万元,自有资金5 000万元,投资周期三年,年均节约标煤2 284.85吨,年减排CO为5 400.56吨。

(2)管理架构创新。该项目有四个主管部门:省经信委牵头,包括省发改委(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资金安排)和国资委。具体管理部门是省经信委下的省节能中心负责技术问题,省财政厅下的粤财信托负责财务问题。技术和财务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相互合作。财务负责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高管信用等。技术评估公司负责如下工作:第一,项目可行性评估(3家公司);第二,项目节能量评估(另外5家公司);第三,完工报告(项目协调小组);第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由省财政厅找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

(3)笔者经调研发现,绝大部分贷款申请单位能够早于规定期限1—2年还清贷款,很多项目的完成效果也达到了评估标准,还款便用于再次贷给有资金需求的节能项目单位。这样的资金循环使用不仅调动了更多生产单位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巩固了资金的盈利性与安全性。

(4)作为一种政府扶持节能政策,该项目内贷款利率较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且实行了利差返还机制。该机制下,项目支付给亚开行的盈余能一定程度返还给子项目持有单位,如此借款单位避免了利率波动风险。此外,政府在承接美元贷款后,会统一结汇为人民币再发放贷款,借款单位也规避了汇率风险,最大限度上保护借款人免于遭受市场风险。

该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

(1)贷款抵押方式。因为该项目是国家主权担保下的政策性扶持贷款,因此要求全额抵押担保,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他们难以具备抵押物。因此该项目在抵押担保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除了土地等常规抵押物外,还包括集团担保、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质押、高管信用担保和高管资产担保。另外,还有联合担保,如粤电风电公司贷款5 000万,签三方担保,还包括粤电的财务公司、粤财信托,但风电项目不可能3年有收益,因此由财务公司担保3年后还款。但能效电厂项目需要全额抵押担保,这导致资质低的企业无法获得贷款,那些本来就能获得商业贷款的企业可以获得亚开行贷款,从而影响了该项目的推广。

(2)缺乏灵活性。虽然有足额的风险准备金,但项目不准备用。因为是中国政府担保的国际贷款,要求100%还款,应允许有坏账率,因此还不够灵活。例如,节能服务公司(EMC),其优势在于技术和人,但缺乏土地和厂房等传统抵押物,因此属于轻资产,其特点是技术密集型。该项目也考虑过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物,因为应收账款的未来收益权是环保节能产业贷款优势的一大特点,但由于未来收益权估值难度大,无法有效变现使得银行对未来收益权要求过于苛刻,导致企业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但国家对这些行业有补贴,因此在第一批贷款项目中就有珠海查理节能服务公司,不过其贷款需要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2%的利率,因此增加了成本。

五、“供给—需求”对接下的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问题

当前国家经济运行仍然处于合理区间内,2016年中国GDP增长6.7%,工业增长6%,2017年前两个月工业进一步增长6.3%,但需求侧有所减缓,投资与消费的增速均有明显下降,当前的经济形势仍延续2016年下半年以来“供给侧企稳,需求侧乏力”的特点,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调整库存,另一方面则为社会需求结构变动。近来各行业供给侧改革活跃,逐渐淘汰大量落后产能,并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单位,但并不能简单压缩产能,供给侧改革不能脱离需求侧,而应该根据需求侧的升级来拉动供给侧改革,引领供给结构改变。

(一)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分析

无论商业银行抑或政策性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中都扮演重要的“纽带”角色。在欧洲,新能源部门的兴起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部门的借贷资金。在美国,各个商业银行连同中央银行具有私人投资单位所不具备的优势:创造新的信贷资源。在绿色基金和绿色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上,银行业同样占据重要地位。商业银行主要开发多种绿色金融产品,以使绿色产业便捷地获得所需资金。政策性银行除提供绿色金融产品外,还能够依据国家金融与产业政策,为其他银行提供政策引导。通过案例的分析,可看到商业银行主要扮演三方面角色。

首先是金融杠杆作用,银行能够通过投资组合的设立,提高投资方利益。能效电厂案例中,期初借出的资金由贷款单位提前还清,在贷款期限内,同一笔本金能够重复贷出多次,便能获得多笔投资收益。

其次是平台资源作用,商业银行作为将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重新分配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方与资金需求方对接的平台,实现投资的供需动态均衡。大型银行与民营银行能够吸引社会各层次资本,并进行合理的投资分配。同时,银行也能够结合产业发展本身,实现客户资源和生产技术的对接。

最后是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起到融通作用,绿色金融得以深入发展的前提是对“绿色”技术和产业等的界定,这就需要在生成金融产品前,有环境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参考相关标准作出评估,而银行恰恰能实现评估双方的对接。

在“供给侧—需求侧”对接的视角下,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中起着“纽带”作用,同时掌握了绿色项目供需双方的重要信息,这决定了银行业能够在两方面发挥重大作用:(1)能够通过数据的分析有效对接供给侧与需求侧信息,减少绿色产业中的重复制造,甚至“伪绿色”的低端制造,并可将投资人意向与项目种类快速筛选与对接,同时保障绿色项目的资金需求与投资人的预期收益。(2)通过打通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相关环节,银行业能通过金融手段缓解供给标准化与需求个性化的矛盾。“绿色产业”正因为有严格的环境、技术等标准,才得以与传统产业相区分,而不同行业中也可能存在同样的绿色标准,因此银行可通过绿色产业投资组合来完成个性化投资需求,同时也能敦促产业升级,通过智能化、人性化的生产与供给模式达成“供给侧—需求侧”的真正对接。

(二)银行业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为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进程,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均将环保节能的要求引入信贷准入标准,并在信贷审批制度上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农行为国内多个CDM项目提供“碳金融”投行服务。民生银行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污水处理、清洁能源和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有重点地给予信贷支持。在十九大召开后,邮政储蓄银行也提出“主动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并制定了一份包括战略部署、机制创新、信贷指导、考核与管理等全方面的绿色信贷发展规划,主要涵盖严格把控绿色信用授信、增强绿色项目支持等内容。很多大型银行均在绿色金融发展上进行了探索,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深入解决。

(1)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意识和评估工具亟待加强。刚刚发布的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如果金融机构未能有效考虑重大环境因素,可能会对环境相关的短期和长期金融风险进行错误定价,并引发资产价值的波动,包括突发和意外的减值。另外,政府部门也是环境信息的使用者,倘若缺乏环境信息且无法进行环境成本收益的估算,那么,即使政府有意为绿色投资提供激励,也很难找到适宜的激励对象。目前环境风险分析和投资环境成本(效益)评估方法还不够成熟,公共环境数据的表述方式不适于金融业使用,环境数据的搜索成本(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成本)较高,提供公共环境数据的商业模式尚不明晰。

(2)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现阶段绿色金融的主要参与者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发行成本偏高。因为中小银行与大型国有银行相比,在贷款和吸收存款方面先天不足,而贷款所需要的抵押物,企业已基本抵押给大银行了,只能通过金融创新寻找市场利基,贷款条件更看中应收账款的还款能力,以现金流作为担保,而不是抵押物。例如,观察与大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小企业,或者与政府有合作项目的小企业。因此,中小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的原始动机更多是一种市场寻求的过程,寻找市场利基的过程,而不是主动发展绿色金融的结果。

(3)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创新缺乏动力。目前绿色金融的产品设计突出不了企业信贷产品的特征,目前的排污权和碳交易市场还很小,故而难以覆盖银行开发这些产品的成本。因此,需要增加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其中包括开发碳期货、碳期权、碳交易保险等衍生工具,并使融资产品的创新更加细化。从控排企业的角度而言并不缺乏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需求方与供给方不能对接的原因在于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配套措施无法对接。绿色产业的一系列不确定性决定了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性,此外,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的成本不菲,这些原因都可能阻碍绿色产品的开发与创新。

(4)企业绿色发展意识较弱,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当前开展的碳交易为例,广东省为企业设定了总量排放控制目标,但是当前碳市场活跃度不高,配额价格未反映真实价值,企业违约成本相对于其利润占比比较小,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仍然存在企业未采取任何减排措施甚至出现多排现象。另外,传统行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成本较高,企业由于当前资金紧缺,且面临绿色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企业不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愿意对生产模式进行优化,因此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缺乏必要的参与主体,从而呈现发展滞后状态。

(5)从外部环境来看,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转需要完善规则制约机制。随着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市场对涉及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涉及绿色金融操作实施、监管、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以致商业银行在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过程中义务得不到充分监督,权利得不到足够保障,严重打击了银行业对绿色金融实践的积极性。完整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设。

(6)从部门间配合来看,信息沟通不够顺畅。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环保信息获得手段受限,与环保部门信息交换不够;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也很难从金融机构及时获知企业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等情况,会阻碍对绿色金融工作的评估、监督。

六、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建议

本文介绍了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形势,并分别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个视角对广东能效电厂项目进行案例分析,探讨了“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形势下银行业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扩大绿色金融的供给

(1)试点建立环境信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约束机制。为有效实现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共同合作,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深入“双高”产品名录编制工作,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对污染排放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相关统计方法可以参考香港联交所2015年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或者发债公司按照披露标准对关键的信息予以定量披露。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鼓励的“白名单”和禁止的“黑名单”企业库,从而增加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的信心。对新建企业而言,在招商引资时,需要严格审核环境风险,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剩企业贷款予以限制。对园区现有企业而言,鼓励金融投向促使其进行能效改进。

(2)结合“供给侧—需求侧”对接的形势,积极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开发。首先,可充分考察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企业的特点,摸清当地绿色产业的供需特征,因地制宜,探索节能环保的新方向。其次,积极进行多部门合作,对环保相关信息互通有无,利用信息技术局对金融产品准确定位,避免绿色金融工具的供给过多或供不应求。最后,结合银行自身特点,利用区别于其他银行的竞争优势,量身打造独具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

(3)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参与国际合作。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市场已具规模,市场架构较完善,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探索时期,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并加强自身的绿色金融经营能力,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拓宽绿色金融发展道路。

(4)注重绿色项目的吸纳,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供给。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金融产品的创造必须以实体产业为依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阐述“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理念,并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在绿色金融平台上,银行的金融措施应当以鼓励实体绿色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为绿色产业的成长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不仅促进了实业发展的“绿化”,也能够为金融产品创新储备充足的优质项目。

(二)刺激绿色金融的需求

(1)对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产业发展实行激励机制。实体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扭曲是影响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要通过财政性措施对绿色发展加以激励,包括在政府采购时有意识选择绿色产品或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的产品。要求国有金融机构更多地开发和销售绿色金融产品等。对绿色信贷、债券的发行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重点是通过绿色金融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将上游供应商的绿色化程度纳入评价体系中,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核心企业的示范作用,可以放大杠杆效果,极大地提高全链条上每个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大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信贷额度、利率优惠的支持,积极探索适合绿色供应链融资的新产品、新模式,满足企业在碳金融、环境咨询等方面的业务需求。

(2)强化监管约束,培育企业环境风险意识。为有效实现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共同合作,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深入“双高”产品名录编制工作,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对污染排放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强评估、数据分析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环境风险报告,要求金融机构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断加强对企业环保信息的披露,支持引导绿色行业企业的发展。

(三)疏通供需对接的支持服务体系

(1)疏通供需对接的渠道。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还普遍面临融资成本比较高、期限比较长、收益比较低等问题,这也是绿色金融发展当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绿色金融的产品设计突出不了企业信贷产品的特征,目前排污权和碳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额还很低,因此难以覆盖银行开发这些产品的成本。所以,相关部门可将掌握的绿色项目及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共享给金融机构,推动供需对接。供需对接的实现可以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用水、用电、排污等绿色信息,建立绿色信用信息系统,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开,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融资时考量环境风险,使用绿色信用信息。

(2)建立可操作的绿色产业标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发展经验。绿色企业和绿色产业的标准如何确定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发布的产业指引比较宽泛,金融机构在执行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人民银行的产业指引和国家发改委的产业指引不完全一致。同时,需要扩大绿色债券统计范畴。除了统计各类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券之外,建议将新能源汽车、节能服务和污染治理等从事绿色产业的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券(该类债券不一定以绿色债券冠名)都纳入统计。根据绿色产业标准的国际经验,梳理出适合区域发展的产业体系,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力争形成特点鲜明、具有代表性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3)促进绿色金融评估机构的发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和数据是整个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应制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规定,明确环境信息作为企业信息披露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同时,鼓励监管部门出台强制性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或者发债公司按照披露标准对关键的信息予以定期的披露。港交所已于2015年出台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指引,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披露关键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排放物和资源的量化使用指标,前者需要提供废气、温室气体和有害废弃物总量和强度的数量,后者需要提供用水、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数量。

(4)建立金融—环境数据统计体系。信息是金融市场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基础。如果缺乏适当的环境信息,投资机构、信贷机构及保险机构就无法评估与投资相关的环境、气候因素对其财务的影响。目前环境数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物理趋势的历史数据,二是预测和前瞻性场景分析,三是污染成本和减排效益数据。这些公共环境数据能够帮助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评估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的概率及其影响,并识别绿色投资机会。因此有必要编制一个公共环境数据指南,提供各种现有公共环境数据库的简介以及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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