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的公民观及其教育*

2018-03-18 13:24张家军周会莉
关键词:美德社群主义

张家军,周会莉

(西南大学a.基础教育研究中心,b.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社群主义的公民观及其教育*

张家军a,周会莉b

(西南大学a.基础教育研究中心,b.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西方国家的一种主流政治哲学思潮。社群主义并非凭空出现,而是在一定的现实和理论背景的影响下产生的。作为一种公民教育思潮,社群主义倡导培养一种追求公共善、道德优先和社群优先的极具责任感的公民。为了培养这种公民,社群主义认为:在教育价值观方面,提倡公共善的优先性;在教育目标方面,培养有美德的积极公民;在教育内容方面,注重社群历史文化的教育意义;在教育途径方面,构建国家、社群、学校与教师“四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在教育方法方面,强调公民的实践参与。

社群主义;公民观;公民教育

20世纪80年代,西方出现社会不平等加剧、社会公德沦丧、个人主义盛行等一系列问题,社群主义者认为这与新自由主义大力倡导的价值理论有关。在对新自由主义的自我与社会、权利与公共利益、个人与责任的观点批判中,社群主义者通过吸收历史长河中的社群思想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自己关于公民及其教育的一系列主张。

一、社群主义产生的背景

任何政治哲学思潮都是基于一定的背景而产生的,社群主义也不例外。社群主义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的现实背景,在吸取有关的理论并对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

(一)社群主义产生的现实背景

1.个人主义极度盛行,社会公平失衡。20世纪中后期,西方社会中出现了社会道德衰退、公民精神缺失、道德相对主义盛行以及社会中青少年吸毒、校园暴力事件、未成年人怀孕和堕胎等现象。在社群主义看来,社会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其根源在于当时西方社会奉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所致。新自由主义倡导自由、博爱、平等以及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在一定范围内确实有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但社群主义认为这种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过分张扬,使得个人和社会、权利和责任、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天平失衡,过度地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使得个人应具备的传统社会美德退居到生活的边缘地带。为了解决这种令人忧虑的局面,社群主义者认为应该追溯传统中社群的价值和美德,强调公共利益、责任以及社群的重要性。

2.旧社群褪去,新社群兴起。20世纪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由国家垄断资本向国际垄断资本过渡,加之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以及信息经济的兴起,使得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局面日益形成,导致西方传统社群(如教会、社区、俱乐部、职业社团、种族等)的作用大大削弱,社群在公民活动中的地位也大幅度降低。再加之近年来,西方传统的自由民主价值受到人们的质疑,为了维护传统价值,社群主义者再次提倡社群的价值。此外,在传统社群消退的同时,适应新社会形势的一些新社群逐渐发展起来,并且这些新社群的时代价值也越来越高,如女权运动组织、反战和平运动组织等。这些新兴的社群为了更好的发展,需要得到哲学上的确定、伦理上的规范,更需要政治上的认可。因此新社群中的人加入社群主义,也促进了社群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二)社群主义产生的理论背景

1.社群主义吸收了西方哲学长河中的社群思想。“社群”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学中源远流长,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阿奎那以至黑格尔、滕尼斯、杜威等,都曾提出自己关于“社群”的认识和主张。如亚里士多德主张城邦由个人组成并且优先于个人和家庭,最高利益是城邦的共同利益,城邦利益也是个人所追求的利益。滕尼斯认为,社群是以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友谊为中介,基于意向、习惯、回忆等的本质意志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1]上述思想对社群主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社群主义的典型代表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的地域性社群、记忆性社群、心理性社群以及米勒的七个理想社群的特征就吸收了滕尼斯关于社群的观点。可知,社群主义者所论述的一些社群观点主张并不是全新之物,而是在吸收前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社群主义的公民观

通过对前人社群思想的继承以及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社群主义逐渐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公民是社会的公民,社会是公民的社会。社群主义的思想也必然会反映在他们对于公民的基本看法与主张上。社群主义以社群为基点,主张重新审视社群与个人、道德与权利等之间的关系,呼吁人们关注社会公共生活,注重共同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体来说,社群主义所提倡的公民具有以下特点。

(一)社群主义的公民是追求“共同善”的公民

社群主义认为,西方社会中出现的个人主义极度流行、社会公德衰落、传统价值丧失等许多问题,其原因在于新自由主义过度倡导个人自由,从而使社会个体执著于个人的自由,忽视了社群对个体的作用及价值。在社群主义者看来,个人生活在社群之中,社群的共同目的和价值必然会烙印在每一个社群成员的身上,而且,个人应追求社群的“共同善”。在社群主义看来,真正的善是个人之善和社群之善的统一,共同的善是真正的善。共同的善取决于社群成员的共同目的,共同目的决定了社群的生活方式以及社群大众关于善的理解。据此可以说,共同的善调整着人们的偏好,为社群成员的偏好提供了评价标准。社群主义把共同的善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的利益,即非排他性的相容性的公共利益;另一种是非物化行为,即各种美德。美德是个人获得内在利益的必备品格,是社群的整体性品质,美德的内化不仅有利于个人,而且也有利于社群整体利益的实现。正如麦金太尔(Alasdair Mac Intyre)所说,“美德可看作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它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内在于实践的利益,而缺乏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诸如此类的利益”。[2]

社群主义者认为,公民的成员资格既是社群成员追求共同善的前提条件,也是社群内成员获取社群各种权利的凭证和保障。凭借成员资格,社群成员才能享受社群的保护性权利、政治权利和福利权利等。同时,某一社群成员资格的获得,不仅意味着个人获得了该社群的某些权利,而且意味着个人被赋予了该社群成员所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此,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曾说,在政治共同体中,安全与福利的共同供给是拥有社群成员资格的公民彼此应该承担的第一义务。[3]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对社群共同善负责是成员资格对社群公民的基本要求。

(二)社群主义的公民是“善”优先于“权利”的公民

新自由主义认为“善”是在“权利”的框架下确定的,权利优先于并独立于善。换句话而言,新自由主义认为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不是基于任何特定的善的观念,不能为了共同的善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如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认为,“我们不应试图先通过诉诸独立界定的善而赋予我们的生活以形式……因为自我优先于自我所确认的目的,甚至优先于人们在大量可能性中所选择的某一种宰制性目的……我们应该将权利与各种目的学说所设想的善之间的关系颠倒过来,将权利视为优先的。”[4]秉持这种观念的社会,其目的不是促进任何社会特定的目标,而是每个公民自由地追寻自己的目的和善观念,并且不与其他人的利益、自由相冲突。

近些年,我国海军规模发展迅速,对舰艇的支援保障能力要求进一步增加。本中心组建卫生运输船医疗队以后,一直承担一定的训练任务。笔者自2015年担任卫生运输船医疗队队长以来,以担负医疗队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多次参与修订应急保障计划方案,规范快速反应流程和工作规程,参与制定了药品耗材携运行、物资器材维护补充、保障能力评估、训练大纲与考核、维持性经费等相关标准。2016年7月下旬,医疗队以某型登陆舰为平台,开展大型军事演习带动演练,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也发现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这种权利优先于善的观念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善优先于权利,且善与权利间具有关联性,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是建立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的善的思想之上的。人们对权利的选择和践履是基于对特定社群的善的感知,没有对特定社群的善的感知,人们也不会自觉地去维护和践行自身的权利。如桑德尔认为,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是基于普遍的善,且善比权利和正义原则具有优先性。因为,如果相信权利(正义)优先于善,那么就是相信正义优先于我们对善的感知,否则正义会包含于我们对善的感知中。但事实上不是那样的,我们对善的感知内在规定着我们的目的和价值,我们的目的和价值决定着正义原则。他还说:“作为一个哲学问题,我们关于正义的反思无法合乎理性地与我们作为善的生活的本性和最高的人类目的反思分离开来。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我们无法在不诉诸善的观念的情况下,开始我们关于正义和权利的慎思。”[5]权利的界定、反思要受到社群善的观念的制约,权利无法独立于善的思想而确立。泰勒(Charles Taylor)也指出,高级的“善”总是优先于权利,而且从其表义上看,善使规定权利的规则合理化。[6]麦金太尔从历史学和语言学方面也指出,权利不是自人类社会就有的,而是特定社会背景下基于某些社会规则和社会条件的产物,而正义自有之时就是人类追求的一种善观念,内化和践行正义原则,才能维护个人利益和保障个人权利。因此,社群主义者认为善优先于权利。秉持善优先于权利观念的公民,应从此时此地的善所应该具有的内涵出发,去选择和确定适当的正义原则,来确定所拥有的权利。

(三)社群主义的公民是“社群”优先于个人的公民

社群主义不仅主张善优先于权利,而且主张公民应该追求“共同善”,这种认识的根源在于社群主义是以社群为基点来建构自身的理论体系的。正因为如此,社群主义强调社群优先于个人。社群主义者认为,一般而言,社群是由某种共同的价值、目标、规范组成的一个有机的实体,其中社群的目标可以说是每个社群成员的目标。[7]社群主义非常强调社群对个人的规定性和优先性,认为个人是镶嵌于社群中的。而与之相反,新自由主义却认为个人是可以脱离于社群的,可以不受所属社群环境、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而独立地确定自我的目的和价值,并且个人和社群以及其他成员的关系是一种理性权衡的契约关系。社群主义者对此进行了激烈的批判。社群主义者认为,社群界定了“我是谁”,并为个人提供了思考、判断和行动的框架。如泰勒曾言:“我通过我从何处说话,根据家谱、社会空间、社会地位和功能的地势、我所爱的与我关系密切的人,关键地,还有在其中我最重要的规定关系得以出现的道德和精神方向感,来定义我是谁”[6],“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的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为什么应当做,或者应赞同或反对什么”[6]。社群主义者认为,个人只有在社群中才能确定自我的目的和价值评判标准,所以,社群规定着社群成员的价值取向。如桑德尔曾指出,“社群不仅描述了公民拥有什么和公民的本质属性,而且发现了社群也是公民的一种依附、一种属性以及一种身份的构成成分。”[5]个人的生活环境和发展历史脱离不了社群,脱离了社群就无法理解。因为如果没有社群和社群在时间中的变化,个人也就无法谈论自我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由此可见,社群的历史、文化和环境制约着个人,个人无法脱离社群而独立存在。

(四)社群主义的公民是极具责任感的公民

与新自由主义过度关注自己而忽视社群相比,社群主义从社会现实及自身的诉求出发,聚焦社群,强调公民的责任美德。如沃尔泽认为,社群能为其成员提供具有共享性的一般供给,也能提供非排他性的、相容性的特殊供给,这两种供给都可以说是公共利益。[7]它们不仅可以提高公民个体的公共生活质量,而且也可以提供社群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民关注公共利益,一方面是个人利益所在,另一方面也是公民的责任美德所要求的。社群主义者贝尔曾说,“社群主义的理想强调,人既需要有独立的生活空间,也需要与所属社群唇齿相依,相互融合。”[8]可见,个人和社群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公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社群的支持和维护,社群的存在和壮大也需要个人的参与和协助。因此,个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社群的建设。社群主义认为必须通过角色的引入来建立个人和社群之间的连接,使得个人认识到自己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而且能自觉地参与到社群的建设中。麦金太尔指出,“个人是通过他或她的角色来识别,而且是由这种角色构成的,这些把个人束缚在各种社会共同体中,并且只有在这种共同体中和通过这种共同体,那种人所特有的善才可能实现。”[9]在社群主义者看来,通过社群,个人形成了自我的角色意识,寻找到了个人通往公共事务的道路,提高了个人参与公共事务、为公益做贡献的可能性。同时,也正因为在社群生活中,个人明白了社群的善和个人的善具有一致性,从而找到了参与公共生活的途径并积极地落实到个人的行动上。只有个人真正地自觉参与公共事务,主动地承担公共责任,践行公共美德,公共利益才能获得,个人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如果社群成员没有具体的行动,只是停留在表面的话,社群以及公共利益就徒有虚名。

三、社群主义之公民教育的基本主张

前面讨论了社群主义关于公民的一些基本主张。然而,这样的公民并非天然形成,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出来的。社群主义认为公民教育应以公共善优先为指导,注重社群历史文化的探索,强调公民的实践参与,构建“四位一体”的培育体系,从而培养有德性的积极公民。

(一)在教育价值观方面:倡导公共善优先

新自由主义倡导公民是一个独立的、无特定境遇性的个体,自我的目的、价值观念以及能力完全由自我决定,不受历史、传统和他人的影响,公民和社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或然的关系。与之相应,新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在价值观上偏向于个人权利向度,强调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主张公民自由地运用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及自由地决定是否为公共事务做贡献,应培养公民的批判性思维、逻辑思考、公平论证等能力,而不是奉献、爱国等公共责任心。

社群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所塑造的公民过于强调作为独立的个体和个人权利,使得公民失去了价值依托和背景式框架,也逐渐丧失了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激情,容易造成自我认同和公共生活的问题。在社群主义看来,公民总是镶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中,社群的历史、文化、习俗等与公民的属性密切相关,社群的目的和价值观念是公民确定和认同某种价值观念的根源,公民在社群中寻求自我的归属感。由此,社群主义的价值观应当以社群为重心,倡导公共善优先。桑德尔曾说,构成性社群不仅仅是一种仁慈精神、一种社群主义所倡导的中心价值、一种共享性的终极目的,而是公民的一种共通性的商谈语汇和潜在性的实践与理解框架。[5]社群为公民提供了自我理解和共同生活的背景,反之可以说公民共同的美好价值构成了社群。麦金太尔指出,社群关注的不是某种特殊的善,而是人类善本身。人类善可能是最善的生活方式,而享受这种生活方式就是享受繁荣和幸福。[10]因此,可以说公共善在公民的自我认同和美好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群主义倡导的公共善优先的价值观,并不意味着只强调社群对公民的限制以及公民对公共生活的贡献,而是要求在保障公民通过运用个人权利获得合法的个人利益下,以公共善作为公民处事的衡量标准,促使公民在获得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能激发对公共生活的热情,唤起公民对社群的责任感、忠诚感、认同感,并且寻找到自我认同的源泉。因此,倡导公共善优先要求公民树立一种公共善优先意识、一种整体为先的意识,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树立与社群公共价值观相符合的思想观念,而且也要求国家积极地发展公益事业,如义务教育、福利制度的完善及实施等。与此同时,学校、企业、大众传媒应积极宣传并培养公民的公共善优先的意识。

(二)在教育目标方面:培养有美德的积极公民

公民是实现公共善的唯一主体。为此,社群主义主张通过培养有社群美德的积极公民而非消极公民来实现社群的公共利益。社群主义认为,之所以出现现代西方社会中的公益精神缺失、社会风气下滑等问题,是由于新自由主义秉持个人利益至上、否定个人对社群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仅仅承认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对公共事务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的。与这种观点相应,新自由主义的公民教育是一种权利规范教育,即让公民知晓每个公民具有哪些权利,懂得如何运用权利来维护个人利益,而不是鼓励公民在获得个人利益时积极参与社群事务。在社群主义看来,新自由主义的这种教育目标观,助长了个体自私贪婪地向社群索取个人的外在利益,忽视了社群的公共善,致使社群公益精神丧失、个人畸形发展。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社群主义呼吁美德,主张对公民进行美德教育,培养具备美德的积极公民。社群主义认为,美德、实践、公共善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公民通过实践获得美德和实现人生意义,这对公民而言是一种内在利益。而内在利益的获得有益于参与实践的整个共同体[2],公民获得的内在利益体现着整个社群的公共善。美德是获得内在利益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没有美德的实践活动,只可能在物质上获得收获,而很少能在精神上获得愉悦。据此,可以说,美德是实践的必要部分,美德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养成,公共善是美德和实践相互作用的产物,没有美德的实践活动就不可能产生公共善。故在公民教育的目标上,社群主义主张公民不仅要懂得社群的权利规范,更要具备美德,并提高美德的实践能力。一方面,要培养公民生活所需的善良、诚实、奉献、乐于助人等美德。如果公民只懂得自己拥有的权利规范而不具备上述美德,那么就不可能实现至善。一个具有美德品质的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收获美好的生活体验,并能促进公共善的实现。另一方面,也需要公民积极融入社群和公共生活中,关注公共事务,积极投入到公共事务中,充分运用自身的权利为公共事业献言献策,促进公共善的实现和个人的良好成长。没有公共善,公共生活也没有意义。

(三)在教育内容方面:注重社群历史文化的教育意义

社群主义认为,社群是公民成长和实践的场所,也是公民价值观生成的来源。公民依赖于社群,社群的历史、文化、认同内在地规定了公民的属性。因此,社群主义主张,培养有德性的积极公民的教育必须根植于社群,依靠社群的历史文化来进行。社群为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本源性的资源,并且它内在地蕴含着每一个公民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帮助公民形成对社群的记忆。现代大多数公民都具有地域性关系,因此,公民的社群美德的培养,关键在于通过社群的历史文化等因素帮助公民形成对所属社群的记忆,进而培养公民对社群的深厚情感,以使公民从社群中获得内在的规定性。[11]

因此,社群主义者主张通过社群去造就具有社群美德的积极公民。为此,一方面,必须让公民了解个体与社群之间的内在历史联系。公民对这种内在关联的发现、认识,能了解到个体始终置身于社群之中,发现个体与社群之间唇齿相依的关系,进而促使公民养成一种“集体意识”。社群主义者认为,社群故事是发现个体与社群内在历史关联的最佳材料。如麦金太尔明确指出:我们无法脱离流传的故事去理解我们自身和社群,为此,故事在使我们成为有美德的人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我的生活的故事永远被包括在我得到我的身份的那些社会共同体的故事中”[9]。可见,特定社群的故事承载着该社群的历史,社群故事是认识个人与社群间历史关系的纽带。通过社群故事,公民能明白个体是镶嵌于社群中的,个人对社群有责任、义务和奉献。另一方面,必须让公民了解个体与社群之间的文化关联。特定的社群文化孕育出与之相匹配的公共生活,并培育出特定的社群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公民通过了解所属社群的文化,会发现自我内在的品性与社群文化的联系。公民的价值、内在品性是社群文化内在属性的映像。虽然社群文化对公民的内在品格具有影响,但公民并不是对社群文化进行完全的复制,而是对其采取批判的态度,进行着隐而不彰的改变,促进着社群文化的发展。总之,对社群的历史文化进行探索,有利于培养具有社群意识的公民。

(四)在教育途径方面:构建国家、社群、学校与教师“四位一体”的培育体系

新自由主义认为,国家不能强迫公民接受任何善的观念,也不能从国家的立场来对公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进行排序。只要公民不侵犯他人的权利,纵使公民的行为不符合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标准,国家都不能进行干预。同理,社群、学校与教师亦不能干涉公民的价值与信仰选择。换句话而言,新自由主义主张在社会生活中,国家、社群以及学校等都应保持中立原则。

对于新自由主义的这种“中立”主张,社群主义持否定的态度。如社群主义者桑德尔认为,中立性的价值观没有顾及公共善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性。[5]在社群主义者看来,公民的美德不是天赋的,而是在后天、在社群中形成的。公民的美德与社群的善的观念是分不开的,社群的价值观为个人的价值选择、评判提供了依据。并且,沃尔泽认为,每个政治共同体都会将其集体力量如引导、管制和强制的能力投入到教育事业中[12]。可见,国家在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方面不是消极中立的。此外,社群主义认为“中立”原则削弱了国家、社群、学校与教师在公民教育中的引导作用,使得社会缺乏统一的共识。为此,社群主义者认为,为了培育有社群意识和社群美德的公民,必须拒绝中立原则,建立国家、社群、学校与教师“四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对政府而言,应积极发挥国家的职能。社群主义认为,国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组成的政治社群,为了达成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必须积极引导公民的价值观念,与国家价值观达成一致。对社群而言,社群是公民生活、成长的环境,应积极营造一种与国家核心价值观相符的氛围,并把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群的规章制度以及生活中去,以便于公民了解、内化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对学校和教师而言,学校和教师应强化自身在公民教育中的职责。学校应充分发挥其孵化公民的作用,并把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办学宗旨以及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显性和隐性功能。教师作为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角色示范作用,不断提出关于价值观方面的问题,让学生讨论、互动交流,让学生在共同体中养成社群美德。

(五)在教育方法方面:强调公民的实践参与

社群主义认为,实践是获得美德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唯一途径,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美德和公共利益,并且美德是获得公共利益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贝尔指出,富有合作性和责任性的公民服务活动,在促进公民对公共利益贡献时,也会使公民意识到公共善与个人善的一致性,从而,公民将会以公共利益为重并积极参与公共事业。[8]

为了促进学生对公共事务的实践参与,一方面,在校外,可采取志愿者行动和服务学习等方式来进行。志愿者行动一般是指人们根据自愿、自治的原则组织起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活动。[13]服务学习是指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各种社会组织等的服务项目相协调,并与学生的学习科目相整合,通过公民积极参与服务活动进而培养公民责任感的一种方法。[14]社群主义认为,公民服务是一种鼓励合作与负责任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促使公民以公共利益为重并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公民服务活动可以把个人与社群、个人利益与社群利益、权利与责任有效地连接起来,让公民在实践中养成互助合作、相互关怀等品质,也可以让公民在活动中明白个人与社群、权利与责任、个人利益与社群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促使公民成为具有社群美德的人。另一方面,在校内,可采取多种活动形式来进行。在学校教育中,学校和教师可通过日常的学习和生活,让学生体会到积极参与生活的乐趣,激发学生的实践热情。比如,可开展时事政治、社会热点以及学校事务等辩论活动,通过对身边事物的积极关注、相互探讨、角色模拟等,培养学生关注社会事务的品质。也可以就社群的传统节日、习俗等开展相应的活动或者普及相关的知识,使学生从传统中体会到个人与社群历史文化的关系。

总之,社群主义以社群为核心,强调培育能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善的有德性的积极公民,并增强社群成员对社群的归属感。社群主义的公民理论肯定了人是镶嵌于社会之中的,表明了个人和国家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指出了新自由主义理论中过分强调个人权利和利益、中立原则等问题,为解决当代社会中的公共道德下滑、个人价值迷失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社群主义公民理论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从宏观上看,社群主义者似乎擅长的是破而不是立[15],理解和阐述社群主义的公民理论总是需要放到与新自由主义的关联域中,单独阐述常常感到吃力。从微观上看,社群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社群不是很清楚,无法将社群与协会、社会团体区分开来,也不清楚社群到底指家庭、社区还是国家,使得人们无法清晰地阐述个人所应具备的美德和权利,以及社群应具有的权利。社群主义公民理论强调社群优先于个人,社群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如果把握不好度,也可能会抹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此外,社群主义以社群和社群利益为公民的道德评价标准,易陷入道德相对主义,因为公民对社群做出贡献,有时难以分清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还是为了维护社群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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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龚群.当代社群主义的共同体观念[J].社会科学辑刊,2013,(1):32-37.

[4]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560.

[5] 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226,181-182,2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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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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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M].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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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苏守波.社群主义公民教育思想在美国的兴起与实践[J].外国教育研究,2010:85-90.

[15] 顾肃.评社群主义的理论诉求[J].江海学刊,2003,(3):190-193.

CommunitarianismPerspectiveofCitizenshipandEducation

ZHANG Jia-jun, ZHOU Hui-li

(ResearchCenterofBasicEducation&FacultyofEducation,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400715,China)

Communitarianism is a mainstream political philosophy generated in the 1980s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Communitarianism is not out of nowhere, but bases on a certain practical and theoretical condition. As a civic education thought, the Communitarianism advocates a kind of very responsible citizen, which is pursuit of the common good and stresses the priority of morality and the community. There are five aspects as followings to cultivate the citizens: advocating the priority of common good in terms of educational value; cultivating virtue of active citizen on the educational goals;underling the educational meanings of community history and culture on the educational content; building the “four in one” training system of nation,community, schools and teachers in the way of education; emphasizing citizens’ practice in the methods of education.

Communitarianism; citizen outlook; civic education

10.3969/j.issn.1672- 0598.2018.01.003

2017-02-24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BHA130044)“中小学生公民素养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张家军(1973—),男,河南商城人;西南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社会学研究。

周会莉(1992—),女,云南曲靖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D64

A

1672- 0598(2018)01- 0019- 08

(责任编校: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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