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认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

2018-03-06 23:54陈彩丽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调研产品企业

陈彩丽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直销是20世纪90年代前后作为一种外来的营销模式开始进入中国的。但是因为各直销组织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以及有些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发生了偏离,一时之间造成了营销宣传方面的过分夸大。其夸大直销所带来的财富、夸大直销产品的功效、夸大直销的致富速度,一切均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以至于让人们分不清楚直销与传销之间的差别,对于直销普遍存有偏见和排斥的心理。

从1990年正式算起,到2017年,我国的直销行业已经进入第28个发展年头了。直销自从在我国出现开始,实际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发展历程。自《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直销行业可以说是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在2017年全国的“两会”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的有关直销、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议题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

尽管当下在大谈特谈直销行业大有作为,但是个人认为,对于直销,目前仍旧有很多的人内心对其是排斥的,甚至是避而远之。同时也是因为观察到身边一些人对待直销的不同态度,萌生了进行一定了解的想法,于是本人进行了一个较小规模的调研,希望能够了解当下人们对于直销的认知。

一、关于直销认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

此次调研针对一般公民和从事直销的人员分别设计了两份不同的调查问卷,

于今年8月份开始了集中的调研,主要在北京和河北两地发放了调查问卷。此次调研对象的年龄集中在20岁到35岁之间,即实际以80后、90后为主进行调查,其中女性偏多,且大部分都是本科或者专科毕业。对于一般公民的调查问卷主要设计的问题包括:是否知道直销或者传销、认为二者是否一样、对于直销是否认同、其眼中我国公民对直销是认同多一些还是不认同多一些、对直销产品是否认可等问题。对从事直销的人员的调查问卷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其眼中的直销、认为社会上对于直销的评价是肯定居多还是否定居多、进入直销公司成为直销员是否有条件限制、所在的直销公司主要的直销产品、介绍直销产品时是否会夸大其功效等问题。调研过程中也感觉到,即便是从事直销的人员,对其所从事的职业的认知也并不是完全准确的。

此外,本人也接触了一些直销企业,参与了一些直销员的活动,听直销员介绍其直销的经历、对直销产品的介绍、直销的计酬方式等。

二、调研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

(一)仍存在直销与传销混为一谈的现象

调研获取的数据显示,一般公民中知道直销的人数比例占到总体的83.96%。在这83.96%的人中有79.14%的人认为直销和传销是不同的。这个结果比预期的结果要好,但也不能忽略仍旧有很多人认为二者是等同的。传销带来的危害依旧让很多人对于直销避而远之。

其实很多人不认同直销除了受到传销的影响之外,还有就是其本身对直销的认知还是十分缺乏。就作者本人而言,在没有进行一个较为深入细致的了解之前,当身边有人提及直销时,也担心是碰到传销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很多人对于直销和传销都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甚至于会把二者等同起来看待。

(二)直销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自从1990年第一家外资直销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到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多年来的监管和企业自身的自律,直销行业可以说已经逐步进入规范而有序的发展轨道。但是调研发现,如今实际的直销实践与条例当中的很多规定并不符合。

1.直销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在直销企业的准入上,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当中要求,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多项条件,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等。我国的立法机关当初之所以设立如此高的直销市场准入门槛其实主要是基于我国当时直销实际的市场环境,降低传销发生的概率。

虽然说较高的准入门槛短时期内可以保障经济有序发展,但也意味着一些企业想要拿到直销牌照进入直销行业非常困难,这就有可能出现一些企业没有直销牌照但是进行非法的直销经营,不利于直销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2.直销员素质水平不一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从业人员进行了排除性的规定。但是条例中所规定的直销员从业资格、从业标准实际落实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很多情况下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企业在直销人员的招募活动当中实际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直销人员队伍的素质可以说是参差不齐的。

直销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需要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销售的理论、销售的技能、法律知识、心理知识以及礼仪知识等等。因此,企业应当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的平台。但实际上,直销企业为直销员设计的教育培训内容,更多地会偏于激励销售的方面,教他们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销售人员,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对提高直销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所给予的关注度很小。这对于直销行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团队计酬普遍存在

《直销管理条例》指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实际上如今的直销市场早已经突破我国所承认的单层次直销模式的界限,直销企业的计酬方式并不符合当下法规的要求。目前在所有的拿牌的直销企业当中,绝大多数都是采用团队计酬方式,也就是直销员的报酬是依据个人销售业绩加下线销售业绩,比如安利公司、完美公司、无限极公司等,都是采用奖金计划加店铺营销混合型的直销模式。这其实也再次表明了我国直销法规与我国当下直销市场的冲突。

4.直销产品的价格、范围以及宣传问题

目前直销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六类。当然提及直销可能最熟悉的便是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从直销同城网所了解到的2017年直销产品排行中,化妆品的数量是遥遥领先的,次之便是保健食品。我们知道直销产品从厂家直接到达消费者手里是直销的本质,产品如果一旦出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都会导致企业以及直销商信用的降低。因此,我们说坚持以产品为导向,是提高直销企业、直销员自律的关键所在。但是在销售过程当中,又很难保证直销员不夸大其词地形容其所卖的产品,但这种夸大要有一个度,过度的夸大会让人对直销员本身不信任,甚至会造成对直销的排斥。这就要依靠直销人员的自我约束,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对直销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直销要坚持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的价值理念。但是个人认为,目前许多直销产品的价格有些虚高,并没有完全实现上述这一价值目标。

三、对策性的建议

(一)适当放宽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

欧美国家对于直销市场准入并没有专门性的规定,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的选择权,想要设立直销企业按照一般成立公司的流程就可以了。但是基于直销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很多人对于直销和传销还没有准确的认知,企业本身的自律性还不够等,我国直销市场设置准入门槛还是有必要的。我国当前国内总体经济的增长放缓,直销行业却在强势而又稳定的增长。因此,在我国直销市场的准入上需要做出些适当的调整,来促进整个直销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随着当前直销行业的发展,我国可以适当降低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当然具体的数额设置还需要更加科学的论证予以确定。

(二)规范直销员的招募和管理

当下直销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发放给直销人员的调查问卷中,当问及进入直销公司成为直销员是否有条件限制时,有46.15%的人回答没有。相对来说进入直销公司成为直销员还是比较容易的,当然这与直销本身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在此就不再展开论述了。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就是直销员的素质可谓是千差万别,进入直销公司成为直销员之后公司又不进行较好的培训和管理,长此以往不但直销员的整体素质很难有提升,还会出现直销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在直销员的准入上,对于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要加强规制,避免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突破条例的规定;其次,对于成为直销员之后的教育培训,除了依靠企业自身的自律,还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适当的监督,从而提升直销员队伍的素质,使直销员的行为更加规范。

(三)逐步放开多层次直销

目前我国法律层面上实际仅承认单层次直销,这与实际直销市场并不一致。此外,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已经被很多国家和地区普遍接受,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如今依旧存在传销等违法行为就一直不放开,这样实际上会不断地加剧直销法规和直销实践之间的矛盾。所以,个人认为我国可以部分放开多层次直销,与此同时在立法以及执法层面加大监管力度。

(四)适当放开直销产品的范围,加强价格规制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逐步扩大直销产品类别范围,根据市场的需求,把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产品逐步纳入直销产品范围,丰富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的种类,进而促进直销企业的发展。当下有很多国家或地区对直销产品的种类不进行限制,或者仅仅是制定一些除外规定。与国外比较,我国直销产品的范围就显得有些局限了。因此,个人认为对于直销产品的范围可以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与国际进行接轨,由市场进行调节。现在做不到,但是可以循序渐进地予以推进。

此外,不管是就当下直销产品的范围而言还是将来我们可能扩大的直销产品的范围而言,对于直销产品的价格进行规制都是有必要的。直销要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但是直销企业、直销员极有可能会因商业利益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我们不能完全依赖直销企业和直销员自身的自律,外在的约束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相当必要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有效监管的作用,加强价格规制便是其中应有之意。

四、结语

我国的直销业现在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无法完全依靠直销行业的自律,因此,对直销加强法律规制还是必要的。而且受传销的影响,国内很多人依然对直销持怀疑态度,甚至反对、排斥。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更多的时间,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谢清泽.论我国直销法律监管及立法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13(17).

[2]王精盛.我国直销业发展困境的法律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

[3]贾雪瑞.关于直销的现实考察与法律建构[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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