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飞,凌学武
(1.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 江西 南昌 330108)
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的文本解读及其提出的卡夫丁峡谷问题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具体结合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剖析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的逻辑框架,并运用这个框架来审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遇到的危机,并提出化解之道。
俄国女革命家维·伊·查苏利奇于1881年2月16日写信给马克思,请求他对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做出判断。马克思几易其稿,并未断然地把从西欧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和革命中总结出来的理论随便强加给俄国革命,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马克思最后的正式复信非常简明扼要,只有一页纸,指出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如何将取决于俄国的历史环境。
[初稿]中,马克思在对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进行判断之前先给出了自己的两个观点:一是资本主义的起源。“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实质上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第1栏),并且说过,‘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同上,第2栏)。”[1]820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1]820。二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它被消灭的过程,即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残酷的剥夺,就是资本的起源……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第341页第2栏)[1]820-821“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1]P821或者如[二稿]中马克思讲到“西方对农民的剥夺,‘使劳动者私有的、分散的所有制’变为资本家私有的、集中的所有制。但这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形式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俄国则相反,它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代替共产主义所有制的问题。”[2]443按照上述两个观点衡量,俄国不是西欧,俄国农民也没有占有土地,因此不能对俄国公社的历史命运做判定。经过[初稿][二稿]和[三稿]的反复琢磨之后,在正式的[复信]中,马克思表明了自己的鲜明观点:“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对此进行的专门研究使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自然发展的正常条件”[1]840。依据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俄国公社历史命运的两条可能道路进行了阐述。
1.俄国走新式发展道路的可能性
(1)俄国农村公社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可以利用其积极成果。马克思讲到,相比其他国家,俄国农村公社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存在;二是摆脱了原始特征;三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而且可以利用其积极成果;四是自主独立且与现代世界保持联系。既然俄国公社与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则可以利用其积极成果,跨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2)资本主义面临经济危机为俄国农村公社发展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当时马克思预言资本主义就要灭亡了,资本主义生产及其制度产生的社会矛盾靠自身很难解决。他用摩尔根的结论来佐证自己的结论。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于社会历史发展中。原始公社解体后,公有制转变为农民占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后又被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灭亡后,一种更高级的公有制将出现。既然当时俄国农村公社还存在,因此可以继续生存下去,并发展自己。(3)日耳曼征服地区新公社曾为人民幸福之地提供佐证。马克思意识到从古代原始公社到现在农村公社中间经历了一些波折,现在农村公社扬弃了古代原始公社,并认为在日耳曼征服地区引入的新公社在中世纪时期都能成为人民幸福之地,足可见公社的天然生命力。马克思通过这个历史事实来证明俄国农村公社具有继续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4)俄国农村公社相比较古类型公社具有许多进步之处。为进一步证明俄国农村公社的生命力,马克思指出了“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类型的公社的特征,或者说是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进步之处。一是在公社社员关系方面,农业公社打破了较早原始公社社员那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血缘亲属关系,更能够扩大范围并经受住同外界的接触。二是在公社财产分配方面,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不再是公社的公共财产,而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耕地的性质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其使用方式和相应的产品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5)俄国农村公社二重性中的公有制具有多重优势。对比农业公社与较古类型公社的特征可以看出其二重性:集体因素与个体因素(或者说私有制因素)相互交融、对立统一。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影响到农村公社的命运,要么继续生存与发展,要么解体。就生存与发展而言(后文再详述解体分析),公有制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公社与个性都得以发展,二是方便集体耕作。
上述内容是从理论和正常条件下阐述俄国农村公社生命力的可能性,然而二重性也可能导致农村公社解体。因为正常条件在现实中是不具备的,甚至会出现一些负面因素,就可能导致农村公社解体。马克思在[初稿]中总结指出:“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它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单纯从它可能延续的时间来看,在社会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但是我们必须从纯理论回到俄国现实中来。”[1]P826
2.俄国农村公社解体的内外部因素
俄国农村公社解体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就内部因素而言,一是公社内的私有制因素逐渐膨胀,导致耕地及其他相关公共财产变为私人财产,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由此也遭遇破坏。二是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益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当工人获得的工资难以维持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时,他们则选择罢工或与资本家谈判以达到提高工资的目的,甚至用砸坏机器和革命的方式来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益难以维持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时,就会选择离开土地。国家把俄国公社置于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三是公社的软弱性。“俄国的‘农村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造成它的软弱性,从各方面来看对它都是不利的。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是这种类型公社的内在特征,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地方,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就使一种或多或少集权的专制制度凌驾于公社之上。……”[1]825
就外部因素而言,一是国家财政搜刮农村公社。“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把俄国公社置于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刮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公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并加速了公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1]827二是,资本主义与国家一起侵蚀农村公社。“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枯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1]827总之,那些最能促进和加速剥削农民(俄国的最巨大的生产力)、并最能使“社会新栋梁”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手段,都在国家的促进下过早地发展起来[1]827。在农村公社与资本主义之间,国家明显倒向资本主义。三是利益绑架,资本家(“社会新栋梁”)制造混淆视听的舆论,歪曲事实。他们把粮食产量下降归结为农村公社衰老的结果,并公之于众,然而却不提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
通过[初稿][二稿]和[三稿]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历史命运分析的思路与逻辑框架。在[初稿]中马克思认为只有除掉危险和消除破坏性影响,才能挽救俄国农村公社。“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可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1]830“破坏性影响的这种共同作用,只要不被强大的反作用打破,就必然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1]827
俄国农村公社与中国农村集体虽然在性质和时代上差异较大,但是它曾经的遭遇和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历史命运两条道路的分析方法与逻辑框架对思考当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遇到的危险及化解之道具有他山之石的镜鉴意义。从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系列研究中可以看出,发展道路可以呈现多样性。每个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将取决于历史环境。俄国农村公社生存下来并改造好的话,可以成为俄国社会发展的新生支点,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即是例证。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个阶段,其物质基础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仍然没有变,而且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改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3]这决定了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命运与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命运是不一样的。正如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优越性(自身及其历史环境)的分析一样,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优势及其发展的必要性阐述非常多,例如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的体现、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以为村民自治奠定物质基础,等等。也可以说,这些优势和必要性在理论上都是存在的。但是,研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也需要像马克思说的“从纯理论回到俄国现实中来”一样,回到中国现实中来,全面准确深刻认清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危险与障碍。必须化解危险,把农村集体经济置于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才能取得理论上所讲的优势及效果。本研究也将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危险。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然而,受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和外部双重因素综合影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面临一定的危机。虽然一些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大多数集体经济还存在着收入来源单一、发展不平衡、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发展集体经济缺少“能人”、缺乏可利用资源和项目启动资金[4]52。认清这些危机,才能有效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来看,统分结合中的“分”和“统”没有得到辩证统一,农户分散经营色彩过浓且效益不高,村集体统一经营功能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此造成外界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合理性的质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集体经济中“统”的功能被弱化,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促进粮食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过多地使用化肥、农药,虽然在短期内保证了粮食产量,但是导致粮食质量不高和土地肥力严重下降。加之国际粮价比国内便宜和国内居民对农产品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呼声和政策随之即出。统分结合中,分的色彩过浓,统的成分被削弱,村集体丧失了对日益原子化农民的利益协调和组织管理的能力。农业税费的取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各种小型水利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修建却很难组织起来。村集体的统一管理功能在事实上被弱化,现在基本上体现在几年一度的土地调整上。在很多地区,耕地基本上不调整。耕地方面,村集体只是确保耕地用途不变。而事实上在一些公路沿线村庄,耕地经常被占用建房子。农村公路、贸易、社会交往和通信使得中国农村在信息联通方面不像马克思所讲的俄国农村公社那么封闭,但是中国农村之间的经济联系或抱团发展还没有得到明显体现。
2.私有制因素增多并对集体制因素造成冲击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在全国开展,农民对耕地的用益物权逐渐增强。一些村集体原来所有的林地也被确权到各家各户。宅基地方面,农户本身只享有使用权,而现在一户多宅现象却开始增加。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中私有制因素似乎有不断抬头的迹象。农村集体经济强调集体和个人的有机统一,而今更加注重保护农民利益是正确的。但是不能仅仅从抽象意义上和站在道德高地上谈保护农民利益。在村务农的中老年人从事农业,他们更多的要求是解决承包地细碎和生产不便问题,而不是通过固化已有的细碎格局来保护农民利益。这种固化的土地细碎格局作为一种私有制因素,极大地限制了集体作用的发挥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3.农民从土地中获取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开支
中国小农是社会化小农,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生产活动大部分都已被货币化。从生产资料来看,种子和化肥等农用物资以及农具都必须通过货币来购买。有些农户还需租种他人承包地,支付租金。生产活动中,还需雇人从事犁田和收割。据调查,江西一农户如果经营自家10亩承包地,一年种两季,夏季全部收入只够支付全年的生产开支,秋季全部收入才是全年10亩承包地的纯收入,大约1万元,这是正常情况下的纯收入。如果遇到水灾和旱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租种他人承包地以及请他人插秧、收割等,纯收入会更少。因此,除非有本地务工和其他收入,否则很难让年轻夫妇在农村生存下来。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效应的发挥除了受内部因素影响外,还受外部政策实践和资本下乡的综合影响,具体如下。
1.城镇化政策实践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些城市扩张过快,摊大饼,以为把农民上楼了,就是提高城镇化率,没有考虑农民上楼之后的生存保障和就业问题。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导致较多良田被占用。土地增减挂政策虽然保证了耕地在数量上不减少,但是导致良田被城市建设占用,而且从农村旧宅基地中复垦出来的耕地质量远不如被占用的耕地,很多根本就不能用来种植粮食作物。上述一些政策实践在促进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庄发展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因此,今后应统筹好城镇化政策实践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家财政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都面临着农村空心化问题。自农业税取消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项目制管理方式导致很多项目不符合农民要求和农村实际情况,建设质量不过关,中间承建商从中得利。笔者通过对某空心村2008—2017年的持续观察与访谈,发现空心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较多,详情如下:
第一,项目申请难。村里近10年来申请并实施过一次水泥路、两次自来水和一次水库治理共4次项目建设。乡亲们讲到,每次申请都非常困难,要通过各种关系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部门推辞的理由是:村里都没什么人住了,建设这些项目浪费钱。但是这些部门忽视了空心村里还有少部分居民常住和担负农业生产功能等事实。第二,比较差距大。除了自身申请项目难度大,空心村还遭遇比较差距大的问题。空心村一般处于山区,或者与城镇距离较远。它们通常是有较长历史的自然村落,保留了大量良田和较为完整的山川水系,但是它们不处于交通视线范围之内。出于政绩考虑,一些职能部门把项目落地在领导挂点村、人脉村或交通沿线村,比如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把国土治理和农田整治项目落在交通沿线村庄。然而这些经过治理的农田又很容易被建房占用,空心村想获得农田治理项目却又比较困难。第三,参与度较低。4次项目建设都是由县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招标选中施工方的,乡镇政府、村集体和村民无权决定。项目建设更多体现的是职能部门与施工方的关系,村民并不知晓每个项目的资金额。水泥路建设项目中标方转包给他人,中标方空手套白狼。建设和评估过程中,村民没有发言权,即使说了也没用。空心村通常面临人口少、自治混乱和基层党建薄弱等困境。农民在这4次不同类型项目建设中,在项目招标、建设和评估中都没有实际的参与权,处于失语状态或有声无回状态。第四,建设效果差。国家通过项目制形式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目的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便利农民生活。但空心村的公共产品项目建设效果却很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而牟利与基础设施投资的公益性相背。实际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水泥路如今已坑坑洼洼,反而村里为修路还负债几万元。第一次自来水建设项目没满一年就没用了。第二次自来水建设项目是县财政局的“一事一议”项目,草草了事、根本就没用。打水井,明明要打10米,结果只打6米。验收时,拍个照片就了事,都没有检测水质,等等。农民只能感叹国家花了钱却没办成事,国家的钱也浪费了。第五,衍生问题多。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迁移过快。基础设施投资浪费现象严重,新建的小学校舍刚建成就停用,而城镇的小学却人满为患。空心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较差效果让原本已经有较大心理落差的空心村居民更加感到对政府和社会的不信任。现在农村靠务农生存很困难,农民觉得种几亩地根本没有钱赚。反而有点社会关系的人,甚至社会混混,通过各种非正当手段承包项目建设,却能较为轻松地赚钱。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在同一个地区形成了鲜明对比,难免让空心村居民难受。
2.资本下乡给农村集体经济带来生存危险
城市资本过剩,在城市难以寻找到盈利机会,以致盲目进军农村,渴望从农业中捞金。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盲目激进地推动土地流转,不尊重农民意愿。“因为担心无人种田,当前中央政策比较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则普遍将适度规模经营理解为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尤其热衷于推动资本下乡。”[5]203一些受新自由主义影响较深的学者过分夸大谁来种地这个问题,认为土地私有化就可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认为资本主义可以代替小农来从事中国农业生产,认为农民退出宅基地获得补偿就可以让全国农民致富。新自由主义在当下中国还具有较大市场,并且产生了较大的实际负面影响。哈耶克思想影响了西方福利国家改革,产生新公共管理运动。私有化、竞争、效率等概念在中国市场大门打开之际具有生存土壤空间。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人受西方经济学影响较深,片面理解市场,认为私有化就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良方。此时,乡镇企业私有化、经理层购买,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导致居民负担加重。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几次下调存款和贷款利率,期冀刺激消费和投资,但效果却适得其反。原因就在于过度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导致居民没有保障和安全感,居民不敢消费。中国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不一样。而今新自由主义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冲击依然较大,把人民公社时期的那种集体经济等同于当今的农村集体经济,给农村集体经济贴上“吃大锅饭、效率低下”的标签。新自由主义者没有深入中国农村调研,只是从理论出发推理出自己的结论,甚至先验地给出结论。“很多有识之士已经指出,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土地的市场化指向不是农业发展、主粮生产和农民的就业及市民化,不是城镇化,而是再封建化,因此,放任资本大搞圈地运动,把习惯于农耕文化并拥有伦理自主性的几亿农民逐出土地,必将导致灾难性的社会政治后果。”[6]116
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进行治理的经济基础。当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兼具集体因素和私有因素,两者不是绝对割裂的,必须通过有效发挥集体因素的作用,保护私有因素或者说农民的利益。农民(主要是指在村务农的农民)也需认清,只有在村集体的有效统一管理(如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土地)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利益。
中国农村差异较大,有城郊农村、城中村和一般农业型农村之分,前两者占中国农村大约10%,他们一般能享受到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辐射。不用担心前两者的集体经济总量,但要防止的是把公共财产分干净了。更需要考虑的是占中国农村近90%的一般农业型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就这些农村而言,在仍然强调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同时,现在更需要强调“统”的作用,即把农民组织起来,抱团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在舆论宣传方面,要注重报道和推广抱团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切合实际、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学习英国和美国资本主义农业发展历程,认清资本主义农业的本质。“通过对近代英法历史更加深入的了解,通过一个更加广泛的世界历史的视野,人们就会清楚地看到,原始资本积累模式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其实是农业和工业现代化的障碍。只是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拥有广阔的海外市场,英国的穷人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生活也还是相当不错,土地所有权不平等所带来的严重社会贫富分化才没有引发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7]232-233“从一家一户小农角度考虑,在大量农村人口进城的背景下,当前农村‘生不增、死不减’的土地政策造成农村耕种者土地分散不连片,若通过村社集体的力量让农民实现连片经营,不仅可以极大地减少劳动投入和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可以极大地便于灌溉、机耕、植保和田间管理。”[5]177小农生产也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一个便利的基层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当前农业机械化普及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并不是重体力活,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既是劳动,也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更有利于身心健康。这带有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时期的劳动状态性质,农业生产劳动不再是维持生存的必需手段,更多的是一种乐趣。但前提是国家要为老人农业提供完善的灌溉等基础设施、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和集中连片经营的条件,国家财政政策应该与老人农业对接,这样也可以应对老龄化问题。通过土地调整和连片经营以及加强村集体统筹功能,可以实现以小农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在未来20~30年内,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前提下的中国小农经济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类型,还具有生存与发展的合理性。在良好的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普及、土地连片经营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4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中国小农经济可以解决粮食和农民增收的问题。湖北省沙洋县农地碎片化治理、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和塘约道路就是例证。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村集体可以组织农民发展多种形式和多种产品的合作经营,从而提高收入水平。“农民分散弱小、缺乏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完全没有议价能力,很容易成为别人案板上的肉。共产党生命力的最大源泉正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投身革命、建设与改革,新时期当然也毫不例外。有鉴于此,必须严格限制私人资本下乡,同时可以考虑允许并鼓励国有资本下乡,从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大前提下,发挥村社、农协、农会的组织、协调、调节和教育等政治功能,把资本下乡扭转到社会主义方向上来。”[6]116-117或者适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坚持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和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将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经营主体,实现农民变股东[4]57。
未来20~30年,农业领域尤其是生产大宗农产品的耕地,不存在谁来种田的问题,倒是存在如何让农民能够种田的问题,也就是要将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完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从政策上为数以亿计的农户提供支持[5]117。国家财政应着重考虑解决那些单家单户没办法解决的公共事务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应好好应对空心化趋势。一是做好公共产品需求调研工作。空心村治理难度较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让空心村居民真正享受公共产品福利,首先要提供他们急需的公共产品,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需求调研工作。把大部分村民急需的公共产品需求反馈上去,征求村民意见,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效益(实用性),避免形象工程的产生和资源(资金、土地、时间和人力)的浪费。二是树立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理念。每个空心村都有自己的产业特点,因此,政府要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拓宽销售渠道。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农村基础设施。空心村公共产品供给也要与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大背景结合起来。三是改革公共产品供给建设方式。政府职能部门应坚持方便农民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项目申报、审批、施工招标、监督、评估和后续维护方面都应做出相应改革。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协调作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国家治理(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是国家投资的,是国家城乡统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乡村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让农村基础设施真正发挥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作用,使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待遇。对于一些小型项目,可以由村民自治组织自行组织建设,赋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对于一些大中型项目,应充分听取村民的建议,把项目建设专业性与地方特殊性和农民需求性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2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习近平在小岗村主持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 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N].人民日报,2016-04-29(001).
[4]陈华彬.“三变”视域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内在机理、运行机制和实证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11):50-58.
[5]贺雪峰.谁是农民:三农政策重点与中国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选择[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
[6]鄢一龙,白钢,章永乐,等.大道之行: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7]文礼朋.近现代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兴衰——农业与农民现代化的再探讨[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