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密切党群关系的思想与实践

2018-03-05 19:50陈华娟蒯正明
关键词:群众制度

陈华娟,蒯正明

(1.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2.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采取一系列措施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梳理和分析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密切党群关系的思想和实践对于今天中国共产党密切党群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文化大革命”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挫折而导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邓小平多次强调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1978年,邓小平针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点,把发展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1979年,他在《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一文中明确指出:“过去‘四人帮’提出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那是荒谬的。”[1]2311980年4月邓小平接见外宾时指出:“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1]312。他强调要发展生产力,强调“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1]314。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2]116。

发展生产力,建构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础,一直是邓小平最为牵挂、特别强调并始终抓住不放的问题。从实践中看,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拉开了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序幕。1979年,安徽、四川两省率先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框架。在城市改革方面,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在商品流通、物价、税收、财政、信贷等许多方面也相应进行了配套改革,使市场作用逐步增强。之后,国家又兴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特区的经济活动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成了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特殊试验区。

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人民过上殷实、稳定、安宁的社会生活。对此,邓小平明确提出在我国实现“小康之家”的发展目标。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指出:“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年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2]64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的战略设想,明确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步骤,既规划了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目标,又规划了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目标。

建立小康社会既要实行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又要适时地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确立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即席讲话时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1111987年,他在《我们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中谈到发展生产力导致贫富差别时再次指出:“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2]255经过长期地探索和思考,邓小平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做出高度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373

总之,在邓小平看来,密切党群关系首先要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当然,为了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注意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通过合理地使用分配政策杠杆,有效地调控收入差距。正如他在1992年12月18日所指出的:“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3]1356。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仅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更是提高人民对执政党认同的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1978年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要加强法制建设来保障人民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1]146之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多次强调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979年3月,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进一步把民主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68同年,他在《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中也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1]189党的十三大更为明确地指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4]306与此相适应的,这一时期民主法制建设也在实践中得到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修改宪法,完善民主法制建设

为了彻底消除“文革”的影响,适应经济制度变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1980年9月10日决定全面修改宪法,并为此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起草、审议以及四个月的“全民”讨论,1982年11月26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彭真所作的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宪法”),同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同时,修改后的宪法把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并增加了有关条文,以体现宪法对个人权利保障的重视,尤其是恢复了 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国家赔偿请求权、继承权等内容,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障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恢复和的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更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对此,1982年的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人大制度的根本地位重新确立。同时,人民大会制度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也得到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得到加强。1982年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同时还调整和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级的人选。二是人大立法取得重要进展。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了以彭真为主任的全国人大常委合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国家对法制工作的领导,标志着法制建设己被提到重要日程。“到1982年底全国人大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大约300余个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人治取代法治的状况。”[5]236

(三)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强调人民政协在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性。1979年6月,他在《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一文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1]187在此基础上,1987年,在党的十三大上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优点和优势,特别是 1990年初,中共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民主协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基础民主制度逐步建立与发展

这一时期基层民主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农村基层民主方面,自1982年12月新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后,村民委员会的建立进入了普遍的、具体的实施阶段。“到1985年,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基本完成,共建立村民委员会948 628个。”[6]304在此基础上,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1989年底,全国有 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试点基础上开始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促进了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6]304二是在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方面,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6年又颁布了《职代会条例》,1988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再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所以这些对于保障企事业基层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在社区民主方面,1989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对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居民会议的组成,应遵守的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第一次把“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确立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三、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规范权力运行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党必须做到权为民所谋,但是,官僚主义的痼疾也的确存在。对此,1980年,邓小平在《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中进一步指出:“现在反正是画圈,事情无人负责,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有的干脆拖得无影无踪了。”[1]282同年8月,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对官僚主义的表现进行了阐述,即:“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等等。”[1]327

官僚主义同滥用权力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党内存在的家长式人物,要求别人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正如邓小平在 1979年《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所指出的:“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做官当老爷,有些事情实在不像话!脱离群众,脱离干部,上行下效,把社会风气也带坏了。”[1]218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大搞特殊化,以权谋私,为自己、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待遇。邓小平批评说:“现在有极少数人拿着这个权力侵占群众利益,搞生活特殊化……还好像是理所当然。”[1]218那么如何反官僚主义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和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在体制上下工夫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报告中,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责任在于我们过去没有及时提出改革。”[1]150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把反对官僚主义同改革联系起来,即主张通过改革来反官僚主义。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更为具体地指出:“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还是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1]282之后,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了改革的思路。包括:(1)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1]341(2)针对党政不分,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力集中问题,主张党政分开。对此,邓小平在198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明确指出:“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1]340(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针对政府机构庞大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容易导致官僚主义的问题。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撤销因人设事的机构,裁减人浮于事部门的人员,精简政府机构,以此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加强制度建设,反对领导干部特殊化和腐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强调制度建党的同时,更加注重以制度约束公共权力,从而实现了从“大搞群众运动、政治运动”到完善制度制约权力的转变。正如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所指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333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中共中央从健全制度人手,要求党的高级干部带头搞好廉政,反对特殊化。1979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实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之后相关的制度不断推出。如《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198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1986),《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1988),《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1988)等等。

(三)发挥人民的监督作用

反对官僚主义,规范权力运行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此,邓小平在 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就明确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1]332-333。为此,必须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等形式的监督。1979年邓小平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就指出:“现在发生的许多问题,有许多群众上访,往往是由于我们工作跟不上,没有做好工作引起的。”[1]229198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成立了接待室。1982年,国务院办公厅又成立了信访局,以此进一步为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

四、深入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密切党群关系关键是做好群众工作,通过开展有效群众工作,不仅有利于拉近党群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培养和建立执政党与群众之间深厚的情谊。正因为如此,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多次强调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指出:“工厂、公司、院、校、所的各级党组织,要管好所有的党员,做好群众工作。”[1]340同年,他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中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1]365那么如何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呢?总的看来,这一时期,邓小平的思想主要包括:

(一)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

为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关心人民群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邓小平认为关心群众生活,就必须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此,邓小平强调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社会,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他批评一些领导干部不深入实际,不愿同群众交往的官僚主义,指出:“过去领导同志到一个单位去,首先到厨房去看看,还要看看厕所,看看洗澡的地方。现在这样做的人还有,但是不多了。很多同志根本不去同群众接触。”[1]2281980年10月25日,他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中再次指出:“党的组织、党员,都要永远站在人民一边,同人民在一起,了解他们的要求,倾听他们的呼声,采取各种办法保护和争取他们的利益。”[3]6851982年,他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同志到哪个省去了解情况,我看不要随便发表意见,首先要认真调查研究,学习下面的实际经验。”[2]7在此基础上,1990年党的十三届九中全会对此作了专门的要求,表现为:一是要求县以上机关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在职干部采取专题调查、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轮流下基层,并制定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二是对干部下基层作了有关的纪律要求。如不许用公款吃喝,不许收受礼物,不许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等[4]378。

(二)做好宣传教育和解疑释惑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和解疑释惑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尤其是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暂时性的困难,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和耐心的释疑解惑,不仅可以起到凝聚人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也可以引导群众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形成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合力。正如邓小平在1978年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的:“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1]1521979年,他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中也指出:“只要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地做工作,把道理向群众讲清楚,就能得到群众的同情和谅解,再大的困难也是能够克服的。”[1]2291985年9月23日,他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指出:“群众关心的实际生活问题和时事政策问题,各级领导一定要经常据实讲解。”[4]144-145由此可见,在邓小平看来,做好宣传教育和解疑释惑工作不仅是党取得群众信任、理解和支持的有效途径,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密切党群关系需要长期坚持的举措。

(三)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性团体的作用

工会是维护工人利益,保护工人权益的群众组织。在邓小平看来,工会等群众性团体是党和群众的纽带,要密切党群关系就必须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性团体的纽带作用。对此,1978年他在《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中就指出:“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1]137-138,他还指出:“无论要做好以上哪一项工作,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1]138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二大进一步强调工会在联系群众中的作用,指出:“必须大大加强党在工会中的工作,使工会成为联结党和工人群众的强大纽带。”[4]159十三大更是强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4]305,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群众性团体的作用,十三大报告还强调:“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以此保证群众团体可以“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4]305,这就不仅进一步提出群众团体在密切党群关系中应履行的功能,而且也提出了其未来的发展思路。

(四)注重协商对话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强,社会矛盾增多的现实,这一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主张运用协商对话协调群众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从而做到“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4]304对此,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4]304-305不仅如此,十三大报告还对协商对话制度建设作了一系列部署,主要表现为:一是要求进一步细化协商对话制度,通过具体的制度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二是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协商对话作为领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三是要注意开辟新的渠道,即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支持群众批评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以此为协商对话创造条件[4]305。这些部署对于推进协商对话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加强党群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进而在此基础上增强党群之间的互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几点启示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正如党的十八大所强调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我们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推进,以及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今天,党群关系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时代密切党群关系首先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力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我们必须意识到,目前我们依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同时,为了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指向,“抓住了民生问题,就抓住了贯彻群众路线的突破口和重点内容。”[7]尤其需要做到: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指出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二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不仅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更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认同的需要。为此需要做到:一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在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同时,尤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密切党群关系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还“应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大代表和常委,轮流接待人民来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8]。二是完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协商的,一定要适时主动提议到政协会议协商,凡是按规定需要在政协协商的重要事项,未经协商的不能决策。同时,为了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序进行,应对每道程序加以细化并做出明确的规定。三是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既有利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又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三)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官僚主义和腐败都与权力运作的私有化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真正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执政条件下,权力运行状况往往是决定党群关系密切还是紧张的主要因素。”[9]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又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今天网络信息化的今天,要通过设立网络举报平台,成立专门的反腐网站,设置专职人员,以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力度。

(四)有效的群众工作是密切党群关系关键

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需要做到:一是健全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困难。为此,要完善干部定期走访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民情登记和公布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二是加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增强党与群众之间交流、沟通,提高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三是探索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包括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增加服务效应,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增强党群互信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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