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涛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江苏 南通 226007)
高校贫困生问题一直备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高校实施扩招和收费制以来,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日渐增多,为帮助这些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我国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主体、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形式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为全面了解我国高校资助育人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资助育人体系的运行效率,笔者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部分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分析了资助育人工作的现状,归纳了资助育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提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建议。
自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国家和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高校贫困生问题,先后出台了各种助学政策为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提供各种经济资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明确要求[1],进一步完善了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政策和助学措施。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了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及绿色报名通道在内的不同途径、多种形式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主要解决的是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问题;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政策主要解决的是贫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费问题。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资助政策涵盖了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保障了每一位贫困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在高等教育阶段,除了国家层面的奖、助、补、贷等资助项目外,各高校也结合本校生源情况补充了各种校级资助项目,如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等等,一些知名企业也依托高校发放冠名奖学金和助学金,进一步完善了资助体系。这样,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渐构建了一个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内容且涵盖政府、学校和企业三级立体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这些“奖、贷、助、补、减、勤”资助项目在额度上又进行了细化和分档,以满足不同条件和不同需求的贫困大学生。当前这种立体化的资助体系,通过多种助学方式帮助贫困生解决各种问题,入学困难者有“绿色通道”,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奖学金,家庭困难者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甚至减免学费,还可以参加勤工助学岗自力更生,这不仅保证了任何一名贫困大学生不会因贫困而辍学,而且更好地诠释了习总书记提出的“教育公平”。
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占资助总额的51.14%,其中,中央财政占资助总额的31.21%,地方财政占资助总额的19.93%;其次是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占资助总额的23.84%;再次是金融机构的国家助学贷款,占比为23.29%;最后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占比为1.72%[2]。从以上数据看出,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资金已开拓了多条资助渠道,既有政府财政,也有事业单位收入;既有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有团体和个人捐助。资助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能更好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全国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满足日渐增多的贫困生的资助需求。
国家启动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初衷是对贫困生进行经济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更大程度地推进教育公平。资助工作不仅具有经济的功能,还具有不可忽视的育人功能和要求,相关部门及高校在资助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努力做好资助育人工作[3],并专门提出了贫困生容易出现的思想问题。各高校在开展资助工作中通过政策宣传、励志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形式强化了思想教育工作,较好地保证了贫困大学生在经济、心理和思想方面的共同脱贫,让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和端正的思想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社会栋梁之材,彰显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资助对象的认定是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一步,因为资助对象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初衷能否实现。如果资助对象认定不准确,既不利于大批家庭困难学子的正常入学,也会使社会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产生不公正的偏见,有违国家出台高校资助育人政策的初衷。目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只给出了纲领性文件,具体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通过对部分高校的走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高校对资助对象认定的流程是: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考察→二级学院评议→学校确定并公示。认定的条件一般都是以家庭收入在某一水平线以下,依据申请人所在地方镇(乡)政府或者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再综合学生本人日常的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认定。这流程和依据看似缜密严谨,却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民主评议及公示环节会让学生产生自卑,造成部分贫困大学生不愿申报;其次,所谓的民主投票容易形成拉票行为,造成人缘好的学生入选而不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选;再次,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并不一定能证明真实贫困,在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在出具“贫苦证明”时缺乏相关的信息和依据,出于地方保护的心态,他们反而乐于为本地大学生出具“贫苦证明”[4]。
国家出台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最根本目的是保障家庭贫困大学生入学和完成学业,从这一点来看,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确实具有经济功能,即解决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大学生资助工作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不可忽视的教育功能。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仅仅存在经济困难问题,其实还多多少少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不但需要经济上的资助,在学习上和心理上更需要得到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资助体系的功能认识不足,对贫困生资助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困,主要强调资助的经济功能,忽视了资助的育人功能[5]。他们认为只要资助到位,把贫困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解决了,就不存在其他问题了,缺乏与多元化的资助体系相配套的系统思想政治教育[6]。由于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的缺乏,资助形式多样,教育环节不足导致很多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奖学金评选和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私下拉票及不按时还款等问题。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包括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经费的发放、助学政策的落实及思政教育工作的跟进等,涉及二级学院、财务处、学工处(部)、社科部、心理咨询室等多个部门,需多个部门通力协作才能较好完成这一复杂任务。但通过调研发现,多数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基本都由学工处(部)唱“独角戏”,认为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学工处(部)的职责,其他大多数部门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合作和协调的意识不强,再加上相关制度的缺失,造成学工处(部)也只能完成经费发放等简单的职能和任务,难以对资助对象进行持续的跟进式管理,更勿谈育人工作了。多数高校的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仅仅停留在名单确定及款项发放等方面,育人功能明显缺失。
当前高校资助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和高校,经费来源主要以中央财政和事业单位收费为主,力量单一,经费有限,资助工作在量与质上难以满足贫困家庭大学生的需求,每年都有不少需要资助的大学生最终不到资助。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资助的巨大力量(主要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其积极参与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使社会资助力量成为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但目前政府没有很好地起到引领社会力量投资助学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在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与倡导捐资助学的政策与宣传等方面投入力度不大[7],造成很多企业对贫困生助学的积极性不高,鲜有参与。虽然部分企业参与了高校资助,如通过设立奖学金、无偿捐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大学生,但数量有限、规模较小,对整个高校资助工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资助力量和经费不足的问题。而且,现有的社会力量的资助大都集中在名牌大学和重点大学,其他普通高校很难获得较为稳定的社会资助资金[8],对于普通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往往资助经费最为紧张,更需要社会资助力量的支持。综上所述,社会资助力量的缺乏和分配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要提高资助对象的精准度,就必须规范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尽可能多地掌握家庭经济生活水平的真实信息。首先,建议在认定程序中增加一个普查程序,全面而真实地了解本学校、系部、年级、班级的所有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这样既能整体掌握全体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又能为困难等级的划定提供数据,还可以避免个别家庭困难的学生不申请资助而得不到资助的现象;其次,规范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既要证明其存在相应的困难,还要保证其真实性,建议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家人大病检验报告或医疗证明等,不能仅仅单凭民政局或基层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为据;再次,多渠道获取信息,既要有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也要通过教师、同学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最后,实施动态管理,将本校所有贫困生名单录入数据库,每年根据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进行更新,打破贫困生的“终身制”。
高校贫困家庭资助工作不能仅停留在发钱发物上,还要强化育人功能,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融入资助工作中,使贫困家庭学生不但在经济上脱贫,更要在精神上脱贫。建议高校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等育人平台,多管齐下,抓好四个“教育”:一是做好励志教育,大力弘扬“穷则愈坚,不坠青云之志”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广大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不畏惧、不退缩、不自卑,激励其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二是做好感恩教育,教育广大受资助大学生对接受的资助心存感恩之心和感激之情,通过努力学习回报社会;三是做好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和专题讲座对贫困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的心态,帮助其克服因贫穷而带来的自卑感,主动融入班级集体大家庭,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四是做好诚信教育,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组织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诚信意识,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目前,政府和高校的专项助学资金作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的主要来源,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这就需要扩大资助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助力量。首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目前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捐钱资助绝非高校自身能解决的,尤其是名气不大的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因此,要扩大社会资助来源,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出台专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校的资助工作;其次,高校本身应发挥主动性,积极开拓资助渠道,动员与本校有合作的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捐资助学,或者与红十字会等社会捐助团体建立合作,或者发动优秀校友积极捐助,设立各种冠名奖学金和助学金,并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提高捐助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知名度,使其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和利益,从而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资助的积极性,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贫困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是一个全校性的系统工程,是学校所有部门的共同职责,需要学校所有机构和部门、甚至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通力协作。首先,学校应高度重视,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成立家庭贫困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并将其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此调动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其次,作为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学工处(部)应发挥好主导和协调作用,宣传政策、传递资讯、推进工作,以保障资助育人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再次,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发挥资助育人工作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资助育人工作,做好资助育人工作的管理及资助来源的开拓,扎实推进本学院(系、部)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落实;最后,其他相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在资助工作中也不能做旁观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与资助育人工作,如社科部应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心理咨询部门应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通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引导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拥有自强和乐观的心态,激励他们奋发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