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在 峰
(中央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与“自由”一词相对的是“束缚”,表面含义可以理解为将人从压迫之中解放出来。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等同于解放。古希腊时期自由最主要的是指当权者或奴隶主与屈服于他们权利之下人(例如奴隶、囚犯)的主奴关系,所谓自由的人就是在城邦法律赋予权限内拥有自主行动权的人,自由在这个时期是被法律决定的。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土崩瓦解,城邦制向帝国制迈进,专制的制度逐渐取代奴隶制。这一时期斯多葛派哲学、伊壁鸠鲁主义深刻影响着古罗马的自由观念。斯多葛派宣扬理性的作用,在斯多葛派的观念中,人只要遵从了内心的理性就能不为外界的纷争所动,这样就是自由的。伊壁鸠鲁认为自由的根源是人的自我意志和自我的选择,人的自我意志取决于人自我的决定。斯多葛派和伊壁鸠鲁的自由观念强调的是单个个体的自由,并未将个人自由与社会相联系,自由只能在个人精神王国中才能实现。这种追求内心自由和个体独立的自由观在帝国专制残暴的统治下不堪一击,个体面临的依旧是难以逾越的必然,在专制恐怖的压迫之下人渴望得到拯救,但社会的大环境注定没有现实的拯救路径,因此人们只能寻找精神上的拯救,人们从中世纪的宗教中发现了精神力量。
基督教否定当时的奴隶制度,认为人人平等,人人都有获得自由的权利,但这里的自由应该理解为自由意志。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是被上帝创造的,上帝在基督教中是无所不能的,拥有绝对的自由。人的一切活动须在上帝的控制之下,因为上帝的出现使人从原罪中解脱出来,重获自由。中世纪的自由观注入了封建等级的内容,低等级的人要服从于高等级的人,统治者是上帝在人间选择的治理者,教会是上帝在人间行使权利的机构,人与上帝的关系通过封建教会顺理成章的联系在一起,政治的异化在神学的外衣之下得到“合理”的存在,中世纪的自由观是基督教的自由观,讨论的是人的自由意志对上帝的自觉依附。中世纪的神学、上帝在文艺复兴的宗教改革之下被推翻,近代理性主义以新姿态探讨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自由权利的影响,促进了自由理论的进步发展。法国的启蒙思想家高举自由的旗帜引领了“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展,影响着后期德国古典哲学对自由的研究。马克思在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尤其康德、黑格尔自由观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构建出自己唯物辩证的自由观。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比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运动方式的差别,论证了原子在本身偏斜运动过程中表现出的自由特性。德谟克利特是机械决定论者,推崇绝对的必然性和因果联系,在他的观点中因果联系就是不容撼动的绝对。原子在自身的运动方式上只有垂直下落的直线运动,其运动轨迹完全遵照必然性的原则进行。伊壁鸠鲁则认为,原子在垂直下降的过程中还可能因为原子之间的相互排斥、摩擦发生偏斜。在伊壁鸠鲁看来主宰万物的必然性并不存在,而必然性也并没给人的自由留有余地,人们不能完全依附于必然性的作用,要承认偶然性的合理性。马克思承认原子的偏斜运动,但将其偏斜运动看作原子的自我否定作用而非自我排斥,是原子的自我否定冲破了原子本身的稳定结构,改变了其垂直降落的运动方式。原子的偏斜运动证明了自我意志的存在,马克思创造性地将原子的“自由意志”引申到人的“自由意志”,开启了对人的关注。不同于此时青年黑格尔派将自由意志局限在抽象的精神领域,马克思将目光转向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神学,认为宗教神学阻碍了人自由意志的实现,真正的自由应体现在人与人的现实交往中,是“定在的自由”。这段时期,马克思的思想深受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自由更多的还是抽象理论上的自由,但不可否认理论现实性不能取代客观的现实生活。
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才真正接触现实生活,直面社会现实。此时的自由对马克思来讲不再是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是现实世界中的各种政治、经济关系。马克思从最初的对黑格尔的推崇转变为对黑格尔哲学(尤其法哲学)的批判。黑格尔认为只有在国的基础上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人的自由意志,在黑格尔眼中国家具有绝对的权威,是人们普遍意志的表现,是与市民社会成员的特殊意志相区别的。但黑格尔没有认识到人自由意志的实现程度直观地反应在现实的政治制度之中,立法者往往打着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旗号,暗地里谋取私人利益,维护统治阶级的权益。针对当时的书报检查制度、林木盗窃法、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问题,马克思意识到想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必须将矛头指向对法的批判。马克思看清了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指明了黑格尔的整个学说是建立在完全的主观概念基础之上,把理念国家变成了主体,忽略了作为主体的自由个体,人只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附属物。只有将政治解放上升到人类的解放才能解决资本主义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
鲍威尔认为犹太人之所以没取得解放,是因为犹太人坚守犹太教,宗教信仰的不同是矛盾激发的根源,只要消灭了宗教之间的对立就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在《论犹太人问题》一书中马克思肯定鲍威尔关于宗教解放作用的论述,但批判鲍威尔将人的解放等同于宗教解放的狭隘理解。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两个不同环节,马克思认为“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就是说,当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再维护任何宗教,而是维护国家自身的时候,国家才按自己的规范,用合乎自己本质的方法,作为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1]更进一步来说,宗教解放只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某个前提。因为宗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并不是一种不合理的存在,将人的解放问题归结为宗教神学问题掩盖了使神学异化的政治制度。换言之,是国家不合理的社会政治制度导致人的不自由,而非宗教神学,人的解放最重要的是政治解放。
马克思在对国家权力理论进行批判的过程中,不断对现实进行思考,意识到人类真正的自由是对现实本质活动的追求。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实现是有前提的,即摆脱异化的自由。因此,马克思将目光转到“异化劳动”,通过异化劳动引起的人的异化(自由的异化),进而追溯到资本对人带来的异化影响。马克思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为量。”[2]社会化分工之下,生产者和劳动产品之间存在着对立,即劳动产品不归劳动者所有,归资本家占有,而资本家对劳动产品的占有又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同样,在分工日渐深化的基础上,劳动者的劳动不再让他感到愉悦,劳动者的劳动不再出于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仅仅变成维持生活的一种手段,劳动者感受到的更多是来自资本家的压榨和剥削。因此,要想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只有无产阶级用革命理论指导推翻私有制,将人从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异化状态下解放出来。
马克思肯定了资本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提供的物质基础,但同时指出资本的不合理性在于创造了更多的剩余价值。在异化过程中工人和资本家都被疯狂追求剩余价值的欲望吞噬,迅速发展的巨大生产力也成为资本家所不能驾驭的力量,资本家也被卷入异化的漩涡中。[3]人对物的占有成为人存在的最终目的,人的自由性被物的依赖性束缚。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力提供的物质保障基础上,摆脱人需要的狭隘性,培养人的全面属性。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阶段,人可以自由选择所从事的职业,不再拘泥于某个具体的岗位,自由是全面的自由,不存在异化劳动,没有阶级压迫,社会是每个人“自由”的联合体。
无论何种时期,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都紧紧围绕着一个核心思想:自由是为全人类的解放服务的。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崇尚自由的国度,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直是我们前进发展过程中坚持的指导思想,指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近代中国面临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对自由的向往是国人最迫切的需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为国人探寻自由找到了理论支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革命斗争运动,摆脱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了翻身做主人的梦想。无产阶级从被压迫中解放被压迫者,从残暴中解放压迫者,如果说压迫者需要被解放的话,那就意味着压迫者在现存状态下也是不自由的。[4]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发展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人的生存依赖于自己所处的环境,如果说原始社会人的自由是动物式的本能,那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近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自由就是破除人的动物式本能,实现自身解放的过程。近代中国自由从大方向讲是国家解放、民族独立,从小方向讲是实现人的行动自由,破除人的人身依附关系。近代中国社会中国所走的就是追求自由的解放之路。
马克思认为人要有实现自由的资源和能力,关于社会发展第二个阶段——以物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近代民族解放使人在行动上、政治上实现了自由,现代社会还要实现对自然、对社会的改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论述包含丰富的自由思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可实现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摆脱听天由命的束缚。自由不是上天的赋予,人要摆脱自然的束缚就要积极认识自然,通过对自然的探索获取人自身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是破除阶级束缚、摆脱奴役人的社会关系的自由思想。要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实现在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自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是在取得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生存的自由,摆脱自然对人生存的直接决定作用,进而实现在社会发展上的自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与马克思主义在价值层面的自由是一致的。这里的“人”与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联合体中的 “人”在逻辑上递进,内涵上相通。无产阶级执政的目的是实现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构建无产阶级的自由联合体。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第三阶段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当代中国对自由的新追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倡导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第一个概念,被确认为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对自由的重视,也是党在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发展。之所以重视自由的建设发展,从某种层面上
来说,因为没有自由就没有现代化。中国摆脱阶级压迫,实现政治自由;现代社会,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人民群众更大的经济自由;而当代的自由观是在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致力于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任东景.马克思自由概念的人学透视[J].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09,(10):24-26.
[4] 阿格妮丝·赫勒,王静.马克思与“人类解放”[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02):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