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自然种类词理论更合理?
——穆勒与克里普克理论之比较

2018-03-21 13:18熊声波
关键词:词项专名穆勒

张 丽,熊声波

(1.云南大学 滇池学院, 昆明 650228; 2.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 北京 100715;3.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院, 北京 100875)

自然种类词是普遍词项,并且是指特定事物的种类,主要指存在着的物种和物质,比如人类、牛、虎、黄金、水等词项。对于自然种类词的讨论,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克里普克和普特兰的思想,即认为自然种类词是严格指示词。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讨论了专名和自然种类词,并提出非常著名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克里普克将自己的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思想与穆勒进行了比较,他说:“根据我所主张的观点,自然种类的词语比通常想象的更接近于专名。……把我的观点与穆勒的观点做一番比较是很有意思的。……此外,穆勒说,所有‘普遍’名称都是有内涵的;像‘人类’这样一个谓词是由某些为‘人类’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条件的特性的结合定义的,例如理性、动物性和某些生理特性。而弗雷格和罗素所代表的现代逻辑传统则似乎认为,穆勒关于单数名称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关于普通名称的观点却是正确的。晚近的哲学也持同样的看法…… 另一方面,我本人认为穆勒关于单数名称的看法或多或少有点正确,但他关于‘普通名称’的看法却是错误的。……‘牛’、‘虎’这两个名称当然不是像穆勒所认为的那样,是字典用来定义它们的那些特性的结合的缩写。”[1]105

克里普克认为:“‘牛’、‘虎’这两个名称当然不是像穆勒所认为的那样,是字典用来定义它们的那些特性的结合的缩写。”[1]105穆勒并非如此认为,克里普克似乎低估了穆勒关于自然种类词的观点。克里普克以后的哲学家在谈到穆勒的名称思想时,基本都采用了克里普克这里对穆勒名称思想的阐述。穆勒在其著作《逻辑体系》的第一卷和第四卷中阐述了关于自然种类词的思想,实际上,克里普克对穆勒关于自然种类词思想的总结并不完全准确,至少是不完善的。

一、穆勒自然种类词理论的阐述与澄清

首先,穆勒详细阐述了自然种类,并对自然种类词进行了界定。在《逻辑体系》中,出现了普遍词项(general terms)、种类词项(class terms)、类名称(kind names)等术语,没有直接出现自然种类词(natural kind terms)这一术语,穆勒所谓的类名称实际上就是本文讨论的自然种类词。

穆勒认为真正的类和其他的种类是不同的,真正的类是由无穷多的属性区分而成,且大多数属性都是不可捉摸的。穆勒对类的形成分两个情况进行分析:一是因某些未知数量的属性区分而形成;一是因少数几条确定的属性区分而形成。穆勒认为:“如果我们深思任何一个类,例如动物类或者植物类,硫磺类或者磷类,白色的类或红色的类,考虑被类包含的个体具有的特征和不被类包含的个体的特征,我们发现了其中的显著差异。对于一些类而言,用以区别该类中个体的属性是有穷的;而另一些用以区别的属性则是无穷的。对于有些类而言,通过名称的内涵只能刻画很少的相同性质:例如,‘白色的东西’这一类中所包含的个体仅靠‘白色’这一性质与其他类中的个体相区分。但是,对于动物类或植物类、硫磺类或磷类,无数代人既没有发现动物和植物、硫磺和磷的相同性质,也不能认为能被发现;但是继续进行新的观察和实验,我们完全相信能够发现那些之前不知道的性质。如果我们试图观察所有具有相同颜色、相同形状或相同重量的个体的相同性质,这将是很荒谬的。”[2]119例如,“人”是一个类名称,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穷尽“人”这个名称所内涵的属性;“基督徒”不是一个类名称,因为基督徒和其他人之间的差异仅仅体现在“基督教”这个词所内涵的属性,以及“基督教”这个词隐含的其他一些属性,这些属性要么包含于基督徒这个事实本身,要么通过某种因果关系和基督徒这个事实发生关联。

因此,穆勒认为:“如果将某个类别和其他类别区别开来的,是数量不定的属性,并且这些属性不是从另外一种属性推导出来的,那么,这个类别就是一个实在种类。”[2]122穆勒这里所说的实在种类就是他所认为的真正的类,即自然种类。也就是说,穆勒将无穷无尽的类称为自然种类。他进一步举例进行了说明:“比如,假设这个类别是塌鼻子,这个类别包括苏格拉底,却不包括全体人类。为了判断这个类别是不是一个实在种类,我们必须回答这些问题:除‘塌鼻子’这个词所内涵的属性,以及所有动物都具有的共同属性,所有的塌鼻子动物是否还具有其他一些共同的属性?如果它们确实具有其他一些共同的属性,不仅如此,‘塌鼻子’这个词内涵了数量不定的属性,并且这些属性不是按照某种可以辨识的规律从前者推导出来的,那么,我们可以在人这个类别之外再划分出一个新的类别,这就是塌鼻子的人,根据我们的定义,这个类别是一个实在种类。”[2] 122

其次,尽管穆勒认为类名称命名了无穷无尽的自然种类,但他还是认为,包括类名称在内的 “所有具体的普遍名称都是有内涵的”[2]29。正如克里普克对穆勒理论所总结的那样,“牛”“虎”这两个名称是字典用来定义它们的那些特性的结合的缩写。

虽然穆勒没有讨论“牛”“虎”这两个名称,但是他以“人”这个名称为例解释了所有诸如“牛”“虎”的类名称。“人这个类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的无穷无尽的性质只是这个名称内涵的一部分,当然是非常小的一部分……例如,人除了具有动物的内涵以外,有理性也是人的内涵。”[2]29穆勒认为,“人”是具有“字典”给出的内涵的那一类。

然而,克里普克关于穆勒观点的总结并不完善,因为克里普克的总结只包含了穆勒关于类名称说明的很小一部分。实际上穆勒对类名称的讨论是非常详细的,因为类名称在经验科学和归纳推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这正是《逻辑体系》一书的核心所在。“对于穆勒的说明,类名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补充了原因。对于穆勒,许多的归纳都是由因果律证成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有限的经验推断自然规律。然而,因果律主要关注于后面的事件。一个类中成员之间的性质相关性是同时的而不是后继的。”[3] 2

穆勒对类名称继续进行了讨论。他注意到,根据不同的目的,类名称有不同的内涵。一个词被人们用来指称一个特定的类,当专家根据观察获得关于这个类的更多信息后,这个词就获得了一种科学的定义。科学内涵有时取代日常内涵,有时与日常内涵同时存在。例如,“水”最初的内涵是无色的液体、可饮用、对生活必须,它也可以变成冰或者气体的形式,但是它的科学内涵是H2O。穆勒认为:“如果我们是博物学家,为了特定的研究需要,我们也要从动物这个类属中划出人这个种属。但是,我们想要将人和其他动物区分开来的属性不再是理性,而是如下特性:‘上下颌各有四颗门牙,独立尖牙,直立’。显然,在博物学家的眼里,‘人’这个词所内涵的属性不再是理性,而是上述三种属性。这是因为,当我们使用某个名称时,我们心中所想的内容无疑构成了那个名称含义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可以将如下的结论当成一条规则:任取一个类属,通过某个特定的种差,如果我们能够从这个类属中划出一个种属,那么,这个种属的名称必然是内涵名称,而且这个名称必然内涵着那个种差;但这个种差有可能是特定的属性,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名称通常的含义,这个种差不在这个名称所内涵的那些属性之列,只是因为我们需要将这个名称用于技术或科学,我们才赋予这个名称那个特定的属性。”[2]125-126

事实上,穆勒对类名称区分出了日常的内涵和科学的内涵,而克里普克将穆勒关于类名称的观点只是总结为,“牛”“虎”等名称是字典用来定义它们的那些特性的结合的缩写,即类名称仅有描述内涵或是字典定义它们的那些特性的结合的缩写的观点。显然,穆勒的理论是一种更加精致的理论,而克里普克对于穆勒类名称的总结是不完善的。

二、克里普克自然种类词理论面临的问题

克里普克从可能世界语义学角度,提出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即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在这种理论看来,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它们没有内涵,只有所指,并且其所指是固定不变的,由从命名行为开始、以专名的使用者为中介和终结的一个传播链条而确定。人们通过回溯一个专名的这种历史的、因果的传播链条来确定它的指称,不需要任何意义描述作中介。克里普克进而把他关于专名的观点推广到自然种类词。他认为,自然种类词同专名一样,二者都是严格指示词,都没有描述性的内涵。自然种类词的意义不能由描述的内涵给出。克里普克指出“通常把属性的组合看做自然种类词的内涵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自然种类词一般说来并不表达属性”[4]196。克里普克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一方面,克里普克论证,我们可能发现的黄金事实上与我们想象的相反,它不是黄色的,不是一种元素,不是一种金属,原子序数不是79等。如果有人根据化学特性更详细地研究金属这个概念,那么当然可能发现,尽管人们认为黄金是一种金属,但黄金事实上不是一种金属。虽然这种发现不可能,但是我们可以想象这些情形,这是与我们的认知状况相一致的。也许我们的整个物理学和化学都是错的,关于元素的所有理论都是错误的等等。这意味着“黄金的原子序数是79”这个陈述不是分析的陈述。

另一方面,尽管一些个体满足某个自然种类词的表面特征,但如果它不具有该种类的科学本质,它就可能不是该自然种类的一个对象。一种物质可能具有黄金的所有表面特征,但不是黄金。假设科学家们详细研究黄金的性质并且已经发现“原子序数是79”是“黄金”这种物体的本质属性,并且假设我们现在发现了另外的某种黄色金属或是某种带有我们之前识别黄金的那些特殊性质的黄色东西,那么我们不会说这些物体是黄金。克里普克进行了说明:“假设黄金就是这种元素,那么任何一种别的物质,即使它看上去像是黄金,而且在黄金产地被发现,它也不会是黄金。它会是某种别的与黄金极为相似的物质。在任何非真实的情形下,在同样的一些地理区域中蕴藏着这样一种物质,然而它们却不会蕴藏着黄金,所蕴藏的是某种别的东西。”[1]103

那么,诸如“水是H2O”“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老虎是动物”这样的陈述在克里普克看来到底是怎样的陈述呢?克里普克认为,因为它们是可证伪的,所以它们不是分析的陈述。因此,它们是后天的陈述,表达了有关的经验事实;如果它们是真的,那么它们就是必然真的。原子序数不是79的东西一定不是黄金,不是H2O的东西一定不是水,不是动物的东西一定不是老虎。因此,通过经验发现的“所有老虎是动物”这个陈述没有反例可驳倒它。外表和行为像老虎但不是动物的个体不是老虎。但是,我们能够设想我们关于老虎的整个理论都是错的,它们不是老虎而是聪明的机器人。“水是H2O”“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老虎是动物”这样的陈述是后天必然的陈述。

此外,克里普克认为,当且仅当一种物质对象中包含的唯一的元素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的话,这种物质对象就是黄金。因此,“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从哲学意义上给出了黄金这个自然种类的本质。“一般说来,科学试图通过研究某一种类的某些基本的结构特征来寻找该种类的本性,从而找到该种类(哲学意义上)的本质。”[1]115“水是H2O”就给出了水的本质。

克里普克认为,自然种类词是自然种类的严格指示词,自然种类词像专名一样,它们没有描述的内涵,它们与指称是通过一条因果历史链条相联系的。某人看到一块黄金,说“不管它是什么或者证明是什么,我都将这种东西称为黄金”。“黄金”这个词就像专名一样通过每个使用者传递下去,确定该名称的指称的方式对于我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不同说话者给它以相同的指称对象。“种名可以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就像在专名的情形中那样,以至于许多很少见过和根本没有见过黄金的人也能够使用这个词。它们的指称是由一根因果的历史的链条确定的,而不是由任何词项的用法决定的。”[1]116

克里普克认为,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在一切可能世界中指称同一个对象。专名可以直接指称一个对象,而不把任何特性归属于这个对象,因此当它指称一个对象时,并不以世界上发生的任何偶然的事件或过程为转移。只要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不变,不论这个对象的非本质属性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个专名所指的对象始终不变。例如,“穆勒”指称穆勒并且严格地指称他,即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穆勒;“尼克松”严格指称尼克松,因为尼克松不可能不是尼克松。

但是,自然种类词应该严格指称什么呢?克里普克并未清楚指出。比如,“大象”这个自然种类词像专名一样指称它的外延即大象,但是这并不能严格指称大象,因为大象这个类在不同可能世界中是不同的。所以,“大象”这个自然种类词就不再是严格指示词,它的指称在反事实情形中会改变,这一点就不同于专名,因为一个专名的外延在不同世界中保持不变。类似情况会发生在其他所有的自然种类词那里。

如果自然种类词不是严格指称它的外延,那么它到底指称什么呢?最受欢迎的观点应该是,自然种类词严格指称类、物种或物质。因此,“大象”在每个可能世界中都严格指称大象这个类。这看起来似乎是可行的,因为如果自然种类词被认为跟专名一样,那么它们将是种类的专名。一个自然种类词在每个可能世界中指称相同的类。但是,这样也会遇到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自然种类词和其他普遍词项之间的区别就不存在了。例如,“祖母”是指称每个可能世界中相同的家庭身份,“哲学”严格指称相同的学科,“手机”严格指称相同类型的商品等。如果是这样,那么每个普遍词项都是严格指示词,并且严格指称类的专名。这个结果就与克里普克的想法相去甚远,因为克里普克想通过严格性来区分自然种类词和其他非严格的普遍词项。根据克里普克的观点,自然种类词被认为像专名一样,而不是所有普遍词项都跟专名一样。

穆勒在《逻辑体系》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一个属于专门术语(nomenclature)中的语词初看起来与其他具体普遍名称的区别:它的意义不是依赖于它所隐含的内涵、属性,而是它的外延,即它所指称的特定的事物类。因此,这个语词不能通过定义来展开,但必须要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然而,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是错误的。”[5]705穆勒虽然不知道克里普克关于自然种类词的观点,也不知道克里普克对他观点的总结,但是,这段话实际上体现了穆勒对克里普克上述观点的反对。同时,穆勒的理论似乎能够解决克里普克自然种类词理论所遇到的问题。因此,穆勒关于类名称的理论看来值得认真考虑。

三、一种更合理的自然种类词理论:穆勒的理论

穆勒和克里普克关于自然种类词的理论应该说是相去甚远的。克里普克认为,自然种类词跟专名一样,没有描述性的内涵;诸如“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等属性与经验相联系,只是经验事实,不是“黄金”内涵的一部分。而穆勒认为,类名称都有描述性的内涵,并且根据使用者不同,可以有日常的定义和科学的定义;那些属性是类名称内涵的一部分。

克里普克否定自然种类词有描述性的内涵,同时也否定有科学的内涵。他认为,水是H2O、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鲸鱼是哺乳动物等,这些都是得到确认的经验事实,而不是“水”“黄金”“鲸鱼”这些名称的部分定义。这些名称就像专名一样,没有描述的内涵,更没有科学的内涵。因为自然种类词没有描述的内涵,所以作为科学发现的结果并没有被改变。自然种类词的日常内涵只是基于独立的观察的经验传承,有时这些定义是错误的。在克里普克看来,当生物变得更加复杂时,“鱼”和“鲸”却没有改变,人们只是误将鲸当做是鱼。“请注意,根据我现在的这种观点,对种类本质的科学发现并不构成‘意义的改变’,这种发现的可能性是最初计划的一部分。我们甚至无需假设,生物学家对于鲸是鱼的否认在于表明他关于‘鱼的概念’不同于门外汉关于鱼的概念;他发现‘鲸是哺乳动物而不是鱼’是一个必然的真理,从而纠正了门外汉的看法。在任何情况下,无论‘鲸是哺乳动物’还是‘鲸是鱼’这样的说法都不会被认为是先验的或分析的。”[1]116值得注意的是,克里普克在这里直接反对了穆勒的观点。因为穆勒认为“科学定义的目的在于作为科学分类的标记。随着科学研究的精进,任何一门科学的分类总是不断变化的,这样,科学的定义亦随之推陈出新”[2]137。

穆勒认为,一个类的科学定义是有限制的,并且一个类名称的意义不能完全通过定义阐述出来。“但是,我们已经表明,仅凭这个规则,我们不可能详细表明某个种类的区别。这是因为,一个种类的根本含义在于,根据某些属性,我们能够将这个种类和其他种类区分开来,但是,那些属性不可能从其他某种属性推导而出,除了逐一列举这些属性,没有哪个词语能够表明这些属性,甚至以隐含的方式也不能;不仅如此,我们现在不能全部知道这些属性,将来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不能将详细说明某个种类作为定义的目的之一。但是,如果我们所说的种类之定义无非是表明待定的种类包括其他什么种类,或者被其他什么种类所包括,那么,只要能够说明种类名称所内涵的属性,任何定义都能做到这一点。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类别之名称必然内涵着足够多的属性,通过这些属性,我们能够将这个类别和其他类别区分开来。”[2]138穆勒已经意识到定义一个自然种类的困难性,但是他还是坚持他的观点,即所有具体的普遍词项都是有内涵的。

穆勒还在有些地方对克里普克式自然种类词类观点表示了反对。例如,穆勒认为:“紫罗兰指称一个类,这个类具有的许多特殊属性足以区分出它,在植物学著作中有对这些属性的详细说明。这些属性的说明肯定跟其他情况一样,是一个名称的定义。不,这不是一个定义,因为紫罗兰这个名称并不意味着一些属性,它意味着特定的植物群,这些属性从大量的属性中选出来,仅仅是识别这个群的标志。无论如何,我认为这个名称不意味着群,因为它不再适用于该群,该群被认为是一个物种。如果发现在一个名称下会有几个不同的类,那么没有人再使用紫罗兰这个名称指这个群的全部,但是,如果保留全部,那这个名称将用于被包含的某一个类。因此,当务之急不是该名称应该表示对象的一个特定集合,而是它表示一个类,一个最低级别的类。这个名称的形式宣称它表示一个最小的物种。”[5]706

在这里,穆勒似乎接受类名称指称一个类的观点,这不符合其他关于普遍名称的陈述,特别是关于类名称。这种模糊性反映出要确定一个普遍词项的指称是非常困难的。然而,穆勒的观点是正确的。他的论证是,自然种类词的语义不能由词项下的群来确定,因为这些群是变化的和不确定的,而一个词项具有复杂的语义。

我认为,我们应该同意穆勒关于自然种类词有多种独立于它的指称的内涵的看法,而并不完全是描述的内涵。因为穆勒认为,类名称不是纯指称的,类名称不像其他普遍名称,它的内涵不完全是描述的。如果我们发现一个类名称下的对象组成的类不再构成一个类,那么我们不再将这个类名称应用于它。穆勒认为,这是因为类名称有特殊的性质,即它们命名的类是它们内涵的一个部分。穆勒说:“我认为,属于一个专门术语的语词与其他语词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除了普通的内涵,它们有属于自己的独特之处:除了内涵一定的属性,也内涵着这些属性区分一个类。例如,语词‘过氧化铁’属于化学中的专业术语,从表面上看,它是物质的特殊类的名称。此外,像其他任何类的名称一样,它内涵着这个类的一部分性质。”[5]705即穆勒认为,“过氧化铁”不仅内涵着使其与其他化学种类不同的一些性质,还内涵着作为一个类名称这个事实。这两个内涵都包含在一个类名称的完整内涵中。当我们说某事物是过氧化铁时,我们既断定它是如此构成的,也断定那种构成是物质的一个类[6]。

穆勒意识到,描述的定义对于类名称是不充分的,还需要非描述的语义部分。穆勒说:“如果我们发现与我们以前的信念相反,那些属性并不是一个物种特有的,那么我们不再将这个词项与这些属性相联系使用。但那是因为它内涵中的其他部分消失了,条件是它必须是一个类。因此,内涵仍然是意义,描述性的属性集合是一个真正的定义:它的意义事实上不是根据定义单独体现的,而是根据定义和语词的形式一起体现的。”[5]706

换句话说,穆勒认为,当构建一个自然种类词时,我们必须要将它作为克里普克所描述那样的自然种类词。我们指定那种东西的类,至少要独立于它的表面特征,无论它是什么,或证明是什么,只要它是种类。看来穆勒是对的。当对自然种类词的使用是自然种类而不是普通意义时,我们必须以这样的意图来操作。

一旦离开克里普克的思想,即自然种类词像专名一样是严格指示词,就应该认真考虑穆勒的理论。特别注意,根据穆勒的观点,定义的描述部分不是字典的定义而是科学的定义,它能随着研究而转变和提升。一个词项是类名称,这遵从自然种类词和其他一般词项的区分。当引入一个自然种类词,我们确实预设了我们谈及或命名的这个东西组成了一个类。穆勒认为,我们需要描述性的定义,因为在某些方面,这个词的内涵必定能够决定它的指称。对于克里普克而言,因果历史链条能够实现;对于穆勒而言,那将是内涵的描述部分。至少对于许多自然种类词而言,穆勒的观点看来在实际中更有用。因此,穆勒的理论是精巧的和有吸引力的自然种类词的语义理论,这是不可忽视的[7]。

在任何情形下,穆勒关于类名称的理论与克里普克的理论相去甚远。穆勒关于类名称的大量讨论是透彻的、详细的和深刻的。在某些方面,穆勒的内涵理论要优于克里普克完全拒绝任何描述成分的理论。关于自然种类和自然种类词,穆勒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取代现有理论的理论,提供了一种研究自然种类词语义的视角。

参考文献:

[1]索尔·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M].梅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2]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逻辑体系(一)[M].郭武军,杨航,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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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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