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指物论》逻辑研究的历史发展与特点

2018-03-19 14:14崔文芊
关键词:冯友兰学者逻辑

崔文芊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引言

公孙龙是中国先秦时期名家的主要代表,他的著述是中国逻辑思想研究的重要对象,也是先秦名家典籍中最为难懂的几本之一。其中的《指物论》被认为是集中反映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思想的学术著作,也是他思想体系中最为晦涩的一部分。现在一般认为《指物论》是类似探讨概念与事物本身之间关系的逻辑命题,但在古代学者的研究中,把重点集中在对其中文言文的断句解析以及对“指”的把握上,往往容易因缺乏对《指物论》的整体把握而造成错误的解释。近代随着西学东渐以及东学西传,国内外学者纷纷开始使用西方哲学的方法来研究这一难题。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胡适和冯友兰。其中,胡适第一次使用西方形式逻辑的概念“指称”来解释文本中的核心概念“指”,这为中国学者重新理解《指物论》开启了新的一页。更为重要的是,分别于1913年和1914年出版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下两卷,是第一部中国学者使用西方哲学的方法来创作完成的中国哲学史著作。对于公孙龙的《指物论》,冯友兰指出:“天下之物,若将其分析,则惟见其为若干之共相而已。然共相则不可复分析为共相,故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为物’也。”[1]冯友兰从柏拉图的哲学观点出发,将“指”解释为“共相”,并明确指出“共相则不可复分析为共相”,这为后来学者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理解这一问题打下了基础。

在很多西方学者尤其是从事中西方语言对比研究的学者看来,《指物论》这类典籍之所以难以理解,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汉语假定的模糊性。他们认为古代汉语结构上是过于灵活,而在表意上又不够清晰,因此这种模糊性导致了古代汉语难以有相较于西方逻辑而言的精确性与严密性。何莫邪也指出:“中国逻辑思想早期研究中的问题在于,古汉语中在属性上很不确切而且也很陈旧,因此在形式上也难以进行合理的解释。如果在这一领域想要取得任何进展,必须要首先解决这些问题。”[2]但是,这并没有阻挡西方学者攀登这一险峰的脚步。本文主要对西方学者关于《指物论》的研究进行一个梳理与比较,并尝试挖掘其中的发展脉络与主要特点。为了便于大家阅读理解,现将《指物论》引述如下: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二、对《指物论》的译介

西方学者中第一个对《指物论》进行译介的是德国的汉学家佛尔克(Alfred Forke),他于1901年出版的著作《中国名家邓析、惠施、公孙龙著作全译》(The Chinese Sophists.Complete Translation of Teng Hsi-tzu,Hui-tzu and Kungsun Lung-tzu)[3]是目前西方学者对《公孙龙子》进行全文翻译的第一本著作。此书分为中国名家、附录、中文文本3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国名家”主要是对邓析、惠施、公孙龙3位名家主要人物的时代背景、生平经历、思想主张进行了概要介绍,并对文献中存疑的部分以及文献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了初步阐释;第二部分“附录”对邓析、公孙龙等人的主要相关著述进行了译介;第三部分“中文文本”则主要是列出了所译介文本的中文原文。现将翻译的《指物论》中的一部分引述如下:

So far as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 on earth,things cannot be called things.If what is on earth,is not defined,can things be said to be defined?

Definitions there are none on earth,things there are on earth.It is impossible to maintain that,what exists on earth,is the same with what does not exist.

If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 on earth,things cannot be said to be defined.If they cannot be said to be defined,they are not defined.

Things though not defined are nevertheless not undefined.There are no definitions on earth,and things cannot be said to be defined,but that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re not defined.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re not defined,for there are none but defined things.There being none but defined things,definitions are not definitions.

There being no definitions on earth,all that is produced from things,though having its proper name,is not to be considered as defined.To call things defined,which are not considered defined,would lead to the co-existence of definiteness and indefiniteness.It is impossible to assert that,what is thought not to be defined,is not undefined.Definitions,moreover,are connected with the world.

Because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 on earth,one must not pretend that things are not defined.Since they cannot be said to be not defined,there are none not defined.There being none undefined,all things are defined.A definition is not no definition,but a definition referred to an object is no definition.

Supposing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 of objects in the world,who would boldly say that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And if there are no objects,who could boldly say that there are definitions?

There are definitions in this world,but no definitions of objects.Who would flatly assert that they are not definitions,contending that without objects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Besides,definitions are of themselves not definitions,they do not become definitions,when they have been referred to an object.

不难看出,最初的译本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佛尔克将“指”翻译为“定义”(definitions),将文章开篇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理解成“如果世界上没有定义,那么事物就不能称之为事物;如果世界一切都是无法定义的,那么事物可以被定义吗?”(So far as there are no definitions on earth,things cannot be called things.If what is on earth,is not defined,can things be said to be defined?)这些翻译理解过于偏颇,其后的学者虽然对“指”有着不同的阐释,但在翻译时为了保留原意,一般常将其直接音译为“chih”,这就避免了因对“指”理解的偏差而造成对《指物论》整体翻译的影响。

该书主要是对名家人物思想的译介,也是第一次系统地将《指物论》翻译成英文,尽管存在着大量问题,但它却为西方学者研究名家的逻辑思想打下了基础。这正如何莫邪在《中国科技史》第七卷《中国古代的语言与逻辑》中所说:“《易经》中的二进制的逻辑思想确实曾经激起过莱布尼茨这些早期逻辑学家的兴趣,但是无论是莱布尼茨还是在形式逻辑或者哲学逻辑领域今天的追随者们对中国本土的逻辑传统都知之甚少!……而对这一艰难领域第一批开拓性的尝试是由佛尔克、乌尔色(P.Masson-Oursel)等人完成的。他们通过不懈的努力向西方公众介绍了汉语推理的形式。”[2]

三、对“非”的解释

随后,对这一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是美国汉学家卜德(Derk Bodde)。他在翻译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时将《指物论》的英文翻译重新进行了校订。但卜德认为,《指物论》中最难的部分就是对“非”的理解,全文中“非”常与“指”相连,但格式又不固定,因此需要理清不同“非”的意义才是理解全文的关键。卜德提出了对“非”的3种不同解释:第一种,表“不是”(not),如“物莫非指”;第二种,表“不”(no),如“指非指”;第三种,表“从不”(non),主要适用于文章的最后一句,即“物莫非指”,用来说明指与非指之间是同位关系。

但是,英国汉学家葛瑞汉(Angus Charles Graham)对卜德关于“非”一词的解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第一,将“非”理解为“不是”(is not),一个用于连结实词或者实词从句的否定系动词。很多学者都持有这一观点,但是葛瑞汉认为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往往是明显区分开来的语言,极少有像英语中“not”如此宽泛的使用范围。第二,将“非”理解为“不”(no)。从这个角度来讲,就需要回到原文中进行比较才好把握“非”这一极其模糊性词语的意义。因此,葛瑞汉指出要具体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理解“非”:一是指与非指均在文章中出现过多次,但究竟是什么致使二者在“指非非指”(chih are no chih)与其在“指莫非指”(chih are not chih)中的不同,就如在英文中“He is not a gentleman”(他不是一名绅士)与“He is no gentleman”(他非绅士)这两句表述中的区别一样,也就是其中虽然有区别,但是这种区别“即使对于后维特根斯坦时期的哲学来说也是不足为道的”[4]。卜德认为,这就是汉语假定的模糊性很好的示例,公孙龙未能对此概念进行清晰明确的阐释,反而仅仅是对其进行了模棱两可的使用。而葛瑞汉不以为然,他认为据此可以通过“非非指”进一步理解“莫非指”,从而进一步把握这一概念来理解全篇。二是非指也曾在“非有非指”中出现过多次。葛瑞汉认为在这一句式中“非”具有了新的表意,只有在此将其解释为“无”,才能使前后解释得当。第三,将“非”理解为“未”(non)。当“非”作为主要动词时,卜德便将其理解为“不”或者“不是”。当涉及到实词的语词“非”“指”时,卜德不再将其解释为“what is not a chih”(莫非指),而是选用了“non-chih”(非非指)这一更简洁的表述。葛瑞汉认为卜德的这一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例如在英文中“他不是一个抽烟的人”(He is not a smoker)”常常用“他是一名未曾抽过烟的人”(He is a non-smoker)来进行表述,但将这一句式套用在对“非”翻译理解上是有问题的[4]。

四、对《指物论》的重述

对《指物论》进行形式化的重构或者转述,也是西方学者在研究《指物论》时常常选用的方法。早期进行这一尝试的是波兰著名的汉学家赫米耶莱夫斯基(Janusz Chmielewski)。赫米耶莱夫斯基是西方研究汉语逻辑思想的先驱之一。赫米耶莱夫斯基的著作很有方法论的色彩,对中文结构的逻辑推理进行了深入挖掘,并对中国古代的争辩进行了最原始的理论上的重构与分析。他将中国古典文献中那些所谓不言自明的逻辑与著名论辩中所使用的明确的论理的逻辑规则进行了区分。赫米耶莱夫斯基指出:“中文汉字语法中存在着五字词变化、一字一音、无清楚界定的语法词类等一些特性,这些特性对汉语文字中的内在逻辑并无负面影响,反而是有益的,这些特性使汉语更接近于现代逻辑的符号语言,印欧语言则很可能不具有这种优点。”[5]在赫米耶莱夫斯基看来,研究早期中国逻辑思想的正确方法是,要尝试使用现代逻辑的视角对相关文献中的逻辑结构和逻辑原则进行揭示和发掘。他认为所有现代逻辑的主要分支如命题演算、类逻辑、谓词演算等都需要用来阐释中国古代的经典。

赫米耶莱夫斯基在1962年发表了《早期中国逻辑的概述》,在文中论述“白马非马”时使用了二阶逻辑,此外他还用量化来代替属性,提出了整套关于《指物论》的文献解释理论。这是西方学者第一次将现代逻辑的方法应用在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研究上。赫米耶莱夫斯基对《指物论》的重构是建立在对《指物论》的解释基础之上的,虽然他未能像此前一样给出一个关于《指物论》的完整解读,但他指出《指物论》是基于集合论的,因为“这一理论要能够突出不同一性与否定类包含之间的关系”。赫米耶莱夫斯指出:“我希望在之前的章节中已经说明了,《白马论》只有依据对类的细致计算以及《白马论》是一种关于类的理论这两点才能进行最好的解释……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那我们或许就能理解《指物论》中的基本概念了。”因此,他认为“只有运用狭义的类理论才能最好地解释公孙龙的推理”[5]。

在处理《指物论》的过程中,赫米耶莱夫斯基延续了他文章中之前所引入的一套方法,那就是用“类无法对其自身进行分类的”这样一个逻辑来解释“指莫非指”,他认为这是对集包含关系的明确否定。但这种做法也引来了后来许多学者的质疑,其中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赫米耶莱夫斯基重构中所指由连接词“非”来形成的非自然限定;第二,是关于“模型的逻辑有效性足以论证这些汉语论辩的预设”。但是,形式化模型的一致性并没有遭到任何的质疑。即使如此,这也无法撼动赫米耶莱夫斯基在这一研究领域中的地位。正如何莫邪所说:“赫米耶莱夫斯基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他清楚地意识到了西方形式逻辑对研究中国逻辑思想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具体实践。赫米耶莱夫斯基的《早期中国逻辑的概述》就是第一次对中国古代典籍通篇应用形式逻辑来解释的尝试。”[2]

对《指物论》进行重述的另外一篇比较有代表性的著述是于1975年发表的《公孙龙的〈指物论〉以及指称和谓语的语义学》(Kung-Sun Lung’s Chih Wu Lun and Semantics of Reference and Predication)一文。作者高坤义(Kao Kung-yi)与欧迪安(Obenchain Diane)在此提出了一种类似“组织标记法”的独特方法对公孙龙的《指物论》进行了全新的阐述。他们制定了如下“标记法”:y=指,z=物,yz=通过名称来对特定物进行所指(指物),y of z=被指的物,并将《指物论》中的以下四句:

句甲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

句乙 不可谓指者,非指也

句丙 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句丁 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

翻译转述为:

句一 If the world does not contain“y,z”,cannot be said to be“y”

句二 That which cannot be called“y”is“not y”

句三 Of that which is not“not yz”,of“z”,not one is that which is“not yz”

句四 The statement that the world does not contain“y”is tantamount to saying that“z”cannot be said to be without“y”

通过对原文中核心术语先进行意义的假设,再使用缩写词进行这种“组织标记法”的重新诠释,于是对原文的理解一下就清晰起来。自此,如果想了解这一解释是否合理,只需要首先考察在翻译转述后的表述中是否有未能解决的明显的矛盾。高坤义与欧迪安指出,转述后的句子中仍有需要先进行去除的悖论部分。句一可以视为一个逻辑真理,句二似乎可以视为一个关于“非”的纯元语言的评述,而句三是其中理解的难点。通过以上的表述,可以得出,“z”代表了那些“非yz”的事物。他们认为可以更进一步提出,没有“z”是“非y”。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句三就是逻辑真理,而原先这三个存有疑问的句子也变为一致的了。但是,可以看出,这一矛盾之所以能够避免,是因为句二、句三中的“指”被进行了不同的翻译转述。在句二中,通过连词“也”来连接“指”,并被翻译为“is called‘not y’”,在此处,高坤义与欧迪安似乎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对元语言变相的使用来表述“is not‘y’”。在句三中,“非指”通过名词化的粒子“者”来连接,被翻译为“Of that which is‘not yt’”[6]。

但是,詹姆斯·赫恩(James W.Hearne)认为,无论“者”还是“也”都不适合这一双重翻译。这一缺点不足既遮掩了《指物论》中最为主要的解释困难,也扰乱影响了解释本身,致使其显得支离破碎而又缺乏条理。通过对以上4句转述后的阐释,可以看出高坤义与欧迪安希望通过将其中的主要词项都作为元语言词项,这样就跳过了语言与元语言之间的区别,防止了类似于简单地将“not‘not yz’”转变为“yz”表述的出现。然而,詹姆斯·赫恩还指出像这种能够将作为元语言的单个引用真正地还原到原语句之中的“组织标记法”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它只适用于少数语句[7]。

五、对“指”的解释

对“指”的解释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者研究《指物论》的前提与关键。近百余年来,国内学者给出了许多种解释,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3种:第一种是作为表示指称这一动作的动词,即人的行为上的指认;第二种是作为表示一种类似认知、理解抽象动作的动词;第三种是作为名词,表示指称这一动作所指之物,但也有时进行抽象的诠释,表示物体的个性。如果对“指”的解释再进行逻辑学上的细分,也可分为3种:第一种表“属性”“概念”,如胡适、冯友兰等对指的解释;第二种表“指谓”“指定”,如金受申、伍非百等对“指”的解释;第三种表“名称”“符号”,如朱前鸿等对“指”的解释。

在西方学界首先针对《指物论》中“指”进行初步探讨的是梅贻宝(MEI Yi-pao)。梅贻宝指出,“指”是古代汉语经典文献中最难的词汇之一。“指”一词的字典释义是“手指”“指向”等。许多古代和现代的学者都尝试过去搞懂并解释它,但是他们所给出的众多解释中有些是有用的,但是有些反而起到了误导的作用。在逻辑讨论中,“指”一词有“表示”“命名为”“断定”“属性”“特征”,甚至包含“一般概念”或“本质”的含义。它并不与这些概念中的某一个相对应,它更像是这些概念的集合[8]。

在西方学界对“指”以及《指物论》真正进行了系统探讨并取得了重要影响的是赫米耶莱夫斯基、葛瑞汉和成中英。葛瑞汉认为应当将“指”解释为“意义”(meanings),他反对冯友兰将“指”解释为“共相”(universals)。那么开篇第一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就变成了“没有任何东西是某一特定语词的意义,而只有意义本身才是意义”(Nothing is not the meaning of any particular word;it is meanings which are the meaning)。这一解释看上去似乎能够成立,但葛瑞汉对于“指”的解释存在很多问题。成中英认为,在葛瑞汉的表述中,第一,对为何必须将“非”“指”解释为“不是某一意义”(is not the meaning)这一问题的回答并不清晰;第二,语词“意义”所具有的哲学定位也并不清晰。众所周知,“意义”自身也是一个一般性的抽象概念,在当代分析哲学中意义的概念并非一般的术语,更偏向于辩证法中的阐明项。因此,葛瑞汉对《指物论》的解释是存疑的。

赫米耶莱夫斯基并不赞成这样来解释“指”,他认为将“指”解释为“意义”过于复杂,他更倾向于将其解释为“类”(classes)。因此,《指物论》的第一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就变成了“没有东西是无类的,仅仅除了类本身如此”(Nothing is without class,but classes themselves are without classes)。但这一解释也是存在颇多问题的,例如成中英就提出,相对于很多学者将“指”解释为概念属性而言,赫米耶莱夫斯基将“指”解释为“类”的这一做法是给“指”这一概念赋予了一个外延性的解释。而且据此假设,可以得出公孙龙关于“类”(classes)的理论中是没有“类”(class),这是明显相悖的。赫米耶莱夫斯基对“指”的这一解释可以帮助他诠释《白马论》中论证的有效性问题,但除此之外是难以独立形成一种合理恰当的解释。

由于“指”这一词项在《指物论》中的意义并不明确,所以很多西方学者在解释“指”这一《指物论》中的核心概念时往往会在表示“指称动作”和“指称对象”中进行选择性解释,甚至还有一部分西方学者认为“指”就是其本身,是无法解释的。但是,成中英认为对于“指”的解释并不是唯一的,在考察关于“指”以及其他问题的解释时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例如,他提出在审视一种新的解释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在表意上是不是清晰明确的、表达上是不是简洁明了的,以及文字上是不是自然质朴的[9]。如果符合这几个原则,那么这一解释就是可以参考的。

六、结语

通过以上的梳理,不难看出西方学者对《指物论》的研究在早期的重点是文本的译介。随着研究的深入,西方学者在调整校对原有翻译文本的同时,逐步展开了初步的论述。正如何莫邪所指出:“(佛尔克、乌尔色的尝试)从一逻辑学家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引起什么改变……这些对中国逻辑史进行研究的学者都未曾受到过逻辑学的基础训练,因此也不难理解,他们的研究只引起了汉学家这一个小圈子的注意。”直到20世纪60年代,一些具有坚实逻辑背景的学者开始去写一些关于中国本土逻辑思想的著作时,“中国逻辑传统才开始被以对逻辑史学家在一般意义上都能讲得通的方式进行解释”[2]。在研究方法上,从佛尔克等人针对文本的阐发,到赫米耶莱夫斯基运用西方形式逻辑的尝试,再到成中英使用现代分析哲学的方法来开展研究,西方学者经历了从早期单一的文本解读到后来多种方法并用的这样一个过程。在对核心概念“指”的理解上,西方学界也大致分成了三派:一种将“指”理解为“意义、含义”(meanings),以葛瑞汉为代表;一种将“指”理解为“类”(classes),以赫米耶莱夫斯基为代表;最后一种则认为对“指”的解释并不是唯一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标准,以成中英为代表。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1961.

[2] HARBSMEIER C.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3] FORKE A.The Chinese sophists:Complete translation of Teng Hsi-tzu,Hui-tzu and Kungsun Lung-tzu[J].Journal of the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902,34:1-100.

[4] GRAHAM A C.Being in western philosophy compared with shih/fei and yu/wu in Chinese philosophy[J].Asia Major NS,1951(2):79-112.

[5] CHMIELEWSKI J.Notes on early Chinese logic[J].Rocznik Orientalistyczny,1962(1):7-21.

[6] KAOK,DIANE O.Kung-Sun Lung’s Chih Wu Lun and semantics of reference and predication[J].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1975(2):285-324.

[7] HEARNE J.Formal treatments of the Chih Wu Lun[J].JCP,1985(4):419-429.

[8] MEI Y.The work of Kung-sun Lung Tzu,with a translation into English[J].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1953(3/4):404-437.

[9] CHENG C.Aspects of classical Chinese logic[J].Internatuional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1(11):2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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