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欣 彭诗茗 陈 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 100024)
旅游作为文化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在国际关系中的战略地位得到了广泛关注,其价值已经超越经济利益的单方获取。配合经济、社会的全面倡议,我国可以充分发挥旅游贸易的多重作用,调控旅游贸易逆差,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经济利益考虑,在出入境旅游中更加侧重入境旅游的发展。近年来,一方面我国入境旅游呈现相对停滞状态,另一方面出境旅游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开始出现旅游贸易逆差并快速扩大①尹婕.旅游逆差倒逼中国业界换思路[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7-17.。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出境旅游逆差达到2 251亿美元。中国的出境旅游快速增长甚至超前发展是旅游贸易逆差出现并持续增加的直接原因①②③尹婕.旅游逆差倒逼中国业界换思路[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7-17.。境内外旅游购物消费发展的不均衡是我国旅游贸易逆差扩大的重要因素④蒋依依,杨劲松.以免税为主导的旅游购物政策创新破解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扩大化[J].旅游学刊,2014,29(9):9~11.。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旅游贸易逆差的发展历史经验说明,旅游贸易逆差现象是人民生活走向富裕阶段的一般常态。⑤⑥⑦⑧陈立平.台湾出境旅游发展的背景分析[N].中国旅游报,2005-07-01(11).
通常而言,巨额旅游贸易逆差会带来一系列负面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影响。第一,旅游贸易逆差导致外汇收入和储备减少。第二,出境旅游的快速增长,对国内旅游业产生竞争压力。当前我国海南等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就直接面临着东南亚和日本、韩国等地的竞争。第三,伴随出境旅游的购物、医疗、置业、留学等消费与投资,会抑制国内消费和投资,影响相关产业和地区发展。④蒋依依,杨劲松.以免税为主导的旅游购物政策创新破解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扩大化[J].旅游学刊,2014,29(9):9~11.
另一方面,中国国际旅游贸易逆差也会表现出显著的积极作用。第一,规模迅速扩大的出境旅游消费是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在诸多国际矛盾纠纷中,相关国家会顾忌出境旅游市场利益,中国旅游逐渐发挥出辅助国家整体战略的作用。2001年以来,我国旅游部门和大型企业积极配合国家商贸交往和外交活动,参与了中美、中俄、中英、中法、中澳、中葡、中新(新西兰)、中印尼、中土、中阿(阿根廷)等多个政府间合作。第二,伴随国际旅游交往,中国企业获得了更加友善的国际经营和投资环境。
实施国家旅游贸易逆差调控战略,指在全面、客观地认识旅游贸易逆差的来源、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把握和利用旅游贸易逆差,以逆差流向引导、控制、调整为核心措施,配合其他相关安排,获取和交换相应国家利益,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历史上,日本曾经将旅游贸易逆差作为政治筹码运用于经济贸易谈判和政治外交领域⑥徐皎.日本国际旅游业的特点及新动向[J].世界地理研究,2006,15(1):94~97.。美国政府则采取直接措施削减旅游逆差⑦齐秀丽.约翰逊政府削减旅游逆差的尝试[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4):23~26.。学者中,蒋依依、杨劲松(2014)指出可通过以结构性减税为基调的综合性政策创新来提振国内旅游购物需求④蒋依依,杨劲松.以免税为主导的旅游购物政策创新破解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扩大化[J].旅游学刊,2014,29(9):9~11.;张凌云(2015)认为要使出境旅游发挥展示国家形象的作用⑨张凌云.适应新常态 把握新机遇 树立新观念 开拓新思路——对我国国际旅游收支逆差的再认识[J].旅游学刊,2015,30(3):5~6.;厉新建(2010)建议设计“回流机制”降低出境旅游对国家财富的冲击⑩厉新建.中国旅游业跨国经营新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主动引导旅游贸易逆差向有利于国家战略目标的方向流动。对关系友好或国家利益扩张的国家或地区,如“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家,鼓励并采取一些便利化措施方便中国游客进入。对关系敌对或国家利益收缩的国家或地区,如存在领土领海纠纷的国家或战争风险较大的地区,限制中国游客进入。对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需研究制定总体策略并即时制定中短期流向调控策略。
总体上,可以运用包括国家行为、行业和技术等不同层面的手段。在国际上,有参照价值的日本、韩国、美国等,曾经以多种手段调控和利用国际旅游贸易逆差。日本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出境旅游快速增长时期,制定相应国家计划,使旅游贸易逆差发挥了缓解美日贸易摩擦、带动国家和民间投资、改善与亚洲国家国际关系的作用。韩国自2000年进入旅游贸易逆差阶段后,政府大幅减少公务出国活动,同时号召居民减少出境旅游,并征收“出国纳付金”供促进国内旅游发展之用。美国政府于20世纪60年代公开呼吁美国国民减少出国旅游。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将旅游贸易手段加入国家对外行动序列:第一,旅游贸易利益输送配合外交政策。通过利益输送改善外部关系,增加外交筹码。第二,加强文化认同,改善国家形象。通过民间交流,实现中国文化的输出,改善中国形象,获取更多民意认同。第三,辅助企业扩张和产能输出。依托中国游客的大量输出,促进中国企业(旅游、服务、设备、基本建设等)的海外投资与发展,输出资本和产能。
建立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指导机制,编列中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行动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规划和出境旅游协调的司局具体负责实施。
建立实施机制。首先评估“目标价值”,需综合考虑对象国家的经济体量、综合国力、地缘战略价值、具体战略价值。其次评估两大因素,即“旅游影响力”和“旅游合作风险”。一些经济体量较小且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受外部旅游贸易措施的影响较显著。旅游合作风险包括国内政局、国家政策方向和国际环境等因素。最后是整体评估旅游贸易“目标导向”,包括战略扶持、战略调控、重点跟踪评估等方面。
具体实施方面,根据确定的目标导向综合实施包括国家行为、行业和技术等层面的措施。国家行为层面包括:国家公开宣传和倡导、国家行政引导(公务人员出境管控和收支检查)、出境消费相关税费调整、国家金融支持等。行业层面包括:国际航线调整、价格补贴与调整、国际旅游列车联合开发与投资、替代性目的地促进等。技术层面包括:通关便利性和去繁琐化措施、公务人员活动检查措施、入境商品检验措施等。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已成为承载国家发展诉求和核心利益的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阐述了“一带一路”倡议布局的意义。截至2018年初,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已在旅游政策、旅游投资、旅游产品研发与推广等领域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常态化联合与协作。在国家间旅游合作交流机制方面,我们已经建立了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中俄蒙等一系列双多边旅游合作机制,召开了中国—东盟旅游部门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⑪人民日报.织就“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亮丽纽带[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7-05/11/content_5192763.htm,2017-05-11/2018-05-25.,成立了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路上丝绸之路推广联盟,并先后举办中俄、中韩、中印、中美、中国—中东欧、中澳等10个“旅游年”。在相关政策方面,截至2018年初,我国进一步扩大互免签证的国家达到11个,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或办理落地签证入境的国家或地区达到68个,新增部分广泛涉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旅游资源条件和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差异巨大。
东盟地区通常指东南亚地区,总体上热带滨海旅游发展较好,尤以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较为突出。新加坡的城市旅游、柬埔寨的历史文化旅游发展成熟。中国公民赴东盟地区旅游的历史较长,近年增长较快。该地区旅游贸易可发挥的作用较大。
蒙古国及中亚地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落后,包括希瓦古城等资源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遗产,具有开发潜力。中国与该地区在文化上有较多联系。该地区地缘价值较高,国家关系良好,产能和资金合作潜力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西亚和中东地区,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但旅游业总体发展滞后,因政治等原因导致旅游环境不佳。
南亚地区,旅游资源具有特色,马尔代夫、尼泊尔等国旅游业较为突出,但体量较小,旅游活动面临的政治风险较多。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旅游资源比较丰富,旅游业发展相对落后,旅游投资潜力较大。中俄合作在中国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
中东欧地区,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特色,但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与西欧差距很大,与中国总体关系良好,具有发展旅游贸易和产能合作潜力。
分析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间的旅游合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注意国家间的巨大差异。相关国家在旅游资源、旅游业发展基础、对中国游客的吸引力、旅游投资环境与政策、国家关系、国内政局等方面差异巨大,不能以简单的整体策略对待。第二,国家战略方向与旅游业合作条件并不直接契合。第三,总体投资与发展条件不佳,应慎重研究投资收益。
整体规划,分类实施,适时调整。“一带一路”作为一个整体,是国家战略投入的重点方向,但沿线国家和地区间差异巨大,在目标价值、对华关系、旅游业地位和潜力方面均有巨大差异,同时存在国内政局、战争、恐怖活动、宗教、文化、历史渊源等诸多需考虑的因素。
研究和编列多维旅游贸易措施体系规划。包括引导性、限制性和强制性等方面,涉及国家行为、行业、技术等多个维度,充分整合国家、企业、社会资源。
密切结合既有双边和多边合作框架。在“一带一路”“上合组织”“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中非”等多边框架及“中俄”“中巴”“中蒙”“中捷”等双边框架下,推进更加实际和更有深度的旅游贸易合作。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旅游贸易导向评估与区分。对东盟地区,进行跟踪评估,积极扶持与中国传统关系良好、低风险、高成长性的国家和地区,对高风险地区实施控制。对中亚地区,总体上应予以积极扶持,对关系良好、资源丰富、体量较大的国家可予以重点扶持。对西亚和中东地区,应高度重视风险,谨慎跟踪,适度扶持,暂缓一般地区旅游贸易活动。对南亚地区,应对大国重点跟踪评估,积极扶持基础良好的较小国家和地区。对俄罗斯及其他地区,应重点加强与俄罗斯的全方面旅游合作。对中东欧地区,总体应积极发展旅游贸易合作,对政局稳定的东欧国家可优先推动旅游贸易交流。
优先开展中俄欧亚铁路旅游联合开发项目,在前期探索基础上,利用欧亚(大桥)铁路物流业务基础,重点推动俄罗斯(德国)境内跨国铁路旅游项目的联合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由国家提供支持,建设形成世界上距离最长的精品铁路旅游项目。
建立中哈(哈萨克斯坦)旅游联合开发计划,在 “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和“上合组织”双框架下,以中国企业为先期实施主体,对航空公司和旅游企业给予航线补贴、旅行社奖励等政策。以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打造“乌鲁木齐—阿斯塔纳—阿拉木图金三角”旅游航线和“伊犁—阿拉木图”丝路(西域)精品游线,主要面向中国游客,兼顾哈萨克斯坦游客和俄罗斯游客,重点推出原苏联(哈萨克)风情、古西域文化风情、中亚山地和荒漠三类吸引物,同步考虑中国产能输出和本地就业。
配合中国—中东欧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中东欧合作及中东欧投资基金框架下,设立并实际运作“中国—中东欧旅游联合开发基金”。配合匈塞铁路建设,开展基础设施旅游配套服务,建设酒店、餐馆、购物与娱乐设施,接待商务与度假观光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