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阚卫海
现阶段的城市建设中,建筑市场诚信被视为支撑项目交易、施工质量乃至形成区域市场环境的关键要素,各地在规范建立市场秩序、构筑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多有探索之举。安徽省合肥市依托城市建设新架构,通过对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施工“六分开”体制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招标投标过程的一系列探索改革,创新性地开启了建筑业诚信的门扉,形成了市场监管的特色模式。
体制的变革不同于物理整合。招投标制度在我国推行的20多年中,衍生了同体监督、部门割据、中介林立、利益输送以及较大范围的诚信缺失,成为建筑业的顽疾。
2006年,合肥在政府壮士断腕的气魄之下整合建立统一招投标平台,部门藩篱被悄然拆除。2007年颁布政府令明确招投标规则,对分散的招投标执法权实行集中委托。2013年颁布实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执法支队,发起成立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并交由国资部门管理,实现平台“交易、服务、监管”的完全分离。2014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托合肥、省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按“限额交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将所辖县区纳入改革方阵,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一体化。
十年间,合肥招投标体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在跨行政层级整合建立区域市场、推进资源依法合规交易、厘清交易相关方职能定位等方面先试先行取得成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宏同表示:“合肥招投标体制改革的成功得益于政府领导层面勇于从体制上动刀祛病,勇于将公权交给制度,同时勇于突破传统,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市场模式。”
有什么样的规则就有什么样的市场。当然,市场规则层出不穷,抽签、摇号,这些看似公平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把政府投资当作了筹码,其风险程度之高已在无数项目中得到印证。合肥正是看重这些来之不易的建设资金,也毫不回避政府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中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最低价评审制度,屏蔽了特殊项目、重大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时人为因素的干扰。
在此办法之下,市场也极易造成恶意低价抢标、弃标,或者寻求施工过程业主签证等现象,很多地方在引用该办法时出现了投标人价格战,造成“豆腐渣”工程。合肥对此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确定了在最低价前加上“有效”二字,认为该办法是国际通行惯例,在修正和完善的基础上能够满足合肥大建设的需要。一是注重投标“有效”性评审,在此前提下区分项目性质对应采取不同的评审办法。其中包括B1(前N名计算)、B2(全部计算)、B3(抽签计算),还参照BIM技术提出B4(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法)评审办法,建立投标报价数据模型并进行修正,防止项目出现高价段或低价段的大量投标报价,从技术上规避围低标、围高标风险。二是将信用评价成果引入评审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折算到商务标报价中,解决有效最低价与优质优价的结合问题。三是重点行业重点评审。绿化项目使招标人在不增加造价、总价包定的情况下选到更优秀方案和更有实力的施工单位。产业化项目从招标条件设置、招标方式选择、评审办法适用等方面全方位分析改进,促进了合肥市产业化建设发展。
数据是当下屏蔽招投标风险、降低围串标几率的有效途径,硬件环境对招投标的影响之深之广可谓前所未有。作为电子化改革试点市,合肥投入巨资改造交易流程,令人耳目一新:交易主体信息库审核入库各类交易主体5.8万个,审核录入“三证一码”、开户许可证等电子证书10多万件,记录企业业绩、信用状况等信息近百万条为交易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实现跨区域CA互认,破解了CA壁垒,与铜陵、宿州、阜阳、淮北实现“一处办理、处处通行”的目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支持各类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办法,投标人通过网络缴纳工本费和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评标系统采用本地与远程同时展示,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并举的方法。评标系统采用自动及半自动的方式辅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截至目前,合肥已实现各类项目全流程网招,全市全流程网招率达93%。
合肥市同时把数据服务提供给市场主体,定期发布中标价经济指标指数引导投标人理性投标。为提高交易服务技术含量,开发了网上商城价格云监测、项目电子监察等系统。合肥市相关部门学习深圳、贵州等地经验,提出大数据服务市场的工作理念,努力营造形成数据服务、数据监管的新机制。
2017年5月5 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2016年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6家预选承包商动态考评结果,其中130家合格,20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该考核结果在合肥市建委、市重点局网站同步发布。这既是对企业行为的动态考评,又是对建筑业企业市场服务能力的综合考量。
通过加强对公开招选入库企业监管,企业在招标投标、施工履约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出现问题将受到警示、限期整改、清除出库等处罚,这预示着失去诚信的企业就会失去市场,把“诚信”挺在前面,无疑是对建筑市场的顽疾“下药”。
多年来,合肥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理念,通过推行地方立法、权责清单、涉诉事项集体决策、“两法衔接”等举措,致力于打造建筑市场规范标准的监管体系,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操作水平。一是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69项,统一处罚标准,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将权力事项由34项调整为31项,并对每项权力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着力推行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全过程融合。二是推行涉诉案件“受理、调查、审查、决策、执行、反馈”六分离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实行集体决策,统一处罚标准,严格决策执行的告知、办理、送达时限,逐步形成交易执法标准化体系。全年召开涉诉事项集体决策会议23次,集中研究决策事项354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达100%。三是不间断地开展履约约谈和巡查,组织纪检、建委、财政、审计等单位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标后履约开展专项巡查,创新改进政府重点工程标后履约执法监督工作。四是按照“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要求设置58个定量定性监督监察点,纠正擅自用权、超时办理、执法不公、程序不规范等行为。五是严查违法违规。以行政处罚听证、质证、群众公议等方式,依法对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企业、评审专家和自然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