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的真理观初探

2013-04-29 00:59邱忠善
江汉论坛 2013年9期
关键词:真理观实用主义共同体

摘要:在批判不可知的物自身概念的基础上,皮尔士发展了一种精致的符合论真理观。他通过引入探究一信念、科学的方法和共同体等要素,将真理界定为科学探究共同体的共识。皮尔士的真理观属于一元论、绝对论和严格的符合论,其哲学的性格因而迥异于詹姆斯和杜威等实用主义哲学家。

关键词:皮尔士;真理观;实用主义;可知论;探究一信念;科学的方法;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B087;B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9-0096-06

皮尔士和詹姆斯都曾明确指出,实用主义首先是确定意义的方法。不过,实用主义的哲学形象更多地由其对真理和实在这样的大问题所提供的解答而绘就。实用主义在詹姆斯那里主要变成了一种真理理论。从“严格的哲学的观点来看,杜威的工作的重要性”,也在于“他对传统的‘真理概念的批评,这个批评表现在他称之为‘工具主义的理论中”。“有用即真理”,“真理是工具”,我们耳熟能详的这些主张是实用主义最醒目的标签。在哲学史上,皮尔士的真理观处于詹姆斯和杜威思想的笼罩性阴影之下,所受关注远不及后者。但是,真理也是皮尔士重墨渲染的核心论题,其思路和见解具有不容忽视的深刻创造性。

皮尔士主张,实在世界的“特征完全独立于我们对之所持的看法”。他接受了符合论的基本立场,与其他符合论者一样,他认为“真理在于与某物的符合”,但他对符合的理解是独辟蹊径,自成一格的。皮尔士指出,“说真理是表象和对象的符合,这只不过是名义定义”,若对符合无进一步阐释,该定义就只流于形式,因而是不充分的。他排除了通过对象或实在“这个更为神秘难解的观念来澄清真理观念”的企图,因为这必然会陷入循环定义。在他看来,实在概念反而必须通过真理概念得到阐明,实在是真理所表象的对象。仅仅将真理定义为与实在符合的观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一些实质性的标准来界定符合的具体涵义,这些标准同时也可让我们判断探究者是否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概括说来,皮尔士是在可知论的基础上,从探究一信念、科学方法和共同体等诸多维度来刻画真理的,他极大地推进了关于真理的哲学讨论。

一、可知论

美国学者米萨克曾精到地概括出皮尔士的真理观念所包含的两个互相对称的条件陈述:“从真理到探究的条件句”和“从探究到真理的条件句”。前者意味着,若某命题是真的,则相关探究进展得足够深远,该命题就必然会被相信。后者则完全体现在以下真理定义中:“我们用真理一词所意谓的,是注定会为所有研究者最终同意的观点,而在该观点中所表象的对象就是实在”。它的涵义是,若探究进展得足够深远,某命题最终被探究共同体相信,则该命题就是真的。可以说,“从真理到探究的条件句”表达了可知论的立场,而“从探究到真理的条件句”则展现了皮尔士从科学探究共同体角度理解和界定真理的创造性路径。若要准确把握皮尔士的真理观,这两个部分不可偏废。

反对不可知论是皮尔士“笛卡尔主义批判”的一部分,也是其真理观的基础。在皮尔士看来,近代哲学普遍沾染上了不可知论的思想习气,他比较牵强地将此思想习气溯源至笛卡尔。就其从哲学史所受影响而言,皮尔士心目中的不可知论的理想类型应该是康德的物自身概念。康德区分了现象和物自身,物自身是人类心智无法进入的本体实在。这样,我们的感觉和概念系统成了一道无可逾越的幕墙,将我们和本体世界隔绝开来。物自身概念并不增加我们的知识,而只是提醒我们知识的界限,它只可被我们思及,不能被我们认识。对于这种物自身概念,皮尔士断然予以了否定。和康德一样,他认为物自身确实是不可认知的;和康德不一样的是,他进而认为物自身也是不可设想的。他从用语分析和可能经验两个稍有区别的角度对物自身概念进行了批判。首先,“绝对不可认知的物自身”这个概念是自我否定的,该表达式在涵义上存在自相矛盾。作为不可认知的东西,我们既不可能指出它,也不可能发现它,因为没有任何命题可以指向和谓述它,因而“关于它的任何谈论都必须当作毫无意义的赘物而被抛弃”。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将“绝对不可认知”这一性质归属于任何存在,因为归属已是施行判断,从而间接承认了我们对之具有认识。其次,皮尔士认为,我们所有的观念都来自于经验,在此意义上,我们的知识不可能脱离开我们的经验,而是必然和我们的经验及心智本性相关的。可能经验的界限是我们知识的界限,而突破可能经验的界限去设想物自身的存在,于我们而言是完全不可能的。他说,“语词的意义是其所表达的观念”,而“绝对不可认知者”所表达的,是和我们的可能经验没有任何关联的存在,因为“没有那种东西出现在经验中”。皮尔士由此得出结论,“与所有可能的认识相对的,只有自相矛盾”,“绝对不可认知者”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语词”。可以看出,皮尔士的物自身批判是经验主义原则的贯彻。

皮尔士进而推论,根本不可能存在绝对不可知的物自身,物自身全然是形而上学的虚构。与不可知论相反,他认为,对于所有的事物和问题,若经充分的科学探究,我们最终必能通达真理之域。我们一时的思想或许都含有武断任意的因素或“错误的残渣”,但它们最终都趋向于确定的形式,也就是真理。实在可能尚未被我们所识,但并不存在绝对不可认识的事物。他甚至说,“任何像‘实在这样的语词所意味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是可知的,因此在其客观意义上具有认识的性质。”有限的个体可能通达不了真理,我们的刚愎自用可能会无限推迟真理的获得,但若保证充足的时间与经验,真理终将为科学探究共同体所捕获。皮尔士将我们的探究向真理的挺进刻画为一个必然过程,犹如下落的物体为地心引力所吸引,在探究过程中,我们的心智会不由自主地为“外于自身的力量所操控”,从而走向真理之域。对于探究而言。真理是一个“命定的目标”。总之,实在是可知的,

科学探究共同体视角是皮尔士的真理观_史为特别之处,它和可知论一道构成皮尔士真理观念的一体两面。皮尔士认为,充分的科学探究所通达的最后观点就是真理,或者说,只有真理才能成为充分开展的研究的结果。探究一信念、科学方法和共同体等要素在此被引入。

二、探究、信念和真理

哲学史上,杜威的探究学说为人所熟知,它是对皮尔士学说的继承和发展。皮尔士早就先于杜戚将逻辑界定为“关于探究的理论”,而他最核心的哲学关切之一,便是为科学探究寻找正确的方法。他说,“‘勿阻塞探究之路这一箴言应当镌刻在哲学之城的每一堵墙上。”

皮尔士的探究理论初现于《信念的确定》这篇经典名文中,他在此阐述了探究的目的、真理的小性和确定信念的方法。在皮尔士看来,拥有某些确定的信念是心智的自然状态,信念先于怀疑,信念是我们愿意泰然处之、平静满足的心灵状态。而如果怀疑出现,心智最自然的渴望便是逃离怀疑,重获信念。由怀疑的刺激引发的重获信念的努力过程,皮尔士称之为探究,观点的确定是它的“唯一目标”和“功能”。因此,探究始于怀疑,终于信念,怀疑的刺激是其唯一的动力。信念一旦达成,探究旋即停止。此外,信念确立的标志,是在我们的天性中建立了某种决定我们行动的法则或习惯,“信念的本质是行动习惯的建立”

皮尔士探究理论的重要性,一是强调了信念相对于怀疑的先在性,这构成了其怀疑主义批判和常识论的出发点;二是从探究一信念角度诠释真理,这与本文的论题密切相关。皮尔士明确拒斥了与探究—信念毫无关系的真理概念,其立场清晰地表达在这些常被征引的文字中:“谈论这种你对之一无所知的形而上学‘真理和形而上学‘谬误,你只不过是自我迷惑。所有你能与之打交道的,是你的怀疑和信念,在生命征途中,新的信念强施于我们,并且给我们以怀疑旧信念的力量。如果你的语词‘真理和‘谬误被理解为可以根据怀疑、信念以及经验过程去定义……那就很好:在这种情况下,你只不过是在谈论怀疑和信念。但若将真理和错误解释为无论如何不能根据怀疑和信念来定义的东西。那么你就是在谈论对它的存在你一无所知的实体,而奥卡姆剃刀将会把它全部剃掉。如果你只说你想要达到怀疑对之无懈可击的信念状态,而不是说你想知道‘真理本身,你的问题将会被大大简化。”离开探究的过程,离开信念的确定去寻求超越的真理,对我们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完全越出信念范围、与信念无任何关系的真理,我们对之一无所知,它超出了我们知识的可能界限,不能影响我们的心智,不可能成为探究的动力。

因此,真理是研究者通过探究所确立的稳固信念。皮尔士有时似乎认为,真理是无足轻重的概念,因为他曾说,信念一旦获得,“不管它是对是错,我们就感到完全满足”。有时他又在极强的意义上将信念视同为真理,因为他曾写道,说信念是正确的,这只不过是“同语反复”。但总的来说,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首先,皮尔士并未抛弃真理概念。其次,皮尔士经常说,真理是坚定的、完全稳同的和不可移易的信念。再次,皮尔士承认信念是可错的,但从未说过真理是可错的。第四,皮尔士认为,真理并非心理主义的概念。因为“即使我们没有接受它的冲动,正确的结论仍然是正确的”。最后,皮尔士区分了确定信念的不同方法,而只有“科学的方法”才是通向唯一正确结论的道路。

因此,从皮尔士偶有术语混乱的叙述中,我们应当区分两种意义上的信念:当下的有限信念和探究所通达的最终观点。有限信念经受住了已有的挑战而被接受,它们是可错的,但并不必然是错的,其最终命运由未来的经验和探究决定。最终观点则经受住了一切挑战,没有怀疑和相反的经验对之提出异议,因而是绝对无误的。最终观点就是真理。对于皮尔士来说,探究的目标不仅仅是确定信念,而是追求真理。

可以想见,这种观点容易招致强烈的质疑。有的质疑指向探究的目的问题,它们认为将确立信念作为唯一的目标是不充分的,探究的最终目标应当是真理:有的指向真理的本性问题,它们认为真理与信念及探究无关,并不因任何人信其真而为真,稳固的信念不能为真理提供保证。艾耶尔曾说,皮尔士不可能把信念当作真理,他其实一直拒绝“命题的真在于被相信”这样的论题。阿佩尔认为,皮尔士未能区分“人类事实上可以抵达之境”和“真正的目的”,从而陷入了混淆。从上文可以看出,这些批评者们对于皮尔士的真理概念缺乏充分的同情理解,他们的批评也并未击中要害。皮尔士认为,除了通过可能的人类经验这一路径,我们无法理解真理。批评者们必须指出,皮尔士这一界定真理的思路在何种意义上是错误的,“人类事实上可以抵达之境”和“真正的目的”的区别究竟何在。

三、科学的方法

真理究竟是什么样的信念呢?皮尔士的回答是,真理是“所有科学探究者”一致同意的共识,它也被称为“最终观点”。真理定义中“所有科学探究者”概念的真正含义,是“所有运用科学方法的探究者”,它包括科学的方法和共同体两个要素。皮尔士认为,科学的方法是最合理的确定信念的方法,只有它才能保证探究者获得恒久稳固的信念。真理是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信念。通达真理之路是由科学的方法铺就的。此外,对于皮尔士而言,共同体才是真理之居所,科学探究共同体最终一致同意的观点才是真理。

皮尔士对科学方法的重视,在其致友人的信中被一语道明:“哲学里一直有困难的和持续的问题,是因为生命自身具有多种多样的方面……我的惟一的和最后的劝告是,你要把你的最后一美金押上去的东西不是一个学说,而是一种方法。因为一个生命力很强的方法将修正自己以及学说。学说是水晶体,而方法是酶。”我们不能轻易委身于某种学说,而应通过正确的方法进行探究,从而获得真理。对于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探究以获得真理,皮尔士一直抱有绝对的信心。他说,“如果我们能够发现正确的思维方法,并且躬身奉行”,那么,“真理就恰好是遵行这种方法终会将我们带往的最后结果,不多亦不少。”真理是我们在正确的方法指引下辛勤劳作而必然会获得的奖赏。

皮尔士区分了确定信念的四种方法,即“固执的方法”、“权威的方法”、“先验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他认为,科学方法是最重要和最可取的方法,只有它才能“显示正确和错误道路的区别”,只有它才能使探究者通向不受怀疑搅扰的最后观点或真理。

将已有信念作为最终答案,紧紧守护它,不断重申它,以一切方式拒绝不同意见,以鸵鸟政策对付相反经验,此为固执的方法。对于持固执方法的人来说,情绪上的安全和心灵上的平静是其唯一考量。然而,固执的方法难以为继。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信念会相互影响,遭遇异见时,我们的信念会动摇,怀疑也就会乘机而入。在权威的方法中,信念由国家、教会或其他强制力量垄断、教导和灌输,对于不同信念防微杜渐。皮尔士承认,权威的方法在历史上有其贡献,但其结局几乎无异于固执的方法。权威的力量不可能完全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此外,其他社会中不一样的信念会促使我们反思,让我们认识到自己信念的局限性和偶发性。随着怀疑的扩散,权威观念和权威方法的权威性会渐渐瓦解。与前两者不同,先验的方法崇尚理性,它采用“合乎理性”的信念,历史上的形而上学是运用这种方法的典范。皮尔士对先验的方法颇多微词,在他眼中,先验的方法不以观察事实为基础,它“把探究看成某种与趣味的发展相类似之物。不幸的是,趣味始终是多少有点风行一时的东西。因此,形而上学从来没有达到固定一致的见解”。

与上述三种方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科学的方法。平心而论,皮尔士对“科学的方法”的勾勒并不十分清晰,但综合其各处表述,我们认为,“科学的方法”至少包含以下重要内容:(1)实在论是科学的方法之根本预设。实在完全独立于我们,科学探究的目的是发现实在世界的真相。(2)科学的方法是经验与推理、假设与验证的方法。遵循科学方法的探究是从已知和观察的事实出发,通过回溯、归纳和演绎,向真理之域挺进。(3)若有充分的经验和推理,遵循科学的方法的探究者就会通达恒久稳固的信念。只有科学的方法才能使任何人获得“唯一正确的答案”。可以认为,皮尔士“科学的方法”大抵同于实验科学的方法。

为什么“产生这种结果是科学方法的特权”?皮尔士承认,其他方法并非一无是处。固执的方法简单直接,避免了选择之困,权威的方法可以带来和平,而先验的方法则可以“恭维人类的虚荣心”。但是,固执的方法和权威的方法并不以追求真理为其鹄的,它们和先验的方法一样,罔顾“粗糙的事实”:固执的方法固执成见,权威的方法仰仗强力,而先验的方法则最终依凭趣味和想象。因此,它们都无法产生与事实相符合的观点,无法让探究者获得恒久稳固的共同信念。科学的方法以发现真理为目的,承认实在的独立性,从已有的经验出发,保持观点向未来经验的开放性,根据客观而永恒的实在来评判信念,从而保证了通向真理的可能性。

当代哲学中,“科学的方法”概念遭到了许多批判。普特南说,根本“没有像科学的方法这样的东西”。罗蒂将崇尚科学的方法的态度称为科学主义,认为它将随着“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理想的消逝而消逝。在他看来,实用主义与新实用主义的两大差异之一,是它“假定存在着所谓‘科学的方法”。他认为,放弃“科学的方法”更加符合“实用主义的真精神”。罗蒂说,除了对一个给定社会及我们的社会所使用的那些熟知的证实程序的描述之外,关于真理或合理性再也没有什么话可说的。皮尔士对科学方法的倚重与普特南及罗蒂的风格是完全对立的,他认为,哲学应当“完全不受限制地遵循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是发现真理的特许途径。

四、科学探究共同体

皮尔士在论及确定信念的方法时提到。同执和权威的方法之瓦解,系由不同信念引起,它们与形而上学的方法一样,都无法获得普遍共识。通过这些方法确定信念的人,拒绝通过其他探究者检验和发展自己的信念。而科学的方法则要求。我们的信念不但要通过我们自己未来的经验,也要通过其他科学探究者的经验来检验。科学方法的目标,是获得科学探究共同体普遍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是真理。在皮尔土看来,共同体是科学的方法和真理观的基本要素,科学的方法将共同体树立为追求和判定真理的机构和标准。

因此,皮尔士的真理观念是社会性的,在此意义上,他的观点可称为共同体主义。该立场早在1860年代即已成形:“我们个人不能合理地期望达到我们所追求的最后的哲学:因此,我们只能以哲学家共同体来寻求它”。阿佩尔曾将皮尔土的共同体主义阐释为对康德意识哲学的改造,但实际上,它更是对笛卡尔哲学的反动。皮尔士敏锐地看到,笛卡尔是从个体(意识)中来寻求确定性和真理的绝对裁判的。笛卡尔曾说,在房屋的设计与建造、法律的制定、宗教的立规和国家的治理等事业上,为着一个目的出自一人之手的东西往往更好。知识的探求也是如此,它应该是一桩个人的事业,而不必寻求合作。他甚至认为合作是不好的,因为由多数人的分歧意见拼凑堆砌而成的学问“不能像一个有良知的人对当前事务自然而然地作出的简单推理那样接近真理”。笛卡尔将个人意识的“清楚明白”树立为观念真理性的标准。皮尔士批评道,笛卡尔颠覆了经院哲学将圣人和教会的证言作为真理之源的传统,但他将个体扶持为“真理的绝对裁决者的做法,是最为有害的”,而且是不可行的。

皮尔士的态度取决于他对个体性质的认识。首先。个体心智需在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发展,“若无其他心智之助,任何心智皆寸步难迈”。其次,个体经验极其有限,其观点应当接受共同体的批评与检验。再次,个体实是无知与错误之载体,由于其“单独存在仅仅通过无知和错误表现出来”,因而个体“只是一个否定”。综此,个体不可能是真理的源泉和裁判,否则,探究者们就会像形而上学家那样,都以为自己的观点具有至高无上的确定性,但在任何问题上都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在皮尔士看来,探究只能在共同体中展开、延续和进步,真理的仲裁者只能是科学探究共同体。和米萨克所提出的两种陈述句相应,皮尔士真理定义中的共同体要素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若拥有完备之信息,行以科学之方法,予以充分之研究,所有探究者都注定会接受它,或者说,所有探究者都必然会走向相同的结论。这样来看,能为所有科学探究者一致同意的,才可能是真理。纯粹个人的私见,只能为有限团体所拥有的观点,只不过是错误的代名词。第二。科学探究共同体一致同意的最后观点就是真理,或者说,真理就是科学探究者的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皮尔士说,共同体“统一的赞同构建了真理”。普遍的一致同意就是最后观点,就是最稳固的信念,“在普遍同意占统治地位的任何地方,实在论者不会通过无用和虚构的怀疑去搅扰普遍信念”。这样,当我们说存在真理,其涵义无非是有普遍同意必然会达成,“断言那只能通过施加力量于我们的感官而为我们所知的外部事物的存在。就是断言在人类的思想历程中有一股普遍的趋势,这股普遍的趋势会将人类思想引向普遍的同意或统一的赞同。”为什么科学研究共同体的共识就是真理?皮尔士的这一立场,可以视为其探究一信念理论和可知论之逻辑推论。一个观点若为科学探究共同体普遍同意,就意味着没有人可能发现其错误,没有相反的经验对之提出怀疑。从探究—信念理论角度来说,当普遍同意到来的时候,稳固的信念得以确立,探究的目的也就彻底完成了。

只有从这两方面来看,共同体概念的重要性才能被充分把握。有的学者试图淡化第二方面的内容,认为皮尔士“想要主张的是,因为命题是真的,我们才会一致同意它;而不是仅仅由于我们的一致同意它才是真的”。这实际上是将皮尔士的真理观变成了毫无特色的理论,从而没有充分意识到探究一信念维度在其真理定义中的重要意义。

共同体是无限的科学探究共同体。科学探究者须超越个人的利益与私见,与其他探究者合作,献身于真理之探究。有限的共同体受制于更大的共同体。其观念还要经受未来经验之拷问。这样,真理的确定实际上就被推向了不确定的未来。

五、规整性原理

我们可以将皮尔士的上述真理观概括如下:实在完全独立于我们。不存在不可知的物自身,实在世界是可知的。除了通过排除怀疑确立信念的探究之外,我们没有其他通往真理的道路。真理是在探究的过程中确立的信念,获得它的特许途径是科学的方法。真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的探究共同体的最后共识。

这套理论中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我们从何保证最后共识就是真理?“关于年代久远的某桩历史事件的错误叙述若一直得到宣传并被确定,直到世界末日亦未得修正,它因此必定是正确的并且表象了实在吗?”我们又从何判断探究是否已经“足够深远”?“我们怎么能知道我们已达到了研究的终极,而不是我们搞累了,或缺乏想象力了?”再者,人类认识的触须十分有限,它犹如微弱的萤火,被无限的黑暗包围。无数的事情,我们连发问都不可能,更遑论其真假?此外,我们从何得知最后共识会最终来临?从皮尔士的可错论我们可以推论,从现实性上来说,我们不可能达到这样一个境界,最终的一致同意在其中可以达成。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但永无获得真理的可能,而且可能根本没有真理。这样,观点的汇聚或真理就只是一个无法证实的“理想的极限”而已。

皮尔士在某种程度上也意识到了其中的问题,他说:“在任何给定的问题上,共同体是否会居停于不可移易的结论之上,我们对此不可能有十足的把握。即使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一致同意会是完全彻底的。我们也不能合理地假定在每个问题上任何压倒性的共识会达成。”显然,与那种将真理视为科学探究者的命运的观点相比,这里的立场已经大大地软化了。

不过,对皮尔士而言,追求真理是最崇高的事业。面对上述挑战,他自己提出的一个辩护是,真理虽然不一定是可以达到的目标,但它应当被理解为一个探究的规整性原理。探究应该由这样一个希望来引导,即对于每一个问题都有一个正确的解答。如果否认真理的存在,“思想和推理就会没有目标”。如果不承认有真理,我们就“不会问任何问题”@,探究和争辩也就不可能了。否定真理的存在,阻挡了探究之路,因为正是心怀追求真理的希望,我们才有机会获得知识。真理是科学探究不可或缺的目标和预设。不过,按照皮尔士的理论,将真理设定为希望和目标,也就意味着将科学共同体的共识设定为希望和目标。从这方面来看,皮尔士的辩护是远远不够的。作为真理的共识是探究的目标和激励力量,但它自身的可能性却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更为致命的是,真理或许并不是像他所刻画的那样。如果真理不是共识,以共识为目标的科学探究就是在追逐一个完全虚无的目标。

概括说来,皮尔士的观点是可知论、一元论和严格符合论的融合,如果接受这些前提。他的理论是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和合理性的。真理一元论“假定人类所受的无穷尽的表面刺激只允许一种最优的、最简单的系统化的手段”。一元论也体现在对共同体的强调上,它回应了我们大多数人的这种日常直觉:对于任何人来说,相同的问题具有相同的答案,真理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真的。皮尔士的真理定义表面上具有浓重的建构论倾向,但其基调是坚持实在和真理对于我们的完全独立性,在他对科学的方法的强调中,发现的逻辑始终压制住了建构的逻辑。皮尔士的真理观是精致的符合论,他试图通过将实在界定为正确观点中所表象的对象来绕开符合论通常会踏入的循环陷阱,但他的努力并不成功。皮尔士对共同体和科学方法的强调,让他远离了笛卡尔的个人主义和直观论,也使得他的立场和詹姆斯及杜威的观点大异其趣。詹姆斯和杜威都盛赞皮尔士的真理观,但他们的褒扬或许只是出于礼貌,因为他们都主张“复数的真理”或真理的多元论,将真理理解为应付环境和世界的便利工具。就当代哲学的大气候而言,皮尔士的真理理论是“不合时宜”的,与詹姆斯和杜威相比,他也更加缺少拥趸和辩护士。

作者简介:邱忠善,男,1974年生,江西玉山人,哲学博士,上饶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讲师,江西上饶,334001。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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