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佳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核心作用,始终把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金融创新作为主攻方向。经过多年的改革创新和政策支持,我国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贷款和融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涉农融资更趋多元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的调查数据,2007年至2016年间,农村贷款由5万亿元增至23万亿元,同比增幅为360%左右,年均增长率约为18.7%;农业贷款由1.5万亿元增至3.6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60%,年均增长率约为10.7%;农户贷款由1.3万亿元增至7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38%,年均增长率约为20.4%;全口径涉农贷款由6.1万亿元增至28.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62%,年均增长率约为18.8%。综上,涉农贷款的年均增长率均在10%-20%的范围内,同比增长在2倍以上,可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呈现出逐年增长的稳态趋势。而在涉农融资方面,证监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贫困地区融资提供政策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截至2016年底,股票融资方面,新三板挂牌涉农企业累计达386家,累计融资达39.54亿元;债券融资方面,涉农企业已发行48只债券,累计融资达344.1亿元;期货方面,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已达21个,覆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领域。综上,涉农融资渠道种类更加多元化,内容更加专业化。
(二)体制和基础设施:农村金融体制更加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体制和基础设施好比“软件”和“硬件”两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围绕“三农”服务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农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以农行为例,“三农金融事业部”从改革试点到推广全国,为农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提供了良好的落地平台。不论是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还是金融扶贫工作农行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一方面正在形成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的体系,另一方面,村镇银行、金融便民服务点、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也对农村金融体系起到了补充和丰富的作用。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村地区的电力、通信、宽带及支付系统等正在不断延伸,金融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农村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已逐步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而区块链技术也正在被运用于提升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上,借助数字技术发展的普惠金融示范区正在建设试点。
(三)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不断创新,突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金融支持工具的缺乏、金融服务水平的落后等因素,已经制约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为紧密贴合农业农村农民需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近年来,金融机构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开发了多种具有影响力的创新金融产品,以较为典型的金融支农创新模式为例:“三权”抵押贷款模式,“三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和林权。农户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常州市武进区作为试点区,发放了全国首笔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在金融支持“三农”工作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农村“三权”改革激活了一笔巨大的“沉睡”资产,增加了农民融资渠道,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近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互联网+三农”模式兴起,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打破传统金融模式的时间、空间与成本束缚,呈现出覆盖面广、门槛较低、快捷方便的特点,农业银行研发上线的“E农管家”平台,就是集网络融资、线上支付结算、电商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7天*24小时”全天候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同时,涌现出的如“银政担”“农机融资租赁”“政银保”等模式也是对农村金融发展的积极探索,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度不够。首先,从需求的角度来看,现代农业经营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的特点,金融服务已不再仅仅是“小额、短期、分散”的周转式需求,还需要“长期、大额、集中”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其次,金融服务上已不单纯是融资需求,而是扩展到保险、证券、期货等综合金融领域。但从供给角度进行对比,农村金融服务多重视总量增长,如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增长速度等指标,无法结合现代农业的各个环节精准“滴灌”。同时在农村地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服务发展不均衡,银行占据主要地位,所提供的服务也呈现出同质化,难以满足多元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服务农村经济能力有待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无论从数量、种类,还是服务功能上来看都还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功能互补的体系中,显然政策性金融在覆盖的广度和影响的深度上有所欠缺,而商业性金融的层次不够丰富,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心主要集中在发达和城市地区,看重大企业、大额业务,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相关业务开发缺乏主动性,导致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种类较少,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但同时其由于自身建设问题、政策支持不足等原因也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一些风险和隐患。
(三)农业保险发展滞后,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2007年,中央财政为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三大口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已超过70%,但农业保险覆盖面与保障水平的匹配程度不高。目前,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出不均衡不充分的特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主要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实力确定,普遍实行“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原则,难以满足“三农”长久发展需要。同时农村地区缺乏高效的风险担保机制,担保形式单一,绝大部分是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其特点是担保物缺乏,担保实现困难,原因在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环境薄弱、担保相关法律体系缺失。
(四)政策配套制度缺失,监管空白较为严重。近年来,一系列农村金融扶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对解决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的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政策措施仍存在配套制度缺失、政策与目标激励不相容等问题。以“三权”抵押贷款政策为例,相关产权的登记、评估、抵押、流转机制等尚未完善,担保法相关内容存在空白,行之有效的交易平台也未完全建立,“三权”抵押变现难度大,加之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多数农民对其认识不足,这就降低了“三权”抵押贷款这一创新政策的预期效果。另外,农村地区的金融秩序及监管亟待加强,一方面农村地区的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这给一些机构借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名义行影子银行甚至非法金融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因配套体制的缺失,存在监管空白区域,也为监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农村金融对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民收入显著作用。农村金融把农村分散的资金有效地聚集起来,在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出现资金短缺时,通过涉农贷款为其调剂资金,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带动农民致富农村发展。同时也为政府农村基础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是农村经济建设强有力的保障。
(二)农村金融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产业化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中长期贷款业务来满足农产品结构调整的不同需要,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民保障于民。农村金融为农民提供有计划的理财储蓄服务,为闲置资金提供安全的收益保障。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为“三农”补贴的发放省去了中间环节,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减少现金使用频率,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
(四)农村金融是调节“三农”发展的杠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的货币政策就是通过金融控制货币供应量来调节社会总需求。金融通过对农村经济“多予少取”的放活方针来促进“三农”持续发展。金融“多予”即对农村建设资金的精准投入。“少取”即采取行政和市场的手段降低农村生产者的融资成本。通过长期的“多予少取”政策,农村才能够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供需平衡,促进“三农”的进一步发展。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逐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大中型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引导,深化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在村镇银行、县域中小型银行等机构引入民间资本,提高其在农村的覆盖面;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试点等,特别是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的规范发展,培养发展多类型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二)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因此要加快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和工具等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乡镇网点覆盖率,着力打通普惠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快农业保险创新,建设适合农村现状的担保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各项风险。另外,还应深入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设统一的征信数据平台,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在政策扶持上,完善政策支持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农村金融统计制度,发挥好统计指标的导向作用。
(三)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作为金融机构,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发适合农户创业、消费、理财的微型金融产品,加强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合作,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供需契合度,量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的创新产品,提高产品差异化和竞争力。在金融服务方面,应该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支农模式,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
(四)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首先从立法层面填补农村金融领域的空白,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金融业态的经营方向与经营行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促使其逐步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内控合规制度、定期信息披露制度等。从执法层面,执法机关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从政策层面来看,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监管政策时不应“一刀切”,而应加强农村金融的差异化监管,适应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要求,逐步完善分层、分业和分类监管。从形式层面来看,监管部门也应与时俱进,农村金融上了“网”,农村金融监管也就要上“网”,监管部门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和管理,促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监管部门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