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及破解
——来自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

2018-03-09 02:27罗红云苗玉东徐立光赵国春刘全惠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克拉玛依市财税所有制

罗红云,苗玉东,徐立光,赵国春,刘全惠

(1.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2.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新疆 克拉玛依 834000)

一、引言

混合所有制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而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逐步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到国有自然垄断企业改革这一改革深水区。2015年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周吉平提出公司将在2015年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方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油气企业发展股权多元化和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意见》的颁布为在石油石化企业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扫清了制度障碍。

新疆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一直是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长期以来,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新疆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了大量就业,而且也成为了新疆社会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目前来看,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形式较为单一,社会资本参与依然有限;同时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针对中央企业的特殊税制管理,导致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有限,税收转移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克拉玛依市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的分析,思考如何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以提高大型央企的运行效率,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匹配度,增强新疆作为资源地的财政话语权和投资吸引力。

二、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及成效

克拉玛依市依托丰富的石油资源,已形成从勘探到炼化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是新疆乃至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因此,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克拉玛依的尝试,可以为我国自然垄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借鉴。

(一)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

1.国有企业控股—地方政府资金及地方国有资金参股模式。2012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出资人,组建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确立了由中石油作为控股方、地方政府资金和地方国有企业资金共同参股的模式,共同开发100平方公里合作区石油,合作期限为20年。根据《出资协议书》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合作区内已有的生产设施和已探明未开发储量资产价值作为出资对价,合作区矿业权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变。

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的规定,改变为独立法人后的企业将实行税收属地管理,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管辖,预算级次中央与地方分别占60%和40%。2012年—2016年间,该企业累计上缴各项税费5.98亿元,对地方财政贡献1.70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的贡献为0.70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克拉玛依市国税局。。

2.国有企业控股—境外资金合作模式。HAFNIUM(新港)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金控股、境外资金合作模式的代表。HAFNIUM(新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HAFNIUM(新港)石油开发公司,属于由“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换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初期,合作双方以合作时各自的投入比例对产品进行分成。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企业按5%的征税率、不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政策来缴纳增值税。2008年—2016年间,HAFNIUM(新港)有限公司累计上缴各类税费23.59亿元,其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别为13.75亿元和9.8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8.01亿元。

3.国有资金控股地方企业模式。200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控股原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形成国有资本控股地方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2006年成立的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该行,成为该行的控股股东,2010年更名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仑银行)。截至2013年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昆仑银行77.1%的股份。2009年—2016年间,昆仑银行上缴企业营业税及附加税款共计10.86亿元,所得税税款共计33.53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为22.87亿元。同时,昆仑银行在得到中央资金支持并列入中石油系统布局后,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也逐步增多。

4.出让股权改组国有企业分公司模式。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克石化分公司)正式开始混合所有制改革。2015年4月成立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此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将克石化分公司资产、人员注入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完成出资。2015年7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克石化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全部以投资的方式转入新公司,同时人员、业务由新公司接收。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6年底合计缴纳各项税费109.56亿元,其中增值税27.09亿元,消费税76.91亿元,企业所得税5.56亿元;对地方税收贡献11.59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贡献2.22亿元。

(二)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1.央企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初步形成。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来看,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模式主要以中央企业为主导,这与克拉玛依市经济现状相符。若以企业国内生产总值为划分标准,2013年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国内生产总值为141.95亿元,占201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6.94%,安排就业4076人。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来看,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地方财政贡献了大量税收。2008年—2016年间,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HAFNIUM(新港)有限公司和昆仑银行共计缴纳税收75.42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2.58亿元,转换率约为43.20%。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为地方财政新增贡献2.22亿元。

2.有力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率。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不仅促进了就业,提高了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度,而且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例,2015年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其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都有大幅提升(见图1,数据来源于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016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资产利润率从2012年—2014年的平均5.89%提高到2015年的11.03%,2016年更是达到14.60%。同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12年—2014年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水平为28.92%,改制后的2015年比2014年增长了近5个百分点,2016年这一指标达到了39.01%。

图1企业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变化

三、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涉及行业面窄,方式单一

在目前的财税分配体制下,中央企业为实现政治目标,地方政府为能参与分配,在利益激励下,使得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发展仅实现了形式上的混合,即通过地方政府向原国有垄断企业注入一定资金,从形式上改变原有企业资金来源单一的现实,借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没有改变对企业垄断经营格局和利润分配的监督方式,现代企业制度的监督和激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并未从根本上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此外,由于石油资源的稀缺性和国家对油气资源的垄断权并未发生改变,目前所形成的有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仅限于石油勘探和炼化行业,在油气、管道、销售等领域尚未全方位展开,未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目前混合所有制发展仅限于中央和地方国有资金为争取财政利益而进行形式上的混合,涉及行业面窄、方式单一。

(二)政府间税收利益分配不公

现行的财税分权制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政府间税收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税收从资源地向注册地转移,从西部落后地区向东部地区转移,容易引发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利益摩擦。

1.税收转移问题。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收入方面基本保持各50%的比重,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事权,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基本按2∶8的支出责任划分,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收支的严重不平衡。如克拉玛依市石油石化企业处于产业链上游,而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注册地变化,税收随着注册地而转移,尽管实际业务是在克拉玛依本地完成,仍然出现了税收从产业链的上游向中下游转移、从西部不发达地区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随着分公司逐步落地为子公司,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由于试点改制面较窄,因此总部经济下税源转移问题,以及财税分配中地方分享比例较低从而对西部资源依赖型地方政府造成的税收利益流失问题依然未引起足够重视。

2.税款归属权问题。石油及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本身的特点,导致采矿权范围及开采地可能与企业所属行政区域不一致,开采企业按照区块组织生产活动符合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的相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各油气田(井口)石油、天然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这一规定解决了增值税归属的划分问题。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油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也将面临税款划分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会引起地方政府间因税源产生的摩擦,而且会给企业办理涉税事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地方政府税收利益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利益支持十分必要。这也是目前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涉税问题清晰度不足

1.股权转让等行为所产生的涉税问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造成困扰。由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然涉及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等事项,其中对资产估值的准确性以及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事项,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参股积极性。因而能否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因参股而产生的税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将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2.在疆未注册企业税收征管问题需进一步明确。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的规定,“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按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因新疆油气田企业中生产性劳务企业较多,且大多规模小、财务核算能力弱、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面积广,并多采用直接结算的方式,因此新疆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其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工作量,进而造成预征税款的征收困难。从全疆来看,目前仍有很多油气开发企业尚未在新疆注册,从而难以保证新疆的税源监控,容易导致税源流失。随着石油石化企业在疆产业链的逐步延伸,在疆未注册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将成为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税收征管工作关注的重要方面,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增加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使地方税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四、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

(一)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的总体路径

从目前克拉玛依市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结果来看,由于试点时间较短,且试点初期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可能出现实践中的为了混合而混合,即仅从形式上实现了试点企业的股权多元化。这类混合涉及的行业和股权来源主体较为单一,对国有垄断企业地位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距离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真正目标仍有很大差距。2017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为深化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克拉玛依市的试点经验,克拉玛依中央石油石化企业今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总体路径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展开。

1.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延伸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链。从克拉玛依市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其试点行业仅涉及勘探和炼化行业。《意见》指出,在符合资质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在勘探、开采、油气管网、国有油气企业等多环节、多行业、全方位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因此,今后克拉玛依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根据《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将目前仅限于勘探和炼化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逐步扩展到勘探开采、油气管网等领域,延伸克拉玛依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链。具体而言:首先,在目前勘探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更加彻底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其次,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扩展到油气管网运营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分步推进油气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最后,通过对国有油气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等方式,在国有垄断行业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广泛引入民营资本,从经营理念、管理运营效率等方面全面提升克拉玛依石油石化企业经营效率。

2.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股权多元化。不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看,混合所有制的形式都是可以多样化的,不仅私营资本可以参股央企,央企也可以参股地方或民营企业。从试点结果来看,目前克拉玛依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为了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利益分配问题,而由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参股为主,这种混合所有制改革仅从股东构成上实现了“多元”,并没有改变石油石化企业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在国有垄断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希望通过在传统国有垄断行业引入民间资本,借助民间资本的高效率以提高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而目前克拉玛依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今后石油石化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跳出由地方政府参股为主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思路,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吸引民间资本的介入,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

3.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财税政策对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的作用不容小觑,因此,应积极推动财税制度改革,以发挥其助推器的作用。从财税制度的角度来看,推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本着公平税制、不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的基本原则,具体从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多角度进行。

(1)加快财税改革,为公平税制的建立夯实基础。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经过多年运行,基本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却有限,尤其在西部资源丰富地区常常形成“富饶的贫困”。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改革可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财税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改革中尽量消除分税制实施以来形成的中央、地方不平衡的财税关系,协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方利益关系,消除因企业身份不同所带来的财政影响的差异,为进一步建立公平的税收环境扫除制度障碍。

(2)消除不利因素,保证总体财政收入不受太大影响。改革会对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如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普遍引起关注的国有资产流失、资金控制权侵占、中央财政弱化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出现阻力而停止改革的步伐,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减少改革中利益博弈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无谓损失,确保总体财政收入不受太大影响。这就需要调整税收分配制度,消除差别化的不合理税费,建立公平的补偿机制,引导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参与竞争。

(3)建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保证改革顺利完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一种常态化的经济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存在有一定的背景。为了尽快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升我国国有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制定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的财税支持,提高改革的吸引力,降低改革的风险,从而促进国有企业转型的顺利完成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效率的提高。

(二)促进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财税支持路径

1.完善现行混合所有制税制改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统一公平的财税制度。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有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而公平的财税制度是其重要组成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多部门共同配合,需加强顶层设计,而财税政策的公平性是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因此,应加快各项税收立法,保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具体而言:首先,建议将中外合作油气田企业纳入《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不再区分资金来源,统一中外合作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不仅符合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且有利于打破所有制形式的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建议建立统一的预算分配体系。在推进公平科学的财税改革过程中,不断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改变目前依据所有制形式区分企业所得税预算分配方式的不合理局面。同时,考虑到油气田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特殊性,建议将油气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参考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然后按照产量或其他指标作为分税依据,统一汇算分别入库。最后,建议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利益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利益支持十分必要。

(2)推动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改革。首先,改变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不一致的税负现状。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引入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在税收方面应破除不公平待遇,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混合所有制中各种资本的地位应当平等,利润分配后的税收负担也应当公平。目前,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而个人所得税中对股息、红利所得则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相对国有资本来说,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的税收负担会更重,这一规定不利于鼓励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需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以保证不同投资主体的税负公平,从而提高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其次,加快资源税改革。为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石油石化行业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国有控股的现状,这就无法避免该行业因对油气资源的垄断地位而获取垄断利润。对此,需进一步加快资源税改革,调整目前的油气资源税税率,以促使石油石化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油气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考虑到对超额利润征收额外的所得税,相对于资源税来说能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因此建议对石油石化企业获取的垄断利润可通过所得税税收加成的方式征收,这样既能体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石油石化类国有垄断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3)优化过渡期税收政策,扫除企业所得税中有关混合所有制的制度障碍。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上述政策一是将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采用了5年内分期递延纳税的办法;二是将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标准调低,即该政策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降幅高达1/3,大大扩展了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有利于企业在较短的时期内完成兼并重组。这些规定降低了企业投资的成本,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因而在实践中应抓好落实,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平稳进行。

(4)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注册地问题。石油石化企业的行业特点往往导致企业经营地与核算地不一致,跨区域经营现象很常见。特别是未在新疆注册的油气开发企业在新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这造成了税源流失,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保证税源稳定,同时减少企业办理涉税事项的不便,建议采用以经营地作为注册地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和税源管理。从税收征管角度看,可以借鉴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经验,采用区块落地的模式,即以油田区块所在地作为注册地,并办理相应的涉税事宜。这样既便利了税收征管,保障了税款征收,也保证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避免了地方政府间不必要的财政竞争。

2.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税收征管路径。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1)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企业办理注册和税务登记是进行财税管理的第一步,要切实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红利真正落实到位,增加资源地财税收入,就应切实推进在疆未注册油气开发企业的在疆注册工作。对企业而言,新疆税收优惠政策数量多、力度大,油气开发企业可以借落户新疆形成税收成本优势。对政府而言,只有在疆注册工作得到落实,才能从根本上形成有效税源,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对于税收征管,可以采用区块落地的模式,即以油田区块所在地作为注册地,同时在税款设定上设置部分比例由自治区级政策进行地区财政转移调节。

(2)推动征管模式改革。首先,提高税务机关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参与度。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资产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企业重组、债务重组等行为的税收业务问题日益增多,税务机关应将纳税辅导工作做到前面,与第三方共同帮助企业应对税收风险,助推改革平稳进行。其次,提高税务机关应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业务能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现有征管模式的冲击可以说是颠覆性的。以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纳税人从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不仅业务主导权增加了,同时对税收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效率、质量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专家团队,保证能够及时提供相应的政策辅导;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办税服务。最后,税务机关应加强执法力度,保证改革的公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业务难度有所增加,为了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性,税务机关应加强执法监督,在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款不流失,进而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3)推进地方政府或地方企业参股央企。石油石化企业作为稀缺资源的自然垄断企业,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成本递减效应。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企业应当保证控股权,以确保稀缺资源不被过度开采。同时,稀缺资源自然垄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冲动也应受到限制,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国民福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建议中央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优先考虑地方政府基金和地方国有企业,控制个人投资的比例,以防滋生腐败。在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机关应强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掌握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的投资动向,及时了解参股地方资金的涉税情况和风险水平,保证资金的抗风险能力。

(4)提高税源征管质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国有资本经营效率。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规模过大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率。因而建议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中央石油石化企业进行产业融合和升级改造。如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可通过控股或收购优质的地方网络公司或物流公司,尝试进入新领域;同时央企也可逐步退出低端市场,借力地方企业资金,融合地方企业实力,这样既可保证央企在低端市场的存在,又可节约成本并促进地方企业发展。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不能忽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在产业构建中的重大影响,应通过研究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的战略布局,改进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征管质量。

国有自然垄断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水区,石油石化企业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税收政策作为财税体制的重要组成,在促进经济发展、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正确引导投资走向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推进税制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税收政策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匹配度,将有利于促进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疆顺利推进,并对当地经济产生带动效应,进一步提高新疆作为资源地的财政话语权和投资吸引力,充分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地方财政利益和国有企业利益互利共赢。

[1]HB Feigenbaum.Public Enterpris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J].Comparative Politics,1982(1):101-122.

[2]Stephen Brooks.The Mixed Ownership Corporation as an Instrument of Public Policy[J].Comparative Politics, 1987(2):173-191.

[3]厉以宁.中国道路与混合所有制经济[J].中国市场,2014(23):3-11.

[4]马云鹏.刍议混合所有制在国企改革中的重要性[J].财经界,2014(22):271.

[5]田野.“三桶油”改革涉入“深水区”[J].中国石油企业,2014(6):14-17.

[6]白万纲.混合所有制的真相[J].国企,2014(4):80-81.

[7]“石油石化行业税收问题研究”课题组.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税收问题研究——以新疆为案例的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7(69):2-23.

[8]赵春雨.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历史沿革及文献述评[J].经济体制改革,2015(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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