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江
(山东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山东济南 250014)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也承担着生活文化传承的功能。就中国传统节日而言,家庭是民众年度固定性节期生活文化的基础空间,很大一部分传统节俗在此空间被享用、传承,就这一意义而言,家庭又成为节日文化空间的核心。春节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空间的节日。一方面,承载着家庭团圆、敦亲祀祖、祭天祈年等功能的丰富多样的节俗文化在家庭空间传承展演,蕴含于节俗文化之中的民众观念也借助家庭空间得以表达。另一方面,家庭空间构建形成了春节民俗传承的环境,生活于其间的民众成为春节民俗传承的主要承担者。由此来看,家庭作为春节文化核心空间,更能鲜明地体现节俗事象与民众生活之间的“鱼水”关系。鉴于此,作为节日文化空间的家庭,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因社会变迁而在结构、职能等诸方面引发的变化,必然会波及影响到春节民俗传承,并反映体现于春节民俗变迁之中。本文从民俗学和社会学的双重视角,从社会变迁中的家庭空间切入,从民俗传承角度,对基于该空间的春节民俗变迁进行考察分析。
家庭作为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所处社区的差异,具有不同的职能。在我国社会发展历程中,传统的乡村社会是农民所生活的空间,在雷德菲尔德(R. Redfield)看来,农民生活的空间属于一种小型社区,在这里,居民们集中生活在范围较小的地域空间中,通过小范围内的长期交往和互动,形成较为稳定的行为方式和交往模式,由此构成了农村社区的“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1]。在这种小型社区内,家庭承担着适应“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模式的职能。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W F Ogburn)指出:“从理论上讲,家庭只能承担生殖一项功能,其他的都应由社区承担,但事实上,小社区中的家庭是多功能的。”[2]因此,在传统乡村社会历史时期,家庭具备和承担了更多的职能。这反映在春节民俗上,最直接的体现即是春节各项民俗活动更依赖于家庭空间,如年货的置办、年节的娱乐、年夜饭的地点、拜年的伦序等,大都是依靠家庭不同职能的发挥。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经历着城市化转型,人们生活的空间由传统的乡村社区逐步转变为城市社区。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社区通过专门的制度和组织发挥相应的职能,并且逐渐将家庭原有的部分职能取代。这样,家庭承担职能发生的变化,影响到春节民俗的变迁。这集中体现在作为节俗活动空间的家庭其职能呈现弱化的趋向。
除夕,全家欢聚一堂吃“团年饭”本是在家庭空间内由家庭承担的一项民俗活动,目前,随着乡村社会城市化转型,社区中新出现的酒店饭庄也开始承担“团年饭”的服务。根据笔者2012年对北京丰台区春节民俗调查,城市社区中越来越多的人将“团年饭”移至家庭外的社区空间。但是与此相对的是,在丰台区乡村社会城市化转型较慢的社区,因为没有像城市社区那样能够提供“团年饭”服务的家庭外空间,在这些待转型的乡村社区民众中,除夕“团年饭”依然稳定地在家庭空间传承。这一节俗活动空间的城乡差别,恰是家庭所承担“团年饭”职能变化在节俗变迁中的鲜明体现。从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小年节起,各家各户便开始忙着准备年货,迎接新年。由于中国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特征,作为社会单元存在的家庭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凡是家庭能够自制自给的,都由家庭自身承担。流行于中国北方地区的忙年歌,通过童谣的方式,完整地描绘了各地传统民间的春节忙年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忙年歌也是对忙年习俗中家庭具有的自给自足性经济职能地位的客观反映。相对于自制自给,购买和交换则是传统忙年习俗中置办年货的辅助途径。随着现代乡村社区城市化转型,社区中的商场、超市、工厂以及网络等逐渐取代了家庭经济生产的职能,提供丰富的年货供应,市场交易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置办年货的主导途径,网购也日渐成为年货置办的新渠道。上述变化程度不同地取代了家庭传统的经济职能,与之相适应,春节忙年习俗很大程度上由家庭内自制自给的传统转向“外家庭性”购置。除此之外,社区提供的商业娱乐活动职能,也逐渐使得家庭的娱乐功能减少,如在公园、庙会、旅游景区、商场、影院等场所举办的活动现已成为春节期间民众主要的娱乐活动。另外,随着乡村社区城市化转型,家庭的同质化向家庭异质化转变,家庭的同地性向家庭的异地性转变,前者的转变使得家庭由处在“熟悉”的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的社会[3]9。后者则是打破了乡土生活的地域限制,各家庭难以聚村或聚族而居,个体家庭之间密切的交往和联系不再延续,传统的家族观念发生改变。这两方面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家庭的交往职能,使得建立在互助习俗基础上的传统交往职能难以维继和发挥。就春节民俗而言,家庭职能的上述变化影响了春节拜年习俗的变迁。这主要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异质化的陌生人社区,使得邻里家庭之间的拜年习俗在已完成城市化转型的社区非常鲜见,即使存在,也不过是路上见面后的拜年问好,且此类现象也非常少。二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家族之间的拜年也因上述转变,不再作为家庭承担的一项职能。与此相对,春节传统拜年习俗依然在我国多处乡村社区传承。由此可见,家族传统拜年习俗在城乡社区传承异样的事实也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家庭作为春节节俗活动的核心空间,其承担的交往职能弱化与否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春节民俗传承变迁产生影响。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4]。关于我国传统社会的家庭结构模式,费孝通曾指出[5]:
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中国人所说的家,基本上也是一个家庭,但它包括的子女有时甚至是成年或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远房的父系亲属。之所以称它是一个扩大的家庭,是因为儿子在结婚之后并不和他们的父母分居,因而把家庭扩大了。
费孝通所指的扩大家庭,是就家庭结构而言的,并非仅仅是数目上的扩大。对此,费孝通强调:“我们普通所谓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决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这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3]38庄孔韶认为:“在传统中国汉人社会的大家庭中,同居共爨的多代同堂状态多有记录。”[6]这种同居共爨的状态其实质是扩大家庭模式。上述两位学者经过经验观察,高度概括了扩大家庭是我国传统社会家庭较普遍的结构模式。家庭结构是社会变迁发展的结果,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发展而变化。家庭结构的变化又会对以家庭为展演空间的春节民俗事象产生影响,从而引起节俗的变化。这使得春节民俗承担者传统角色趋于淡化。
民俗的传承总是依赖于一定的民俗承担者,董晓萍指出:“民俗承担者是指传承民俗事象的群体,也指这个群体中的重要个体成员。民俗承担者是民俗环境的天然主人,是民俗文化的创造者和享用者。由于出生和出身的关系,他们与民俗环境唇齿相依。”[7]就民俗承担者而言,不同的民俗事象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倚重,这就使得具体民俗事象的传承角色化,也即具体的民俗事象往往由关键或主要的群体类角色来承担。
春节民俗作为一个主要以家庭为文化空间的节日,许多具体的民俗事象多体现为由不同家庭成员来承担。但是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春节民俗活动也不尽一样,而是有某些分工,有些民俗事象传承角色的分工还相当细致和严格。传统春节民俗中长期传承的“女不祭灶”的习俗规约,赋予家庭中男性家长以小年祭灶的权利,使其理所当然地成为该习俗的承担者角色。与之相对,家庭中女性则自然地被圈定在该习俗承担者角色之外。民间俗信认为,灶王爷在年末要向天上的最高神玉皇大帝报告该家庭及其成员一年的行为举止,从而决定这个家庭是得到奖赏还是受到惩罚。每当腊月二十三(或腊月二十四)小年节时,由家庭中具有绝对权威的一家之主对灶王爷主祭,才能更好地表达辟邪除灾、迎祥纳福、护佑家小平安的美好愿望。鲁迅在《祝福》中对鲁镇年终大典恭请福神的习俗描写中,祭拜“只限于男人”的习俗也有鲜明的体现。显然,在民众看来,由家庭中一家之主对护佑家庭神祇主持祭拜,是对神祇最虔诚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神祇对家庭的护佑。此外,从家庭组织结构的角度来看,春节民俗承担者在家庭中确立的极其明确的角色化现象,在年复一年的春节民俗传承中,实质上是在复述家庭的组织结构,在家庭成员中强化家庭观念和男性长者及家长作为一家之主的家庭权威。
家庭结构模式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在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生产制度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家庭结构模式也随之逐渐打破了原有稳定状态,从以扩大家庭结构类型为主的模式向以核心家庭结构类型为主的模式转变。城市家庭核心化加速的同时,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流动的扩大,广大农村传统的扩大家庭结构类型中的家庭人际关系越来越不易协调,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生产要求,我国广大农村也出现了核心家庭化的趋势。这种转变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家庭成员独立意识增强、不愿再束缚于家庭权威的结果。这种家庭组织结构模式的转变对角色化的民俗承担者是一种冲击,原来代表家庭话语、体现权威的角色受到了挑战。在冲击和挑战下,家庭中某些春节民俗承担者的角色淡化甚至不复存在。这在春节“忙年”习俗中有突出体现。腊月二十三(或腊月二十四)小年节开始的“忙年”,是春节节期中传承的传统民俗事象。在历史上传统乡村社会中扩大家庭的结构模式下,春节“忙年”习俗在民俗主体上体现出鲜明的角色化。在非工业化的、权威主义盛行的传统社会中,同居共爨的大家庭中的长者对年货拥有置办权,在某种意义上,“忙年”成为在“家长”统一安排计划下的有组织活动。随着社会发展变迁,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由子女辈组成的核心家庭成为“忙年”的主要计划者和承担者,家庭中的长者及家长不再像原来那样拥有统一的年货置办权,相应地,家庭中的子女辈则成为具体置办年货的承担者。这种民俗传承角色的变化,与伴随家庭结构变化而变化的家长权威具有一定的关系。费孝通曾就中国乡土社会权力的性质和特征总结为“长老统治”[3]68,其义更在于注重传统的教化权力,这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家庭中体现尤为显著。文化模式的长期相对稳定,生产生活方式对传统的倚重都使得家庭中的长者及家长具有了绝对权威,在家庭中他们自然成为“长老统治”的代言人。在这种意义上,春节“忙年”习俗传承角色的变化,反映了传统家庭结构中“家长”权威的现代变化,体现了家庭结构变化对民俗传承中民俗承担者角色的影响。
随着我国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结构的主体形式,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普遍化也在改变着家庭人口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节俗承担者出现了新的变化。目前,有的独生女父母在出嫁女儿家过春节,这就相应地使得在我国多地传承的春节正月初二出嫁女儿回娘家这一传统习俗承担者的角色变得淡化,甚至消失。
总之,现代城乡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作用于春节民俗承担者的生产生活方式及观念领域,使得春节民俗主体的传统传承结构发生相应变化,从而能动地改变着春节传承形态。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来讲,家庭结构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能动地主导春节民俗传承。
在家庭系统之外还存在着更大的社会单元,即地域性的社区。在这一意义上,家庭即是处于一定地域性社区中的血缘组织。地域性社区成为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生活的外部环境。就社区环境而言,因不同的划分标准会有所不同。如果从社会城乡两大系统来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村落构成的乡村社区是家庭主要社区环境。在这种意义上,社会变迁很大程度上使得家庭所处的社区环境发生着变化。目前,这一变化在我国明显地表现为乡村社区的城市化,即由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变。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为各自社区的家庭提供了外部环境,并因外部环境的差异形成相应的生活模式。这反映到春节民俗传承上,相应地形成了多样化的节俗传承环境。在当前乡村城市化进程中,传统聚族而居的家庭聚居形式因外部社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总体上来看,传统聚族而居依然是乡村社区的家庭聚居形式。但这一形式在城市社区却难以维系。就具体的春节民俗事象而言,节俗传承的环境的不同,使得节俗传承中出现了差异性变迁。以正月初一拜年习俗为例,乡村家庭依然重视强调血缘关系,按照伦序在家庭家族空间传承拜年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城市社区,家庭聚居形式不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聚族而居,而是以业缘关系或其他非血缘关系为基础聚居。家庭聚居形式的改变使得基于血缘关系按家庭伦序的传统拜年习俗难以传承,拜年习俗逐渐扩大到以业缘等非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交往范围,拜年习俗更加注重业缘等非血缘关系。另外,年节祭祀民俗变迁也是家庭所处社区环境不同的反映。乡村社区因家庭墓地的存在,除夕祭祖形式仍保持传统的上坟祭祖形式;与此相对,处于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过程中的家庭,其原有的墓地祭祖空间往往会伴随居住社区的上述社会变迁而不复存在。这一现象对处在已完成转型的城市社区家庭而言尤为显著。随着上述家庭所处社区环境的变化,民众除夕祭祖,则多是选择路口或河边一类的空间进行,这一现象在一些城市社区已不鲜见。燃放爆竹作为春节的传统习俗,基于家庭庭院为基础的空间是该习俗活动的传统场所。在乡村社会城市化的社会变迁中,不少乡村家庭庭院空间消失,爆竹燃放习俗空间随之发生了变迁,家庭所处城市社会的公共空间成为其变迁后的传承空间。
就目前来看,社会变迁导致家庭所处社区环境的变化,在春节民俗传承环境上形成了三种节俗环境:乡村社区、城乡结合社区和城市社区。这就使得春节节俗传承环境呈现出多样化趋向。民俗作为一定地域环境中的民众生活文化,它有与环境相适应的特性。因此,家庭所处社区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春节民俗事象变迁的重要社会因素。随着乡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春节民俗传承环境还会因家庭所处城乡社区环境的变化而变迁。一方面,具有城乡过渡性的城乡结合社区将逐渐消失,乡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将会成为春节民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较为稳定的传承环境;另一方面,春节民俗的乡村传承环境随着城镇化进程将会逐渐压缩,伴随着城乡协调发展的进程,作为节俗传承环境的城市社区将会成为主要的节俗传承环境。
通过上述三方面对春节民俗变迁的考察分析,对基于家庭空间的春节民俗变迁有三点思考:
第一,家庭是社会变迁和春节民俗变迁的交接空间。我们认为,在此空间中,社会变迁会不同程度地引发家庭结构、规模、功能等诸方面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又进一步影响了春节民俗变迁。在这一意义上,春节民俗变迁不仅是家庭空间变化的文化体现,而且是社会变迁在民俗文化领域的反映。
第二,春节民俗因家庭空间变化发生的变迁,从其性质来看,是初级生活圈中民众节俗生活文化的变迁。民俗文化是具有模式性的生活文化,尽管上述节俗多是在家庭空间内,由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间内传承享用,并不是春节民俗的全部,但是这类因家庭空间因素变化而变迁的节俗也会从整体上对春节民俗文化的历史模式产生影响,从而使得春节民俗传统模式部分地重新建构。家庭职能、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引发的节俗变迁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这种影响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发生在初级生活圈中民众节俗生活文化的变迁,其影响不仅仅只停留在春节民俗本身,而且会在春节社会文化建设领域产生其效应。这主要是由于变迁的节俗其传承享用已从家庭空间延展进公共社区空间,出现了节期文化新需求。这就需要政府在春节社会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多的作用。近年来围绕春节节期爆竹燃放、节日食品、民众出行等出现的探讨及管理都是对这类习俗变迁的一种积极回应。
第三,随着乡村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春节民俗家庭文化空间面临新的冲击,家庭空间中节俗赖以传承享用的诸要素也会出现新的变化。其中家庭成员因频繁的社会流动出现生活观念的变化,将会对节俗变迁产生更大的冲击。日本民俗学者谷口贡认为:“民俗是在一定地域内经营其生活的人们,在自身的生活与生产方式中孕育、传承下来的生活文化及其背后的思考方式。”[8]就春节民俗而言,这种“背后的思考方式”是一种“看不见的事实”,其实质即是人们的节日生活观念,它是显存的节俗形式下的一种深层次的潜存节俗。家庭成员生活观念变化反映到节俗上,不仅仅会带来节俗形式上的变迁,而且更主要的是包括节日消费观念、节日俗信观念等节俗观念的转变。基于家庭文化空间的春节节俗观念的变迁,将是春节民俗变迁的新趋势,它会对春节民俗变迁带来更深远的影响。
基于家庭空间的春节民俗变迁,突出表明了家庭空间在春节民俗传承中的重要性。现时代,伴随我国社会的深刻变迁,作为社会设置的家庭仍将会发生适应性变化。这将持续影响春节节俗样态、节俗观念等变迁,春节民俗文化模式也将相应地变迁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