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俏 巧
(浙江树人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5)
简修炜先生是四川富顺人,生于1930年。简先生经常告诉我们,他的家乡很美,有山有水,老屋的后面是一方湖泊,名叫西湖,很有灵气。1950年考入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认真且刻苦,热心集体事务,当过学生会干部。1954年毕业后考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在吴泽先生主持的中国通史研究生班学习。1956年夏天毕业后留校工作,以后的经历非常简单,一直在华东师范大学工作和生活,先后担任华东师大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研究室主任、中国史学研究所中国古代史研究室主任,校学术委员、学科委员,上海市历史学科组成员、上海市史学会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与副会长等职,担任《中国历史大辞典·魏晋南北朝卷》编委、《北朝五史辞典》主编,参加《新唐书》《新五代史》《王文公文集》的标校等,1986年晋升为历史学教授,1992年获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简先生性格开朗,出言直率,素喜结识朋友,始终保持对学界的热情与兴趣,始终关注并能准确把握史学研究热点,喜好与同仁交流,同缪钺、高敏、黄惠贤、万绳楠、黎虎、朱绍侯、朱大渭、周伟洲、童超、杨耀坤等先生长期保持密切的交往。1984年参加在成都召开的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成立大会,被选为常务理事;1986年参加在烟台召开的第二届年会,被推为秘书长。在广西师范大学诸友的帮助下,在桂林成功主持了第三届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年会,并被会议选为副会长。简先生支持南京大学、江苏社科院诸位师友成立六朝史学会,积极参加研讨会,并到南京高校讲学;又支持山西大同成立北朝史学会,为《北朝研究》写稿支持。提携后进,勉励学生保持学术个性,扎实推动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
简先生长期致力于魏晋南北朝史和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工作,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与研究方法,既注重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运动上整体把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特点与历史地位,又着力剖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内部结构,区分具有共性的同一阶级内不同阶层、集团的个性,尤其重视这一时期长江流域一带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研究成果大致在以下七个方面中展现。
“魏晋南北朝四百年的历史,是我国封建地主制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它以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变革和更新为前提,以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的矛盾剧烈运动为主线,以等级性、宗法性、民族性、宗教性为特点,编织成了变动着的历史画面,反映了我国封建地主制社会由上半期向下半期转变的历史动态。”[1]这是简先生对魏晋南北朝四百年历史的基本判断,既抓住了这一时期封建生产关系的特征,又呈现了鲜明的民族矛盾与民族融合过程,还指出了宗教对这一时期社会组织与生活、文化的作用力,可以说是十分准确、全面的。
治断代史者,必先对通史有宏观上的把握。简先生治魏晋南北朝史,始终十分注意把魏晋南北朝置于整个古代封建史的长河中,紧紧围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动态中把握魏晋南北朝生产关系的变革;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中,则紧紧锁住对土地制度、奴役形式和分配制度三个环节组成的统一体的考察。正如简先生在为师专教材《中国古代史》所写的序言《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几个问题》中所言:“封建生产关系各个环节的推移演进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便成为我们划分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与此同时,我们在考察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的长过程时,要以极大的注意力去探寻在各个发展阶段上哪些是已经老化或腐朽而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说明封建社会每一发展阶段的矛盾特殊性。”“东汉、魏晋南北朝至隋,是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巩固时期。”[2]
简先生在1989年发表的《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与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及《再论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与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即已对秦汉以来土地集中化的加速引起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做了阐述,指出“魏晋南北朝四百年的历史,是我国封建地主制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1]。至1994年发表《汉唐间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六朝经济的发展》一文,开宗明义,提出“汉唐间出现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变革与更新,把地主封建制引向发展,为隋唐的繁荣作了准备”[3]。这一重要观点的取得是简先生在深入考察汉唐间生产关系变革和深入分析阶级结构基础上的科学论断。即这一时期的封建生产关系表现出“宗法封建性大土地所有制主导地位的确立”“奴役制度的更新和人身依附关系的调整”“分配制的变化和实物地租分成制的普遍化”[3]三大特征,因此,可以肯定“魏晋南北朝是地主封建制,而不是领主封建制,即不是农奴制”,这一时期的租佃关系虽然不是自由,而只是半自由的租佃关系,但佃耕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主要受实物地租剥削,与秦汉的封建国家奴役制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生产关系是量变式的的革新”,这一历史进步“使生产力得到发展”[4],从中“看到变革的进步性,它不仅给南方地区的经济带来活力,同时也展现了地主封建制进入到一个初步发展的新阶段”[3]。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权关系的研究,简先生不仅能抓住封建生产关系的总体特征,还能对其解构细分,就其具体部分寻求其具体特征。因此除详细论述了宗法封建性大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外,简先生还就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尤其是寺院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兴盛或萎缩做了进一步分析,并论述了封建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关系和转化条件。正如其在《南北朝时期的寺院地主经济初探》(《学术月刊》1984年第1期)、《南北朝时期寺院地主经济与世俗地主经济的比较研究》(《学术月刊》1988年第11期)中所指出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主封建制呈现出复杂的历史图景,存在宗法性、民族性,且由于当时佛教兴盛,兼有宗教性特征,寺院经济和寺院地主是地主经济和地主阶级的另一翼。
彼时简先生对汉唐间进步性的肯定,是结束“左”倾思潮影响、史学研究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是新时期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新起点、新气象,改变了“分裂、割据、对峙和动荡”的“乱世”、是历史的倒退的刻板印象,改变了对统一或分裂的机械的片面的肯定或否定的认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成果,有助于更客观、全面地理解与把握中国地主封建制的发展道路和规律。
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相对应的,是其阶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复杂性。简先生在分析阶级关系时,不仅抓住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总体关系,在其研究集大成者《六朝史稿》中还用了两章(5~6章)篇幅分别论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内部结构和特征,系统论述了阶级阶层结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及其形成的社会原因,将阶级进一步析分为不同的阶层与集团。其中,把地主阶级划分为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是极有创见的提法,并深入分析了门阀世族和豪族地主的异同点。对被统治阶层,同样抓住其多层次、多样性特征,介绍了与依附农民租佃制有关的各种“客”,探讨了因权力和军事强制形成的人身依附者——部曲和部曲制度,还介绍了与奴隶制残余有关的六朝奴婢问题,并充分肯定了各类劳动者在开发江南方面的卓越贡献。
简先生认为“地主阶级是由一些阶层组合而成的,这些阶层各有自己的特性”,“必须对组成这个阶级的各个阶层进行具体分析。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均衡地看待各个阶层,而是要以极大的注意力去研究直接掌握统治权的那个统治阶层或领导阶层,即这个阶层的政治代表——统治集团”[5],因为这是统治阶级的主体,在历史沿革中起了主导作用,既坚持一般与个体、整体与局部的统一,又坚持抓住主要矛盾。据于此,简先生反对将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主世家和豪族混同,反对“世家豪族”“豪强门阀”等称谓,而认为“地主世家和豪族,虽然从共性而言都是宗法封建性大地主,但以二者存在的个性而论则是地主阶级内部两个不同的阶层”[6]。其中,豪族地主并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不具特权身份,是非身份性地主和非统治阶层”[7],也因此有了经济上求发展、在政治上想要改变被抑制的社会地位的愿望,促使其产生对变革的强烈渴望,从而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变革和革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推动了田庄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发展;同时参与权力斗争,冲击了凝固的等级制度和中央集权,影响了东汉末群雄并起后的政治形势和历史走向。
简先生借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阶级社会的阶层问题的论述,紧紧抓住生产关系链条中“奴役关系”一环,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阶级等级状况十分复杂。汉唐间经济权力的再分配,造成了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权的再分配,“即从国家奴役制发展为地主个人对农民的以租佃关系为主的奴役制”,而“地主阶级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依附程度的多样性”;加上中央集权的相对削弱,奴隶制残余的客观存在,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相互影响,使这一时期的奴役关系“更增添了种种外衣,政治的、宗法的、宗教的、军事隶属关系”等等,劳动者阶层依附关系变换无常,因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劳动者阶层的状况,是以其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为重要特征的”[8]。《部曲和部曲制度的历史考察——魏晋南北朝时期阶级关系研究之二》(与章义和合著,《历史教学问题》1985年第6期)、《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佃客的几个问题》(与张耕华合著,《江海学刊》1987年第3期)对部曲和佃客做了更深入的考察。
简先生对魏晋南北朝四百年历史的进步性的肯定,还在于其充分认识到这一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南方经济的发展和六朝社会的进步,这一观点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六朝史稿》中,并直接推动了六朝史的研究和区域经济史的研究。
简先生坚持“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二者有机合成”[3]的基本判断,指出具有优越自然条件的江南地区,秦汉时期的落后在于秦汉政策的逆动性,到了六朝时期发生了重大转折,究其原因,乃是得益于自东吴孙权“保有江东”基本国策以来的政策适应性。六朝时期以刘宋“占山令”的颁布为标志,确认了宗法封建性大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地位;荫客制的推行,加快了依附农民租佃制的发展和田庄经济中劳动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同时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政策,改变贱商观念,推动了工商业的繁荣。而南方地区经济,“从这一转折开始,一是制止了起伏和曲折,进入到持续稳定发展的新阶段;二是从这一转折所引发出来的,是全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趋势的出现”[3]。
简先生认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一大特点的农民战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既是社会经济关系矛盾斗争的反映,又与社会的各种因素相联系”,因此,“农民战争史的研究应该和社会结构、社会政治、经济、阶级与阶层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联系而加以探讨”[2]。根据农民战争主要攻击目标和主要打击对象的发展变化,及农民革命意识和思想的发展变化,简先生把从战国到隋末的农民起义定为我国农民战争的低级阶段,从黄巢农民大起义到李自成农民大起义是其高级阶段。据此提出《李自成起义是旧式农民革命的最高峰》(与章义和合著,《学术月刊》1997年第7期),指出就农民革命而言,当农民战争把对土地的要求以纲领、口号的形式鲜明地写在战旗上的时候,就是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因此,旧式农民革命的最高峰是明末李自成起义,而非太平天国革命;而太平天国已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反封建特征与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即封建生产关系直接联系,而有鲜明的时代特性,既带有反封建性,又带有民族性和宗教性,同时还带有区域性特征,详细分析见于《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与农民的反封建斗争》(《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2期)及《再论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与农民的反封建斗争》(《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4期)。《试论西晋末年李特、李流领导的流民暴动的性质》(《史学月刊》1964年第12期)分析了入蜀流民的阶级关系,通过分析流民暴动的领导权问题,指出当时的流民运动最终成为封建势力内部斗争的工具,是宗法封建性土豪劣绅领导下的非阶级斗争,明确提出流民群众并未走上独立的阶级斗争道路。
简先生治政治史,始终坚持两个对立统一,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关系,坚持用生产力标准判断政权、政策、政治改革的进步性与合理性,即看其是否能适应、推动生产力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论述周武帝时明确指出“历史上的杰出人物,都是一定时代和社会关系的产物”[9];指出东吴“保有江东”的基本国策是东汉以来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反过来维护和促进了江东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孙权为了实现这一国策表现出的战争谋略,自然应该给予必要的肯定[10],是长期以来对东吴基本国策多有贬斥的纠偏之举。
简先生认为宗教性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四大特征之一,道教在这一时期走向成熟,而佛教则逐渐中国化,简先生认为佛道双方的传播和发展“是循着截然相反的两个方向进行的”[11],总体上呈现出道教由民间宗教向官方宗教转变,而由贵族创立的外来佛教却由上层流向下层的过程。在争夺意识形态支配权,即争夺统治阶层的政策支持方面,双方力量此消彼长,总体上佛教胜出,究其原因,是双方在满足当时社会需要和政治斗争形势的需求度,从这一角度切入,《魏晋南北朝时期道佛二教比较论》分析了双方的教义、修行方法和组织结构。这样的宗教性特征也影响了当时封建生产关系的演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寺院地主阶级,提出寺院经济和寺院地主是地主经济和地主阶级的另一翼,并从社会经济角度分析几次废佛之举,提出“封建统治者的废佛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否定佛教,也决不是因为佛道之间的斗争引起的,而是由于寺院势力的发展一度逾越了他们的许可范围,甚至危及他们的利益了”,废佛运动并不能阻碍寺院势力发展,一旦“寺院受到削弱,经济受到打击,封建统治者就仍然要利用佛教这个助世劝善的教化工具,为他们的统治服务”[12],因此佛教和寺院地主经济隋唐进入全盛时期。
除了系统性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生产关系变革和阶级结构特点等问题,简先生也对淝水之战、赤壁之战、诸葛亮躬耕地及北伐等问题作了一些研究。这些问题的提出,一般是针对当时史学研究中出现的一些热点与矛盾。比如对史学界早有定论的诸葛亮躬耕地的研究,是因为历史研究遇到了现实问题,是襄阳和南阳争夺历史文化资源引起的,简先生回应以《诸葛亮躬耕地的定位要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提出“除了进行历史地理和历史行政区划的科学考证外,还应该把诸葛亮当时的思想和活动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作全面考察”,同样体现了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商榷》(与刘精诚合著,《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也是应学界争议而起,明确指出东晋是被迫进行的反民族压迫的自卫战争,苻坚发动的是非正义的战争。
从简先生上述主要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的光辉,几乎每篇著作都能熟练运用、引用马列主义经典论述,并娴熟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方法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导思想明确,方法科学,结论经得起推敲与检验。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和作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制约。所以简先生始终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作为研究的中心和起点,借此从宏观上把握时代特点与历史发展规律,从宏观上分块、分类、分层分析政治、经济结构演变,从微观上分析个体行为与事件发生的背景与影响。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科学分析魏晋南北朝的历史特点与历史地位,始终既注意从其内部生产关系的变革探求“乱世”的进步性,又注意承上启下、承前启后,把六朝历史放在整个封建社会长时段内加以考察,强调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比如,在探讨六朝生产关系的变革时,把其放在“汉唐间”考察,指出秦汉时期是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创立、巩固时期,封建政权对土地私有权存在严重的干预,因而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正常发展[3],而汉唐间确立了宗法封建性大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地位,土地商品化程度提高,实物地租普遍化,从而把地主封建制引向发展,为隋唐的社会繁荣做了准备,肯定了“乱世”的进步性。基于这一原则,简先生超越了当时政权更迭的不稳定性,而注重国家政策的相续性,指出如果说“隋唐的繁荣,酝酿于南北朝的话,那么这一酝酿应从北魏元宏、西魏宇文泰,北周宇文邕的相继改革,看到规律性与关键性的轨迹”[13]。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简先生始终坚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关系,始终坚持以生产力标准判断政权、政策、改革的是非得失,坚持以生产力标准判断历史的进步性,坚持从经济基础的演变破解社会文化现象。简先生提出研究经济史的三个方法:“一是研究经济史时要对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进行综合考察;二是研究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史时要重视同生产关系变革和政权政策变化联系起来探索;三是研究地区经济史时需对比认识。”[14]对南方经济发展在秦汉时期的曲折性和六朝时快速发展的分析,赤壁之战孙刘集团胜利、曹操集团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南方经济的发展与北方经济的衰落”[15]的论断,直观反映了生产关系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时生产力停滞、社会矛盾激化,而生产关系顺应生产力发展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简先生坚持联系的观点,对该历史时期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水平与特征的基本判断,是简先生研究该时期社会历史变动的全部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比如宗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兴盛,是由于这一时期社会的动荡、人民的苦难和政治的黑暗;而佛道二教的此消彼长是由宗教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决定的。比如《六朝史稿》中探求六朝科技文化发展的原因,以及六朝民风、社会生活变化趋势的特点时,都紧紧围绕此时期经济发展的特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简先生熟练使用比较的分析方法,既注重中外比较,如西欧封建制与中国古代封建制、西欧庄园与中国封建田庄经济的比较,也注重作为一个整体内部不同部分之间的比较,如世族与豪族、世俗地主与寺院地主、魏晋南北朝与秦汉及隋唐的比较,在坚持共性的同时突出对个性的认识;还注重互相矛盾的双方的比较,如在民族融合与斗争进程中汉化与非汉化问题上,西魏宇文泰改革和北魏孝文帝改革做了不同的选择,但不能简单地以汉化的彻底性衡量进步与倒退。因此,在肯定北魏孝文帝改革对民族融合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肯定了宇文泰部分恢复鲜卑传统的做法,认为“这种从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按本民族的接受程度,有选择地吸收先进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的做法,不惟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是一种明智的进步的表现”;而且“为后人提供了如何将本民族的文化与先进地区的民族文化有机融合的重要尝试和经验,在历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13]。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简先生在研究阶级关系、政治改革、历史作用时始终坚持“一分为二”的基本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坚持一般与个别、整体与局部的统一。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不机械地褒扬统一、贬斥分裂,不简单地把社会震荡等同于全面的落后,提出了“补偿论”。简先生认为:“没有一种巨大的历史灾难是没有历史的进步来作补偿的。魏晋南北朝近四个世纪的历史,就全局而言,不能不说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但同时也应看到历史进步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明显表现,就是在六朝时期长江流域和南方经济走出了低谷,出现了重大转折,并进入到稳定发展的新时期。”[16]客观认识、评价“乱世”,肯定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仍、战祸纷起、社会动荡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与革新,肯定了“乱世”的进步性。简先生提出“关于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不能只看成为民族间的自然融合、自然同化,还应看到民族间的矛盾和斗争的客观存在”[17],坚持客观评价宇文泰改革和淝水之战,也是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二分法原则。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价历史人物。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简先生在《关于历史人物评价的几个理论问题》(《史学月刊》1987年第3期)一文中专门做了阐述,批判了评价历史人物中存在“左”的形而上学的倾向:把阶级性和历史性对立;阶级分析简单化;对历史人物只做静态分析,不做动态考察,对其作用只论功过,不论其转变及其原因;把历史与现实简单类比。提出评价历史人物的客观标准是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即看其对生产力是促进还是促退,只要能够顺应历史的要求、推动历史前进的,都要予以充分肯定,又能根据时代特征区别对待。比如孙权、北周武帝、谢安、宇文泰等,注意从其所处历史时代、面临历史问题的角度分析其进步性和落后性。具体来说,首先要坚持两分法。对上升时期的地主阶级、阶层、集团和代表人物的评价坚持两重性;对统治阶级的贪欲,也做了两重性的分析,“即促进历史的发展和阻碍历史的前进”[18];指出国家政权的两重性,既要看到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一面,还要看到它的社会职能,看到它在组织生产、创造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职责;对人物的两重性评价则要坚持阶级性和历史主动性的统一。其次,要瞻前顾后,分期、分阶段、分方面评价,还要看个人素质、个性,剖析人物内心世界。要看到时代和历史人物之间丰富的矛盾关系,看到历史人物的多样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要看到人物思想和实践的前后变化,分析发生变化的原因;要抓住人物的身份特征,既要看到其对物质文明的作用,也要注意其对精神文明的贡献,还要注意在历史关键时期所起的重要作用,不能以一个标准衡量不同时期、不同身份的人,比如不能以简单的政治家的标准来衡量韩愈、司马光之类文学家、思想家,也要看到南唐后主李煜、宋徽宗在文学艺术方面的成就与贡献。在《试析秦始皇历史作用的转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一文中强调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作用发生转变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的社会条件,坚持“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论断,动态地分析了秦始皇的时代性、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注重一般与个别、普遍性和个性的统一。既能看清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能抓住特定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演变的内在理路和历史特点;既能看到六朝时期总体上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又能看到南北方的异动,把北方的衰落与南方的兴起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察,通过此消彼长之表象,揭示南北方政策、社会的变动;既能抓住地主阶级和劳动者阶层的共性,又能抓住豪族地主、寺院地主和客、部曲、奴隶等个性;既能抓住封建社会时期阶级、民族关系矛盾运动的主线,又能抓住魏晋南北朝时期农民反封建斗争的个性。
简先生的研究,不论从其问题意识,还是从其研究方法来说,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简先生研究的高潮在改革开放初期,彼时的研究注重对前期相关问题的基本理论的思考。比如1981年,简先生与谢天佑合著的《中国农民战争简史》出版,论述了农民战争史几个理论问题的意见,再以时间为序,勾画了自陈胜吴广第一次起义到作为旧式农民战争最高峰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十三次农民起义的全景图。彼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思想上的全面的拨乱反正还在深入,两位作者在1980年即提出了农民战争史研究的九个问题的讨论,不能不说有很大的前瞻性;但在整体论述上,还无法完全摆脱左派史学的影响,对农民战争的起因和作用尚不能确切描述。而之后在魏晋南北朝历史特点基础上论述农民斗争、提出李自成起义为旧式农民战争最高峰,可说是对早期观点的部分修正,体现了其思想的开放性和研究的严谨性。简先生的研究,清晰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这与其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接触史学研究,即接受全面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教育相关。尽管六七十年代的左倾错误也极大地影响了这一代学者,但八九十年代史学的兴盛足以表明,以马克思主义史学为指导的一代学者在研究上有独到的见解和学术影响力,也在相当程度上表明马克思主义史学是科学的、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