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圈”才正确?
——由一道试题的争论而引发的思索

2018-03-02 08:00
新课程 2018年1期
关键词:小圈等价出版社

李 新

(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小学)

不久前,在流水批改一年级试卷时,遇到了这样一道题:

梨有( )个,苹果有( )个,苹果比梨多( )个。将多的部分圈起来。

学生在完成“将多的部分圈起来”时,呈现出了两种解答,情况如下: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一种圈法无可厚非,是正确的。可是第二种圈法却引起了阅卷老师评判的分歧。一部分老师认为这种圈法是错误的,应当将多出的部分圈一个圈。另一部分老师则认为“将多的部分圈起来”只要圈出了多的部分就可以,大圈小圈没必要分得这么清,其实都一样。认为圈法错误的老师还指出,类似这样的题目,书上都是圈为一个大圈的,没有出现过小圈,所以这样分开圈不正确。认为圈法正确的老师反驳道:书上的题目只证明了第一种圈法正确,并不能说明第二种圈法错误。两种圈法都按要求圈出了多的部分,应灵活批改,不应过分教条、死板,可以评为正确。还有年青教师表示,在平时的作业中就存在这样的现象,觉得没什么不妥,所以没有特别强调过。此刻,两种意见僵持不下。

我听了双方老师的争论,内心更倾向于圈法错误的评判,但是这种圈法究竟错在哪儿呢?如果没有确凿的理由,是很难让老师信服的。于是,我打开一年级教材细细思索起来。教材安排类似练习的用意何在呢?这应该是在为后面的“两数相差多少的实际问题”做铺垫吧!求两数相差多少是用减法来计算的。而我们所教给学生的减法含义是从总数中去掉一部分,求另一部分,可以用减法计算。两数相差多少之所以能用减法计算是因为,较大的数被看作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与较小的数相同的部分,另一个部分是比较小的数多的部分。去掉与较小的数相同的部分,剩下的就是比较小的数多的部分,也就是两数所相差的。就这道试题来说,苹果在与梨做比较时,10个苹果其实就被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梨同样多的6个,另一部分是比梨多出的4个。只有理清了两部分之间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列出减法算式,求出梨与苹果相差多少。多出的4个苹果应同属一个部分,即比梨多的部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更加规范的圈法应该是用一个大圈把它们圈在一起,表示这是多出的一个部分。而用小圈则会带来歧义,被认为多出来的苹果不是同一个部分,而是4个各自为阵的个体。这势必会影响到学生后续的数学学习。我将这些想法告诉了老师,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支持。

事后,我感觉这个问题还应该找到相应的科学依据。所以我查阅了《数学辞海(第一卷)》(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第37页)减法的定义:减法是数学中的基本运算之一。已知两个数a与b,如果存在一个数c,能满足b+c=a,那么c称为a和b的差(且差是唯一的)。求两个数的差的运算称为减法,记为a-b=c,读作a减b等于c,a称为被减数,b称为减数,符号“-”称为减号……苹果比梨多出的4个,就是数c,是10与6的差。差4其实就是一个集合。《小学教师实用数学辞典》(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三峡出版社,2002第22页)指出:在数物体个数的过程中,我们数出的1、2、3、4、5…都叫做自然数,从集合的观点看,每一个自然数是一类等价的非空有限集合的标记。它表示非空有限集合中的元素的个数。例如,把两个苹果作为一个集合,把一个人的两个耳朵作为一个集合,这两个集合是等价集合。又如,把五本书作为一个集合,把人的一只手上的手指作为一个集合,这两个集合也是等价集合。前者等价集合的标记是“2”,后者等价集合的标记是“5”。它们都是自然数。也就是说只有将多出来的4个苹果作为一个集合时,可以用自然数4来标记。当填出苹果比梨多4个时,就已经把这4个苹果作为一个集合了。所以将4个苹果圈在一起,应该是更加规范、准确的解答。

这是一个意外带来的思考,让我收获了一个“真问题—真讨论—真发现”的过程。同时也让我深切地体会到对待数学教学应存的严谨、科学的态度。

[1]刘希栋.反思为学生数学思维搭建创新支点:反思性数学学习案例[J].数学教学研究,2007(11).

[2]韩龙淑.数学启发式教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3]吴利敏.反思性教学的评价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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