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解读
——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真理界定

2018-03-19 14:14王家涛葛宇宁
关键词: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

王家涛,葛宇宁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 454000)

什么是真理?这可谓是一个万古长青的话题,自从有了哲学,就有了这么一个问题,也就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然而,时至今日,依然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真理观念,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哲学流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都不尽相同,有的甚至是截然对立的。即使同一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人们的生存体验不同,对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极有可能是不同的。这是不是意味着,什么是真理,是一个无解的或者多余的问题。显然,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多哲人志士去探索真理,为真理而献身,如果认为其无解或者多余,恐怕有点让人难以接受,甚至是荒唐的。

对于当下的中国人来说,我们最易接触到的真理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对其的清晰定义就出现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本之中。然而,这个教材上的定义由于脱离了哲学史,是从马克思主义浩如烟海的文献中生生地“抠”出来的,虽然明白易懂,但是常常难以服人。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不但发现有些学生对此概念存有疑问,甚至一些教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基于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回溯哲学史,重思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问题。

一、真理观念的历史及类型

真理和哲学是同步的,可以说有了哲学就有了对真理的探索,也可以说有了对真理的思考就有了哲学。哲学是一门探求真理的学问,真理是哲学的特有研究对象,在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各种学科中,唯有哲学是研究真理的,甚至可以说,哲学和真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

古希腊是哲学的故乡,也是真理的故乡。古希腊最早的哲学是自然哲学,自然哲学追求的是搞清楚我们这个外在的世界到底是什么东西,它由什么构成,从而揭露我们生存的这个宇宙的真相,寻找宇宙的真理。赫拉克利特说:“思想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1]这里的真理显然就是对这个世界存在的真相或者说“自然的秘密”的正确解答,也即正确回答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有何运行规律。苏格拉底第一次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开始追问“人事”的问题,从德菲尔神庙的箴言“认识你自己”开始,哲学开始追问什么是人,怎样才能过得有意义。此时,真理更是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范畴、对话的主题。由苏格拉底的对话主题、思想以及他的“精神助产术”可以推及,在苏格拉底那里,真理就是揭示“事实”真相,寻找问题的普遍性答案。比如什么是勇敢,什么是正义。勇敢的真理就是勇敢的普遍性定义,就是找到能够适合于任何场合的“勇敢”;而正义的真理,就是找到能够评价所有行为正义与否的通用性正义概念。换言之,苏格拉底只是把真理限定在有关人自身问题的正确答案的寻找上。

无论是赫拉克利特还是前苏格拉底的其他哲学家,以及苏格拉底本人,都思考过真理的问题,但都没有对真理下过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当然很多哲学家都已经触及到真理最深刻的部分、最“隐秘”的部分,即真理是对不变的、永恒的事物的把握。比如:在巴门尼德的“两条道路”中,真理之路就是追问存在者之路;在柏拉图的“洞穴隐喻”中,对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可感世界)进行了区分,其中,对理念世界的正确认识就是真理。完成清晰明确地定义真理这一任务的哲学家是亚里士多德,他对真理的定义一直影响到今天,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他在《形而上学》《工具论》等著作中,采取了“符合论”方式来给真理下定义,并且内涵是一样的。人们一般常引用的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的定义有两个:一个是“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2]37;另一个是“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2]90。

亚里士多德形成的符合论真理观在整个西方传统哲学上基本上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并未遇到真正的挑战。即使在近代西方哲学那里也是如此,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人的真理观也大致在符合论范围之内,只是符合关系发生了变化。从前述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可以看出,真理的符合关系是要求认识符合“实是”;而在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尤其康德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以后,这种符合主要要求外在事物符合先验的概念,比如要说什么是“真”的国家,康德和黑格尔都认为符合国家概念的国家才是“真国家”。套用一下,教师有时候批评学生会说,你不像一个学生,其意思也主要是指,他不符合学生的定义(比如不把学习当回事),当然也可以说该“学生”不符合我们心中学生的形象,其实我们心中学生的形象也就是对学生的概念刻画。

到了现代西方哲学这里,真理观念的类型才丰富起来,主要出现了融贯论真理观和实用主义真理观。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两种真理观以前没有,直到现代西方哲学时才突然出现的。也许这两种真理观以前是存在的,但主要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没有被清晰地表述出来,并上升为一种哲学形态。比如,实用主义真理观就是如此,在人们的生活中基本上一直都是有的,我们的俗语“有奶便是娘”“有钱就是爹”等,无不是一种实用主义“真理观”的体现。

融贯论真理观主要出自现代逻辑哲学(语言哲学)。在融贯论真理观看来,“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事实、实在的符合、一致或者对应,而在于它与它所从属的命题系统中其他成员是否融贯。融贯者为真,不融贯者为假”[3]。融贯论真理观主要是和现代逻辑的发展有关,在现代逻辑中,系统主义十分流行,各种形式系统被构建出来。由于这些形式系统完全是符号化的,与事实和实证的联系基本上被割断了,很难将其与各种经验事实联系起来,它们本身就成为一种新的独立运行的“实在”。

实用主义真理观主要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联系在一起。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大师杜威认为:“人们热情地赞美真理,使得他得知这种神秘莫测的东西几乎为他自己所拥有,那么他会感到亲切,有一种个人生活得到改善的感觉。”“真理是那样一些信念的总和,人们之所以必须接受这些信念,与其说是为了进行逻辑区分,不如说是为了获得拯救。”[4]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熏陶的思想家胡适也基本上对真理持实用主义观点。在他看来,“真理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大有用处才给它们‘真理’的美名的”[5]。

当然,除了符合论真理观、融贯论真理观、实用主义真理观之外,还有一些真理观,比如宗教真理观。在基督教哲学看来,真理来自上帝,人的认识是否正确,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上帝的“观点”,也即《圣经》。再比如,还有一种冗余论的真理观,主张真理是多余的,也即“真理”的概念是多余的。比如我们说“雪是白的是真的”,其中“是真的”本身并没有给“雪是白的”增加什么,反而是个“累赘”,在语言表述上不够“经济”。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中的真理观解析

目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课书对“真理”是比较重视的,分别论述了唯物主义真理观、真理的辩证性质、真理的检验标准以及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在唯物主义真理观视域下,教科书给真理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6]74分解开来看,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真理是对反映和认识的一种性质认定,即它是正确的;其二,如果我们的反映(主观认识)符合了客观实际,那么它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其三,主观要符合的“客观”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目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这一真理观的不解或者疑问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马克思主义这一真理观是不是符合论的?产生这种疑问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定义用了“符合”这一范畴,并且怎么看都像是符合论真理观,但是教科书中却并没有说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符合论真理观,我们也很少在其他文献中找到对这种性质的界定。那么这一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或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课书中的真理概念到底是不是符合论的?应该说,按照前述真理类型的分析,这一真理观是符合论的,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它承袭的正是亚里士多德的符合论真理观传统[7]。如此,接下来的追问逻辑上就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不是照搬亚里士多德的真理定义?这一问题的答案也是确定无疑的:不是。两者都是符合论,但是却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来自于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是一种直观反映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我们的认识器官是各种感官器官,它们具有认识能力(潜力),但这种认识能力只是潜在的,只有在外在事物(感觉对象)作用于我们的感觉时,我们才能产生认识。人的感官犹如“蜡块”,外在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就会在“蜡块”上留下痕迹。如果这种痕迹符合了客观事物就是真理,如果不符合就是谬误。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6]64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直观反映论相比有两点不同:其一,直观反映论是被动的,我们的感官是被动地等待外界事物刺激的;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则是一种能动反映论,我们是在实践中主动反映对象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其二,直观反映论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简单地看作是主体接受对象刺激的过程,是一次性完成的,如同投影仪把图像、文字等信息投射到屏幕上一样;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主张认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要不断地“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够完成”[8]。

具体来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真理是脱离实践活动的,是一次性完成的;而在马克思主义这里,真理是和实践结合在一起的,实践不但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也是真理的来源、动力和目的。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辩证的,不断发展的,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或者说“真理是一个过程”[6]75。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除了具有客观性以外,它还具有社会历史性,也即“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9]。

第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中的“真理”概念或真理观是不是认识论的?或者换个问法,这一真理概念是否适用于本体论领域?其实,从前述第一个问题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中的真理定义是认识论的,主要是用于认识领域,也即判断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是否正确的问题,它是认识或者反映的一个性质。从该定义在教科书的位置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它出现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的第2章“认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中,很显然,从传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者我们的教科书传统来看,这一章属于认识论。

离开认识论领域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真理的话,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也即这一教科书的定义不能通用于本体论领域,如果我们拿着这一概念到处套用,就会出现“越界”的问题,是一种缺乏“边界意识”的表现。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见到这类表述:“这是一个假干部”“他们的婚姻是假的”“这不是一个真国家”“你这一张是真钱”等,显然都是对事物本身存在情况的判断,只是认定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或者属性符不符合有关规定、概念、定义等的。

教科书中的真理观只能算作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一个维度,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丰富的、多维度的。比如,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理想维度,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代表着人的一种理想、一种追求,这种理想和追求就是改造既有世界,变革旧世界的秩序,实现人的更好发展。比如我们常说的为真理而献身就有这种意义,如果真理仅仅是认识论的,为其献身就显得没有必要,价值也很有限,人们往往捍卫的是真理的理想和希望维度。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或者太阳是宇宙的中心,从科学上讲,从与客观相符合的角度来讲,其实都是不成立的。但为真理而献身的布鲁诺之所以仍然被人们所怀念和尊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捍卫的是人类的理想和希望,如果日心说是成立的,那么《圣经》就是有错误的,就不应该成为裁判一切事实和行为的最高标准,这为打破基督教神学的思想禁锢,实现人类的解放提供了条件。

第三,人们对这一真理概念还有一个误解,而且是经常性的,这一误解就是认为根据这一真理的定义可以推出:“凡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认识都是真理”,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的真理概念就是“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种误解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庸俗化理解”[10]。比如举出“树叶是绿色的”“这张桌子是木头做的”等例,貌似突然之间每个人都可以“发现”很多真理。其实,恩格斯早在《反杜林论》中就对这种真理的庸俗化理解提出过批判和讽刺,在他看来,如果像“巴黎在法国”“人不吃饭就会饿死”等也算真理,这简直是在侮辱真理[11]。在马克思看来,真理是一个“大字眼”,真理是神圣的、宝贵的、值得尊敬的、极有价值的,不能到处套用。

其实,做这种理解的人也是在断章取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在真理的定义后面紧接着就有一句“限定”和“解释”,那就是“所谓正确反映,是指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认识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6]74。显然这里说得很清楚,真理性的认识要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即我们的认识必须要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层面,如果仅仅认识到事物的现象,那肯定算不上真理。另外,真理和常识也是有区别的,常识不是真理,常识是起源于经验,适用于经验,像“巴黎在法国”等都是常识而已。

三、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对真理的论述是和价值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在同一章节里面,即第2章第2节“真理与价值”。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中的“真理”概念,还必须注意到真理和价值的关系。但是,目前的教科书在两者关系的论述上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没有论述真理和价值的区别;其二,对真理和价值的联系语焉不详,仅仅说两者统一于实践中,即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既要坚持真理也要坚持价值。由此导致,即使接受过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的大学生仍然难以说清楚真理和价值到底有什么关系。

真理和价值显然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就隐藏在它们的定义之中。前述已经有了真理的定义,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课书中,对价值也有很“勉强”的定义,即“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客观世界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程度的关系范畴,是指具体历史过程中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6]85。这一定义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这里的定义是哲学上的“价值”的定义,不是经济学的、美学的、伦理学的,它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性,是对各种特殊领域价值的一种概括;其二,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揭示的是客体的属性或功能对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关系,能满足就有价值,不能满足就没有价值,满足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其三,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随着社会历史存在状况的改变,原来有价值的现在可能就没有价值了,原来没有价值的现在或者以后可能会产生价值。

通过对比真理和价值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具有以下区别:其一,真理遵循的是客体向度,要求主体的认识和反映去符合客体(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价值却遵循主体向度,要求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去满足主体的需要。其二,真理受客观性的制约比较强,因为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是客观的,一般来说是不变的、永恒的;而价值往往受到主体目的性的影响,而主体的目的和需要是会改变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主体的需要有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的主体,由于需要不同或者目的不同,对同一事物的价值判断会出现很大差异,有可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三,真理具有同一性,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坚持真理的客观性,认为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我们对同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只能有一个;而价值却可能会出现多样性,这主要是因为在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往往具有不同的利益和追求。其实,真理和价值这三点区别是联系在一起的,第三点直接就是第二点的逻辑结论。

但需要注意的是,价值具有主体向度、目的性和多样性,并不等于说价值完全是主观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多样性主要是针对具体的价值主体来说的,尤其是个体主体、社群主体、政党主体、民族主体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评价高于价值评价,真理具有优先性。从整个人类来看,从一个较长的社会历史时期来看,人类的根本需要还是具有一致性的。尤其作为当代大学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时一定要牢记一个根本的价值评价标准,那就是“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6]87。

至于真理和价值的联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我们对真理的追求要以价值作为指导,尤其要和人民群众、整个人类的需要和利益保持一致,否则就可能走向歧途[12]。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时期,德国纳粹的很多“科学研究”,其目的不是拯救,而是屠杀,尤其是屠杀犹太人,比如对焚尸炉技术的改进就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大屠杀。再比如日本关东军“731”部队对细菌的研究,也不是要服务于人类的健康事业,他们不但拿中国人的活体做实验,而且其成果主要用于战争,对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进行大屠杀。虽然他们追求的是“真”,要求符合客观事实,但他们的认识没有价值属性,最终正义对他们进行了裁判。其二,我们对价值的追求一定要以真理为前提,否则就无法实现我们的目的。比如一些人为了所谓的“发财致富”,不是通过诚实劳动,而是通过欺骗、欺诈,甚至信奉邪教,妄图通过所谓神灵的恩赐取得成功,这些都是偏离真理轨道的,最后都只能以失败告终。

真理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人类的认识是以追求真理为目标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虽然自诩为万物的主宰,其实人类却十分可怜,面对着茫茫无际的宇宙,人类就像一个婴儿,一切都是那么神秘,那么深不可测。这时候真理就是我们前进的灯塔,也是向上攀登的阶梯。因为我们对这个世界取得的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个世界的重要工具。因为真理具有确定性、客观性,可以凭借这些确定了的东西向未知领域继续进军。真理和每个人都有关系,很多人因为认识到了真理,人生很成功,有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真理,结果成了伪真理的牺牲品。每一个青年学子都应该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把其作为自己生活的指南,从而取得人生的成功。

[1]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5.

[2]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 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40.

[4] 涂纪亮.杜威文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70.

[5] 葛懋春,李兴芝.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61.

[6] 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5.

[7] 戚金霞,葛宇宁.重思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11):26-31.

[8]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1.

[9]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

[10]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60.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64.

[12]徐慧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框架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12):12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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