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优化研究

2018-03-03 00:30王秋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考评体系监督机制精准扶贫

王秋霞

[提要] 中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是一项战略性决策,对2020年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但仍然有一定数量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本文从健全精准扶贫监督机制、检举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等方面着眼,对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优化研究。

关键词:山东;精准扶贫;监督机制;考评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一、研究背景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扶贫工作就没有停止过。改革开放之前进行的是“输血”式的救济方式,使一部分人改善了生活条件。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扶贫工作。1986年开始进行“造血”式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取得显著的成果,使一大部分人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贫困区域的缩小,中国的贫困地区和人口呈现出星状分布,区域瞄准已经从贫困区域到贫困县,再到贫困村,直至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过去“大满贯”式的扶贫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扶贫需要,需要“滴灌”式的精准扶贫模式加快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山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经济水平居全国前列,但是贫困问题仍然不容小觑,山东省内还存在着很大数量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2016年山东省成立“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旨在为山东省的精准扶贫工作指明方向,但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效果仍然需要改善,相对贫困和返贫问题严重,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没有落到实处,扶贫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低。对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进行探索,从而找出对应的解决对策,对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返贫问题严重。返贫问题就全国来讲,不管是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普遍存在的,山东省的返贫问题也很严重。造成返贫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因为突发的疾病、自然灾害和恶劣的地理环境造成的,使已经达到脱贫标准的人口再次致贫;另一个是扶贫标准制定不合理造成的,扶贫标准的提高往往赶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一旦扶贫标准做出合理的调整,使原本脱贫的人口又重新回到贫困线以下,再次成为贫困人口。

(二)相对贫困愈演愈烈。相对贫困在全世界来讲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存在绝对的均等,只是相对贫困的程度大小不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等都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山东省在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乡村之间等都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水平比山东西南部地区高出很多,东西部之间的贫富差距很是明显。城镇与乡村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数倍,而且这个差距在逐年拉大,乡村之间也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差距,富的村民可能住着洋楼,开着轿车,贫困的群众可能吃饭都是问题。另外,在部分山区、黄河滩区、盐碱涝洼区、库湖区等重点区域与其他区域相比相对贫困更加明显。

(三)扶贫资金和项目未落到实处。扶贫资金和项目在从中央到地方,由地方到贫困村再到贫困户的过程中,存在着“精英捕获”现象。就是指掌握信息和资金资源的富裕者甚至是为官者,他们凭借自身的优势,率先获得扶贫政策的动态变化和扶贫资金和项目的领取条件,想方设法地去创造条件钻政策的空子,为自己或者是为别人谋取利益,而真正贫困的人因为没有可利用的资源和信息,往往拿不到上级发的补助和其他项目,致使扶贫资金和项目落不到实处。

(四)扶贫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低。政策的颁布并不是工作的终点,政策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去践行,践行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政策颁布的现实意义。当前,山东省扶贫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很多都是为了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资金分配下去,而没有实地考察贫困人口有什么别的需求,没有紧密联系群众。

三、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贫困人口自身创造力不足。山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救济式的扶贫政策也是山东省扶贫的重要手段,虽然这种输血式的扶贫形式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效果,短时间让很大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是这种脱贫的效果具有短暂性,没有长久的效果,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会重新回到贫困的行列中来,后来的开发式扶贫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造血式的扶贫形式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离贫困,但是由于瞄准偏差,真正贫困的地区和群众不见得收益,没有真正提高自身的“造血”能力,在教育、科技、环境和资源上还是很缺乏,对于老、弱、病、残等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来说提高“造血”能力也是很有限的。

(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公平公正。相对贫困已经是山东省贫困地区和群众的一大特点,目前贫困人口的贫困特点更多的是贫困人口与其他人口相比在生活质量上的差别,社会主义的国家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过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旨背道而驰,提供扶贫资金和资源是为了减小山东省贫困人口和提高生活质量,减小贫富差距,但是由于扶贫政策和相关政策在执行和分布的过程中缺少公平公正,使得贫富差距逐年增加。

(三)精准扶贫监管和检举机制不健全。整个扶贫工作更倾向于从上而下的流动工作,而扶贫工作关系到人民福祉,关系到山东省能否按时达到全面小康的社会水平,是整个山东省人民的事,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社会和人民的事。因此,精准扶贫工作的进行不能缺少政府、社会、人民的监督,更不能缺少人民参与的检举机制,只有在政府、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在人民群众的检举之下,扶贫工作人员才能打起精神,认认真真办实事,把扶贫资金和项目放到该放的地方,而不是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

(四)精准扶贫工作缺乏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在“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九大模块中,也有涉及,但基本上是空壳子,没有具体的实际内容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也都是为了迎合政策的需要,只能体现出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对扶贫工作人员的督促作用不大,没有给工作人员带来工作压力,给工作人员的渎职带来了很大的空間和可能性。endprint

四、山东省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优化建议

(一)建立贫困人口参与机制。要想让扶贫资金和项目最大化的惠及贫困人口,更需要政府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参与进来。而本该收益的贫困人口更应该参与进来,因为他们更有应该有知情权和收益权,政府工作者应该把贫困标准公布于众,让人民群众自行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标准,扶贫工作者是否把自己纳入贫困人口的行列中来,扶贫资金和项目是否惠及到自己,上级前来督查是否把自己列入其中,政府工作报告是否切合实际,通过人民群众的自行参与来监督扶贫工作,更具有真实性,在评估扶贫工作者的工作绩效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其中更具有说服力。

(二)健全精准扶贫监督机制。目前,山东省对扶贫工作的督查都是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内部检查,为了督促扶贫工作的有序进行,监督主体需要多元化,一味的内部监督难免会有利益相关的人或地区串联起来欺上瞒下,只有监督主体多元化,扶貧工作所呈现出来的成果才会更让人信服。监督主体应该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的监督、贫困群众的监督、社会群众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

(三)健全精准扶贫检举机制。允许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但是如果没有检举渠道和办法也是毫无意义的,山东省应该制定多种检举渠道和办法,为监督工作提供途径。山东省可以在各级政府官网开通“网上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可以进一步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作用,这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四)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对扶贫工作者的工作进行动态的考核,能够对扶贫工作者产生很大的督促作用,减少甚至杜绝渎职的行为,确保扶贫政策和项目以滴灌式的方式流动到每个贫困者的手里。任何一个方面的考核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考核标准,用以区别结果的好坏,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至关重要。对工作绩效考评的办法有很多,但是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最为直观有效,为了更好地进行绩效考评工作,可以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对扶贫工作人员考评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起到督促扶贫工作人员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志明.贫困农户内生动力不足与扶贫政策绩效——基于江苏省342个贫困农户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2013.1.

[2]唐丽霞,罗江月,李小云.精准扶贫机制实施的政策和实践困境[J].贵州社会科学,2015.5.

[3]张翼.当前中国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J].国际经济评论,2016.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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