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家事务与地方社会的互动
——评《清代漕粮征派与地方社会秩序》一书

2018-03-19 21:58

何 晨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关于漕粮征派,以往研究或将其统于田赋征派中考察,或将其合于漕运制度内叙述,而少有对其进行专门论述之著作,研究角度则多从经济史、财政史的路径来看待征漕问题。随着社会史的兴盛,以某个区域作为个案把征漕事务作为切入点,分析其中官员、衙役、士绅和普通百姓这些群体是如何互动,揭示传统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成果也日益增多。

由吴琦、肖丽红、杨露春等撰著的《清代漕粮征派与地方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一书,把征漕作为专门研究对象,补充了以往研究的薄弱之处。同时本书将征漕视为一项国家事务,着重考察其在地方社会执行的制度规定、实际情况及其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又以闹漕为重点,自下而上地检视清代征漕在各地引起的抵制活动。通过描述闹漕的参与人群,分析民众闹漕的方式手段,透视其中反映的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状态。

本书在结构上分为上、下两编,共十一章。上编为第一到第六章,重点叙述地方征漕的制度规定与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为清代漕粮的征派体系、蠲缓改折、仓储、截拨、平粜赈济等内容。下编为第七到第十一章,重点叙述“闹漕”问题。本书认为“闹漕”系拒绝缴纳漕粮的行为。在清代“闹漕”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个人日常反抗”、“漕控”与“集体公开闹漕”等。“个人日常反抗”、“漕控”在文献里多以“漕弊”指称,而“集体公开闹漕”则是文献中最为明确切的指称。“闹漕”往往案件规模较大,表现情形也较为典型,能较好体现地方社会对漕粮征派的回应。书中分析了闹漕中参与者(州县官、地方豪强、士绅、胥吏和普通民众)的成分与动机,闹漕的方式和路径(法内的漕控、法外的日常反抗与闹漕)。闹漕会带来地方秩序的变动,或权势人员的更换,或制度的部分调整。书中分析了闹漕民众动员的方式(利用民间信仰),审视了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困难(闭籴与协济不力)。

本书通过创新的研究方法、新颖的研究视角,对于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做出了贡献,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漕运视为一项国家事务,指出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指令性和高成本的特性。

漕运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表现在“天庾正供”的定性上,体现在完备的制度规定上。在清代前中期和后期,漕粮征派的方式有较大的差异;其背后无疑是政治变化导致的制度变迁。清前期漕粮征派强调“本色实征”,这是中央集权的格局之下,朝廷充实京师仓储的政策导向。晚清漕粮折征,这是在太平天国运动打击下,朝廷无力维持本色实征,只能接受改折征收的结果。在指令性上,清前期漕粮征收本色,故州县需要按额征收漕粮,且对漕粮的米色、摊派标准、缴纳期限、完漕凭证等方面,朝廷均有严格的规定。朝廷的命令必须执行,然而由于各地情形不同、道路远近各异,硬性的制度规定往往忽视了各地具体的情况。有些地方在完漕期限过紧、道路崎岖难行等因素的驱迫下,官民交困、疲于应付。漕运的成本无疑是十分高昂且无法固定化的,在朝廷“以漕办漕”的原则下,州县要供应膨胀的办漕费用,漕粮加派在所难免,官吏藉口多征舞弊也就普遍存在。故而征漕常成为引发矛盾之导火索,滋生弊政之温床。清代在雍乾之际曾对漕政进行了较大的整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乾隆中期以降在物价上涨和吏治腐败等因素的作用下,漕政开始废弛。嘉道时期州县征漕浮收勒折遂成为常态,而蔓延于官场上下、官绅之间和官军之间的漕规,成了那个时期抨击漕弊的主要话题。

第二,将征漕放在更广阔的视角下考察。

制度变迁的促成因素,往往并不单一。从本书分析漕粮折征由补充方式到晚清变为主流方式的过程中即可看出。出于重视京通仓储的考虑,清前期实行漕粮“例不改折”的政策。折征只作为一种蠲灾手段偶一行之,虽对于部分情况特殊的地区实行“民折官办”的政策,然其不占主流。太平军兴、运道梗阻,清廷此时才被迫准允漕粮大规模改折。在平定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湘淮集团的督抚们先后在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长江流域的有漕省份推行改折政策。在这个过程中,还伴随着清理漕弊、严肃漕政、减漕额、减浮收和漕粮海运等重要内容。河南和山东情况有所不同,不过在晚清时期也转向了漕粮折征的政策。虽然田赋折银的趋势自明中期以来已经日益明显,但征漕仍一直坚持本色征收,其中关键还是中央集权的权力格局和大运河的通畅。最终促成漕粮折征的关键因素,除了因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所导致的朝廷权势下移,还有嘉道时大运河运输环境恶化等原因。

第三,分析清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漕粮的蠲缓改折、截拨平粜和赈济地方,皆是清代利用漕运进行社会调控的手段。同样原则上来说,因为漕粮是“天庾正供”,上述这些手段均不成为定例,都需要由皇帝钦命方能实施。事实上,皇帝经常利用漕粮进行社会调控。这些调控手段在当时也能有效地转输军需、赈济灾荒、充实地方仓储,显示出清代漕运的成熟和完备。本书还对地方漕粮仓储的管理制度、空间分布、功能作用和社会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深化了我们对漕仓这个漕粮征派开展的空间场域的认识。另外对闹漕所反映的州县官在赋役征派这个“共域”领域的权力大小问题,也作了精彩分析,认为地方官缺乏足够的自主权。而闹漕中民众借用民间宗教进行动员的行为,也反映了民众具有能动性,能主动去影响国家事务。

第四,善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本书先统计《清实录》和地方志中有关闹漕案件的记载,并指其中所表现出的“地域性差异”和“阶段性特征”。在“阶段性特征”里,书中指出从时段上看清前期闹漕较少,而乾嘉道三朝为其高潮。这些计量统计让人对于闹漕行为的各个方面有了很直观的认识。运用斯科特的“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与“弱者的武器”这一概念,本书用“个人日常反抗”来统括普通百姓在纳漕中“逋欠”、“逃亡”、“包漕”和“诡寄”等行为,让我们对百姓应付征漕的具体办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这个概念,也有利于区分有力绅衿、漕棍等主动侵漕的作法,不至混淆于漕弊的笼统论述之下。这是将人类学理论在历史学的成功应用。

作为对征漕的专门研究之著,本书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对征漕的实施方式和征漕不当引发的闹漕这两个方面都有着精彩的论述。当然任何研究都有可以继续深化的地方。本书虽略微揭示出闹漕的阶段性特征,即清前中期较为平静,而乾嘉以后日趋频繁。这种前后变化,其实可以将清中期国家经济繁衰等因素纳入考察范围。乾隆时期的繁荣,带来了物价上涨和人口压力,这在征漕上的表现就是州县为应对日益膨胀的支出而不得不加派。已有研究显示,相对于康熙、雍正年间物价大致平稳的状况,乾隆年间物价大涨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即便嘉道时期能仿雍正时所为再进行一次漕耗归公的改革,以力图满足州县办漕经费的缺口,其面对的改革困难将会更大。道光时期的经济萧条使得百姓收入降低,无力承担以往的赋额;而朝廷坚持不失漕额的原则,回避厘清漕弊的态度,则为闹漕案的频发增添了燃料。嘉道时期“不加赋”的理念与当时不断加派的实态,让朝廷时常应对失当,更加败坏了漕政。如果将经济周期、理财观念等因素纳入征漕制度变迁的研究框架中,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清代国家由盛转衰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