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安全风险与合作治理*

2018-11-09 06:10谢朝武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文景 2018年5期
关键词:安全事件出境旅游

谢朝武 黄 锐(华侨大学旅游学院 福建泉州 362021)

旅游业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先导产业。在旅游业大力推行“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推动中国出境旅游产业的良性发展,对于加快我国国民和旅游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带动沿线国家和民众之间的文化交流、提高我国国民素质、提升我国旅游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地域跨度最长、发展潜力最强的经济合作纽带,更是旅游业发展的黄金地带。对我国而言,它是我国政府拓展经济合作空间、深化区域整合、缓解海上安全冲突、构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承载空间。安全是区域繁荣的基础,也是旅游发展的前提。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旅游安全合作,对于中国旅游业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提升面向出境游客的旅游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和建构意义。

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旅游安全风险结构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扮演着日益重要的战略角色,它承担着连通南海、太平洋和印度洋经济带,整合东盟、南亚、西亚、北非、欧洲等市场经济链的重要任务,如此庞大的空间跨度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其中的地理环境、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宗教历史关系等错综复杂,面临的安全风险也较为广泛①邹统钎.“一带一路”旅游合作愿景、难题与机制 [J].旅游学刊,2017(6):9~11.。加之近年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部分国家社会急剧变革,国际局势又瞬息万变,各种传统与非传统的旅游安全风险趋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风险形势也日益严峻,这将给中国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出境旅游发展带来复杂的安全挑战。

1.中国游客“走出去”的风险结构

从地区分布来看,中国游客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的概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②谢朝武,张俊,陈岩英.中国出境旅游安全风险的区域分布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8(1):155~160.。根据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所收录的出险数据,2010至2017年,中国游客在东南亚地区累计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4 263起,占中国游客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安全事件和事故总体比率的81.49%;中国游客在欧洲地区累计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363起,占比6.94%;中国游客在南亚地区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175起,占比3.35%;中国游客在西亚地区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156起,占比2.98%;中国游客在非洲地区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274起,占比5.24%。从单个国家来看,中国游客在出境游人次规模较大的热门旅游地如泰国(2 532起)、印度尼西亚(585起)、越南(385起)、马来西亚(315起)等东南亚国家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的频次较多(见表1)。

表1 2010—2017“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事故分布表Tab.1 Distribution of tourism safety accidents along the Maritime Silk Road,2010—2017

从发生旅游安全事件与事故的类型分布来看,中国游客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遭遇的事件与事故类型复杂、覆盖面广,基本上包含气象灾害(台风、暴雨雷电、大雾、冰雪灾害)、地质灾害(火山、地震)、海洋灾害(灾害性海浪、海啸)等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事故、涉水事故、一般性意外受伤(摔倒、扭伤、碰伤、划伤、砸伤)、动物袭击等事故灾难,食物中毒、突发疾病、传染病疫情等卫生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故(欺诈 、抢劫 、盗窃)、政变及军事动乱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航班延误和取消、证件及票务问题等业务安全事故。统计显示,2010至2017年,中国游客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生的总体安全事件和事故中,交通安全事故(9.9%)、一般性意外事故(20.6%)、涉水事故(6.48%)、社会治安(6.67%)、因航空公司业务问题导致的航班延误取消事件(8.8%)等属于中高频事件和事故。

2.中国旅游企业“走出去”的风险结构

中国旅游企业随着中国出境游客的步伐“走出去”,是推动中国旅游企业成长壮大的重要契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分布着大量广受中国游客青睐的热门旅游目的地,因此布局“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应该成为中国旅游企业的重要战略行动。由于安全风险因素的日益全球化,中国旅游企业应该系统全面地审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与经营风险。从宏观方面来看,恐怖主义、战乱、政权更替频繁和排华活动的存在是中国旅游企业布局“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重要风险③④周平.“一带一路”面临的地缘政治风险及其管控[J].探索与争鸣,2016(1):83~86.。近年来,恐怖主义在全球蔓延,中国游客的热门出境旅游目的地如泰国、菲律宾、英国、法国等都曾遭遇恐怖袭击事件,西亚地区的战乱风险一直未曾平息。近期,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此起彼伏,部分西方国家和东南亚地区国家针对中国企业的商业排华活动也或明或暗地存在,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的一些政党在大选过程中常将中资企业和中资项目列为炒作议题,容易激起负面的民粹主义。从中微观方面来看,东南亚、南亚地区和非洲的部分国家基础设施落后、地理条件恶劣,部分国家市场体制不成熟、行政效率较低、投资成本较高。此外,汇率因素、金融及信用风险、国外陌生的商业模式、经营环境和法律制度的差异性等都会延长投资的回报期限。“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的宗教文化差异也会增加中国旅游企业海外投资的现实困难。这些基础性困难因素的存在最终可能转化成旅游运营过程中的结构性质量困境,并导致旅游安全事故事件的增加。

二、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旅游安全风险的合作治理

安全是国家、地区和产业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多个高风险地带推进,沿线国家和地区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和时有发生的安全事件阻碍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深层次建设,这给中国出境旅游的发展也带来深层次挑战。面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客观存在的旅游安全风险,我国应该立足于旅游产业的实际需求,审视困难、积极作为,推动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安全治理合作⑤马超,张青磊.“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旅游安全合作——基于亚洲新安全观的视角[J].云南社会科学,2016(4):19~24.,保障中国出境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1.理清旅游安全风险治理合作的基础挑战

保障中国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海外安全是我国领事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在加大领事保护与协助制度的改革力度,并不断提高对包括游客在内的海外中国公民的保护能力。但在当前环境下,要对赴“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的中国游客给予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其所需的领事保护资源必然十分庞大。同时,“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部分国家公共安全资源缺乏,基础安全设施较为落后,面对入境游客的安全保障能力较弱,又缺乏面对中国游客的语言能力,这是导致旅游安全事件与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一点从我国出境旅游安全事件与事故的规模分布和地区分布就可以看出。中国出境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将为中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出境旅游目的地之间的旅游安全治理合作,推动旅游安全合作体系的有效形成,应成为我国旅游产业当前时期的重要议题。

2.强化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多层次旅游安全交流

全方位的旅游安全交流有助于推动旅游安全观念建设和资源体系建设。首先,应该加强旅游安全交流的顶层设计,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强化安全风险治理的相关建议,重视安全风险治理的基础作用和地位,要在官方举办的各类“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交流活动中强化安全风险治理的机制和内容,把旅游安全风险合作治理的观念和倡议平台化、机构化和实体化,并形成结构化、系统化的合作行动;其次,积极推动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旅游类企业、保险类企业、商业救援与旅行支援类企业的交流合作,强化中国旅游企业对出境游客安全的关切,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企业重视中国游客的安全保障;再次,应该加强旅游行业协会、救援协会、旅游学界、公益组织等群体性机构之间的旅游安全交流,通过各类专业会议和学术会议倡导旅游安全理念,形成旅游安全氛围,开展旅游安全合作治理的相关行动。

3.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安全资源的合作布局

要建立系统全面的旅游安全资源布局观念。从风险治理的业务类型来看,出境旅游安全风险治理涉及事前的旅游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排查、规避等预防预备工作,涉及事发的监测、预警及预警执行等工作,涉及事中的旅游应急处置、紧急搜救和包括医疗咨询、医生派遣、药物递送、紧急救治、医疗转送、医疗费用控制等在内的旅行支援服务,涉及事后的法律援助、事故勘察、费用核算、理赔管理、个人担保等安全善后服务,还涉及全程的旅游保险保障服务等。可见,旅游风险治理与安全保障资源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安全资源在类型、数量、质量、强度等方面还远远不够,因此我国应该加强与出境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安全风险治理合作,推动旅游安全资源的有序布局⑥郑向敏,邹永广.中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合作机制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36~45.,从保险保障等核心业务出发,不断丰富和优化安全资源。这一过程既要借助和基于出境地已有的安全基础设施和资源体系,也要通过商业的力量对出境目的地的安全配套提出规范和要求,推动其加强旅游安全资源的建设工作。

4.引导多主体参与旅游安全风险的合作治理

要建立多主体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安全风险治理的合作机制。从机构性质来看,出境旅游安全风险的治理合作需要公共机构、商业机构和公益机构的共同参与。在各类相关主体中,政府机构属于公共机构,旅行社、保险公司等属于商业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属于公益机构,三者具有不同的资源基础、运作机制和目标诉求,只有这3类机构主体共同参与和有序合作,才能为出境旅游安全风险治理提供可靠的条件。出境旅游具有商业属性,因此要大力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商业旅行支援公司等商业安全资源的发展,推动商业安全资源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加大布局的力度和强度,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旅游安全治理提供强大的商业安全支撑,这是中国游客和旅游企业安全走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基础。总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旅游安全风险治理应该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合作机制,要通过政府机构的引导、商业机构的支撑和公益机构的辅助来共建安全风险治理体系。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不是中国发展的“一枝独秀”,而是中国与其他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百花齐放”。中国游客和旅游企业走向“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将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推动其旅游产业发展,但这一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也需相关地区和机构共同承担。因此,我国应重视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旅游安全治理合作,通过合作增强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安全风险治理的专业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促进旅游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对策、安全治理资源等治理要素的共享,推动旅游安全资源的布局建设,推进旅游安全风险合作治理平台的构建和合作型旅游安全治理格局的形成,全面保障中国游客的安全,并助力中国旅游企业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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