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仕
(1.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2.龙岩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龙岩 364012)
西方代议制民主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间,为了应对理论和现实的危机,西方民主理论发生了第一次重要的理论转向,形成了以选举民主为核心的民主理论。选举民主产生后,它掏空了西方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人民主权”原则,于是西方民主出现了制度合法性危机。由此,社会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为代表的批判、救赎性民主理论应运而生,这些民主理论试图倡导公民的政治参与,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挽救选举民主的制度危机。然而,西方民主危机的根源在于权力的资本属性与民主实质要义之间的根本冲突,依靠西方民主自我的理论修正无法从根本上挽救西方的制度危机。本文试图从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演变脉络出发,探析西方民主理论的内在成因,揭示其制度危机的内在根源,进而论证西方民主是对民主本质的背叛,最终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民主超越。
西方封建社会末期,随着资产阶级自身的发展壮大,开始寻求政治上的统治权,他们打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旗号,发动人民向封建的等级文化、身份文化发起攻击,建立起符合自身意志的统治秩序。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的思想成为早期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理论基石和早期资产阶级国家立足的理论基础。
“人民主权”原则是早期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理论基石。为了迎合资产阶级权力正当性的需要,洛克等民主理论家以“人民主权”为理论原则,利用社会契约的假设,推演出早期的西方代议制民主理论。洛克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人最重要的自然权利,“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1]77,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人民以社会契约的形式,将权力交给政府,“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1]144。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然权利是政府的职责,一旦政府违背了这个目的,人民有权反抗政府。卢梭认为,国家的主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国家就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政治共同体或主权者,主权者“只能由组成主权者的各个人所构成,所以主权者就没有,而且也不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任何利益”[2]23,人民共同体的意志构成公意,是一种主权行为。“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2]31,“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2]73。很显然,不论在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洛克那里,还是在共和主义民主理论代表的卢梭那里,“人民主权”都是其理论基石。因此,“17、18世纪形成的古典民主理论是建立在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的理性推演基础上的”[3]11,“古典民主理论包括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平等、自由、法治和分权等重要的思想观点,其核心理念是人民主权”[3]11。有了“人民主权”为核心的理论假设,资产阶级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镶嵌到“人民”这一基础上,人民既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也成为了形式意义上的“主权者”,资产阶级由此获得了权力正当性的理论依据。
“人民主权”的理念被西方政治安排和制度设计的实践所加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从1689年制定权利法案起,逐步建立起君主立宪制的政体。……19世纪的国会改革,又进一步取消了土地贵族的某些特权,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扩大了选举权,代议制民主得以建立和完善。”[3]11美国在独立战争后也建立起总统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离的三权分立原则。19世纪英、美等国的代议民主制度的建立,使西方古典民主理论家倡导的“人民主权”的民主理念成为现实。自此,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巩固和加强了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理念。在整个19世纪,虽然也有民主理论家担忧选举权的扩大可能威胁资产阶级统治权的问题,但是“人民主权”的民主理念仍然为大多数民主理论家所倡导。尤其是以托克维尔、密尔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在此基础上“丰富并推进了以人民主权为核心思想的古典民主理论”[3]12。
然而,“人民主权”的思想理念与西方代议制民主理论的初衷相矛盾,成为早期代议制民主理论的最大困境。人民主权主张权力的人民性,认为国家权力的基础是人民,实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统治。而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则是以实现资产阶级统治权为价值追求的政治设计、制度安排,它把理论基石设定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一开始就为这一理论预设了一个不可克服的制度困境,即以“人民主权”的假设立足的代议制民主却被用于实现和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权,形成了“人民主权”与资产阶级统治权两者之间不可克服的矛盾,这是西方民主理论转向和演变的根源。
“人民主权”既是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理论基石,又是西方资产阶级统治权的威胁。按照“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者”必须是人民意志的集合,是“公意”的实现。根据卢梭的观点,主权者是由每个实在的个人组成的*卢梭说,公意不等于众意,公意不是每个个人的意志简单相加,公意是公共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人民主权”原则便要求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选举权,使人民意志和人民主权能在“主权者”的政府或议会中实现。理论上,人数众多的无产阶级及底层民众就可能利用手中的选举权,将自身的代表送上统治权的位置,形成“人民的统治”,这将危及到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违背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真实初衷。为了防止这一点,早期的代议制民主利用财产权、教育状况等选举权条件限制,成功地规避了统治权危机这一制度困境。
然而,普选权的到来和苏联社会主义民主的出现,使西方代议制民主又陷入了统治权危机。20世纪初,无产阶级和底层人民的斗争推动了形式平等的普选权的到来,它打破了早期的规避规则,使资产阶级统治权危机的可能性出现了。20世纪20、30年代,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正是利用了普选权操纵民粹主义上台的,法西斯的上台给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了“民主”的灾难。因而,从资本主义的现实出发,重构西方民主理论,解决普选制带来的资本统治权危机,显然是必要的。再就是西方民主制度合法性出现了危机。1917年11月,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给西方民主带来了制度危机。按照 “人民主权”的民主原则,苏联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自由”“平等”等实质性内涵上表现得比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更优越,西方民主的制度合法性危机在比较中凸显出来。在现实中,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以革命的手段取得的。这意味着,只要主权者违背了人民的意志、人民主权的原则,人民有权选择革命等暴力手段推翻其统治,重建新的政治秩序。因此,在西方民主理论家看来,放弃“人民主权”的原则,重新界定民主概念,是解决制度危机的关键,也是维护西方统治秩序的必然选择。
为此,西方民主理论放弃了“人民主权”的理论基石,形成了竞争式选举民主理论,完成了第一次理论转变。它包含精英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程序民主论、竞争民主论、选举民主论等多种理论分支,很快成为主流的西方保守民主理论。这一转变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用选举民主置换“人民主权”的理论基石,重塑民主概念。放弃“人民主权”的原则,重新界定“民主”标准,为西方代议制民主寻找合法性论证,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界摆脱危机的主要选择。在这一方面做出重大理论贡献的是西方经济学家熊彼特。20世纪40年代,熊彼特彻底否定了早期民主的“人民主权”核心理念,提出了竞争式精英民主理论,将“人民主权”原则转变为选举民主原则,成功地转换了民主的规范性定义。
在熊彼特那里,民主是选举“政治家的统治”,是一种程序性民主,不是“人民意志”的实现。对此,熊彼特清楚地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但是,因为人民也能用全然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我们不得不增加另一个识别民主方法的标准,来缩小我们的定义,那就是由未来领导人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即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4]415在这里,民主已经由实质性定义转为程序性定义,变成一种技术性手段。熊彼特更直截了当地定义:“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确定做决定的权力。”[4]396至此,民主转变成一种通过选票挑选“政治家统治”的程序和方法,其核心是竞争式选举,任何不是基于“和平”“自由”的选举的制度安排都不是民主形式。依据这一定义,社会主义民主被排除在民主范畴之外,并被西方贴上“专制、独裁”的标签,因为它“违背”了选举民主的两个核心标准:一是通过竞争式选举产生政府,二是以和平、民主的手段获取统治权。选举民主通过对民主定义、民主标准的重塑,暂时缓解了西方民主的制度危机。
熊彼特的竞争式选举民主理论一经提出,立刻得到了西方众多民主理论家的响应,很快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西方民主由主张“人民主权”转向主张竞争式选举、程序性民主和政治家的统治,竞选性选举也成为民主的基本前提和判断标准,成为政府合法性的唯一依据,并为西方主流民主理论所接受,成为诸多西方保守民主理论的基石。例如,当代著名的民主理论家唐斯、亨廷顿、戴尔蒙德等都坚持这一理念,并用它来衡量、评判世界民主化潮流。唐斯运用熊彼特的竞争式选举民主理论构建了理性选择民主理论。亨廷顿也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直接继承了熊彼特的民主定义,认为 “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5]4,“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一个是竞争,一个是参与”[5]6,并以此来评判当代的民主化浪潮。可见,竞争式选举民主已经替换了“人民主权”的民主理论,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
第二,用“政治家的统治”置换“人民的统治”,缓解资本权力正当性的压力。在许多西方学者看来,普选权的扩展带来的是统治权的危机,即他们所担心的“多数暴政”“多数人统治”的问题,根源在于“人民主权”的理论基础。如果依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可能受制于“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统治”。为此,选举民主理论用“政治家的统治”替换了“人民的统治”。熊彼特认为“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4]415,“人民的任务是产生政府或产生用以建立全国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中介”[4]395-396。这就意味着,权力是中立的,没有所属问题,权力不具有“人民性”“人民主权”的特征,人民要做的事情是选举,得到权力的政治家可以依据自身的意志,在不违背宪政原则的情况下,实行统治,于是“人民统治”的概念被转换了。
第三,用“政治家的决策”置换“人民的意志”,控制决策权。选举民主不仅转换了权力所属的问题,而且还在政治决策和执行权中剥离了“人民的意志”。选举时,政治家以一套施政方案或纲领赢得选举,获得政权,竞选纲领是政治家对选情的把握,对选民偏好的凝练,是政治家自身的主动行为,不是“人民意志”的实现。即使存在“人民的意志”,那也不过是政治家凝练的结果,与“人民”无关。选举就是政治家争取政策决定权的过程,选举过后,政治家便顺理成章地拥有政策决定权,不必受制于“人民的意志”,而且他们也不承认“人民意志”的存在。正如熊彼特所言:“我们在分析政治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的不是真正的而是由人制造出来的意志。这种人工制造的东西常常在现实中与古典理论中的一般意志相适应,只要这种情形存在,人民的意志不会是政治过程的动力,只能是它的产物。”[4]387因此,人民的意志与政策行为无关,也不应制约政策过程和结果。
至于政治决策过程和政策效果如何,也不必受制于“人民的意志”。在选举民主那里,选举就是对政治家及其竞选纲领的“检验”;赢得选举,意味着通过了“检验”,政治家便拥有整个政策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人民除了在下一届选举时,可以以投票的方式反馈一下政治家的统治效果,其他均无权也无力改变政治决策及其效果。而且,即便在下一轮选举中,人民也难以将自身的利益偏好融进政治家的竞选纲领之中,因为所有的竞选纲领均是政治家预先凝练、提供的。因此,所有的政策效果均远离“人民的意愿”。按照这一逻辑,政治决策的失败与其说是政治家的失败,不如说是选民的失败,因为政治家及其竞选纲领都是选民投票决定的。正是依靠这一制度设计,西方民主既保证了资本对权力的控制,又将政治决策的危机转嫁出去,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对资本统治权造成的压力。
选举民主抛弃了人民主权、人民统治、人民意志的概念,重构了民主的定义,将制度和统治权的正当性建构在选举程序上,这一剥离似乎缓解了制度合法性危机,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地解决了西方民主的制度痼疾,即西方资产阶级统治权与民主实质的矛盾。按照选举民主制度的“正当性”逻辑,政治家代表以一套竞选承诺、竞选纲领,通过选举获取选民认同,获得权力的“正当性”。这就意味着选举民主将制度正当性维系在政治家的“代表性”上面,也就要求政治家能“代表”选民的偏好。但现实中,选举民主无法支撑这一唯一的制度正当性来源。
首先,政治家代表的是资本精英意志的实现,不具有“代表性”。在选举民主背景下,政治家代表的提名受竞争式政党体制控制,真正有能力将政治家代表送上权力平台的是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左翼政党、激进左翼政党等几乎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且不论有些左翼政党背离了阶级立场),背后起作用的是资本的力量,而人民则更难提名产生自己的代表进入权力中枢。同时,选情是由舆论媒体塑造的,背后同样是资本的力量。于是,选举成为选民从权力传送带上挑选资本“指定的”政治家代表,选举成为铸就资本及其精英专制统治的帮凶,人民手中仅剩的形式平等的选举权也成为无实质意义的民主权利。因此,选举民主之下,掌握权力的“政治家”已经背离“民主”,无法为选举民主的制度正当性提供依据,制度危机已经被选举民主加强了。
其次,政治家的决策是资本利益的实现,竞争式选举保证不了制度的正当性。选举民主讲求的是多数决的程序民主。然而,多数决的选举挑选的政治精英不是选民的代表,选举成为“选主”,保证不了选举民主的正当性。人民只有在选举那一刻才有形式上的权利,选举过后,人民又处于“无权”状态,进入了当年卢梭所言的“新的奴役状态”。因为选举民主将领导权、决策权完全交给资本及其政治精英手中,权力必然实现的是资本及其精英的利益。正如博·罗斯坦所言,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即便是对身属多数的公民而言,选举民主也没能很好地表达他们的利益,没能把他们的利益转变为适当的公共政策。将选举民主本身当成为建构正当性的工具,这个想法看起来是错误的”[6]341。由此可见,政治家代表无法支撑选举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对此,美国政治学会通过调查也指出:“设计政策变化的政府官员对富人偏好的回应性是对穷人偏好回应性的两倍多。”[7]260于是,随着政治家失去“代表”的效用,选举民主的合法性逻辑也就随之塌陷,民主与资本权力的张力加剧扩大。
随着选举民主合法性逻辑的塌陷,西方民主必然陷入新的制度性危机。选举民主维护的是资本的权力,于是无权的人民出现两个极端化的政治倾向:一方面,公民政治冷漠主义产生,选举参与率日益低下;另一方面,则出现日益高涨的社会运动、社会抗议,如反全球化运动、2011年9月的“占领华尔街运动”等,这些运动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深,深刻地展示出西方民主的制度危机,有学者甚至把这一矛盾的积聚称为西方民主“爆炸性危机时刻”[8]的到来。面对这些理论困境,西方出现了以社会民主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批判性、反思性的民主理论,如社会民主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等,它们试图在西方民主理论框架内,增加公民的参与,复活“人民主权”的思想,克服选举民主的弊病,弥补西方代议制民主的不足,挽救西方民主的制度危机。
第一,倡导“人民主权”的核心理念,克服选举民主的制度困境。正如密利本德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民主制的“中心的问题不是要把民众悉数排除在外;那样做将是危险的,最后还会自招失败。问题倒在于让民众在适当和有意义的范围内参与政治;但同时要‘避免让民众享有’决策的权力”[9]47。为此,社会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试图在选举民主的制度框架内,扩大公民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尊重、考虑甚至是吸收公民的意愿,增加一点“人民主权”的要素,改变选举民主对民主的背离,克服西方政治社会中公民政治极化的倾向。然而,这些民主理论均无意改变权力的资本属性,只不过是在西方制度架构内做一些修补而已,这样的挽救必然失败。
第二,扩展参与层域,创新参与形式,摆脱资本精英统治的困境。社会民主论、参与民主论、协商民主论等试图在多个领域,以技术手段修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在参与层域,这些民主理论试图在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扩大参与,增加“人民意愿”的表达,以此来打破选举民主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在参与形式上,这些民主理论试图创新参与手段和方式,增加决策过程中的一些民主要素,尤其是以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为代表,提出了多种参与方式,包括对话、辩论、讨论、协商、审议等,也设计出了多样的参与形式,如公民陪审团、共识会议、民意测试日、协商日、听证会、审议会等[10]。他们试图以此将公民的意见引入到政治过程和政治决策中,认为“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多次协商讨论,最后才能产生出更为科学更为民主的政策方案”[10]。他们希望,通过“自下而上”的大众民主和“自上而下”的精英统治相结合的方式,将“人民主权”的内核一定程度上融入政策过程,“不仅通过公共决策的引入扩展了合法性的内涵,而且通过持续性的审议讨论过程扩大了合法性的基础”[11]。他们力图以此弥补选举民主正当性不足的问题,突破选举民主的制度困境。然而,选举民主制度危机的根源在于权力的资本属性,而这些民主理论的技术创新无意改变这一根本问题,最终必然陷于失败。由此可见,西方民主的制度危机无法通过自身的理论自救来完成。
西方民主的制度危机是与生俱来的。从词源上看,民主从来就是人民主权、人民的统治,意味着国家一切权力源自人民,属于人民,而西方代议制民主却利用了“人民主权”作为工具,去实现资本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西方民主的制度危机是与生俱来的。西方代议制民主初期以限制选举权的方式,阻止了人民主权的冲击,可是这一限制又为普选权所打破,选举民主巧妙地转换了人民主权的定义,却因此消除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正当性基础。
从逻辑上看,社会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维护的是资本的统治权力,无力挽救西方民主的制度失败。诚如上述,社会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是以批判和挽救西方代议制民主的目的而出现的。以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为代表的新近民主理论更是围绕着西方民主的制度框架和权力基础,来讨论政治安排和制度设计,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例如,参与式民主的代表人物麦克弗森提出了“金字塔式”由下至上的权力授权模式就是基于西方竞争式政党体制下权力的“人民性”不足而设计的;巴伯则寄希望于“邻里民主”“职场民主”,以及依靠电子投票等技术设计和制度安排,增加“公民性”来实现“强势民主”;另一代表人物佩特曼则寄希望于“工业领域”的参与民主,以此克服参与不足;而不少主张参与或协商民主的众多民主理论家,包括哈贝马斯、罗尔斯等人,提出所谓的“交叠共识”“重叠共识”等论证性理念,更多从形而上的层面讨论公民参与、协商的政治益处;当代的一些协商民主的理论家们,如吉登斯、艾丽丝·M.杨、德雷泽克、戴维·米勒等人则以理论和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讨论了政治决策领域对话、协商的价值,提出了对话民主、沟通民主和话语民主等概念。然而,他们似乎都忘记了,在西方代议制民主体系下,所有这些制度设计和政治安排须得到西方权力体系的认可,才具有现实性。可是,西方民主一旦同意让“人民性”“人民意志”进入政治决策,就意味着改变了制度的初衷和价值指向,意味着用反资本权力和意志的人民主权原则来救赎资本权力的合法性危机,这既牺牲资本权力和利益,又违背代议制民主的工具性价值,必然陷入民主与资本统治权的悖论之中。而这正是熊彼特、哈耶克、诺奇克、萨托利等自由民主理论家所担心的问题,也是资本权力所害怕的现实,必然遭到资本的反抗。因此,这种救赎做法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际中不可行,只能沦为形而上的理论幻想。
现实中,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对技术手段的完善,将加剧资本权力与西方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冲突。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提倡拓宽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手段,扩大参与层域,激发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讨论、共同行动热情,克服选举民主的参与不足和公民的政治冷漠。按照这些理论设计,且不论它们是否具有现实意义,随着公民参与的增加、政治效能的提高,人民意志将渗透到政治决策、政治过程中,使人民主权的民主理念扩大和走向实质。这将改变资本的权力结构和西方民主的本质,它不但不能加固资本主义统治秩序,弥补西方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反而会直接危及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和秩序,这是资本的意志和西方民主的制度本质所不允许的。因此,现实中,社会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的理论设想不可能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所接受,它们也无意改变西方民主的制度属性,它们的救赎必然归于失败。
西方代议制民主困境的根源在于制度的资本属性,要真正突破西方民主的制度困境,唯有消除其制度的资本属性。然而,西方民主的主流理论只专注于巩固资本的权力,而改良型理论又局限于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的自我修正,因而这些民主理论无论如何转向和演变,均无意、也无力改变制度的资本属性,无法挽救资本主义民主的制度危机。要改变这一切,只能通过革命的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制度,彻底铲除西方民主制度危机的经济基础和内在根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主义民主一经产生就把民主立基于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立基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指向上,它必然取代和超越西方民主制度。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铲除了民主异化的经济基础,为民主权利的公共性提供了物质前提。社会主义民主立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就决定了民主获得了实现实质内涵的物质基础。因为铲除了私有制,民主也就不会受控于资本的力量,它将突破西方民主的狭隘性、阶级性、虚伪性、分裂性。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人民便获得对自身劳动、劳动产品等主体的规定性,必然以积极的姿态进入政治社会,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构筑一套代表自身意志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等,来维护、实现自身的利益。权力就不会异化为少数人统治的工具,民主将真正获得人民统治、人民当家作主的规范定义。同时,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将为民主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动力和物质保障,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将极大地解放生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更完备的物质基础。这在实践上,为民主摆脱资本的控制、获得实质内涵提供了现实的社会条件。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倡导集体主义原则,克服了个人主义对公共性的消融。集体主义讲求的是国家、集体、个人的统一,认为个人的根本利益与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是一致的、统一的,国家、社会、集体的发展是每个个人通过集体努力来实现的,而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发展又是个人利益和发展的前提与保障。集体主义之下的个人是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体,个人与社会是互相依存、彼此关联的个体,而不是孤立、分裂、冲突的个体。于是,集体主义之下的个人权利就具有了公共性,是个体性和公共性的统一。因为它要求把个人权利放置在国家、社会、共同体范畴内实现,把个人利益统一在整个国家、社会、共同体整体利益之中,这种民主权利就具有公共意识和公共责任,它排除了自我利益至上的和分裂性、排他性的权利意识。于是,集体主义下的民主权利将消除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民主的制度困境,实现程序性民主与实质民主、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紧紧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除了西方民主下权力的资本精英属性,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内涵。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实质就是走群众路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方法“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12]290。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坚持的是群众路线,其价值指向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民主集中制不但主张权力产生过程的民主,还主张权力运行过程、政策结果的民主,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12]294“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厂。”[12]294这就表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完全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主张民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广泛参与和协商,将自身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向上表达,执政者(党和国家)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进行集纳和凝练,将它转变为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变成政治决策。这种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排除了资本精英对政治决策和政策供给的垄断,使得权力产生过程、权力运行过程和政策结果都能充分地反映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实质内涵。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民主有力地彰显了民主的价值,超越了西方民主下权力的资本属性,突破了资本精英统治带来的制度困境。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拓展了民主的实现形式,突破了西方民主崇尚选举至上带来的权力排他性困境。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13]在实践中,社会主义民主丰富和完善了多种具体的民主实现形式,拓展了民众参与、协商的渠道和空间。这些形式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根本政治制度,也包括其他公共领域的参与,其内容、层域、范围覆盖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体现到治国理政的各环节中,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内涵。于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中,人民的民主权利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选举形式,这就突破了西方民主选举至上的逻辑困境,突破了西方民主权力为少数资本精英垄断的现实,也有力地克服了由此带来的政治极化的困境。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无论是在具体运行形式上,还是在民主实质上都将超越西方的代议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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