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汪士和 徐金保
2017年下半年,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承担了江苏省住建厅委托的《江苏建设工程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实践与探索研究》课题项目,对江苏9个市近60家企业进行了书面调研,对4个市9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访谈。在此基础上,笔者梳理出民营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部分央企海外公司空心化、地方企业边缘化和民营建企劳务化不利于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从事工程建设的央企凭借充足的资金优势、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多年在海外打拼的经验,相对比较容易拿到工程项目。由于点多面广,施工管理力量不足,尤其是一线作业施工人员严重缺乏,情急之下,有些央企海外公司直接把国内建筑市场某些不规范行为“复制”到国外市场,把工程大部分甚至全部分包给地方国企或民营建企,自己扣点盈利稳赚不赔。
地方建筑企业在政策支持、资金实力、资质等级等方面与央企无法抗衡,很难在国外独立承揽大型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这些企业在国内也少有机会独立承揽铁路、隧道及各类PPP工程项目,历练少),“边缘化”状态影响了国际化发展;许多中小型民营建企在对外承包工程市场上不仅“劳务化”趋势愈加明显,由于部分央企海外公司扣点压价的比例过高(不是国内的几个点,而是十几个点甚至几十个点),而且发展质态得不到提升,经营惨淡,逐渐对海外市场望而却步。
二是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三方合力”在对外承包工程发展中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自身不懈努力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取得了低起点上的快速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处于国际承包工程产业链中等略偏下的位置。尽管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国际业务)名单中,中国内地有65家企业上榜,但进入前10名的只有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3名)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第10名),建筑行业公认的“大哥大”—中国建筑仅排在第11位,中国中铁(第21位)、中国铁建(第23位)、中国能源建设(第27位)等大型央企均未进入前20名。上榜的65家企业中有三分之二都排在榜单的第100位之后。从国际营业额分析,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合计完成营业额987.18亿美元,平均每家完成98.7亿美元,而中国65家上榜企业国际营业额合计为989.3亿元,平均每家仅15.22亿美元。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大量企业分散经营,缺乏有效分工和协作,企业经营管理手段落后且缺乏战略意识,同质化竞争、同行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在境外始终难以形成专业优势或规模优势,也难以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中介组织(协会、商会等)、企业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际承包工程事业搭乘“一带一路”的快车做专做优、做大做强。
(1)不熟悉国家对外承包工程的法规及政策
长期以来,许多企业忙于国内市场竞争和项目施工管理,对如何走出国门发展、如何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考虑较少,实际投入也少。具体到国内出台的规范、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方面,往往未作深入了解,也未组织人员结合企业实际作专门分析和尝试。有的企业在开辟境外市场的道路上只知道说“难”,却不知道究竟“难在哪里”,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解决“万事开头难”的问题。由于“不熟悉”“未尝试”等原因,很多企业当年拿到对外经营承包的资格,也没有开展境外业务。以江苏为例,截至2016年,江苏984家总承包特、一级企业中,共有470多家企业申请到了商务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但其中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企业在境外有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业务。
2017年3 月,国务院虽正式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但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企业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方面,仍然需要加大力度。据了解,目前不少企业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限制取消,在研究相关法规、落实相关政策等方面处于松懈状态,甚至一味被动地、近乎消极地等待“走出去”,继续错失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放眼世界、提升发展的大好机遇。
(2)不熟悉国际工程承包的通行承包方式和合同模式
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包括已有一定境外拓展经验的企业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不甚了解或未掌握到位:一是国际承包工程通行承包方式是什么;二是如何选择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模式、什么是FIDIC和最新版FIDIC合同的几种形式、FIDIC合同通用条件的基本内容;三是不同形式的FIDIC合同之间的风险是怎么分配的、怎样防范国际工程合同风险。这些都需要企业逐步理清和掌握。否则,在对外承包工程实践中,企业将面临很被动的经营管理局面。
(3)不了解具体国别和地区政治经济等背景文化
“无从下手”“不顺手”乃至“无法收手”,这是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时,因为对具体国别和地区的政治、经济、人文等环境不熟悉而面临的发展窘境。许多企业由于未充分考虑所在国政治、经济等因素,或在人员派出、材料设备采购及运输等方面未做好充分准备,就与境外业主签订了承包工程合同,或与央企签订了专业分包协议,结果往往是做成亏损巨大、牵制精力多的“交学费工程”,有的企业甚至因为所在国发生战争和政治动荡而放弃已投入的大量材料设备和资金。有的企业虽对所在国、所在地区政治、经济、宗教及人文等有所了解,但一直难以适应或融入,以致许多工程开展不顺心、不顺手,市场拓展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状态。
(4)资金及银行保函问题成为“走出去”瓶颈
民营建企普遍反映,资金及银行保函问题已成为阻碍企业走出国门的最大因素。与央企相比,大部分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最先碰到的难题就是缺少大额启动资金,依靠向银行贷款来解决问题。相对来说,这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的成本很高,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而且影响了企业再融资能力和资金流动。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要求投标人或承包商提供银行保函,这虽说是国际惯例,但在国内现行管理体制下,银行保函成为多数民营建企迈不过去的一道坎。首先,各类保函加在一起数额巨大,投标保函为投标报价的1%~3%,履约保函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预付款保函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5%~30%。民营建企请银行出具保函,就必须先打等额的资金进去,企业肯定承受不起;其次,由于多数地方企业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信等级偏低,国家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一般都不愿意提供保函、信用证、贷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即使提供,也是量小、利率高、有效期短,这往往难以适应国际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合同价高的特点,错失许多扩大市场的发展机遇。地方企业在做央企分包工程时,也同样面临着央企要求地方企业提供各类银行担保的问题。
(5)资质掣肘、施工业绩单不亮丽,综合竞争力不强
尽管我国在2017年上半年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制度,但境外建设单位以及带地方企业“走出去”的央企,仍然对地方企业的资质及施工业绩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许多具有建筑工程房建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因为没有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桥梁、隧道等专业承包资质,没有类似施工业绩,或与境外承包工程市场的资质要求不符,就无缘参与境外大量工程项目竞争,也无法跟随央企进入境外市场开展承包工程业务。由于竞争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这些总承包企业仅能承担一些央企总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任务。
(6)人才队伍与技术水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未能建立起有一定数量的善经营管理、懂施工技术、会一种或多门外语的对外承包工程复合型人才队伍。据最新资料显示,全球10大跨国公司国际化员工平均比例为93.2%,而我国10大跨国公司国际化员工平均比例仅为33.89%,工程建设企业的比例更低(大部分低于10%)。企业人才国际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进程,这是掣肘企业实现国际化的重要因素。
企业施工技术人员往往也不熟悉国外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要求,包括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给项目管理和施工带来了诸多麻烦,不利于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有效控制。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方面,企业参与了国内一些标准的研究制定,但由于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基础薄弱,培养成本高、周期长,缺乏培育研究标准化人才的机制,无法建立梯队式互相衔接的标准化人才体系,很难带动国内标准“走出去”,并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
(7)恶性竞争和诚信问题损害中企整体形象
在我国“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产值规模期望值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企业近几年在争取境外工程承包权或经营权时,已陷入自己造成的两大不利局面,一是大部分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或投资项目趋于同质化竞争,多元化、差异化发展不够;二是一些企业把国内恶性竞争的习惯带到了境外承包工程市场,通过采取低价策略,不断降价、压价,形成恶性竞争及围标串标等不良风气,在资源并购中的争相抬价等问题也很突出。因此,中国企业在境外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形象和信誉严重受损。
企业同质化竞争助长了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收益低下、履约质量不高;时常发生的工程质量纠纷、劳资纠纷等干扰正常生产管理秩序和市场拓展工作。许多企业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不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习俗,在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等方面给当地政府和业主留下了较差的印象。
(8)抵御对外承包工程法律风险的能力亟待增强
调研发现,企业普遍存在“先走出去”“先干上活儿”的错误心理,法律风险防控意识、风险识别能力薄弱;对政治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工程所在国法律环境缺乏了解,盲目投标,对拟承包的国际工程缺乏审慎、理性的风险评估意识,为后期工程的实施埋下诸多隐患;不熟悉国际工程索赔流程,对FIDIC合同履行缺乏实务经验和实例研究,索赔观念和索赔能力薄弱,不敢提起索赔,习惯自认倒霉,削弱了项目的盈利能力;受项目所在国民族、宗教、经济发展和文化差异等因素影响,常常遭遇劳工法律风险。企业普遍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兴冲冲出去、垂头丧气回来”,境外业务难以做大做强。
(9)“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项目承建机会较小
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继续牢牢占据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半壁江山。民营建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虽然也有起色,但主要是做央企的劳务分包业务,少部分是专业施工分包业务,无法独立参与国际产能与装备合作项目、能源建设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项目。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市场的“蛋糕”越做越大,但民营建企在短时间内仍然难有机会参与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多标志性项目建设。
(10)资本保值、增值和回流问题难以解决
这是绝大部分地方建设工程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面临的一个棘手而又无奈的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汇率风险影响大。由于受到国际收支及外汇储备、利率、通货膨胀、所在国或国际间政治局势的影响,企业直接面对汇率变动的风险。许多本来盈利的工程项目,由于汇率的剧烈变动,一夜之间变成了亏损的工程项目。许多企业在境外多年的资金积累,也因为当地货币不断贬值而缩水20%~30%左右,甚至缩水50%以上。企业因此经营困难,有的被迫破产。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实现境外资金及收益保值增值成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关注的重要事项。
二是资金及收益回流难。企业在境外工程建设开始前及过程中,在国内花巨资采购了钢筋、机械设备、建材等,大部分境外劳务人员工资也由国内企业总部代发,但工程竣工交付后来源于工程结算款的各类垫付资金及应得收益部分,按照所在国外汇管理规定,绝大部分难以回流国内企业,以致企业大量流动资金被长期占用在境外且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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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民营建企加快“走出去”发展,加快融入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形势下,如何解决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时遇到的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政府部门、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工程企业发挥各自作用并形成合力,以进一步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规模,谱写新时期新的发展篇章。
(1)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资金及资质等问题
在资金及银行保函等问题上,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需在统筹运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大项目奖励、运保费补助、保函费用补助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一是要建立协调会商制度,拓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融资渠道,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在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开具工程保函等方面提供帮助,加大贷款投放规模,降低企业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用于EPC、BOT、PPP等工程项目;三是要探讨应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所通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即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首要来源被限制在项目本身的经济收益。
针对企业境外汇率风险难以避免的情况,政府部门需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保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商业保险服务,设立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基金,努力降低企业境外经营风险,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在企业资质及施工业绩方面,政府部门需全面推进“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粗化资质分类,给企业提供发挥优势和潜力的空间;为具有一定实力和条件的企业通过在国内轨道交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与央企联合投标的方式,解决工程业绩问题,开辟资质就位、升级的“绿色通道”,加大辖区内央企联合本省企业“走出去”合作发展的推动力度。
(2)助力企业加快人才培养和“中国标准”推广
政府部门需推动大中专院校加大培养国际承包工程建设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的力度,充分利用相关院校人才优势、环境优势,建立国际承包工程建设学科点、硕士点、博士点,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引起科技界、教育界的高度重视;或在政策上推动国内外合作办学、合建技术研究院、建立人才国际组织等,不断完善国内人才培养、海外人才引进的激励保障机制;或联合企业长期开设国际承包工程建设班、外语班,像抓工程质量安全那样抓人才建设,打牢人力资源基础,增强企业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的竞争力。
政府部门和相关标准化机构要建立可持续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经费等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的提案,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参加国际化组织相关会议,通过国家对标准的翻译出版以及发布,使中国标准尽快“走出去”被国际认可,成为国际标准;要优化工程建设标准结构,率先在援外项目以及公路、铁路等对外投资、对外援建中推广和运用中国标准,特别是在我国具有特色优势的领域中,积极向外方推荐按照中国标准设计、施工。
(3)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督和引导
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可在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监管和服务措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等方面着手,使企业跨国经营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政府部门角色真正从管家式向指引式转变,强化服务平台搭建,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推动国企和民企抱团出海,避免“小、散、乱”带来的同质化竞争性内耗,维护国家利益、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
(4)组建“联合航母”拓展境外工程市场
与央企等超千亿元规模企业相比,民营建企对外承包工程的资金、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等方面显得不足,也更难以与实力雄厚的欧美承包商展开有效竞争。因此,政府部门可专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各省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以特定形式进行兼并重组,成立地域性的建设工程“联合航母”型企业,避免“单打独斗”式参与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竞争;鼓励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监理以及建筑材料、装备制造等企业联合“走出去”开拓市场,通过长期合作发展,做大做优境外承包工程市场。
(1)掌握对外承包工程法规政策及国际通行承包方式
企业要确定专门人员或成立专门部门,系统学习和掌握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系列法规和政策,客观评估自身实际状况,认清和研究企业是否具备、如何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的条件和能力。企业可在了解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形势和竞争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境外在建工程具体实施情况,一方面尽快熟悉国际工程管理领域包括EPC/T、DB、BOT、BOOT、PFI、PPP等承包模式及相关法规;另一方面尽快熟悉对外承包工程国际惯例—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全球业内公认并广泛应用的FIDIC条款三种模式,从源头和基础管理上逐步开启对外承包工程事业。
要对目标国的承包商资质管理模式有所了解,做到不盲目介入。各国政府都对承包商进行必要的管理,尤其是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承包商的人力资源情况、资金情况和诚信记录。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项目目标国通过各种形式获得承包资质注册或许可,取得参与当地工程竞争的“入场券”。
(2)熟悉具体国别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及人文等环境
要紧跟国家外交外经战略,及时把握我国与其他国家双多边关系的大势、“一带一路”及沿线国家的政策导向,发挥企业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应时而动、顺势而为;要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别和地区投资环境培训交流会等活动,或通过其他途径对承包工程所在国潜在的政治风险(包括政变、社会风气、社会治安、土地问题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汇率、物价等)和涉及进出口、资金、劳务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研判;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已在当地的中国企业及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充分了解和分析当地工程材料市场行情、技术风险、商务及公共关系风险,提出预防和规避风险的对策措施。
既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和对话,以在重大问题上得到认同或得到有益调整,又要注重与当地工会、商会、基金会等组织的联系沟通,正面回应各类问题,勇于承担应有责任,做好媒体公关功课,敢于融入当地文化氛围,与当地社会建立起开放互动、共享互信、多赢互惠的发展大平台。
(3)做好国际化规划,走好“劳务-分包-总包”之路
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注重国际化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不断推动市场的国际化、管理体系的国际化、企业文化的国际化和人才集聚的国际计划延伸;要在国际化经营顶层设计上推动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积极稳妥地提升海外各种资源配置的比例,适度把优质资源优先向国际业务配置。在这方面,江苏的正太集团的做法可以借鉴。该集团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员工赴海外工作,人事管理制度上规定“轮岗制”,并且在干部提拔任命上优先提拔在海外项目上工作过的员工,激励更多的员工赴海外工作。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需求,努力与在境外成功发展的央企等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络机制,坚持与央企等企业的主导产业、技术及管理优势、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集中资源和力量学习和借鉴经营管理经验,借助其较强的资信实力和境外营销实力,拓宽对外承包工程合作领域和信息来源渠道。与央企等企业合作境外业务,既可从做劳务分包开始,又可从做专业施工分包开始,积累经验,扩大影响,努力发展到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并向综合承包商、运营商乃至投资开发商转变。
(4)坚持属地化发展,集聚“人才技术资金”优势
属地化是实现企业在所在国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尽早进行境外本土化、区域化、专业化布局,逐步优先使用所在国的资源,即尽量多地使用当地劳务人员和材料设备,倡导员工平等,培训当地员工,努力建设和谐的雇佣关系,用当地货币结算工程款、材料款和人员工资,培养一批能够支撑企业在当地发展的技术人才队伍,集聚在境外市场的“人才技术资金”综合优势。
由龙信集团承建的土库曼斯坦农业部住宅项目
在集聚人才优势方面,企业既要重视在建境外项目引进和使用人才,也要在无境外项目的空档期继续培养和留住具有国际化相关知识、技能和信息的外籍人士、海外华侨华人以及留学生。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劳务派遣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包括提供医疗和养老保险等;要与国内劳务大省、劳务大县及境外当地劳务公司建立密切合作发展机制,增强劳务引进与输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集聚技术优势方面,企业要针对使用的技术规范既有国际认可的标准和规范,又有工程所在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引导项目管理人员熟悉国外的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要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施工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并与其他企业实现技术共享,推动行业技术发展;要与国外的商会、业主以及相关组织交流,创造条件参加欧美国家发起的技术标准化活动。
在集聚资金优势方面,企业要加强融资能力建设,掌握和利用国家对于海外承包工程和投资的各类金融支持政策;注重做好项目前期的融资可行性分析,必要时从融资的角度选择和策划项目;要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增强企业实力,全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尝试投保境外工程承包类信用保险,降低收汇和融资风险;要学会利用、善于利用跨国经营的国际性银行、保险公司等国际金融机构资源。
境外工程建设
(1)完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息资源
目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各类信息主要来自于商务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涉及范围较小,无法全面及时反映本地区对外承包工程状况,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关部门或协会可建立专门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息平台,收录(登记)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情况,并及时汇总研究和分析;同时利用该信息平台,让企业准确了解相关国家的招商、投资、政策法律、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方面信息。
(2)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双向服务”功能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关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综合性政策、监管政策、促进政策及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重点推出承包模式和合同模式的典型案例介绍、市场实证分析等活动,帮助企业培养中高级国际工程管理专家。
—加强行业自律和调节功能。针对企业在海外“缺乏合作、恶性竞争”等问题,引导企业采用微利、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等非价格竞争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竞争的同时更应重视与国内企业及国际企业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发展;对企业在拿到项目后,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损害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整体形象的经营管理行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提醒和纠正。
—引导企业融入国际市场。要引导企业正视自身在总承包能力、资金实力和市场经验积累等各个方面的不足,增强学习能力、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即通过企业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调整自身,尽快与国际接轨;注重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华侨、华商企业合作力度、整合资源。要充分利用已经“走出去”的企业所形成的人脉资源和网络,联合相关企业构建“走出去战略联盟”,共同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3)培育国际工程咨询服务性企业或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相关资料表明,尽管全国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机构)2016年近1.5万家,平均年营业收入约1亿元,但其中国际工程咨询业务量占比很小,总体发展水平与欧美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因此,需要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积极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才能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总之,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有利环境下,已经取得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不俗业绩和一定经验的民营建企,必须准确判断和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持续拓展中东欧、亚洲、非洲、拉美地区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承包工程市场,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技术和管理理念,实现国际承包工程高端市场的大突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