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侃
去年年末,一篇名为《高墙里的贪官:有人拼命工作致手脱皮,有人热衷收集女人画片》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章向世人描绘了一幅落马高官的“众生相”:有人不停申诉,入狱多年仍然无法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人好面子,不愿在外人面前戴手铐;也有人常常陷入孤独和痛苦的焦虑中;甚至还有人不思悔改,在狱中热衷于收集各种美女画片……
然而有这样一个人,他在落马后却获得了“一身轻松”:十分钟内就将自己所有罪行一一坦白。他在把自己的问题都交代清楚之后,甚至还对承办检察官感慨,“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再也没有人整天在我旁边逼我、催我去干什么了”。
这个人,就是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原局长朱启珩。
曾经的豪言壮语,如今的反面教材
第一次听说朱启珩这个名字还是在2012年。彼时刚刚被任命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局长不久的朱启珩在谈到今后的工作时表态,将会“带好队伍,廉洁高效从政;加强对资金、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推进长宁绿化市容事业发展”。这段掷地有声的豪言壮语后来还被刊登在了某报上,成为示范的榜样。也许当时的朱启珩不会想到,数年后自己会再度成为典型的例子。
只不过这一次,却是反面教材。
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记者见到了当时朱启珩案的承办人——毕海。面对《检察风云》记者,毕海详细地回忆了办案经过,“朱启珩的问题非常多。最早的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区纪委、区检察院都收到过匿名举报信,一开始仅涉及经济问题,到后来甚至辐射到其私生活方面。对此,市委巡视组非常重视,要求区纪委及检察院必须尽快彻查”。在此之后,长宁区检察院及时与区纪委多次沟通,将各自手中的举报线索进行比对,并最终制定了调查方案。
其实,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来形容朱启珩的问题一点也不为过。经检察机关查明,早在2009年前后,朱启珩就已经开始了他的“敛财之路”。当时朱启珩已经是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由于负责基建工作,他开始接触到越来越多的项目施工方老板,也正是从那时起,朱启珩的身边开始有人“追捧”他了。与之相对应的,朱启珩的物质欲望也开始慢慢膨胀起来。
当时“十路十景”项目在全市铺开,具体工作主要由各个街道负责牵头,对区域内街道整体面貌进行统一规划,比如对沿街店面的外墙进行统一装修、对店招牌进行统一制作等。据朱启珩到案后交代,那个时候整个街道共有6个工程队都想承接十路十景项目,不少老板开始不断邀请朱启珩吃饭,送礼送卡的现象也多了起来。到了年底开工程总结会的时候,红包更是属于“保留节目”,少则一两万,多则三四万。
“其中一个广告公司的老板,有一次听说朱启珩要出国,当即心领神会地为后者准备了数万元现金,供其在国外花销。”毕海如是说道。
据了解,最终法院认定的朱启珩受贿事实共有十起,涉案金额高达75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其中还有一个相当值得玩味的细节。朱启珩在交代自己的问题时甚至对办案人员说,“我就先交代受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事实吧,50万元以下的,我自己都记不清了”。
其受贿金额之大,可见一斑。
曾经的能人,如今的阶下囚
翻开朱启珩的简历不难发现,作为曾经的绿化市容局局长,他也并非只是一无是处的贪官:1958年出生的朱启珩,16岁就应征入伍,曾服役于上海警备区警备师、武警上海市总队长达27年之久。从部队转业之后,也先后在上海市长宁区工业党工委、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毕海告诉本刊记者,早年的朱启珩可以说是一个业务能力很强,做事果断的人。甚至在转业之初,还曾因为在岗位上能力得不到施展而倍感失落,从而利用部门调整的机会主动申请调往其他实职岗位。另一方面,在工作上,很多别人不愿意做、不敢做,做不了的事情,朱启珩也往往能够处理得很好。
然而,这样一个充满干劲的能人却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步步迷失。在初次尝到权力给自己带来的“甜头”之后,朱启珩便开始一发不可收拾: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一些由施工单位组织的饭局,甚至是牌局中,对于已经“司空见惯”的红包,朱启珩也是来者不拒。“也就是从那时候起,几乎每天都有饭局。现在回想起来,仅仅是收取红包,一年下来也非常可观了”。
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饭局上那些零零散散的红包已经难以满足朱启珩的贪念。
中山公园龙之梦购物中心作为长宁区的地标性建筑,其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不但让很多人津津乐道,也给市民们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不过对于朱启珩来说,长宁龙之梦的作用似乎只有一个,即成为他的敛财工具。2012年至2014年间,长宁区绿化市容局推动的中山公园龙之梦景观灯光项目成为了朱启珩受贿钱款中的一笔最大来源。据毕海介绍,在工程招投标期间,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蔡某某通过中间人找到朱启珩,希望后者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司争取到这一项目,并且商量好事成之后按照10%的比例进行分成,共计300万元。
然而,朱启珩在到案后却辩解称这笔300万的巨款是他应得的报酬!原来,由于长宁龙之梦的灯光项目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关注,在招投标的同时还要听取各项目施工方的方案及效果评估,然而在众多候选方案中始终没有一个能够通过。就在此时,朱启珩自称为该照明电器公司的方案给予了指导,从而助其中标。对方为了对朱启珩的“帮助改进设计思路”表示感谢,于是支付了这300万元的设计费。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朱启珩的设计才华具备300万元的市场价值吗?
针对朱启珩的这一辩解,检察机关认为,朱启珩在灯光设计方面并不是专家,甚至连半路出家都算不上,憑什么在设计方案上指导更为专业的项目方?其次,作为该项目的牵头主管方,朱启珩所扮演的角色应该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而这恰恰也是他的本职工作,并不能把这一过程看成所谓的指导设计工作。endprint
面对检察机关更有力的证据,朱启珩不得不面对现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曾经奢望的幸福生活,如今一地鸡毛
据毕海介绍,朱启珩的案子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其所受贿赂最终的用途只有一个,那就是给情人买房。对于朱启珩来说,当上了绿化市容局局长可以说是到达了权力的顶峰。然而,离他理想中的安逸生活似乎还缺少点什么。
没错,年近退休的他还想要一个儿子。于是,在熟人的介绍下,朱启珩结识了女子李某。刚开始与李某交往时,朱启珩便和她约法三章:如果将来两人有了孩子,李某不愿意抚养,可以交由朱启珩抚养,但是两人之间是绝对不会有任何结果。
不过,让朱启珩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和李某真正有了孩子之后,事态的发展就再也不受他控制了。尽管朱启珩以前也有过另一个情人,但并不像李某那样对经济方面有过高的要求,“刚开始的时候,李某似乎还没有什么感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启珩的应酬也越来越多,每次饭局都不会空手而归。这也使李某的贪念彻底被点燃,对朱启珩的控制也越来越紧密了”。
为了维系这个“小家庭”,朱启珩不惜与原配妻子离婚,以满足李某的物欲。然而事与愿违:如果仅仅是生活开支,那些工程老板送上的红包足以应付。但是,为了安顿李某和孩子,朱启珩还打起了购置房产的主意,不惜以借钱的名义向工程项目方老板要钱,有时甚至以项目为名与老板谈分成比例。
最终让朱启珩越陷越深的,也恰恰是为了给李某和孩子购买房产。
另一方面,李某不再仅仅满足于朱启珩带回家的红包,而是彻底将其视为“捞钱工具”:不论何时,只要朱启珩在外有应酬,李某就会要求陪同参加;只要有新的工程老板想要认识朱启珩,李某同樣也会要求“认识一下”。最后,李某甚至还直接介入干涉绿化市容局的工程发包!更令人吃惊的是,每当朱启珩想要摆脱李某的控制,想要反抗时,李某总是以告发朱启珩受贿为要挟,这也让曾经奢望过幸福生活的朱启珩叫苦不迭。
“感觉好像我不是刚进看守所,而是从认识李某开始到现在,我就已经坐了五年的牢了。”面对办案人员,朱启珩终于说出了积压已久的心里话。
只是这番心里话,听上去多少有些讽刺。
惨痛的代价
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处了解到,检察机关早在初查阶段就已经把情况排摸得一清二楚,这也对后来的证据固定以及锁定朱启珩的供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开始朱启珩还辩解称,这些受贿的钱财其实是他向工程老板借的。”经调查,早在初查阶段朱启珩似乎就已经听到了一些风声,于是假装做出了一些还钱的举动,将所得贿赂又打还给工程老板。然而,这更像是一场作秀。事后,那些工程老板又会将钱款取出再送给朱启珩。所有这些动作,都逃不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另一方面,既然是借钱,借钱的目的又是什么?借钱之后,用什么来还?什么时候还?面对这些问题,朱启珩都无法做出合理的回答。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面对“双规”,朱启珩起初还持乐观态度,觉得以前也曾经有人在“双规”的情况下最终清白地走出去,甚至面对办案人员还自信满满,自认没有任何问题。不过,朱启珩“双规”了八天。到了第八天,当得知自己有一个情人的线索已经被完全掌握以后,朱启珩终于崩溃,仅仅用了十分钟就把自己所有的问题都交代清楚了。朱启珩最终也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2017年7月,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启珩有期徒刑十年。
结语
到案后,朱启珩曾坦言:“一个人没有信仰了、没有追求了,然后你就放松了、犯错了。犯错了你肯定就要用钱去弥补这个错误,要用钱养,然后就成了犯罪,就成了受贿。”随着职务一步步提升,朱启珩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在全区绿化市容行业管、建、养、施等工程环节都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影响力。正因如此,朱启珩的思想渐渐发生变化。
但是纵观整起案件,除了朱启珩以外,还有许多警示意义值得引起我们的反思。比如对于情妇李某的处理,对于朱启珩身边行贿者的处理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从朱启珩本人的角度来看,失去信仰、失去追求,以及对权力缺乏制约都是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最主要原因。但是他身边的一些人,包括李某以及其他一些行贿者的推波助澜同样不容忽视,”作为本案的承办人,毕海还有话要说,“因此在官员腐败的问题上,仅仅把关注点放在贪官本身是远远不够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官员都是被很多行贿人‘围猎的。以朱启珩为例,根据他到案后交代,在最高峰的时候,他每天的饭局都安排不过来,根本就不想认识那些新的行贿人。可是他们却不会因此放弃,为了能够得到项目,其中甚至有些人还会去朱启珩的家门口甚至是办公室等他。在这样的环境下,许多官员就更容易出问题了。”
至于李某,毕海认为,她在明知钱财来源的情况下,还是威逼利诱朱启珩不断去索贿。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李某始终认为如果哪天东窗事发,最终去坐牢的也只会是朱启珩而不是自己。“如果李某这样的人得不到处理,那么将会对整个社会起到一个非常恶劣的影响,其他的‘李某会得到错误的讯号,认为‘傍大官和‘傍大款一样是个人选择的自由,实际上却是把官员从生活腐败进一步推向经济腐败。”
据了解,在朱启珩到案后,李某抛下儿子闻风出逃。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李某的追捕和劝返工作。直至2017年10月24日,李某终于主动投案自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