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婕
道义条件推理是指关于包含允许、必须、禁止等行为的条件句规则的推理,这些规则被称为道义规则。道义规则是在给定条件下规定我们可以、允许、应该或禁止做什么的社会规则。这些规则通常以条件句的形式呈现,如:“如果一个人有电影票,那么他可以进入电影院”“如果一个人未满18岁,那么他不能喝酒。”等等。从这些规则中可以看出,道义规则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道义条件推理作为认知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部分,其研究却仅是近几十年来才开始的。Wason(1966)提出了四卡片问题的条件推理实验范式,发现了其中存在“内容促进效应”。Cheng Holyoak(1985)在对四卡片问题的研究中开始运用道义条件句,他们的研究发现运用道义条件句作为实验材料,在四卡片问题中能够帮助被试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四卡片问题。从此之后,道义条件推理成为推理心理学的一大研究领域。目前,国外心理学者们对于道义条件推理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少理论对道义条件推理进行解释。然而,目前国内对于道义条件推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仍较少。
道义条件推理经过近二三十年的研究,已经从对四卡片问题的研究拓展到日常生活情境中的条件推理中。并已有不少理论和观点对道义条件推理进行解释。
Cheng Holyoak(1985)认为条件推理的两个理论即记忆线索假说和抽象规则理论无法很好地对道义条件推理进行解释,进而在研究中提出实用推理图式理论来解释道义条件推理四卡片问题中的内容促进效应。该理论认为人们从日常生活的经验中,总结并积累了大量的关于义务、允许等概念相关的实用图式,在面对四卡片问题时其头脑中的相关推理图式会被道义条件规则的形式和内容线索所唤醒,进而帮助人们进行道义推理。实用推理图式理论认为人们的知识被实用图式所取代,一系列形式为一组行为和前提条件的规则组成了人们头脑中的每一个图式。例如,允许形式的道义规则“如果一个人有电影票,那么他/她可以进电影院”,那么其图式包含以下内容:P1.如果要进入影院,那么必须要有门票;P2.如果不进入影院,那么不需要有门票;P3.如果有门票,那么可以进入影院;P4.如果没有门票,那么不可以进入影院。当人们面对这条道义规则时,以上所有的允许图式就会被唤醒进而帮助人们完成四卡片问题。Cheng Holyoak在研究中使用无具体内容的抽象道义条件规则,结果表明其显著的内容促进效应。
Manktelow & Over(1991)认为社会契约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道义条件推理中的所有问题,但肯定了其看到代价与利益在其中的用处。同时,他们从决策理论的角度出发引入主观期望效用概念来解释道义条件推理。例如,对于“如果顾客购物满100元,那么他可以得到超市的礼物”这条道义规则,他们将制度这条规则的超市称为行为的发动者,而顾客为行为者。超市和顾客会从他们的角度来理解规则,并且由于其主观期望效用不同,他们各自所认为的代价和利用是不同的。对于超市而已,购物满100元是其想要得到的利益,而礼物是其必须付出的代价。而顾客想要得到的利益是礼物,购物满100元是其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顾客可能会在未购满100元的情况下而去索要礼物,而超市也会在顾客购满100元的情况下阻止其得到礼物。所以,对于道义条件推理,我们需要考虑规则双方的社会角色视角、主观期望效用以及实用效用等因素对推理的影响。Manktelow & Over(1991)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许可形式和义务形式的道义条件规则,被试推理时会考虑其对规则所有可能情况的效用或偏好,并依赖其效用或偏好进行推理。
Cosmides & Tooby(1989)从进化论的角度提出社会契约理论来分析道义条件推理中的内容促进效应。他们认为为了降低在人类社会中交往的成本而逐渐发展了道义推理机制,以觉察那些获得了益处却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的欺骗者或搭便车者,即理论中提及的人类认知中社会交换算法所包含的“觉察欺骗者”模块。社会契约理论有三条基本假设:(1)人类会按照特定的运算法则进行社会交换推理;(2)人们所使用的这些运算法则具有结构性的特点;(3)这些运算法则要么是生而就有的要么是人类根据社会交换推理的原始运算法则进行无数次建构的结果。当被试面对社会契约形式的条件规则,会始终秉持识别“欺骗者”的原则进行推理。因此该理论认为,对于道义条件推理的四卡片问题,如果在道义规则中或明或暗地提示关于觉察欺骗者的信息或线索,“如果你得到某个益处,那么你就要付出某个代价”,研究表明该规则对于四卡片问题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即正确选择P和非Q两张卡片。而对于反转的代价—利益规则“如果你付出某个代价,那么你就可以得到某个益处”,研究结果表明被试会将非P与Q两张卡片指做正确答案。这是因为根据“觉察欺骗者模块”,人们只会注意获得益处者与未付出代价者,而忽略其逻辑形式。
20世纪80年代Johnson—Laird 等人在其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心理模型理论。该理论最初应用于三段论推理的解释上(Johnson—Laird & Byrne, 2002),并在一系列的实验结果证实后扩展应用于关系推理、量词推理和命题推理等的解释上。该理论认为演绎推理通过在语义原则基础上理解前提、根据前提作出假定结论并进行验证三个过程,来建构和操作心理模型来进行推理的。Bucciarelli &Johnson—Laird (2005)将心理模型理论扩展到道义条件推理的解释中。对于道义条件句“如果A,那么允许B”、“如果A,那么必须B”、“如果A,那么禁止B”等,研究结果表明心理模型的构建能对道义推理进行解释的假设成立。以允许条件句为例,其理论上的外显心理模型如下:
然而由于人的工作记忆是有限的,因此人们在进行道义推理时实际构建的心理模型如下:
其中第一行指A、B都发生了的模型,第二行指A发生而B未发生非模型,第三行指还有其他可能的模型。Bucciarelli & Johnson—Laird认为人们在推理时不完全是依靠外显模型建构心理模型的,并提出三项系列推理问题与错觉推理的实验假设并得到了其研究结果的支持。
目前,国内外心理学者们对道义条件推理进行了丰富的使用研究并得出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此外,他们还尝试建构了许多理论对道义条件推理的认知机制进行解释。这些研究能够我们对道义条件推理心理机制的认识,并对人类以后发展道义条件推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Bucciarelli M.,Johnson—Laird P.N.Naïve deontics:a theory of meaning,representation,and reasoning[J].Cognitive Psychology,2005,50(2):159.
[2]Cheng P.W.,Holyoak K.J.Pragmatic reasoning schemas[J].Cognitive Psychology,1985(17):391~416.
[3]Cosmides L.,Tooby,J.Evolutionary psychology and the generation of culture,Part II.Case study:A computational theory of social exchange[J].Ethology and Sociobiology,1989(10):51~97.
[4]Johnsonlaird P.N.,Byrne R.M.J.Conditionals:a theory of meaning, pragmatics,and inference[J].Psychological Review,2002,109(4):646~78.
[5]Manktelow K.I.,Over D.E.Social roles and reasoning with deontic conditionals[J].Cognition,1991,39(2):85~105.
[6]Wason P.C.,Shapiro D.Reasoning[A].Foss B.M.New horizons in psychology[M].Harmondsworth:Penguin,1966:1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