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蒋瑾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江苏 苏州)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总量及投入强度稳定增长,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位。其中,企业科研经费占比最大,平均为76.88%;高等院校科研经费平均占比为7.10%,是仅次于企业、研究机构的第三大执行主体。
相比其他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主,侧重对学生实际运用能力、表达沟通共事能力的培养,与科研经费执行主体——企业的合作更为密切,因此科研项目多与企业实际问题相联系,社会效益见效较快。同时,高职院校自身规模小、资源有限,其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优化空间更大。
十三五以来,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也在持续推进中。2016年7月,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开启推进科技领域改革的大幕。2017年3月,包括教育部在内的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实施要求。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自主权,改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
综合上述,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科研项目管理权限被下放,这对各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放宽管理权限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严肃违法违纪问题,达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等优化目的。
(1)科研经费金额较小。相比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极少承担国家级大金额科研项目,一般以5万元以内的纵向项目和1万元以内的横向项目为主。
(2)科研资源配置有限。相比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自有资金多用于教学仪器、实训建设等基础建设方面,科研经费投入较少。
(3)科研人员水平不足。相比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研发人员队伍整体水平较弱,借助校外专家、校外助理等校外人力资源协助完成科研项目的情况更多。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主要涉及项目组、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四大主体。现从这四大主体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组。项目组是整个科研项目的核心,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审批部分经费、提供结项材料等工作,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起主要作用。
首先,由于经验和专业能力的限制,项目组成员往往无法在项目执行前准确预估项目支出情况,对预算分类项目的理解也时常产生偏差,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效率低等问题。
其次,项目组成员一般由专业教师构成,对财务制度了解程度有限,经常因无法出具完整付款材料而难以完成经费使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科研积极性。
另外,项目组成员为整个项目的实施付出了极大的智力成本,为了弥补自己的个人贡献,往往滥用职权利用虚假票据、虚假劳务、购买自用资源等方式套用项目经费。
(2)科研部门。科研部门是整个单位的核心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细则、组织立项、结项等工作。
在事前管理方面,科研部门缺乏细致的制度宣传,预算审批粗放,忽视合理性,导致项目组、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经费使用上出现难以统一。
在事中管理方面,科研部门宏观调配意识不强,导致设备重复购买、挪为己用、报废不当等现象的出现;科研部门侧重项目管理,在经费管理方面过度放权于项目负责人,缺少必要的牵制和监管,不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在事后管理方面,忽视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和项目预算的偏差,缺乏有效的评价奖励环节,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组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质量的不重视。另外,科研部门对结余资金的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结题不结账的问题,给项目成员提供了结题后继续套用经费的可能。
(3)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起到辅助管理作用,主要负责反馈入账信息、审核发放科研经费。
财务部门更注重于财经纪律制度的审核,对于科研项目管理意识较为薄弱。财务审核人员对科研工作的了解不够全面,在具体项目预算编制的环节上极少参与沟通,难以判断经费的使用合理性及匹配度,导致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冲突。
另外,财务人员对劳务费、人员费、会议费等敏感性支出有严格的控制,加上有时对项目组成员的信任不足,时常造成项目组成员和财务人员在经费使用时的冲突。
(4)内部监督部门。高职院校科研项目数量多、单个项目金额小,一般由上级部门指派外部审计单位对部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内部监督部门极少主动抽查监督,对于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纪律的行为关注和奖惩力度不够。
四大参与主体各有工作出发点不同、管理相对独立,是导致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频出的根源。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因以项目组为核心,主动了解、处理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加强沟通合作,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放宽相关政策并增设监督牵制机制,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具体建议如下。
在新形势下,可以在下拨给研发部门使用的经费、奖励经费设置中放宽,增加以经费使用情况评价结果为依据发放的绩效经费加以监督牵制。
在日常研发使用经费的预算编制中,制定通俗易懂的说明书、开展沟通协调会,通过科研财务助理的参与牵制,了解项目组的具体需求,宣传制度要求,提出参考意见,协助制定更为科学的预算。
在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参考国外科研管理组内人员费用的设置,通过收集组内人员的申请、分析项目工作报告、评估项目脑力成本占比等途径进行审批牵制,加大直接发放给项目组的奖励经费,从根源上遏制套取经费的情况。
增加事中监督管理,财务部门应主动与科研部门、内部监督部门沟通异常情况,科研部门、内部监督部门也应该定期抽查部分项目使用合理性、匹配度,主动协助解决难点,引导项目组正确使用经费,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设备采购的申请审批,科研部门应联合资产管理部门对照国库系统里面已有资产的情况,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重复购入,并监督其使用报废情况。
在结项时不仅要收集相关报告、材料,还要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进行合理评价分析,判定绩效经费发放金额,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出惩戒。
在新形势下,项目组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大,通过事前宣传参与制定预算、事中部分项目反馈监督,已经极大地避免经费滥用的情况,事后对每个项目进行适量抽查能够进一步牵制监督,确保账目的正确性。此外,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结余资金做出处理意见,避免事后的违规使用,循环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